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如东县掘港派出所及刑警五中队异地改造项目如东县掘港派出所及刑等资格后审公告
【招标公告】[]如东县掘港派出所及刑警五中队异地改造项目如东县掘港派出所及刑等资格后审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南通市 | 采购单位 | 如东锦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京东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如东县掘港派出所及刑警五中队异地改造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项目编号 | A3206230340000889 | 项目名称 | 如东县掘港派出所及刑警五中队异地改造项目 |
| 标段编号 | A3206230340000889001001 | 标段名称 | 如东县掘港派出所及刑警五中队异地改造项目 |
| 工程类型 | 施工 |
如东县掘港派出所及刑警五中队异地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 如东县掘港派出所及刑警五中队异地改造项目(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如东县掘港派出所及刑警五中队异地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如东县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如东县掘港派出所及刑警五中队异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数据投[2026]2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 ,使用单位为如东县公安局,招标人为 如东锦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如东县掘港派出所及刑警五中队异地改造项目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南京东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如东县掘港派出所及刑警五中队异地改造项目
2.2 建设地点: 如东县掘港街道友谊路90号。
2.3 建设内容: 装修、设备安装等工程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1822.562773万元 (含暂列金90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改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2.9 工期: 2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8月,竣工日期:2027 年2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建筑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和③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种类:总体集成)资质乙级(含乙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资质单位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资质单位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牵头单位提供)
注: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2023年 6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900万元以上(含900万元)公共建筑的装修装饰工程业绩)
注:(1)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上述业绩中幕墙工程业绩除外。
(3)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
(4)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5)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游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车站建筑、桥梁等)。
(6)如上述业绩中合同金额无法体现装修装饰部分金额的,须提供经原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3.4.2自 2024 年 6 月 1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2025 年 6 月 1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2021 年 6 月 1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无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3家(含3家)。且应满足 :
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等)。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若总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则由招标人代表抽签 决定排名。 | |||||||||||||||||||||||
| 初步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 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 报价唯一 | /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资质等级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和③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种类:总体集成)资质乙级(含乙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资质单位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资质单位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 具有有效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 业绩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 投标保证金 |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2)如采用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投标保证金成 功缴纳或办理凭证; 3)如采用非现金方式:①银行保函必须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或其具有开具保函权限的上级银行出具的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见第八章《见索即付投标保函》) 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银行保函扫描件、基本存款 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 缴纳至出函银行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 银行支付凭证,出函银行免收保函手续费的,提供出函银 行开具的免收凭证)。 提醒:银行保函开具对象(受益人)须为招标人,银行保函格式按招标文件格式开具并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投标报价 | / | ||||||||||||||||||||||||
|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 | …… | ||||||||||||||||||||||||
| 评标入围 | |||||||||||||||||||||||||
| 2.2.1 | 评标入围条件 | 通过初步评审 |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 ?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10 分 投标人业绩: 1 分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18 分 投标人业绩: ≤2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8 分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是 □否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合理性: / 分 投标报价: 89 分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合理性: ≤1 分 投标报价: ≥71 分 □不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18 分 投标人业绩: ≤2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1 分 投标报价: ≥79 分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10 分 投标人业绩: 2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8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 分 投标报价: 80 分 |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K2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95%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 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下浮率K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 本工程下浮率K值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 从下浮区间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下浮区间为: ; □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K值为: ; K值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 97%~93% ,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 ,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93%~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 阶段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B在 阶段抽取。 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
上述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方法一、方法二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三、如采用两阶段评标,未入围第二阶段评审的单位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 |||||||||||||||||||||||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2.3.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 评分评审 | (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和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篇幅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 0.1分。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 页,每超过1页的,扣 分。 (注: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一般不超过80页(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4)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必须采用“暗标”法进行评审。 | ||||||||||||||||||||||
| 评分因素 | 页数要求 | 分值 | |||||||||||||||||||||||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 不超过 5 页 | 1 分 | |||||||||||||||||||||||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不超过 4 页 | 1 分 | |||||||||||||||||||||||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 10 页 | 1 分 | |||||||||||||||||||||||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 15 页 | 1分 | |||||||||||||||||||||||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不超过 10 页 | 1 分 | |||||||||||||||||||||||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不超过 25 页 | 2 分 | |||||||||||||||||||||||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不超过 10 页 | 1 分 | |||||||||||||||||||||||
| □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利用动态视频演示本项目实施概况及装修施工各阶段的BIM模型漫游、竣工后效果,视频时长不得少于3分钟; | 不超过 / 页 | /分 | |||||||||||||||||||||||
|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由项目负责人按规定进行书面答辩。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身份证原件到达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等候答辩,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提出问题(不少于2题(含2题)),采用书面形式答题。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答辩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不得分。 | | 2分 | |||||||||||||||||||||||
| □其他(≤2分): (注:根据发包内容自行填写,并明确评分要点。) | 不超过 / 页 | / 分 | |||||||||||||||||||||||
| 2.3.4(2)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3年 6月1日以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承担过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900万元以上(含900万元)公共建筑的装修装饰工程业绩)得1分。 注:(1)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上述业绩中幕墙工程业绩除外。 (3)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 (4)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5)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游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车站建筑、桥梁等)。 (6)如上述业绩中合同金额无法体现装修装饰部分金额的,须提供经原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 1 分 | |||||||||||||||||||||
| 2.3.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89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0.9分,每偏低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 | 89 分 | |||||||||||||||||||||
| 2.3.4(4) |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 |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 %乘以权重系数 %(50%及以上),加所有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价格正负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 %(50%及以下),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 (2)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一般为评标价的0.5%-1%)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3)特殊情形下,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分 | |||||||||||||||||||||
| 2.3.4(5)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信用评价评审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装饰装修类)信用得分* 8 %(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①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南通市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装饰装修信用得分为准。 ②未参加南通市建筑业(装饰装修类)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南通市建筑企业(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 /分 |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7月1日17时30分至2026年 7月21日9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 年7月21日9时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一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如东锦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南通市如东县掘港镇光华大厦
联系人: 蒋欣辰
电话: ***
传真: /
邮编: 226400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东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如东县掘港街道华庭路
联系人: ***
电话:***
传真: /
邮编: 226400
电子邮箱: 879716199@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 0513-81908818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jpg
掘港派出所改造全套.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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