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中交三航南京分集采中心采购(预埋件等材料)(德胜河项目)
【招标结果】中交三航南京分集采中心采购(预埋件等材料)(德胜河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常州市 | 采购单位 |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交三航局南京分公司德胜河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内容:
项目编号:FA00000705878
中交三航局南京分公司德胜河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中交三航局南京分公司德胜河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中交三航局南京分公司德胜河项目 。
1.2 采购方案编号:FA00000705878。
1.3 采购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安装工程处集采中心 。
1.4 采购代理机构: / 。
1.5 采购项目资金: 已落实 。
1.6 采购项目概况: / 。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预埋件等 。
2.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26年10月31日前。
2.3 交货地点: 江苏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锦都街与346国道交叉口,联系人:***,联系电话:18332519373
2.4 物资质量标准: 国标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 。
(2)财务要求: / 。
(3)业绩要求: / 。
(4)信誉要求: / 。
(5)其他要求: /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已列入黑名单,且未解除限制期限;
(4)其他: / 。
4. 供应商报名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 2026 年 9月 29日 12时0分至 2026 年10月2日 12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进行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4.2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采购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询比采购。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询比采购。
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询比采购。
5. 供应商报价
5.1 报价结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 年 10月 2日 12时0分。
5.2 供应商应在报价结束时间前,登录“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开标
6.1开标时间:与报价结束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采购在“中交招采网”平台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中交招采网上发布。
8.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9. 合同主要条款
9.1 付款条件: 结算后60日内全额付款,付款方式默认为现款 。
9.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 ;
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其他形式:_/_。
10. 成交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6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0.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0.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11.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商务管理部
举报电话: 021-64030607-3311/3312
举报邮箱: /
12.其他
/ 。
(注:可根据项目情况简述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13.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交第三航务 采购代理机构:
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安装工程处(辅材集采中心)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笆斗山笆 地 址:
斗东里2号机电分公司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电 话: *** 电 话:
电子邮件: 472942833@qq.com 电子邮件:
2026 年 9月29日
物资询比采购文件(预埋件等).docx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询比采购文件
使用说明
一、《物资询比采购文件范本》适用于物资询比采购。
二、《物资询比采购文件范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采购人和供应商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采购人填写的内容,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采购人按照《物资询比采购文件范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布询比采购公告或发出询比采购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询比采购公告或实际发出的询比采购邀请书编入采购文件中,作为采购邀请。
四、《物资询比采购文件范本》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最低价法。第三章“评审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供应商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物资询比采购文件范本》第五章“采购需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及格式”相衔接。
德胜河预埋件等采购项目
(采购方案编号:FA00000705878)
询比采购文件
采购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安装工程处集采中心
2026年9月28日
目录
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1
1.采购项目简介....................2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
3.供应商资格要求....................2
4.供应商报名....................3
5.供应商报价....................3
6.开标3
7.发布公告的媒介....................3
8.评审办法....................3
9.合同主要条款4
10.成交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4
11.监督机构4
12.其他5
13.联系方式5
第一章询比采购邀请书....................6
1.采购项目简介....................7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7
3.供应商资格要求....................7
4.供应商确认....................8
5.供应商报价....................8
6.开标8
7.评审办法....................8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8
8.合同主要条款....................8
9.成交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9
10.监督机构9
11.其他9
12.联系方式10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
1.总则....................16
2.采购文件....................19
3.响应文件....................19
4.响应文件的递交....................22
5.评审....................22
6.合同授予....................23
7.纪律要求....................24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4
第三章评审办法....................28
评审办法前附表....................29
1.评审方法....................31
2.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31
3.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32
4.评审结果....................3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3
第五章采购需求....................34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6
一、响应函....................39
二、报价承诺书41
三、资料真实性承诺书42
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43
五、授权委托书....................44
六、响应保证金....................45
七、报价表....................46
八、资格审查资料....................47
九、响应方案....................50
十、信誉情况承诺函....................51
十一、信用承诺书....................52
十二、其他资料....................54
第1章询比采购公告
(适用于公告邀请供应商方式)
中交三航局南京分公司德胜河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中交三航局南京分公司德胜河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中交三航局南京分公司德胜河项目。
1.2采购方案编号:FA00000705878。
1.3采购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安装工程处集采中心。
1.4采购代理机构:/。
1.5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预埋件等。
2.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26年10月31日前。
2.3交货地点:江苏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锦都街与346国道交叉口,联系人:***,联系电话:18332519373
2.4物资质量标准:国标。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已列入黑名单,且未解除限制期限;
(4)其他:/。
4.供应商报名
4.1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6年9月29日12时0分至2026年10月2日12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进行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4.2已在网并且已通过采购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询比采购。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询比采购。
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询比采购。
5.供应商报价
5.1报价结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日12时0分。
5.2供应商应在报价结束时间前,登录“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开标
6.1开标时间:与报价结束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采购在“中交招采网”平台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中交招采网上发布。
8.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9.合同主要条款
9.1付款条件:结算后60日内全额付款,付款方式默认为现款。
9.2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其他形式:_/_。
10.成交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6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0.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0.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11.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商务管理部
举报电话:021-64030607-3311/3312
举报邮箱:/
12.其他
/。
(注:可根据项目情况简述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13.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交第三航务采购代理机构:
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安装工程处(辅材集采中心)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笆斗山笆地址:
斗东里2号机电分公司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电子邮件:472942833@qq.com电子邮件:
2026年9月29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
1.2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保密
参与询比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语言文字
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5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询比采购预备会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询比采购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询比采购预备会。
1.7响应和偏差
1.7.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关键条款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7.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8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8.1告知书
黑名单惩戒规定:对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8.2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1)不廉洁行为
a.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b.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c.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d.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e.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f.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g.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h.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业务职务。
i.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j.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2)不诚信行为
a.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b.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c.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d.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e.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f.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g.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h.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i.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j.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3)其他情形
a.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b.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c.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d.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e.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8.3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5年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1.8.4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1.8.5信用承诺书
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供应商需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
2.采购文件
2.1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询比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辅材采购不适用);
(4)合同条款及格式(如有,3万元以内辅材无需签订合同);
(5)采购需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如有)。
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采购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中交招采网”发布。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除非确有必要,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报价承诺书;
(3)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
(4)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
(5)响应保证金(如有);
(6)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如有);
(8)响应方案(如有);
(9)信誉情况承诺函;
(10)信用承诺书
(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如有)。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报价
3.2.1供应商应通过“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在响应函和报价表中进行报价。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最高限价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9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响应保证金
3.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4.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最迟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的供应商原额退还响应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机构保险单形式递交的响应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可以不再退还。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对供应商提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供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3.5(7)中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包含对采购物资的业绩要求。
3.6响应方案
3.6.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2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方案的,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的响应方案。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多个响应方案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7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响应函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响应函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7.3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7.4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的递交
4.1.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价并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中交招采网”。线上报价与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的,应以线上报价为准。
4.1.2逾期未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4.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本章第4.1.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中交招采网”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应在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
5.评审(辅材采购不适用)
5.1评审小组
5.1.1评审由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
5.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5.1.3评审小组组建后,评审小组成员共同推选或由采购人指定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5.1.4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2评审
5.2.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5.2.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评审小组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合同授予
6.1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确定排名第一(报价最低)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6.2发出成交通知书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通过“中交招采网”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6.3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
6.4签订合同
6.4.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6.4.3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2.3项规定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响应报价小于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2.2项规定确定的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大于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评审价格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项目的单价或合价(采购文件不允许调整的费率和金额除外)。
6.4.4成交金额低于3万元辅材采购无需签订合同。
7.纪律要求
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询比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7.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7.4对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询比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询比活动中,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1: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名称):
你方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价:。
成交份额:(如有)。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采购合同,并按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6.3款规定向我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年月日
第三章评审办法
(辅材采购不适用)
评审办法前附表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方法确定供应商响应报价的评审价格,并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2.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初步评审程序
2.2.1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2.2.2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为供应商在“中交招采网”填报的投标总金额。评审价格若超过最高限价(如有),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评审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异常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3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表合计报价与各分项报价的合计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计累计数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响应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依据的响应总报价。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原响应报价为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
2.2.4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5特殊情况处理
初步评审后,如评审小组认为所有响应文件均无效,或者所有响应报价竞争性不足,或者高于市场预期价格,评审小组应当终止评审。
3.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评审小组对评审价格进行比较后,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供应商评审价格相等时,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
4.评审结果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中标金额3万元以内无需签订合同)
预埋件等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甲方):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748208979K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边路3号
供方(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供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采购方案编号:FA00000705878物资的采购和供应,双方经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合同。
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厂家、数量、金额、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为13%。
(一)订货方式:合同签订后,供方须在需方指定时间内把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二)货物要求:供方须按合同约定供应合格货物,数量、规格、质量应严格遵守需方要求。
(三)供应价格:该单价包含材料费、安装调试费、出库费、运输费、包装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以及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费用。
(四)结算数量: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数量以需方验收合格后签单认可的数量为准。
2、质量要求与技术标准
供方应确保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和合同约定。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则供方供应的材料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业主要求中的较高标准执行。
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并符合设计要求。需方视情况要求进行化学及物理性能试验或检测,各项实验或检测单位由需方指定。随货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检验合格证(材料符合标准具体根据各项目部设计规定要求来执行)。
3、订货与交付
(一)订货
1.在采购每批次货物前,需方应依据自身生产计划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订单方式通知供方具体供货日期及数量,供方必须按需方供货订单上的要求及时、保质、足量供至交货地点。
2.需方发出的供货订单应合理确定数量和交付期限,为供方备货、运输留足必要时间。
3.供方应按供货订单备货并做好交付准备,需方可以变更供货订单,但须据实承担调货成本,交付时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相应延长。
(二)交付
1.供方应在收到需方供货订单后7日内按供货订单交付货物,发货后应及时通知需方,以便做好接货和验收准备。
2.交付应满足需方需求,便于双方履行合同、节约双方履约成本。
3.交付地点为江苏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锦都街与346国道交叉口,联系人:***,联系电话:18332519373(需方指定地点)。需方负责至交付现场的道路通行、提供货物装卸和堆存场地,供方应服从需方现场人员的指挥。
4.供方应根据需方要求交付货物的单证和资料,需方没有要求的,应按照交易习惯向需方交付货物的单证和资料。
5.每一批次货物应随附的单证和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保修凭证、第三方检测报告等货物相关材料,供方应确保货物与随附单证和资料相符。
四、运输及相关责任承担
供方通过汽运(运输方式)运至需方指定地点,供方负责卸货,运费由供方承担,卸货费由供方承担。
供方进入需方施工现场区域的,应服从需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按照需方现场人员指定区域规范停车、卸货。
供方使用的运输工具在材料运输及进出现场的过程中造成需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供方应对运输、装卸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对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交通安全等事故承担责任。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无。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以及费用承担
(一)供方负责包装货物,包装要求为/。(根据材料性质填写具体包装标准或要求)
(二)包装应采取通用方式。无通用方式的,包装应足以保护货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三)货物交付后,由☑需方□供方回收包装物并承担回收费用、享有回收所得。
(四)货物运输时,需采取必要的包装、苫盖及其他必要的保护或防护措施,确保捆绑牢固,无抛洒、无遗漏、无污染,所采取的措施应满足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交付地点。
七、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
八、验收方法
(一)货物运输至交付地点后,应按照需方的要求办理货物验收。需方有权确定每批次货物的具体验收方法,供方应予配合。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验收货物,未经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需方不予办理计量。需方验收不免除供方的质量保证义务,需方在使用过程中,或行政机关、业主、监理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供方仍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二)需方按以下方法计量:
□检斤(过磅)□检尺☑按件清点□其他方式
(三)经验收合格的货物,以双方代表在【收料单】(收料单、发料单、送货单、运输单等收发料凭据的名称)上共同签字的实际数量为准。【收料单】(收料单、发料单、送货单、运输单等收发料凭据的名称)应包含当批次货物的规格、数量、型号等,但不包含价格,如上述文件中有任何价格、价款信息,无论何人签字或盖章,该价格、价款都不是对合同的变更,对双方均无约束力。非经需方指定的人员签署的收料单,不得作为双方结算支付的依据。
(四)需方在货物交付前有权要求供方配合进行一定频率的实地考察、抽检、试验。抽检、试验按“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同批号/批次”的方式进行。
(五)需方对到场材料抽检或交付完成后发现当批次货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供方重新供应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材料的,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的_3_日内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并无条件退换合格品,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含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六)需方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后,应立即停用、封存、妥善保管货物,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向供方提出质量异议。供方应在接到需方质量异议后3日内到达交付地点处理。
(七)双方对货物的质量或质量问题导致的货物价值损失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均认可的有资质的检验或评估机构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检材应由双方共同取样,鉴定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供方应承担鉴定费,还应在3日内将不符合约定的货物清理出场;发现鉴定货物质量三次及以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需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视影响情况列入企业内部黑名单。鉴定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需方应承担该笔费用。
(八)材料使用过程中,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供方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验收内容与标准
功能/性能达标,满足具体参数要求。
九、结算方式与合同单价
(一)结算方式
1.供需双方以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每个结算周期届满后5日内核对数量并办理结算。
2.供需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结算:
供方须在开具发票日期起的30个日历天内将合法有效发票提供给公司辅材集采中心。如因非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提供票据不及时、票据不合法等)而造成需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税费、税务滞纳金、罚金、处理过程中的任何费用支出等)则由供方全额承担并及时以现金形式赔偿给需方。供方开具发票至公司辅材集采中心进行结算,需方收到发票核对无误后,60日内付清货款。
3.结算文件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结算单必须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供方办理结算人员必须经书面授权委托,并将书面授权委托手续原件提交需方。
供方指定的结算办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需方指定的结算办理人:***
职务:材料员
电话:***
(二)本合同单价的确定选择以下1方式。
1.固定单价:
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若材料等价格或政府有关税费标准发生变化,或需方调整需求计划(增加或减少)时,本合同单价不作调整,供方不能因此主张索赔,同时亦不减轻或免除本合同项下供方的责任。
2.浮动单价:
本合同单价为浮动单价的,在合同期内实际结算单价将按以下调价机制调整:
(1)当批次货物的结算单价:
□计价基准日的基价【加/减】人民币/元。
□计价基准日的基价【上浮/下浮】百分之/。
(2)“计价基准日”和“基价”的确定方法如下:
当批次货物的计价基准日是指:
□需方向供方发出该批次货物的供货订单之日
□供方将该批次货物发出之日
□供方将该批次货物交付需方之日
□【其他】/(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填制)
基价是指:
□网价。以/(平台名称,如“我的钢铁网”、“兰格钢铁网”、“中国水泥网”、“百川资讯网”等)/市的/对应品牌、规格【报价】(填制该平台报价栏目的准确名称)作为基价(也可根据实际需求将基准日的前X日、后X日或前后X日的算术平均数、中位数作为基价)。
该平台在基准日有两次以上(含两次)报价的,以/报价为准;在基准日无报价的,以前一日报价为准;无对应品牌、规格报价的,以/为准(可约定其他品牌、相邻规格等);无对应地区的,以/市场报价为准。
□以该批次货物生产厂家的基准日挂牌价/出厂价作为基价。(也可根据实际需求将基准日的前X日、后X日或前后X日的算术平均数、中位数作为基价)
□【其他】/(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填制)
(3)关于浮动单价定价的其它约定:/(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填制)/。
十、付款方式及时间
(一)支付方式:
1.本合同货款按以下(1)方式进行支付。
(1)现金支付
(2)票据支付
①使用期限为/个月的银行承兑支付;
②使用期限为/个月的商业承兑支付;
③使用供应链金融等金融产品支付:/;
④其他支付方式:/;
(3)混合支付(由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支付方式):/。
2.若采取票据方式支付,供方同意接收需方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汇票、需方向供方背书转让的合法票据及需方安排的其他合法金融产品,供方应无条件配合。使用金融产品支付的,融资费用由供方承担。
3.双方约定,金融票据的贴息和手续费用由/方承担。
4.供方收取货款的银行账号:
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二)支付时间:
当期结算后,需方收到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30日/☑60日/□90日/□日(其他时间)内,需方应向供方支付当期结算货款总额的百分之100(即除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货款)。
(三)预付款:无。
(四)定金:无。
(五)质保金:/。
(六)发票
供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次付款前供方必须开具价税合计不低于付款额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包含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及电话、开户行及账户等要素;货物内容如为详见发票清单,需提供税控系统开具的一式两联销货清单;收款人、复核人及开票人不为空,且为非管理员;如为税务局代开的发票,可以只有开票人一栏信息,对于上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需方有权拒收。若供方未开具符合需方要求的发票,需方有权不支付货款,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方自行承担。
如因非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提供票据不及时、票据不合法等)而造成需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税费、税务滞纳金、罚金、处理过程中的任何费用支出等),则由供方全额承担并及时以现金形式赔偿给需方。供方须在开具发票日期起的30个日历天内将合法有效发票提供给需方。
开具发票信息:
需方:
名称: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20100748208979K
地址、电话:南京市鼓楼区江边路3号(025-58593356)
开户行及账号:建设银行江苏省南京市下关支行
32001595236052501156
供方: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七)需方存在资金缺口,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时,可使用财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进行支付。
十一、履约担保与质量担保
供方提供履约担保或质量担保的,双方同意需方按以下第【(二)】种方式收取及退还。
(一)方式一:只收取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形式
双方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种履约担保形式:
(1)供方应于合同签订前/日内,一次性向需方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元的履约保证金。
(2)供方应于合同签订前/日内,向需方提供一份格式和内容均需经需方事先书面认可的、见索即付的银行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本合同总金额的/%。
2.需方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银行账号:
名称:/
开户行:/
账号:/
3.其他约定
/
4.履约担保的有效期限与退还
(1)本合同项下物资的质量保证期应逐批次确定,每批次为期【6】个月,自该批次物资经需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本条约定的履约担保(包括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下同)的有效期应持续至最后一批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
(3)采用履约保函形式的,如保函载明有效期早于前款约定时间的,供方有义务在保函有效期届满前至少【15】日办理续保或提供新的有效保函。如需方发现保函即将到期,可书面通知供方续保,供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完成续保。若供方未能按时提供有效保函,需方有权暂停支付任何到期款项,并有权要求供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若供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质量保证及各项附属义务),需方有权从履约担保中索赔,不足部分有权向供方进一步追偿。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届满且供方已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后,经供方书面申请,需方在【30】日内将履约担保无息退还供方。
(二)方式二:只收取质量担保
1.质量担保的收取与退还
(1)需方在办理每批次合同物资的结算时,有权暂扣该批次结算款项的【3】%作为质量担保。
(2)质量保证期应逐批次确定,每批次为期【6】个月,自该批次物资经需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在某一批次物资的质量保证期届满,且供方已就该批次物资履行完毕全部质量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修复、更换、承担相应费用等)的前提下,经供方书面申请,需方应在该批次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将对应的质量担保无息退还供方。
2.质量责任
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供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物资存在质量问题、缺陷等)导致需方遭受损失的,需方有权直接从被暂扣的质量担保中扣除相应损失赔偿,不足部分有权向供方进一步追偿。供方应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方式三:履约担保与质量担保不同期收取
1.履约担保的收取与退还
(1)履约担保形式
双方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种履约担保形式:
①供方应于合同签订前/日内,一次性向需方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元的履约保证金。
②供方应于合同签订前/日内,向需方提供一份格式和内容均需经需方事先书面认可的、见索即付的银行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本合同总金额的/%。
(2)需方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银行账号:
名称:/
开户行:/
账号:/
(3)其他约定
/
(4)履约担保的退还
本合同项下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持续至最后一批物资交付并验收合格之日。在最后一批物资验收合格后,且供方已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截至该日的全部义务,供方可向需方书面申请退还履约担保。需方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有权在履约担保金额中暂扣届时已交付物资结算总价款【3】%的金额作为质量担保后,将履约担保的剩余金额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①如履约担保形式为履约保证金,需方应将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供方;
②如履约担保形式为履约保函,则:
1)保函尚未到期的:供方应在最后一批物资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协调担保银行办理原保函减额手续或解除原保函并开立新质量保函,以上方式均需满足本条款约定的保函数额及担保有效期覆盖质量保证期限的要求。因办理减额或更换保函所产生的银行费用由【供】方承担。
2)保函已经到期的:若在最后一批物资验收合格之日原保函有效期已届满,供方应在该时点后【1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需方提交一份符合上述要求的质量保函。
2.质量担保的保证期限与退还
(1)质量保证期逐批次确定,每批次为期【6】个月,自该批次物资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质量担保的保证责任持续至最后一批物资的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止。
(3)在供方已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质量保证义务的前提下,经供方书面申请,需方应于最后一批物资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将暂扣的质量担保无息退还供方。
(4)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供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物资存在质量问题、缺陷等)导致需方遭受损失的,需方有权直接从被暂扣的质量担保中扣除相应损失赔偿,不足部分有权向供方进一步追偿。供方应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一)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按时交货。如因供方原因而逾期交货(分批交货的,分别以每批各自的交货日为准),每延误一天,支付合同总价1%作为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自交货日(分批交货的,分别以每批各自的交货日为准)起算,一旦供方逾期达到7天,则需方有权利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并从供方货款中扣除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且由供方赔偿需方的一切损失。
(二)供方所供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数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外观、包装存在明显瑕疵,或业主、监理、需方抽检不合格的,供方有义务按需方要求,无条件保质保量迅速重新供货或补足差量至指定地点,并承担本条上款约定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再次供货仍不符合要求,则需方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并从供方货款中扣除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且由供方赔偿需方的一切损失。
(三)供方应根据需方要求交付每一批次货物应随附的单证和资料,包括出厂证明、质量合格证、材质单、检验报告、标牌等需方要求随附的文件名称,供方应确保货物与随附单证和资料相符,若供方未按要求提供随附单证和资料,需方有权拒绝收货,供方应无条件承担由退货引发的一切费用,并应按双方当批次货物结算金额的20%向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四)需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材料采购需求,供方应配合需方完成相关工作,若需方承接工程项目缓建、停建,需方可通知供方终止本合同,并按已交付的质量合格且符合需方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材料据实结算,需方对项目缓建、停建情况履行通知义务的,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
(五)如供方未能全面适当的履行供货义务,造成需方施工的工程停工待料,供方需向需方支付需方实际损失的100%。
(六)如供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或供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备调试等原因造成需方无法验收,从而导致需方工期延误,则每延期一周罚款合同金额5%。
(七)在签订本合同时所约定的价格已充分考虑到市场风险,供货期间将不提出超出本合同之外的调价要求,否则即为违约,需方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并且取消供方今后在需方的投标资格,同时扣罚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需方另行采购和工期延误等损失的,剩余部分由供方继续向需方清偿。
(八)本合同所约定违约事项、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而所约之各项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有义务补足差额。需方有权在付款时,从价款中直接将不足部分扣除。
(九)供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擅自停止向需方供应材料的,应支付需方按停止供应材料货款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
(十)供方应采取材料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因供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导致需方被行政部门、建设单位处罚的,供方承担一切由此引发的责任。
(十一)供方应承担其物资运输过程、装卸过程及雇佣的员工的安全责任,为相关人员和运输设备购买保险,供方未购买保险或购买保险的保赔金额不足以覆盖相关赔偿金额的,供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二)供方对本合同和交易过程中所涉技术、价款、付款等负有保密义务。
(十三)供方与第三方发生的经济纠纷与需方无关,且供方保证供应材料无权属方面瑕疵,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需方应按要求按时付款,逾期支付货款的,应当按中国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
(十五)无。
十三、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转让、质押、保理、信托、让与担保、资产证券化等任何形式的债权融资或处分行为)将其因履行本合同而对甲方享有的任何现有、未来及或有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款项、违约金、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全部或部分转让/处分给任何第三方。乙方擅自进行上述债权转让/处分的,该转让/处分行为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甲方有权拒绝向该第三方履行任何付款义务。
本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的效力,不因本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终止而受影响。如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支付甲方相当于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利息、预期利益损失、保全费、评估费、执行费、商誉损失等)的,乙方应就不足部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四、合规条款
(1)供方保证及承诺,供方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供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需方违反反腐败、反欺诈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公约及需方管理制度,不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行贿、欺诈、承诺等不正当手段使得需方或其管理人员不当履行其职责或义务的行为。若需方管理人员有索贿等不正当履行其职责或义务的行为,可向需方进行举报。举报途径:需方纪委办公室,电话:025-58593331。
十五、知识产权条款
(一)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之理由起诉。
(二)需方不对供方提供货物的商标、专利是否侵犯他人的权利负责,如因供方提供货物引发争议或违法导致需方受损的,供方应赔偿。
(三)供方应保证提供货物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归供方所有,对于非供方所有知识产权的货物,供方有义务提供给需方正规渠道证明。
(四)供方商标、专利许可需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合同范围内产品,合同终止后,供方应授权需方或第三方从事制造所必须的知识产权、技术协助,技术文件设备或工具。
十六、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战争、暴动、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瘟疫等。
(二)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并免除违约责任。
(三)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5天以上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终止或变更合同的协议。
十七、联系和送达
本条经过双方共同商定并确认,均已充分注意和认识到本条约定产生的法律后果。本条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
(一)双方在本合同项下向对方发出的月度需求计划、供货订单、函件、数据电文等以邮递、电子邮件、微信、专人送达等方式发送给对方,任意送达方式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二)本条指定的双方联系人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负责供应计划的签发、物资交接、质量检验、技术服务等业务环节的联系、沟通协调。
(三)本条约定的送达地址和电子送达方式系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相关文书送达地址。一方变更送达地址或电子送达信息的,应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需方确认联系人、送达地址和电子送达方式如下: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笆斗东里2号
邮政编码:210038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微信号:/
电子邮箱:/
供方确认联系人、送达地址和电子送达地址如下: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微信号:
电子邮箱: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订地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十九、其他事项
(一)供方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送货前与需方联系。
(二)供方承诺在供货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需方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等方面管理规定,如因供方原因发生事故、出现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对供需双方及其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财产的损害、环境污染等)均由供方承担一切损失及与之相关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补偿及罚金责任。
(三)本合同一式肆份,供方执壹份,需方执叁份。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由供方盖章、需方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结算完毕、质保期满、尾款付清后自行失效。
附件:1.廉政协议
2.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3.供方报价单
(本页以下无正文)
需方:(盖章)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江边路3号
签订时间:
附件一
廉政协议
需方: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供方: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物资采购供应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采购供应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维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订立本廉政协议。
一、需方
1.不向供方索取或接受供方任何形式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2.不得私自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向供方索要合同以外的各种费用,不在供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3.不接受供方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供方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合同的宴请等活动。
4.不要求供方为自己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5.不得要求或者接收供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6.不准在供方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正常按约履行时为索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而推诿扯皮、借故刁难。
7.需方有权在必要时对供方进行财务审计。
二、供方
1.不以任何形式向需方及其工作人员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2.不支付需方及其工作人员私自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索要的各种费用,报销应由需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3.不为需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不利用宴请等活动影响需方人员公正履行合同。
4.不为需方工作人员亲友的营利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5.不得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履行环节为获得便利向需方任何人支付任何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
6.需方如对供方进行财务审计,供方有责任进行配合,并对审计结果做出解释。
三、违约责任
1.买卖双方中有不履行各自第1—2项义务,需方人员有索贿、受贿行为,构成违纪的,要依据党纪政纪严肃处理;供方主动提供的,供方向需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
2.买卖双方均违反协议约定的各自第3—6项义务,经查证属实的,属需方及其工作人员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供方违反的,供方向需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3.供方违反协议约定义务的,除按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外,需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直至取消供方今后作为需方采购单位的资格。
双方不履行上述各自义务,构成违法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执纪部门按管辖权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四、违约责任追究
1.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书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供方举报需方违规违纪行为,需方保证供方不会在正常业务中受不公平待遇。
2.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
3.违约方应在有关部门对不履行本协议的行为做出处理或结论后30天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五、买卖双方有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影响正确履行物资购销合同的,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相关方予以责任追究。
六、本协议作为物资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购销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供方执壹份,需方执叁份。
八、本协议有效期限为物资采购合同签署之日起,至采购合同履行期届满止。
需方(盖章):供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二
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
1、公务人员的定义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使权力的公司、组织或个人;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公共企业(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
2、遵守反腐败法律
(一)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
(二)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1.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
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2.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3、持续义务
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4、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或股东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
5、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从事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6、合规声明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30天内,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7、赔偿
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股东不承担由于乙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8、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关于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处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金或对乙方进行赔偿。
9、审核权
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由甲方承担。
10、费用
乙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11、调查通知
乙方同意,如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
境内咨询举报热线:+86(21)64030607-8021
境内咨询举报邮箱:zjshjhegui@ccccltd.cn
境外咨询举报热线:+86(21)64030607-5008
境外咨询举报邮箱:compliance_shj@ccccltd.cn
附件三
供方报价单
第5章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采购人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地提出对物资的需求,并对所要求提供的物资名称、数量及单位、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标准、验收标准、相关服务要求等作出说明。鉴于采购需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文件之一,指代主体名称宜采用买方和卖方分别表示采购人和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采购人可根据需要对工程项目的概况进行介绍,以使供应商更清晰地了解供货的总体要求和相关信息。
二、物资需求一览表
N2(背面)
1:15
510×125
3、质量标准
供方应确保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和合同约定。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则供方供应的材料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业主要求中的较高标准执行。
需方视情况要求进行化学及物理性能试验或检测,各项实验或检测单位由需方指定。随货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检验合格证(材料符合标准具体根据各项目部设计规定要求来执行)。
4、验收标准
(一)需方负责包装货物,包装要求为无。
(二)包装应采取通用方式。无通用方式的,包装应足以保护货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三)货物交付后,由☑需方□供方回收包装物并承担回收费用、享有回收所得。
(四)货物运输需必要的包装、苫盖及其他必要的保护或防护措施,确保捆绑牢固,无抛洒、无遗漏、无污染,应满足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交付地点。
五、相关服务要求
订货与交付
(一)订货
1.在采购每批次货物前,需方应依据自身生产计划至少提前3天以书面订单方式通知供方具体供货日期及数量,供方必须按需方供货订单上的要求及时、保质、足量供至交货地点。
2.需方发出的供货订单应合理确定数量和交付期限,为供方备货、运输留足必要时间。
3.供方应按供货订单备货并做好交付准备,需方可以变更供货订单,但须据实承担调货成本,交付时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相应延长。
(二)交付
1.供方应在收到需方供货订单后5日内按供货订单交付货物,发货后应及时通知需方,以便做好接货和验收准备。
2.交付应满足需方需求,便于双方履行合同、节约双方履约成本。
3.交付地点为江苏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锦都街与346国道交叉口,联系人:***,联系电话:18332519373需方负责至交付现场的道路通行、提供货物装卸和堆存场地,供方应服从需方现场人员的指挥。
4.供方应根据需方要求交付货物的单证和资料,需方没有要求的,应按照交易习惯向需方交付货物的单证和资料。
5.每一批次货物应随附的单证和资料包括:合格证、材质单、检验报告等,供方应确保货物与随附单证和资料相符。
运输及相关责任承担
供方通过汽运运至需方指定地点,需方负责卸货,运费由供方承担,卸货费由需方承担。
供方进入需方施工现场区域的,应服从需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按照需方现场人员指定区域规范停车、卸货。
供方使用的运输工具在材料运输及进出现场的过程中造成需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供方应对运输、装卸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对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交通安全等事故承担责任。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德胜河预埋件等
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月日
目录
一、响应函
二、报价承诺书
三、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五、响应保证金(适用于递交响应保证金的情况)(如有)
六、报价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如有)
八、响应方案(如有)
九、信誉情况承诺函
十、信用承诺书
十一、其他资料(如有)
一、响应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含税价人民币(大写)(¥)的报价(其中:不含税价为:;增值税税额为:)提供(物资名称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报价承诺书;
(3)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
(4)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
(5)响应保证金(如有);
(6)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如有);
(8)响应方案(如有);
(9)信誉情况承诺函;
(10)信用承诺书
……
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4.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2、报价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1、在研究贵单位所发的采购文件,并已完全熟知所需供应的内容,我单位愿意按文件中规定承担全部义务,并严格按照质量和技术要求来实施。
2、我单位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所报的价格固定不变,不因任何原因提出调整。
3、安全特别承诺:我公司对供货期间的安全负全部责任,任何人员的伤亡、设备的损坏由我公司负责解决。
4、如果贵单位接受我单位报价(中标),我单位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组织货源,实行“保质”、“保量”、“保进度”,完成贵单位规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之前,本报价书及中标通知,将构成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文件。我单位将严格遵循本报价书的各项承诺。
6、我单位承诺本报价书、中标通知文件将作为双方合同协议书附件。
7、我单位理解贵部不保证最低价中标原则。
供应商(公章):地址: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电话:
签字日期:邮编:
3、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参与本次采购(编号为:)的报价,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了资料,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如下:
作为独立供应商,对所有申报资料负责,并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经证实的虚假材料,贵单位有权取消我单位的投标资格。
特此承诺。
供应商(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供应商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人签字:
年月日
5、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询比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询比采购项目签订采购合同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6、响应保证金
(适用于递交响应保证金的情况)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供应商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采购人名称):
鉴于(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询比采购活动,(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采购文件明确规定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本保函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月日
7、报价表
1.报价表说明
1.1此报价表盖章扫描件需在“中交招采网”报价时同步上传,不上传内容严重缺失或与上传内容、报价不一致的视为主动放弃报价。
1.2定标方式: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含税总价最低)。
1.3所有货物必须一次性送达至现场指定位置(如需分批次运送,必须事先与现场进行沟通)。
1.4送货时必须附带送货单,若现场核对送货单与货物不符或无送货单,现场将不予接收;要求提供合格证和检测报告的,需要随货带到现场。
1.5供应商报价应统一用13%税率进行报价。
1.6请投标人报价前与现场沟通,明晰标的物的具体要求,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中标后弃标的,经采购人核实后将给予1个月禁投期,禁止参与本辅材集采中心所有采购内容。
2.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8、资格审查资料
(适用于对供应商提出资格要求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项和第3.5(2)项的要求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供应商还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项、第3.5(6)项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近年财务状况
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项的要求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三)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9、响应方案
(适用于要求提出响应方案的情况)
1.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2.技术支持资料
3.相关服务计划
10、信誉情况承诺函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不存在以下情形: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列入中交集团及所属单位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7)列入中交集团及所属单位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供应商;
(8)其他:。
如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发现我单位存在上述~条所列任一情形,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
我单位承诺以上信息均属实,如发现我公司存在漏报、瞒报或虚假填报的,我单位将接受采购人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弄虚作假处理我单位的投标行为。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月日
11、信用承诺书
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
(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
(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
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
(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做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12、其他资料
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项目编号:FA00000705878
中交三航局南京分公司德胜河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中交三航局南京分公司德胜河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中交三航局南京分公司德胜河项目 。
1.2 采购方案编号:FA00000705878。
1.3 采购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安装工程处集采中心 。
1.4 采购代理机构: / 。
1.5 采购项目资金: 已落实 。
1.6 采购项目概况: / 。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预埋件等 。
2.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26年10月31日前。
2.3 交货地点: 江苏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锦都街与346国道交叉口,联系人:***,联系电话:18332519373
2.4 物资质量标准: 国标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 。
(2)财务要求: / 。
(3)业绩要求: / 。
(4)信誉要求: / 。
(5)其他要求: /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已列入黑名单,且未解除限制期限;
(4)其他: / 。
4. 供应商报名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 2026 年 9月 29日 12时0分至 2026 年10月2日 12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进行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4.2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采购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询比采购。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询比采购。
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询比采购。
5. 供应商报价
5.1 报价结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 年 10月 2日 12时0分。
5.2 供应商应在报价结束时间前,登录“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开标
6.1开标时间:与报价结束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采购在“中交招采网”平台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中交招采网上发布。
8.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9. 合同主要条款
9.1 付款条件: 结算后60日内全额付款,付款方式默认为现款 。
9.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 ;
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其他形式:_/_。
10. 成交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6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0.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0.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11.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商务管理部
举报电话: 021-64030607-3311/3312
举报邮箱: /
12.其他
/ 。
(注:可根据项目情况简述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13.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交第三航务 采购代理机构:
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安装工程处(辅材集采中心)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笆斗山笆 地 址:
斗东里2号机电分公司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电 话: *** 电 话:
电子邮件: 472942833@qq.com 电子邮件:
2026 年 9月29日
| 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税率 | 单位 |
|---|---|---|---|---|
| 1 | 其他专用材料及工器具 | 13% | 批 |
物资询比采购文件(预埋件等).docx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询比采购文件
使用说明
一、《物资询比采购文件范本》适用于物资询比采购。
二、《物资询比采购文件范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采购人和供应商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采购人填写的内容,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采购人按照《物资询比采购文件范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布询比采购公告或发出询比采购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询比采购公告或实际发出的询比采购邀请书编入采购文件中,作为采购邀请。
四、《物资询比采购文件范本》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最低价法。第三章“评审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供应商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物资询比采购文件范本》第五章“采购需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及格式”相衔接。
德胜河预埋件等采购项目
(采购方案编号:FA00000705878)
询比采购文件
采购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安装工程处集采中心
2026年9月28日
目录
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1
1.采购项目简介....................2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
3.供应商资格要求....................2
4.供应商报名....................3
5.供应商报价....................3
6.开标3
7.发布公告的媒介....................3
8.评审办法....................3
9.合同主要条款4
10.成交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4
11.监督机构4
12.其他5
13.联系方式5
第一章询比采购邀请书....................6
1.采购项目简介....................7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7
3.供应商资格要求....................7
4.供应商确认....................8
5.供应商报价....................8
6.开标8
7.评审办法....................8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8
8.合同主要条款....................8
9.成交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9
10.监督机构9
11.其他9
12.联系方式10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
1.总则....................16
2.采购文件....................19
3.响应文件....................19
4.响应文件的递交....................22
5.评审....................22
6.合同授予....................23
7.纪律要求....................24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4
第三章评审办法....................28
评审办法前附表....................29
1.评审方法....................31
2.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31
3.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32
4.评审结果....................3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3
第五章采购需求....................34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6
一、响应函....................39
二、报价承诺书41
三、资料真实性承诺书42
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43
五、授权委托书....................44
六、响应保证金....................45
七、报价表....................46
八、资格审查资料....................47
九、响应方案....................50
十、信誉情况承诺函....................51
十一、信用承诺书....................52
十二、其他资料....................54
第1章询比采购公告
(适用于公告邀请供应商方式)
中交三航局南京分公司德胜河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中交三航局南京分公司德胜河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中交三航局南京分公司德胜河项目。
1.2采购方案编号:FA00000705878。
1.3采购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安装工程处集采中心。
1.4采购代理机构:/。
1.5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预埋件等。
2.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26年10月31日前。
2.3交货地点:江苏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锦都街与346国道交叉口,联系人:***,联系电话:18332519373
2.4物资质量标准:国标。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已列入黑名单,且未解除限制期限;
(4)其他:/。
4.供应商报名
4.1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6年9月29日12时0分至2026年10月2日12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进行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4.2已在网并且已通过采购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询比采购。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询比采购。
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询比采购。
5.供应商报价
5.1报价结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日12时0分。
5.2供应商应在报价结束时间前,登录“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开标
6.1开标时间:与报价结束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采购在“中交招采网”平台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中交招采网上发布。
8.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9.合同主要条款
9.1付款条件:结算后60日内全额付款,付款方式默认为现款。
9.2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其他形式:_/_。
10.成交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6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0.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0.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11.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商务管理部
举报电话:021-64030607-3311/3312
举报邮箱:/
12.其他
/。
(注:可根据项目情况简述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13.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交第三航务采购代理机构:
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安装工程处(辅材集采中心)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笆斗山笆地址:
斗东里2号机电分公司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电子邮件:472942833@qq.com电子邮件:
2026年9月29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1.6 | 询比采购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2.1(7)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 无 |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时间 | 截止时间:以答疑和补遗书时间为准 |
| 3.1(6)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无 |
| 3.2.3 | 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无□有,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 3.2.4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无 |
| 3.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 90 天 |
| 3.4.1 | 响应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要求递交保证金的金额:保证金的形式: |
| 3.4.2 | 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 无 |
| 3.4.3(3) | 不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 无 |
| 3.5(1) | 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 |
| 3.5(2) | 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资质证书包括: (注 :此处应填写资质证书的名称、等级、专业、颁发机构等内容。) |
| 3.5(3) | 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 至 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 至 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注 :有财务要求的,应选择两种财务会计报表中的一种作为财务证明资料。) |
| 3.5(4) | 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业绩。近年是指: 至 年。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订单□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证明□业主证明□其他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种类要求: □提供上述勾选的任一项证明材料即可□需同时提供上述勾选的所有证明材料□其他要求: |
| 3.5(5) | 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 。 |
| 3.5(6) | 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 无 |
| 3.5(7) | 供应商不存在第一章3.2款情形的证明材料 | ☑不需提供证明材料□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包括: |
| 3.6.1 | 对关键条款进行响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要求 | 无 |
| 4.1.1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同报价结束时间 |
| 4.2.2 |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情况下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 自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递交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 日内 |
| 5.2.2 |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 | 1-2名 |
| 6.3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形式: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递交时间:其他要求: |
| 8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无 |
1.总则
1.1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
1.2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保密
参与询比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语言文字
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5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询比采购预备会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询比采购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询比采购预备会。
1.7响应和偏差
1.7.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关键条款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7.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8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8.1告知书
黑名单惩戒规定:对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8.2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1)不廉洁行为
a.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b.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c.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d.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e.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f.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g.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h.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业务职务。
i.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j.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2)不诚信行为
a.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b.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c.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d.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e.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f.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g.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h.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i.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j.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3)其他情形
a.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b.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c.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d.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e.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8.3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5年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1.8.4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1.8.5信用承诺书
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供应商需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
2.采购文件
2.1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询比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辅材采购不适用);
(4)合同条款及格式(如有,3万元以内辅材无需签订合同);
(5)采购需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如有)。
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采购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中交招采网”发布。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除非确有必要,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报价承诺书;
(3)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
(4)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
(5)响应保证金(如有);
(6)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如有);
(8)响应方案(如有);
(9)信誉情况承诺函;
(10)信用承诺书
(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如有)。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报价
3.2.1供应商应通过“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在响应函和报价表中进行报价。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最高限价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9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响应保证金
3.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4.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最迟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的供应商原额退还响应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机构保险单形式递交的响应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可以不再退还。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对供应商提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供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3.5(7)中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包含对采购物资的业绩要求。
3.6响应方案
3.6.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2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方案的,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的响应方案。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多个响应方案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7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响应函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响应函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7.3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7.4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的递交
4.1.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价并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中交招采网”。线上报价与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的,应以线上报价为准。
4.1.2逾期未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4.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本章第4.1.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中交招采网”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应在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
5.评审(辅材采购不适用)
5.1评审小组
5.1.1评审由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
5.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5.1.3评审小组组建后,评审小组成员共同推选或由采购人指定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5.1.4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2评审
5.2.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5.2.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评审小组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合同授予
6.1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确定排名第一(报价最低)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6.2发出成交通知书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通过“中交招采网”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6.3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
6.4签订合同
6.4.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6.4.3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2.3项规定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响应报价小于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2.2项规定确定的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大于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评审价格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项目的单价或合价(采购文件不允许调整的费率和金额除外)。
6.4.4成交金额低于3万元辅材采购无需签订合同。
7.纪律要求
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询比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7.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7.4对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询比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询比活动中,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1: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名称):
你方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价:。
成交份额:(如有)。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采购合同,并按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6.3款规定向我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年月日
第三章评审办法
(辅材采购不适用)
评审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审方法 | 评审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第3.7.2项及第3.7.3项的规定 | ||
| 响应函中实质性内容 | |||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依法设立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款规定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2)款规定 |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款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4)款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款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6)款规定 | ||
| 不存在第一章第3.2款情形 | 符合第一章第3.2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7)款规定 | ||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报价 | 符合第二章第3.2款规定 |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第3.3.1项规定 | ||
| 响应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第3.4.1项规定 | ||
| 响应方案 | 符合第二章第3.6款规定 |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 ||
| 完成期限 | 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 ||
| 合同条款 | 符合第二章第1.8.1项规定 | ||
| …… | …… | ||
| 2.2.2 | 评审价格 | ||
| 3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3 |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 由评审小组投票决定由评审小组抽签决定其他方法: | |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方法确定供应商响应报价的评审价格,并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2.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初步评审程序
2.2.1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2.2.2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为供应商在“中交招采网”填报的投标总金额。评审价格若超过最高限价(如有),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评审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异常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3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表合计报价与各分项报价的合计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计累计数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响应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依据的响应总报价。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原响应报价为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
2.2.4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5特殊情况处理
初步评审后,如评审小组认为所有响应文件均无效,或者所有响应报价竞争性不足,或者高于市场预期价格,评审小组应当终止评审。
3.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评审小组对评审价格进行比较后,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供应商评审价格相等时,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
4.评审结果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中标金额3万元以内无需签订合同)
预埋件等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甲方):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748208979K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边路3号
供方(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供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采购方案编号:FA00000705878物资的采购和供应,双方经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合同。
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厂家、数量、金额、增值税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合价(元) | 增值税(元) | 价税合计(元) | 备注品牌 |
| 1 | 合拢段劲性骨架预埋 | 1300*680*20 | 件 | 84 | |||||
| 2 | 缀板 | 400*300*20 | 件 | 84 | |||||
| 3 | 缀板 | 300*300*20 | 件 | 126 | |||||
| 合计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
| 说明:/。 | |||||||||
增值税税率为13%。
(一)订货方式:合同签订后,供方须在需方指定时间内把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二)货物要求:供方须按合同约定供应合格货物,数量、规格、质量应严格遵守需方要求。
(三)供应价格:该单价包含材料费、安装调试费、出库费、运输费、包装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以及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费用。
(四)结算数量: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数量以需方验收合格后签单认可的数量为准。
2、质量要求与技术标准
供方应确保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和合同约定。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则供方供应的材料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业主要求中的较高标准执行。
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并符合设计要求。需方视情况要求进行化学及物理性能试验或检测,各项实验或检测单位由需方指定。随货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检验合格证(材料符合标准具体根据各项目部设计规定要求来执行)。
3、订货与交付
(一)订货
1.在采购每批次货物前,需方应依据自身生产计划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订单方式通知供方具体供货日期及数量,供方必须按需方供货订单上的要求及时、保质、足量供至交货地点。
2.需方发出的供货订单应合理确定数量和交付期限,为供方备货、运输留足必要时间。
3.供方应按供货订单备货并做好交付准备,需方可以变更供货订单,但须据实承担调货成本,交付时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相应延长。
(二)交付
1.供方应在收到需方供货订单后7日内按供货订单交付货物,发货后应及时通知需方,以便做好接货和验收准备。
2.交付应满足需方需求,便于双方履行合同、节约双方履约成本。
3.交付地点为江苏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锦都街与346国道交叉口,联系人:***,联系电话:18332519373(需方指定地点)。需方负责至交付现场的道路通行、提供货物装卸和堆存场地,供方应服从需方现场人员的指挥。
4.供方应根据需方要求交付货物的单证和资料,需方没有要求的,应按照交易习惯向需方交付货物的单证和资料。
5.每一批次货物应随附的单证和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保修凭证、第三方检测报告等货物相关材料,供方应确保货物与随附单证和资料相符。
四、运输及相关责任承担
供方通过汽运(运输方式)运至需方指定地点,供方负责卸货,运费由供方承担,卸货费由供方承担。
供方进入需方施工现场区域的,应服从需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按照需方现场人员指定区域规范停车、卸货。
供方使用的运输工具在材料运输及进出现场的过程中造成需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供方应对运输、装卸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对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交通安全等事故承担责任。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无。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以及费用承担
(一)供方负责包装货物,包装要求为/。(根据材料性质填写具体包装标准或要求)
(二)包装应采取通用方式。无通用方式的,包装应足以保护货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三)货物交付后,由☑需方□供方回收包装物并承担回收费用、享有回收所得。
(四)货物运输时,需采取必要的包装、苫盖及其他必要的保护或防护措施,确保捆绑牢固,无抛洒、无遗漏、无污染,所采取的措施应满足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交付地点。
七、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
八、验收方法
(一)货物运输至交付地点后,应按照需方的要求办理货物验收。需方有权确定每批次货物的具体验收方法,供方应予配合。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验收货物,未经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需方不予办理计量。需方验收不免除供方的质量保证义务,需方在使用过程中,或行政机关、业主、监理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供方仍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二)需方按以下方法计量:
□检斤(过磅)□检尺☑按件清点□其他方式
(三)经验收合格的货物,以双方代表在【收料单】(收料单、发料单、送货单、运输单等收发料凭据的名称)上共同签字的实际数量为准。【收料单】(收料单、发料单、送货单、运输单等收发料凭据的名称)应包含当批次货物的规格、数量、型号等,但不包含价格,如上述文件中有任何价格、价款信息,无论何人签字或盖章,该价格、价款都不是对合同的变更,对双方均无约束力。非经需方指定的人员签署的收料单,不得作为双方结算支付的依据。
(四)需方在货物交付前有权要求供方配合进行一定频率的实地考察、抽检、试验。抽检、试验按“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同批号/批次”的方式进行。
(五)需方对到场材料抽检或交付完成后发现当批次货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供方重新供应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材料的,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的_3_日内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并无条件退换合格品,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含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六)需方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后,应立即停用、封存、妥善保管货物,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向供方提出质量异议。供方应在接到需方质量异议后3日内到达交付地点处理。
(七)双方对货物的质量或质量问题导致的货物价值损失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均认可的有资质的检验或评估机构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检材应由双方共同取样,鉴定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供方应承担鉴定费,还应在3日内将不符合约定的货物清理出场;发现鉴定货物质量三次及以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需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视影响情况列入企业内部黑名单。鉴定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需方应承担该笔费用。
(八)材料使用过程中,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供方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验收内容与标准
功能/性能达标,满足具体参数要求。
九、结算方式与合同单价
(一)结算方式
1.供需双方以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每个结算周期届满后5日内核对数量并办理结算。
2.供需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结算:
供方须在开具发票日期起的30个日历天内将合法有效发票提供给公司辅材集采中心。如因非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提供票据不及时、票据不合法等)而造成需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税费、税务滞纳金、罚金、处理过程中的任何费用支出等)则由供方全额承担并及时以现金形式赔偿给需方。供方开具发票至公司辅材集采中心进行结算,需方收到发票核对无误后,60日内付清货款。
3.结算文件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结算单必须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供方办理结算人员必须经书面授权委托,并将书面授权委托手续原件提交需方。
供方指定的结算办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需方指定的结算办理人:***
职务:材料员
电话:***
(二)本合同单价的确定选择以下1方式。
1.固定单价:
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若材料等价格或政府有关税费标准发生变化,或需方调整需求计划(增加或减少)时,本合同单价不作调整,供方不能因此主张索赔,同时亦不减轻或免除本合同项下供方的责任。
2.浮动单价:
本合同单价为浮动单价的,在合同期内实际结算单价将按以下调价机制调整:
(1)当批次货物的结算单价:
□计价基准日的基价【加/减】人民币/元。
□计价基准日的基价【上浮/下浮】百分之/。
(2)“计价基准日”和“基价”的确定方法如下:
当批次货物的计价基准日是指:
□需方向供方发出该批次货物的供货订单之日
□供方将该批次货物发出之日
□供方将该批次货物交付需方之日
□【其他】/(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填制)
基价是指:
□网价。以/(平台名称,如“我的钢铁网”、“兰格钢铁网”、“中国水泥网”、“百川资讯网”等)/市的/对应品牌、规格【报价】(填制该平台报价栏目的准确名称)作为基价(也可根据实际需求将基准日的前X日、后X日或前后X日的算术平均数、中位数作为基价)。
该平台在基准日有两次以上(含两次)报价的,以/报价为准;在基准日无报价的,以前一日报价为准;无对应品牌、规格报价的,以/为准(可约定其他品牌、相邻规格等);无对应地区的,以/市场报价为准。
□以该批次货物生产厂家的基准日挂牌价/出厂价作为基价。(也可根据实际需求将基准日的前X日、后X日或前后X日的算术平均数、中位数作为基价)
□【其他】/(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填制)
(3)关于浮动单价定价的其它约定:/(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填制)/。
十、付款方式及时间
(一)支付方式:
1.本合同货款按以下(1)方式进行支付。
(1)现金支付
(2)票据支付
①使用期限为/个月的银行承兑支付;
②使用期限为/个月的商业承兑支付;
③使用供应链金融等金融产品支付:/;
④其他支付方式:/;
(3)混合支付(由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支付方式):/。
2.若采取票据方式支付,供方同意接收需方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汇票、需方向供方背书转让的合法票据及需方安排的其他合法金融产品,供方应无条件配合。使用金融产品支付的,融资费用由供方承担。
3.双方约定,金融票据的贴息和手续费用由/方承担。
4.供方收取货款的银行账号:
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二)支付时间:
当期结算后,需方收到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30日/☑60日/□90日/□日(其他时间)内,需方应向供方支付当期结算货款总额的百分之100(即除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货款)。
(三)预付款:无。
(四)定金:无。
(五)质保金:/。
(六)发票
供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次付款前供方必须开具价税合计不低于付款额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包含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及电话、开户行及账户等要素;货物内容如为详见发票清单,需提供税控系统开具的一式两联销货清单;收款人、复核人及开票人不为空,且为非管理员;如为税务局代开的发票,可以只有开票人一栏信息,对于上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需方有权拒收。若供方未开具符合需方要求的发票,需方有权不支付货款,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方自行承担。
如因非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提供票据不及时、票据不合法等)而造成需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税费、税务滞纳金、罚金、处理过程中的任何费用支出等),则由供方全额承担并及时以现金形式赔偿给需方。供方须在开具发票日期起的30个日历天内将合法有效发票提供给需方。
开具发票信息:
需方:
名称: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20100748208979K
地址、电话:南京市鼓楼区江边路3号(025-58593356)
开户行及账号:建设银行江苏省南京市下关支行
32001595236052501156
供方: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七)需方存在资金缺口,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时,可使用财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进行支付。
十一、履约担保与质量担保
供方提供履约担保或质量担保的,双方同意需方按以下第【(二)】种方式收取及退还。
(一)方式一:只收取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形式
双方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种履约担保形式:
(1)供方应于合同签订前/日内,一次性向需方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元的履约保证金。
(2)供方应于合同签订前/日内,向需方提供一份格式和内容均需经需方事先书面认可的、见索即付的银行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本合同总金额的/%。
2.需方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银行账号:
名称:/
开户行:/
账号:/
3.其他约定
/
4.履约担保的有效期限与退还
(1)本合同项下物资的质量保证期应逐批次确定,每批次为期【6】个月,自该批次物资经需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本条约定的履约担保(包括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下同)的有效期应持续至最后一批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
(3)采用履约保函形式的,如保函载明有效期早于前款约定时间的,供方有义务在保函有效期届满前至少【15】日办理续保或提供新的有效保函。如需方发现保函即将到期,可书面通知供方续保,供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完成续保。若供方未能按时提供有效保函,需方有权暂停支付任何到期款项,并有权要求供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若供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质量保证及各项附属义务),需方有权从履约担保中索赔,不足部分有权向供方进一步追偿。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届满且供方已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后,经供方书面申请,需方在【30】日内将履约担保无息退还供方。
(二)方式二:只收取质量担保
1.质量担保的收取与退还
(1)需方在办理每批次合同物资的结算时,有权暂扣该批次结算款项的【3】%作为质量担保。
(2)质量保证期应逐批次确定,每批次为期【6】个月,自该批次物资经需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在某一批次物资的质量保证期届满,且供方已就该批次物资履行完毕全部质量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修复、更换、承担相应费用等)的前提下,经供方书面申请,需方应在该批次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将对应的质量担保无息退还供方。
2.质量责任
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供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物资存在质量问题、缺陷等)导致需方遭受损失的,需方有权直接从被暂扣的质量担保中扣除相应损失赔偿,不足部分有权向供方进一步追偿。供方应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方式三:履约担保与质量担保不同期收取
1.履约担保的收取与退还
(1)履约担保形式
双方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种履约担保形式:
①供方应于合同签订前/日内,一次性向需方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元的履约保证金。
②供方应于合同签订前/日内,向需方提供一份格式和内容均需经需方事先书面认可的、见索即付的银行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本合同总金额的/%。
(2)需方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银行账号:
名称:/
开户行:/
账号:/
(3)其他约定
/
(4)履约担保的退还
本合同项下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持续至最后一批物资交付并验收合格之日。在最后一批物资验收合格后,且供方已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截至该日的全部义务,供方可向需方书面申请退还履约担保。需方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有权在履约担保金额中暂扣届时已交付物资结算总价款【3】%的金额作为质量担保后,将履约担保的剩余金额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①如履约担保形式为履约保证金,需方应将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供方;
②如履约担保形式为履约保函,则:
1)保函尚未到期的:供方应在最后一批物资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协调担保银行办理原保函减额手续或解除原保函并开立新质量保函,以上方式均需满足本条款约定的保函数额及担保有效期覆盖质量保证期限的要求。因办理减额或更换保函所产生的银行费用由【供】方承担。
2)保函已经到期的:若在最后一批物资验收合格之日原保函有效期已届满,供方应在该时点后【1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需方提交一份符合上述要求的质量保函。
2.质量担保的保证期限与退还
(1)质量保证期逐批次确定,每批次为期【6】个月,自该批次物资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质量担保的保证责任持续至最后一批物资的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止。
(3)在供方已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质量保证义务的前提下,经供方书面申请,需方应于最后一批物资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将暂扣的质量担保无息退还供方。
(4)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供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物资存在质量问题、缺陷等)导致需方遭受损失的,需方有权直接从被暂扣的质量担保中扣除相应损失赔偿,不足部分有权向供方进一步追偿。供方应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一)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按时交货。如因供方原因而逾期交货(分批交货的,分别以每批各自的交货日为准),每延误一天,支付合同总价1%作为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自交货日(分批交货的,分别以每批各自的交货日为准)起算,一旦供方逾期达到7天,则需方有权利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并从供方货款中扣除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且由供方赔偿需方的一切损失。
(二)供方所供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数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外观、包装存在明显瑕疵,或业主、监理、需方抽检不合格的,供方有义务按需方要求,无条件保质保量迅速重新供货或补足差量至指定地点,并承担本条上款约定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再次供货仍不符合要求,则需方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并从供方货款中扣除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且由供方赔偿需方的一切损失。
(三)供方应根据需方要求交付每一批次货物应随附的单证和资料,包括出厂证明、质量合格证、材质单、检验报告、标牌等需方要求随附的文件名称,供方应确保货物与随附单证和资料相符,若供方未按要求提供随附单证和资料,需方有权拒绝收货,供方应无条件承担由退货引发的一切费用,并应按双方当批次货物结算金额的20%向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四)需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材料采购需求,供方应配合需方完成相关工作,若需方承接工程项目缓建、停建,需方可通知供方终止本合同,并按已交付的质量合格且符合需方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材料据实结算,需方对项目缓建、停建情况履行通知义务的,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
(五)如供方未能全面适当的履行供货义务,造成需方施工的工程停工待料,供方需向需方支付需方实际损失的100%。
(六)如供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或供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备调试等原因造成需方无法验收,从而导致需方工期延误,则每延期一周罚款合同金额5%。
(七)在签订本合同时所约定的价格已充分考虑到市场风险,供货期间将不提出超出本合同之外的调价要求,否则即为违约,需方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并且取消供方今后在需方的投标资格,同时扣罚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需方另行采购和工期延误等损失的,剩余部分由供方继续向需方清偿。
(八)本合同所约定违约事项、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而所约之各项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有义务补足差额。需方有权在付款时,从价款中直接将不足部分扣除。
(九)供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擅自停止向需方供应材料的,应支付需方按停止供应材料货款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
(十)供方应采取材料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因供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导致需方被行政部门、建设单位处罚的,供方承担一切由此引发的责任。
(十一)供方应承担其物资运输过程、装卸过程及雇佣的员工的安全责任,为相关人员和运输设备购买保险,供方未购买保险或购买保险的保赔金额不足以覆盖相关赔偿金额的,供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二)供方对本合同和交易过程中所涉技术、价款、付款等负有保密义务。
(十三)供方与第三方发生的经济纠纷与需方无关,且供方保证供应材料无权属方面瑕疵,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需方应按要求按时付款,逾期支付货款的,应当按中国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
(十五)无。
十三、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转让、质押、保理、信托、让与担保、资产证券化等任何形式的债权融资或处分行为)将其因履行本合同而对甲方享有的任何现有、未来及或有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款项、违约金、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全部或部分转让/处分给任何第三方。乙方擅自进行上述债权转让/处分的,该转让/处分行为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甲方有权拒绝向该第三方履行任何付款义务。
本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的效力,不因本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终止而受影响。如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支付甲方相当于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利息、预期利益损失、保全费、评估费、执行费、商誉损失等)的,乙方应就不足部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四、合规条款
(1)供方保证及承诺,供方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供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需方违反反腐败、反欺诈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公约及需方管理制度,不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行贿、欺诈、承诺等不正当手段使得需方或其管理人员不当履行其职责或义务的行为。若需方管理人员有索贿等不正当履行其职责或义务的行为,可向需方进行举报。举报途径:需方纪委办公室,电话:025-58593331。
十五、知识产权条款
(一)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之理由起诉。
(二)需方不对供方提供货物的商标、专利是否侵犯他人的权利负责,如因供方提供货物引发争议或违法导致需方受损的,供方应赔偿。
(三)供方应保证提供货物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归供方所有,对于非供方所有知识产权的货物,供方有义务提供给需方正规渠道证明。
(四)供方商标、专利许可需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合同范围内产品,合同终止后,供方应授权需方或第三方从事制造所必须的知识产权、技术协助,技术文件设备或工具。
十六、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战争、暴动、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瘟疫等。
(二)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并免除违约责任。
(三)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5天以上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终止或变更合同的协议。
十七、联系和送达
本条经过双方共同商定并确认,均已充分注意和认识到本条约定产生的法律后果。本条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
(一)双方在本合同项下向对方发出的月度需求计划、供货订单、函件、数据电文等以邮递、电子邮件、微信、专人送达等方式发送给对方,任意送达方式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二)本条指定的双方联系人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负责供应计划的签发、物资交接、质量检验、技术服务等业务环节的联系、沟通协调。
(三)本条约定的送达地址和电子送达方式系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相关文书送达地址。一方变更送达地址或电子送达信息的,应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需方确认联系人、送达地址和电子送达方式如下: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笆斗东里2号
邮政编码:210038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微信号:/
电子邮箱:/
供方确认联系人、送达地址和电子送达地址如下: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微信号:
电子邮箱: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订地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十九、其他事项
(一)供方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送货前与需方联系。
(二)供方承诺在供货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需方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等方面管理规定,如因供方原因发生事故、出现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对供需双方及其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财产的损害、环境污染等)均由供方承担一切损失及与之相关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补偿及罚金责任。
(三)本合同一式肆份,供方执壹份,需方执叁份。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由供方盖章、需方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结算完毕、质保期满、尾款付清后自行失效。
附件:1.廉政协议
2.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3.供方报价单
(本页以下无正文)
需方:(盖章)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江边路3号
签订时间:
附件一
廉政协议
需方: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供方: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物资采购供应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采购供应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维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订立本廉政协议。
一、需方
1.不向供方索取或接受供方任何形式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2.不得私自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向供方索要合同以外的各种费用,不在供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3.不接受供方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供方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合同的宴请等活动。
4.不要求供方为自己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5.不得要求或者接收供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6.不准在供方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正常按约履行时为索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而推诿扯皮、借故刁难。
7.需方有权在必要时对供方进行财务审计。
二、供方
1.不以任何形式向需方及其工作人员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2.不支付需方及其工作人员私自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索要的各种费用,报销应由需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3.不为需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不利用宴请等活动影响需方人员公正履行合同。
4.不为需方工作人员亲友的营利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5.不得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履行环节为获得便利向需方任何人支付任何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
6.需方如对供方进行财务审计,供方有责任进行配合,并对审计结果做出解释。
三、违约责任
1.买卖双方中有不履行各自第1—2项义务,需方人员有索贿、受贿行为,构成违纪的,要依据党纪政纪严肃处理;供方主动提供的,供方向需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
2.买卖双方均违反协议约定的各自第3—6项义务,经查证属实的,属需方及其工作人员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供方违反的,供方向需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3.供方违反协议约定义务的,除按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外,需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直至取消供方今后作为需方采购单位的资格。
双方不履行上述各自义务,构成违法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执纪部门按管辖权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四、违约责任追究
1.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书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供方举报需方违规违纪行为,需方保证供方不会在正常业务中受不公平待遇。
2.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
3.违约方应在有关部门对不履行本协议的行为做出处理或结论后30天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五、买卖双方有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影响正确履行物资购销合同的,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相关方予以责任追究。
六、本协议作为物资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购销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供方执壹份,需方执叁份。
八、本协议有效期限为物资采购合同签署之日起,至采购合同履行期届满止。
需方(盖章):供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二
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
1、公务人员的定义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使权力的公司、组织或个人;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公共企业(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
2、遵守反腐败法律
(一)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
(二)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1.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
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2.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3、持续义务
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4、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或股东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
5、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从事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6、合规声明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30天内,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7、赔偿
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股东不承担由于乙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8、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关于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处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金或对乙方进行赔偿。
9、审核权
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由甲方承担。
10、费用
乙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11、调查通知
乙方同意,如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
境内咨询举报热线:+86(21)64030607-8021
境内咨询举报邮箱:zjshjhegui@ccccltd.cn
境外咨询举报热线:+86(21)64030607-5008
境外咨询举报邮箱:compliance_shj@ccccltd.cn
附件三
供方报价单
第5章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采购人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地提出对物资的需求,并对所要求提供的物资名称、数量及单位、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标准、验收标准、相关服务要求等作出说明。鉴于采购需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文件之一,指代主体名称宜采用买方和卖方分别表示采购人和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采购人可根据需要对工程项目的概况进行介绍,以使供应商更清晰地了解供货的总体要求和相关信息。
二、物资需求一览表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1 | 合拢段劲性骨架预埋 | 1300*680*20 | 件 | 84 | 2026.10.30 | 常州市 | 含剪力钉(材质ML15,直径22mm)位置见附图,材质Q235B |
| 2 | 缀板 | 400*300*20 | 件 | 84 | 2026.10.30 | 常州市 | |
| 3 | 缀板 | 300*300*20 | 件 | 126 | 2026.10.30 | 常州市 |
N2(背面)
1:15
510×125
| +++++++++++剪力钉+++++++++++++++++++++++++++++++++ | |
| 130 |
3、质量标准
供方应确保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和合同约定。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则供方供应的材料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业主要求中的较高标准执行。
需方视情况要求进行化学及物理性能试验或检测,各项实验或检测单位由需方指定。随货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检验合格证(材料符合标准具体根据各项目部设计规定要求来执行)。
4、验收标准
(一)需方负责包装货物,包装要求为无。
(二)包装应采取通用方式。无通用方式的,包装应足以保护货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三)货物交付后,由☑需方□供方回收包装物并承担回收费用、享有回收所得。
(四)货物运输需必要的包装、苫盖及其他必要的保护或防护措施,确保捆绑牢固,无抛洒、无遗漏、无污染,应满足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交付地点。
五、相关服务要求
订货与交付
(一)订货
1.在采购每批次货物前,需方应依据自身生产计划至少提前3天以书面订单方式通知供方具体供货日期及数量,供方必须按需方供货订单上的要求及时、保质、足量供至交货地点。
2.需方发出的供货订单应合理确定数量和交付期限,为供方备货、运输留足必要时间。
3.供方应按供货订单备货并做好交付准备,需方可以变更供货订单,但须据实承担调货成本,交付时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相应延长。
(二)交付
1.供方应在收到需方供货订单后5日内按供货订单交付货物,发货后应及时通知需方,以便做好接货和验收准备。
2.交付应满足需方需求,便于双方履行合同、节约双方履约成本。
3.交付地点为江苏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锦都街与346国道交叉口,联系人:***,联系电话:18332519373需方负责至交付现场的道路通行、提供货物装卸和堆存场地,供方应服从需方现场人员的指挥。
4.供方应根据需方要求交付货物的单证和资料,需方没有要求的,应按照交易习惯向需方交付货物的单证和资料。
5.每一批次货物应随附的单证和资料包括:合格证、材质单、检验报告等,供方应确保货物与随附单证和资料相符。
运输及相关责任承担
供方通过汽运运至需方指定地点,需方负责卸货,运费由供方承担,卸货费由需方承担。
供方进入需方施工现场区域的,应服从需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按照需方现场人员指定区域规范停车、卸货。
供方使用的运输工具在材料运输及进出现场的过程中造成需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供方应对运输、装卸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对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交通安全等事故承担责任。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德胜河预埋件等
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月日
目录
一、响应函
二、报价承诺书
三、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五、响应保证金(适用于递交响应保证金的情况)(如有)
六、报价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如有)
八、响应方案(如有)
九、信誉情况承诺函
十、信用承诺书
十一、其他资料(如有)
一、响应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含税价人民币(大写)(¥)的报价(其中:不含税价为:;增值税税额为:)提供(物资名称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报价承诺书;
(3)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
(4)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
(5)响应保证金(如有);
(6)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如有);
(8)响应方案(如有);
(9)信誉情况承诺函;
(10)信用承诺书
……
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4.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2、报价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1、在研究贵单位所发的采购文件,并已完全熟知所需供应的内容,我单位愿意按文件中规定承担全部义务,并严格按照质量和技术要求来实施。
2、我单位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所报的价格固定不变,不因任何原因提出调整。
3、安全特别承诺:我公司对供货期间的安全负全部责任,任何人员的伤亡、设备的损坏由我公司负责解决。
4、如果贵单位接受我单位报价(中标),我单位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组织货源,实行“保质”、“保量”、“保进度”,完成贵单位规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之前,本报价书及中标通知,将构成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文件。我单位将严格遵循本报价书的各项承诺。
6、我单位承诺本报价书、中标通知文件将作为双方合同协议书附件。
7、我单位理解贵部不保证最低价中标原则。
供应商(公章):地址: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电话:
签字日期:邮编:
3、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参与本次采购(编号为:)的报价,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了资料,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如下:
作为独立供应商,对所有申报资料负责,并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经证实的虚假材料,贵单位有权取消我单位的投标资格。
特此承诺。
供应商(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供应商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 法人代表身份证(正面) | 法人代表身份证(反面) |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人签字:
年月日
5、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询比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询比采购项目签订采购合同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6、响应保证金
(适用于递交响应保证金的情况)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供应商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采购人名称):
鉴于(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询比采购活动,(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采购文件明确规定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本保函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月日
7、报价表
1.报价表说明
1.1此报价表盖章扫描件需在“中交招采网”报价时同步上传,不上传内容严重缺失或与上传内容、报价不一致的视为主动放弃报价。
1.2定标方式: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含税总价最低)。
1.3所有货物必须一次性送达至现场指定位置(如需分批次运送,必须事先与现场进行沟通)。
1.4送货时必须附带送货单,若现场核对送货单与货物不符或无送货单,现场将不予接收;要求提供合格证和检测报告的,需要随货带到现场。
1.5供应商报价应统一用13%税率进行报价。
1.6请投标人报价前与现场沟通,明晰标的物的具体要求,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中标后弃标的,经采购人核实后将给予1个月禁投期,禁止参与本辅材集采中心所有采购内容。
2.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总价 | 税率 | 备注 | ||
| 出厂价 | 运杂费 | 合计金额 | ||||||||
| 1 | 减震橡胶块 | 200mm*200mm*20mm | 块 | 160 | ||||||
| 2 | 红丹防锈漆 | / | kg | 50 | ||||||
| 3 | 醇酸磁漆(灰色) | / | kg | 50 | ||||||
| 4 | 稀释剂 | / | kg | 100 | ||||||
| 5 | 建筑爬架网片(防护网片) | 1.2m*2.4m重量12公斤 | 片 | 200 | ||||||
| 合计报价 | ||||||||||
| 1.增值税税率: 税额: | ||||||||||
| 2.价税合计:人民币金额 大写: | ||||||||||
| 3.其他: | ||||||||||
8、资格审查资料
(适用于对供应商提出资格要求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项和第3.5(2)项的要求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供应商还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项、第3.5(6)项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近年财务状况
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项的要求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三)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物资名称 | |
| 规格和型号 | |
| 项目名称 | |
| 买方名称 |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项目概况及供应商履约情况 | |
| 备注 |
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9、响应方案
(适用于要求提出响应方案的情况)
1.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2.技术支持资料
3.相关服务计划
10、信誉情况承诺函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不存在以下情形: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列入中交集团及所属单位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7)列入中交集团及所属单位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供应商;
(8)其他:。
如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发现我单位存在上述~条所列任一情形,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
我单位承诺以上信息均属实,如发现我公司存在漏报、瞒报或虚假填报的,我单位将接受采购人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弄虚作假处理我单位的投标行为。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月日
11、信用承诺书
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
(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
(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
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
(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做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12、其他资料
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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