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消防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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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南通市 | 采购单位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崇川区人民法院消防实施维修改造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崇川区人民法院消防实施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类型:采购、安装
所属行业:消防
预算金额:***元,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服务范围: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一区、二区。
服务期限:2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具备消防设备销售、安装、调试等相应资质。
3.最近三年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4日。
地点: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
方式:自行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9月4日09时30分,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可提前递交。
地点: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一区2楼204办公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保证金:无
2.项目评标模式:自行择期组织内部评审,结果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代理单位提出。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等,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地 址:南通市工农路1号
采购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2026年8月31日
项目名称:崇川区人民法院消防实施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类型:采购、安装
所属行业:消防
预算金额:***元,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服务范围: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一区、二区。
服务期限:2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具备消防设备销售、安装、调试等相应资质。
3.最近三年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4日。
地点: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
方式:自行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9月4日09时30分,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可提前递交。
地点: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一区2楼204办公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保证金:无
2.项目评标模式:自行择期组织内部评审,结果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代理单位提出。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等,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地 址:南通市工农路1号
采购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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