【招标公告】港口物流园服务中心项目(GZ166地块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扬州市 发布日期:202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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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扬州市 采购单位 扬州绿色产业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港口物流园服务中心项目(GZ166地块一期)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港口物流园服务中心项目(GZ166地块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KFFFJSZ2026100004
工程名称
 港口物流园服务中心项目(GZ166地块一期)
招标人名称
 扬州绿色产业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企业投资
工程地点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规划道路二,南至滨江路沿路绿地,西至扬子江南路沿路绿地,北至规划道路一
工程规模
 占地面积约为206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8600平方米。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KFFFJSZ2026100004001001  港口物流园服务中心项目(GZ166地块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公开招标  5580.09  2026-11-06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
 2026-11-05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支行 投标保证金帐号
 10158401040013872
计划开工时间
 2026年12月22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27年12月17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26-11-05 公告结束时间
 2026-11-10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港口物流园服务中心项目(GZ166地块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港口物流园服务中心项目(GZ166地块一期)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港口物流园服务中心项目(GZ166地块一期)(项目名称)已由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扬开管审备[2026]43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州色产业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 扬州绿色产业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其他国有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港口物流园服务中心项目(GZ166地块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规划道路二,南至滨江路沿路绿地,西至扬子江南路沿路绿地,北至规划道路一
2.1.2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为206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8600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5580.09 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12月22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7年01月0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12月17日
2.1.5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须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设计规范、标准、相关规定,后期相关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所有设计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经招标人认可,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1.6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总平面图、地勘报告、方案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及技术要求等文件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及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范围详见发包人要求。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负责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水、电、气、广电、三网合一等的报批报建工作;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配合业主完成房屋交付直至办结不动产权证等,负责工程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
4)负责本工程道路、雨污水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负责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负责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7)负责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现场看护等;
8)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施工与专项方案论证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
9)建造最终满足使用功能需求的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所包含的全部建设内容,如未考虑到位、存在漏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实施且不增加费用。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原总承包三级资质【原总承包三级资质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应覆盖施工期,如不能覆盖的,应在有效期截止时间前按国家相关规定新办或升级方式完成二级资质办理】)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a.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b.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c.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在有效期内;(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2021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EPC总承包项目;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设计项目;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施工项目。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EPC总承包项目;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设计项目;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施工项目;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监理项目。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4)其他: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规定: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b.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08月至2026年10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d.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e.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f.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3.6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初步设计文件:2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
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1分
其他评分因素:/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62分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招标人确定为4%、4.5%、5%、5.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 分 标 准
2.2.4(1)
1.1初步设计文件(25分)
1.设计说明书
(4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2. 总平面设计
(4分)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
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
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
3. 建筑设计
(4分)
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 结构设计
(3分)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3.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5.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等专项设计,总分4分)
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6.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
7.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2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8.经济分析(1分)
1.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9.设计深度(1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1.本项目设计文件采用暗标方式。
2.设计文件得分应当取所有设计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2.2.4(2)
工程总承包报价(62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62分)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招标人确定为4%、4.5%、5%、5.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2.4(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3.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4.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5.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7.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8.设计管理方案(1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注:1.本项目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方式。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最多扣1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2.2.4(4)
项目管理机构
(2分)
项目组其他成员中(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外)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人加1分,最多加2分。
注:须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08月至2026年10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以上项目组成员;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2.4(5)
工程业绩(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
业绩(1分)
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
每有一个加 0.5 分,最多评 2 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如有工程总承包业绩乘1,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
1.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
3.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2.4(6)
其他评分因素
/
/
评标的其他要求
条款号
条款内容
评分/评审标准
4.1.3
设计文件合格分
合格分: 15 (不少于设计文件总分值的60%)
4.1.3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 5 名(不少于5名)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4.1.4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带入□不带入
定标程序
条款号
条款内容
评审标准
5.1.1
定标委员会人数
定标委员会构成:定标人员 5 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5 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5.2.1
定标标准
(1)设计成果
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2)企业实力
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的最具代表性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或设计或工程总承包均可,不超过5项)。
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企业信誉
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工程奖项等;(奖项认定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不超过5项)
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原件扫描件或官网查询公示的详细页面截图(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发证或发文日期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设计文件与招标项目契合程度高的优于契合程度低的。
注:上述定标因素中相关资料,仅对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资料予以认可。
5.3.1
定标方法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11月05日00时00分 至 2026年11月10日23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12月07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其他要求
8.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8.2因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附件为准。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扬州绿色产业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扬州市开发区八里镇金山路123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扬州市广陵区运河南路93号中港金属交易城6幢4楼
联系人: *** 联系人: 陈鹏举、姜雯
电话: *** 电话: ***
传真: 项目负责人: 陈鹏举
邮编: 225000 传真:
电子邮箱: 2369554233@qq.com 邮编: 225000
电子邮箱: 1098137782@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4-87962330
10.3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陈鹏举;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扬州市广陵区运河南路93号中港金属交易城6幢4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扬州市开发区八里镇金山路123号 联系人
 ***
传真
  电话
 ***
邮编
 225000 E-mail
 2369554233@qq.com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扬州市广陵区运河南路93号中港金属交易城6幢4楼 联系人
 陈鹏举、姜雯
传真
  电话
 ***
邮编
 225000 E-mail
 109813778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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