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吴江区江陵街道大运河沿线老旧街区(北部片区)更新改造项目二期、三期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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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苏州市 | 采购单位 | 苏州市吴江经开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吴江市建设工程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吴江区江陵街道大运河沿线老旧街区(北部片区)更新改造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吴江区江陵街道大运河沿线老旧街区(北部片区)更新改造项目二期、三期工程设计
苏州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E3205091862001124001001
工程名称:吴江区江陵街道大运河沿线老旧街区(北部片区)更新改造项目二期、三期工程设计
工程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
招标人:苏州市吴江经开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吴江市建设工程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及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项目招标,其他项目可参照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执行。
二、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6.《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7.《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8.《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9.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本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四、第二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综合评估法、记名投票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关于规范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五、本招标文件可结合项目具体情况适当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必须集中单列,且发布前需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六、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四章“勘察设计任务书”中斜体内容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斜体的提示输入详细内容。
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内容存在异议时,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释。
八、本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不一致的,以后者内容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
九、本招标文件中的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五章“勘察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二)技术标文件格式”等主要针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以及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项目,招标人根据勘察设计项目选择。
十、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由设计处组织相关机构及人员主笔起草,经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后发布。请各编制单位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将意见、建议、以及遇到的问题,及时向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计处书面反映,以便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释义
1.“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2.“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3.“招标”是指发包人通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等方案招标,将工程相应的任务发包给符合勘察设计资质条件的建设工程承包单位的行为。
4.“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6.“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7.“监督机构”是指招标活动的监督机构。
8.“招标管理机构”是指受监督机构委托管理招标活动的机构。
9.“交易服务机构”是指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为招标投标活动及其见证服务的机构。
10.“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包括资格预审、招标公告、招标程序和规则、技术规范、合同条件、附录、图表、说明、投资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其它一切补充资料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
11.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1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错误!未定义书签。
1.招标条件1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
3.申请人资格要求2
4.招标文件的获取4
5.投标文件的递交4
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4
7.评标方法4
8.发布公告的媒介4
9.联系方式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
投标人须知15
1.总则15
1.1项目概况15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5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5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6
1.5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6
1.6费用承担17
1.7保密17
1.8语言文字17
1.9计量单位17
1.10踏勘现场17
1.11分包18
1.12偏离18
1.13知识产权18
1.14同义词语18
2.招标文件18
2.1招标文件的组成18
2.2招标文件的澄清19
2.3招标文件的修改19
2.4最高投标限价19
2.5招标文件的异议20
3.投标文件20
3.1投标文件的组成20
3.2投标报价和合同金额22
3.3投标有效期22
3.4投标保证金23
3.5资格审查补充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3
3.6备选投标方案23
3.7投标文件的编制23
4.投标25
4.1投标文件的密封25
4.2投标文件的递交25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5
5.开标25
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25
5.2开标程序26
5.3特殊情况处理26
6.清标27
7.评标27
7.1评标委员会27
7.2评标原则28
7.3评标准备28
7.4评标28
7.5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候选人公示28
7.6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29
8.合同授予29
8.1定标方式29
8.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29
8.3履约保证金29
8.4签订合同30
8.5补偿和奖励30
9.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30
9.1重新招标30
9.2不再招标30
9.3终止招标31
10.纪律和监督31
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31
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1
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1
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1
10.5异议与投诉31
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32
11.1线上解密投标文件32
11.2开标现场异议回复32
11.3二阶段开标规则33
12.解释权33
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33
第三章评标办法34
(一)评标办法和标准34
(二)评定分离参考样表.........................................................79
(三)组建评标委员会50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正50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4
第五章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62
第六章设计有关资料62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66
(一)商务文件格式66
一、投标函69
二、投标函附表70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71
四、授权委托书72
五、工程设计费报价表73
六、企业技术实力、以往业绩、获奖情况、信誉75
七、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77
八、服务保证(保证设计质量、进度,服务承诺)79
九、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79
(二)技术文件格式81
第一章招标公告
吴江区江陵街道大运河沿线老旧街区(北部片区)更新改造项目二期、三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E3205091862001124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江区江陵街道大运河沿线老旧街区(北部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已由苏州市吴江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数据审发[2026]1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江陵街道办事处,招标人为苏州市吴江经开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吴江市建设工程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吴江区江陵街道大运河沿线老旧街区(北部片区)更新改造项目二期、三期工程设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
2.2建设规模:淞南路、三淞路、淞兴路等16条市政道路的排水管网改造,管道总长约22.8km,设计管径dn800-dn1500;潘家港、泾淞河、沙田河等6条河道的驳岸改造与岸线整治,驳岸改造总长约2.9km,岸线整治约6.1万m²;新建樟木河沿线健身步道约0.65km;联兴村等12处通外河排口改造;湖东社区、西湖社区、湖东社区等16处社区用房提升改造,最大改造单体建筑面积约9500m²;迎春丽家南侧、齐心小学地块西侧、清阳路以北广虹路以西地块等11处停车场改造,总面积约6.7万m²,建安费约22273万元。
2.3设计内容、范围:
包含排水管网改造、驳岸改造与岸线整治、社区用房提升改造、停车场及附属设施改造等。
2.4标段划分
2.5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满足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设计及以上资质;
④市政行业(含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⑤市政行业(含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设计及以上资质;
⑥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⑦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设计及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可提供)2021年1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设计金额21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业绩。业绩时间认定: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业主证明中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材料(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须提供施工图设计已完成的业主盖章证明)等原件扫描件;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对类似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投标申请人应无条件配合。
3.4财务要求:良好。
3.5信誉要求:良好。
3.6其他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6)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在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4-6名(含4和6)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详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前3名的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6名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详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前5名的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3名时,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不再进行评定分离,直接由评委按详细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依次推荐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7)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集中建设单位为苏州市吴江经开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江陵街道办事处作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
3.7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最多允许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以市政行业设计资质企业为牵头人。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需由牵头方出具并为牵头方在职员工(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需注册在牵头方);
(3)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原件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9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月日时00分至2026年月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移动/联通网络访问地址: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或电信网络访问地址:http://180.97.151.179:60/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无系统CA锁的企业,须提前办理,在入库审核后方可使用)。
注:不可使用同一个CA同时登录两个地址进行操作。各投标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网络环境挑选相同运营商的访问地址进行访问。如仍有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0512-63985015。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月日9时30分。
5.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是指使用“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6.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6.2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记名投票法。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否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监管部门
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0.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市吴江经开区建设项目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吴江市建设工程技术咨询中心有
有限公司限公司
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梨路地址:吴江区松陵镇开平路450号(君悦国
际)2幢10楼
邮编:邮编: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网址:网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2026年月日
附件: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0号令)关于信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在吴江区江陵街道大运河沿线老旧街区(北部片区)更新改造项目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合理划分标段,不利用划分标段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三、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按照工期定额合理确定工期。不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当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
四、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计价规定确定最高投标限价,不压低最高投标限价,不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五、我单位愿意承担虚假承诺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接受因违背承诺被监管部门记录、公布、通报、惩戒等不良后果;
六、以上承诺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一致的其他意思表示,仍以本承诺书内容为准。
招标人(电子签章):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本次招标类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约定中标人仅承担方案设计的,则应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图设计的设计人。如按照本款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及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的,当中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的,其承担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应按照《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市[2004]78号)执行。
承担方案设计的,应包括为方案获得批准所需要的优化和修改的全部工作。
承担施工图设计的,应包括工程所需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
1.3.3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的设计周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5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5.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资格预审公告;
在其本国注册登记,从事建筑、工程服务的国外设计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市场准入承诺以及有关设计市场准入的管理规定。其中,境外企业投标设计方案的施工图设计部分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合作承担。
(2)财务要求:见资格预审公告;
(3)业绩要求:见资格预审公告;
(4)信誉要求:见资格预审公告;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资格预审公告;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资格预审公告;
(7)其他要求:见资格预审公告。
1.5.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按招标资格要求与约定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3)约定分工内,同一专业由多个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专业资质等级;不承担约定分工的联合体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评审依据。招标人不得限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4)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1.5.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3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
(13)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4)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5)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6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7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8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9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踏勘现场
原则上不组织踏勘现场。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资信要求。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3知识产权
1.13.1招标人应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投标人拥有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版权)。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否则招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侵权诉讼或索赔。
1.13.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1.13.3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后,有权部分采用该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对中标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该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采用其投标设计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该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1.13.4联合体投标人合作完成的设计方案,其知识产权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所有。
1.14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
第六章设计有关资料;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的补充/修改;
第九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最高投标限价
本工程最高招标限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招标限价计算书(如有)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招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5招标文件的异议
2.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
2.5.2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商务标评审资料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表;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工程设计费报价表;
(6)企业技术实力、以往业绩、获奖情况、信誉(如有时)、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设计情况表;
(7)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
(8)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9)服务保证(保证设计质量、进度,服务承诺);
(10)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含资格审查申请材料、设计项目组人员到位承诺书等)。
应根据评标办法要求提供评分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资料,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11)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评审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表格投标单位可自制)
(1)投标人资审情况自查表;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
(3)类似业绩情况表(招标文件中有此项要求的填写);
应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资料,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4)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应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学历、职称、注册证书等证明材料。
(5)企业财务状况表;
招标公告中有此项要求的填写,并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6)企业信誉情况表;
招标公告中有此项要求的填写,并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技术标评审资料
C技术标文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
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2)对招标项目所在地规划发展及建设条件的认识;
3)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4)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5)招标项目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以及后续服务安排及保证措施;
6)工程投标初步测算、必要的图纸等。
以上必要的图纸可以包括:道路平面方案图,典型横断面方案图、主要节点方案图,以及专业管线工程平面方案图、桥梁方案图等。
(2)设计估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演示盘等其他技术文件(当招标文件有要求时须提供)。
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3.7款规定。
3.1.2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投标文件中涉及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开户许可证、注册证书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业绩完成证明材料,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的证明资料均应从企业信息库中获取并上传,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信息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获取相应信息。如资料不能从企业信息库中获取的,也可以上传至其他的端口。
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信息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因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造成的评标结论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4招标公告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和合同金额
3.2.1本招标项目的合同金额,应是完成投标人须知第1条中所述的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范围、勘察设计周期、以及勘察设计服务内容的全部制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其根据为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
3.2.2合同金额为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的各项金额的总和,包括完成投标人须知第3.2.1款所确定的勘察设计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3.2.3招标人根据项目规模、特点和市场合理确定工程勘察设计费指导价;投标人如对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设计费取费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内提出质询,招标人应按规定做出澄清。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中标的设计费报价金额签订合同,不得就设计收费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工程估算金额与经批准的标底造价金额不一致的,则以后者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实调整设计费,但中标的设计费浮动幅度不变。
本招标项目发包的设计费金额、费用组成和计算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
3.2.4本招标文件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设计的,其为方案获得批准所需要的优化和修改的全部工作的费用也包含在设计费中;承担施工图设计的,其为工程所需的初步设计和施工现场服务的费用也都包含在施工图设计费中。
3.2.5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勘察设计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合同金额中。
3.2.6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设计费的全部做出完整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漏报少报的的设计费,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总报价中,设计费用不予调整。
3.2.7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境外机构的投标人的报价若以可兑换货币报价的,则以投标截止期前1工作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但所有支付均使用人民币。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将投标保证金已缴纳凭证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招标人在发布中标公告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5资格审查补充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招标人只允许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设计方案或岩土工程技术标文件,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满足评标需要的全部资料。
3.7.3投标文件应包含投标人须知第3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所规定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和投标函附表。
3.7.4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技术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二、技术标文件格式”。
3.7.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
3.7.6投标人不得通过故意压低投资额、降低施工技术要求、减少占地面积,或者缩短工期等手段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7.7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反规定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或者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租借的方式获取资质证书,或者在其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签署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姓名等行为。
3.7.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采用无标识“技术暗标”时,则技术标暗标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技术标文件不得签字、盖章或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以及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
(2)投标技术文件不得超过200页。
3.7.9招标人如对“技术标”暗标编制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10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书、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应为其原件彩色扫描件。无法提供原件扫描的,应在证件、单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扫描使用。
3.7.11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3.7.12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
4.1.1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不予受理。
4.1.2演示盘(如有时)包封、密封和标识
演示盘(如有时)均不得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或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演示盘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袋上应标明项目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在开标前提交。未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演示盘。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4.2.2演示盘(如有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同开标地点。
与投标的设计图纸相应的可用计算机阅读的电子文档、设计效果演示盘等其他技术文件(是否要求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电子投标文件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要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自行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
5.开标
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公开开标;
5.1.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投标人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详见本章节“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第11.1款。
5.1.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是否到场的相关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如要求项目负责人到场的,项目负责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项目负责人未在开标时间前到达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投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均应当唱标)
5.2开标程序
5.2.1开标程序:
(1)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标时间准时开标;
(2)宣布开标纪律;
(3)公布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
(5)宣布投标文件允许进行解密;
(6)投标人根据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
(7)招标人解密;
(8)批量导入已解密投标文件内容;
(9)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经理姓名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
(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或签章确认;
(11)开标结束。
5.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使用CA证书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现场进行数据导入。
5.2.3二阶段开标规则(如采用)
具体详见本章节“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第11.2款。
5.3特殊情况处理
5.3.1因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开标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应暂停招投标活动,待原因查明后方可继续进行招投标活动。
5.3.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5.4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结束前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在线解密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具体详见本章节“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第11.2款。
6.清标
6.1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6.2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6.3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上述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6.5招标人应在正式评标前,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以下资料,以便评标专家决策参考。
(1)项目概况及周边环境
(2)规划设计意见书技术要求文件
(3)招标文件
(4)清标报告
(5)招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7.评标
7.1评标委员会
7.1.1评标由招标人于开标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人应于开标前将招标人代表人员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7.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7.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评标准备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做好评标准备工作。
7.4评标
7.4.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4.2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7.4.3如评标委员会未获得授权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必须在评标报告中对每个候选人的优势、风险等评审情况进行说明。
7.4.4二阶段评审合格分及一阶段合格进入二阶段评审数量具体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5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候选人公示
7.5.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招标人应当对评标报告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的,应当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经核查,评标报告遗漏必要的内容或者存在错误的,原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审、补充或者纠正。
7.5.2招标人对评标结果复核无误的,应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招标人未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须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顺序及拟中标人。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的,确定中标人后,须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拟中标人公示,并同时公布定标理由,公示期不少于3日。
7.5.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10.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6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8.合同授予
8.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的价格、技术、质量、品牌,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结合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择优确定中标人。
8.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的,招标人应在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规定的格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招标人将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8.3履约保证金
8.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8.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签订合同
8.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8.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5补偿和奖励
8.5.1招标人应对未中标设计方案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8.5.2招标人将与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后续设计服务合同,因此,招标人对其方案设计不再另行给予补偿和奖励。
8.5.3本招标项目对未中标设计方案的补偿对象、补偿费的标准、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优秀方案的奖励金(如有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投标人取得补偿(或奖励)之后,所投设计方案及成果的知识产权问题按照本投标人须知第1.12.3款的约定。
9.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9.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3终止招标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出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0.纪律和监督
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5异议与投诉
10.5.1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或在开标结束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10.5.2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招标人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招标文件并发布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当通过登录“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11.1线上解密投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在线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在线参与开标的,可以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签到,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并根据指令在线解密。
11.2开标现场异议回复
未到达开标现场在线解密的,如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在线提出。招标人应当场在线进行回复。
招标人应当回复完毕所有现场异议后,方可结束开标。
所有在线提出的异议应当被记录入开标记录。
11.3二阶段开标规则
开标时,分步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和导入。
第一阶段开标
首先检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将对前附表所列二阶段开标内容进行现场封存或二次加密。然后公布投标人名称、当众解密前附表所列一阶段开标内容,公布并记录在开标记录中。
第二阶段开标
招标人将在第一阶段评审结束以后组织第二阶段公开开标。开标日期、时间和地点将在第一阶段开标现场通知。
首先,检查所有二阶段开标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现场第一阶段评审结果及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当场抽取所有前附表中所列相关系数,抽取结果被录入到开标记录中。
公布投标人名称和前附表所列二阶段开标内容,记录在开标内容中。未进入第二阶段开标的投标人标书不解密不公布不退回。
1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和标准
一、“评定分离”方案
(一)评标方案
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1评审因素:包括商务、技术等。
1.2综合评估法的分值构成和评分标准
1.2.1综合评估法采用百分制进行量化。综合评估法的评分标准见附件。
投标人应当提供以下所列各项评分标准中投标项目组成员的本单位社保证明,并承诺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变更不超过三分之一。
苏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考评应依据有效年度的考评结果。外地企业在苏分公司或分院的考评结果即为其持证总公司或总院的在苏考评结果,评标时应予以认可。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式: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100%。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确定。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1.2.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量化打分。技术标部分评分点在不缺项情况下,每分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分值的60%。
每一项计分时,在总分基础上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取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得分,分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二)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7人。
2、初步评审
2.1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项目,所有投标人均纳入评审范围。评审主要内容:
初步评审表
2.2形式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2)投标函签字盖章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
有效的委托书。
(3)投标文件的组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5)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2.3资格审查标准(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九条其他),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的,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做出无效投标判定前,应当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
2.5无效投标的判定
除招标文件单列(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判定。
3、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B.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商务分评分标准(40分)
技术分评分标准(60分)
(1)总得分
商务分和技术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注:
(1)人员的专业以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为准,年限从取得学历证书之日起算,工作经验以取得学历证书之日起算。如提供职称证书,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需要同时提供职称评价表。
(2)注册证均需注册在本单位才有效;商务标评分表中的企业、设计项目组人员等相关证明材料须上传原件扫描件(上传到对应的附表下或附表九“其他”均可),如未提供该项不得分。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应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工作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4)投标人未提供《设计项目组人员到位承诺书》(范本格式)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情形,作为在商务分评分点中不得分处理。
4、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向招标人择优推荐规定数量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5、评标报告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
5、无效投标判定情况说明;
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每个环节评审结果。
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
6、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三)定标方案
1、定标方法及标准
(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存在影响其履约能力情况的,应如实记录并交原评标委员会确认。因考察导致无法如期召开定标会的,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2)采用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和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对每一项定标因素做出评价,综合权衡后记名投票,并对推荐中标人给出相应理由,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2、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或抽取表由招标人留档备案。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2)招标人单位包括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集中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不包括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应为上述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经营管理或工程技术经济人员。人员不足的,招标人可以从上下级单位中选取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设计类定标委员会成员也可由县级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
(3)招标人组建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原则上由三人组成,一般为招标人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或审计人员、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代表;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但不得就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定标。
(4)定标委员会成员、监督小组成员与中标候选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①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②与中标候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定标公正评审的。
3、定标因素
定标因素分为必选定标因素和参考定标因素。必选定标因素是定标时必须考虑的因素,参考定标因素是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可以参考选用的因素。
3.1必选定标因素:
(1)报价因素:
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报价与算术平均值的偏差率绝对值在10%(含)以内为最优;偏差率绝对值在10%(不含)~15%(含)为次优;偏差率绝对值在15%(不含)~20%(含)为第三档,其他情况为第四档。
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报价参与上述因素比较,算术平均值指进入定标环节投标单位报价的直接平均值。偏差率计算方式:|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算术平均值。
(2)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拟派项目负责人、企业类似业绩:
①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证书,且具有市政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提供相应证书的扫描件。
②设计组成员中道路、给排水、建筑、造价各专业负责人配备齐全,并均具有国家注册资格且均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如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具有本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相应证书的扫描件。
注:上述①~②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其它专业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不可兼任。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道路、给排水、建筑、造价各专业负责人)必须提供自2026年7月至2026年10月连续三个月或以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如未上传有效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若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由牵头方派出,其他项目组成员由承担相应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
③项目负责人2021年11月1日至今主持过3个类似工程项目设计业绩的。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设计金额21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业绩。业绩时间认定: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业主证明中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为准。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材料(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须提供施工图设计已完成的业主盖章证明)等原件扫描件;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定标阶段提供评审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与资格条件及评标阶段提供评审的业绩为同一业绩,同一业绩予以认可,且定标阶段提供评审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为联合体项目的,仅认定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作为联合体成员的业绩不予认可。
以上因素全部符合要求的为最优,缺少人员配备或业绩的根据数量依次为次优,依次类推。
(3)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根据开标当日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苏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市政工程)”进行评价信用得分为80分及以上均为最优,其他为次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计取牵头人评价分)。
(4)设计方案:
定标委员会成员针对各中标候选人的设计方案内容根据以下要求进行横向评审比较,并按“最优、次优、第三档、第四档”确定优劣:①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②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③工程方案④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⑤招标项目的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⑥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评审。
方案详细完整、布局合理、科学合理、经济性好、可行性强的为最优;方案较为完整,科学合理性一般、经济性较好、可行性较强的为次优;方案不完整、不太科学合理、经济性差、可行性一般的为第三档;以上方案内容不完善,方案表述不完整的为第四档。
3.2参考定标因素:
(1)投标行为考评结果:按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投标行为考评结果无扣分为最优,其余按扣分值由低到高排列。评价分为最优、次优,以此类推。如出现排序相同按并列计取(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按联合体成员各方扣分值累计扣分)。
4、定标会
定标会程序:
1.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有关情况。
2.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
3.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和标准择优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向定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招标文件、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定标过程应当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信息和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名单等资料应当一并存档备查。
定标会应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地点、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和标准等;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和投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各中标候选人的评价意见和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的推荐理由。
5、拟定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不重新推荐或补充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6、中标人公告
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7、重新定标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8、签订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附件一:评标相关表格
表一不排序推荐的3名或5名中标候选人
招标工程名称:评标时间:年月日
备注:本表为评标委员会最终评标报告;
附件二:定标相关表格
表一基本情况一览表
表二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表三定标方法和定标标准
表四票决定标选票(第轮)
招标工程名称:
定标地点:
年月日
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表五票决定标选票(第轮)计票汇总表
招标工程名称:
定标地点:
年月日
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名):
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三)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有:
7人组成,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7人(其中:___专业___人,___专业___人……);
□5人组成,招标人代表___人,专家___人(其中:___专业___人,___专业___人……);
□人组成,招标人代表___人,专家___人(其中:___专业___人,___专业___人……);
由招标人开标前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勘察设计类相应专业类别)随机抽取。随机抽取不能满足评标的,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招标人可以邀请相应专业的知名专家参加评标。
评标委员会专家组成,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类型,明确各相应专业评标专家人数。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项目,应以建筑设计专业专家为主。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正
1、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招标人将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不能提交原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有疑意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按不见面开标的规定,无须提供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等书面资料,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到系统)。
2、在评标过程中,有关评委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时间(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3、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一、本项指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
1.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公告的要求;
2.拟派项目负责人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
3.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如有)及其认定标准;
4.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财务和信誉要求(如有)。
二、本项指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5.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7.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0.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2.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3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8.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9.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
2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二:无效标条款
【提示】如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文件中增加或修改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将新增否决性条款列入本附件,并发布新的完整的《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无效标条款无效。
本章节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汇总,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8.技术标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19.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20.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21.未提供要求的承诺书的;
22.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一致的情形。
(招标人对上述内容有修改或补充的,以下述条款为准)
招标人修改或补充的重大偏差情形: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市政类)
工程名称:吴江区江陵街道大运河沿线老旧街区(北部片区)更新改造项目二期、三期工程设计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甲方):设计人(乙方):签订日期:工程名称:吴江区江陵街道大运河沿线老旧街区(北部片区)更新改造项目二期、三期工程设计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甲方):设计人(乙方):签订日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吴江区江陵街道大运河沿线老旧街区(北部片区)更新改造项目二期、三期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本工程实行集中建设,发包人授权苏州市吴江经开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行使发包人权责。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吴江区江陵街道大运河沿线老旧街区(北部片区)更新改造项目二期、三期工程设计任务。
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发包人(甲方):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江陵街道办事处
集中建设单位(招标人):苏州市吴江经开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勘察设计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含联合体各成员)。
(3)监理人:指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工程施工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4)承包人:指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工程实施施工的当事人。
(5)合同:指由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招标
工作内容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6)投标文件:指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向
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及其他文件。
(7)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8)工程:指发包人委托设计人勘察设计的工程。
(9)设计费:指协议书中写明的设计报酬总金额(不含勘察费)。
(10)书面形式:指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传真和电子邮件。
(11)天:指日历天。
语言文字
本合同应使用简体中文。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条款;
(4)投标书;
(5)设计下浮率;
(6)设计大纲(及勘察大纲);
(7)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三条勘察设计依据
勘察设计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以及本合同。
第四条通知和联系
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一般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联系,事后应在24小时内补发书面通知。
第五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吴江区江陵街道大运河沿线老旧街区(北部片区)更新改造项目二期、三期工程设计
规模:
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与工程相关子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服务、规划公示牌的制作及安装、地下管道现状与设计业务等必要的相关摸排等。
第六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和时间
各阶段有关本工程的上级部门批文,在上级部门批文下达后提供复印件。
第7条设计成果要求
1、方案设计成果应报政府部门审核通过。
2、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编制要求:
(1)对招标项目的总体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2)对招标项目所在地规划发展及建设条件的分析;
(3)对招标项目设计特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4)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5)项目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以及后续服务安排及保证措施。
以上必要的图纸包括:道路平面图、标准横断面设计图、主要节点方案图、效果图、桥梁平面立面断面布置图以及专业管线工程平面和管综图等投标人认为其他表达设计所必要的图纸。
3、设计人在提交设计文件时,应同时提交含上述文件的电子版本文件,文档为WORD格式,图纸为CAD格式。
上述文件提交份数:
第一阶段(概念方案)成果要求
1)设计文本为A3彩色打印,一式8份
2)电子文件光盘2份(含高清效果图、A3文本的JPG或PowerPoint文件及相关CAD文件),电子文件需与纸质文本内容相同
3)方案PPT汇报文件(包括二次方案优化汇报)
4)工程造价估算
第八条、设计服务要求
1、设计单位应按设计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业主提交设计方案文件。
2、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建设部等颁发的最新相关规范,同时必须符合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标准。
3、设计单位应配合业主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审方案设计、方案论证、方案汇报、方案调整、效果图、初步设计评审、施工图评审等所有服务内容。
第九条费用支付
9.1本项目无预付款,乙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经甲方认可,并取得初设、概算报审批复的,支付至完成项目设计费的50%,提交施工图文件经甲方认可后或审查合格并完成项目施工招标的,支付至完成项目设计费的90%,余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若项目因故未实施或未完成全部服务的项目,按如下节点付款:
1、完成初步方案,并经甲方认可的,支付该项目的30%;
2、完成初设、概算报审,并取得批复的,支付该项目的50%;
3、完成施工图编制,并经甲方认可的,支付该项目的60%;
4、完成施工图审图取得合格证的,支付该项目的70%;
5、完成施工招标的,支付该项目的90%;
甲方将根据中标单位的勘察设计质量、后续服务、承诺要求等分配设计任务。如果在履行勘察设计合同过程中勘察设计单位出现违约(设计人员不到位、未按照业主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设计、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后续服务不到位、不履行承诺要求等),甲方有权减少该单位的设计业务直至终止设计合同。
9.2根据中标通知书,本合同项目的设计费中标价为万元,设计费结算办法为:设计费=项目预算的总标底价*设计费率(设计费率=设计费中标价万/建安费万),中标设计费率为%。
第十条双方责任
10.1发包人责任
10.1.1发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10.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作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10.2设计人责任
10.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10.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符合行业规定。
10.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和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为实际损失的20%(但该项费用累计不超过设计费总额)。
10.2.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扣减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五,但总额不应超过单项设计费用的30%,如无故延误两次或累计延误三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
10.2.6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包括初设和施工图审查),并即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因设计人工作失误致使审查不能通过,一次扣减设计费合同价5%。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设计施工图完成后,合同时间内尚未施工的,发包范围要求可延期至合同签订结束日期后的两年。
10.2.7设计人在工程招标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设计文件的补充、解释、调整等工作。该工作应有专人负责,需出具书面文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送达发包人。
10.2.8设计人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安排专人负责与发包人的联系及协调工作,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应即时赶赴现场解决有关问题,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必须在一周内发出变更通知。
10.2.9设计人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进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阶段概算以投资估算指标为标准,施工图设计阶段合同范围内各子项工程限额以经批准的概算为标准,各子项施工图预算标底价总额超过概算相应总额的,且无合理理由的,按工程造价限额超过部分的比例扣减相应比例设计费。
10.2.10其他有关说明
(1)具体实施要根据发包方实际要求进行调整,投标单位应无条件服从,设计费用不作调整。
(2)本次报价包括完成相应设计工作所必需收取的所有费用,包括地形测绘费、设计费、加班费、差旅费、设计代表驻场费、设计文件工本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乙方为完成本项目建设所需进行的后续配合工作的相应费用,发包方不再另行支付。
(3)投标单位有义务和责任对本次招标的商业机密内容进行保密。投标单位有责任保护本项目设计的知识产权。在本工程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竣工验收之前(停建、缓建情况除外),如投标单位需要向除发包方以外的任何人或单位展示有关本项目设计的任何内容,必须事先征得发包方的同意,否则发包方将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4)单个项目的设计周期为暂定,实际开展工作时会根据实际项目规模的大小做适当调整,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服从配合甲方的要求。
第十一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2.2设计人对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项目安装结束,并通过验收并试运营两年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5为方便设计单位与业主及时沟通联系,要求苏州市外的中标单位在吴江设立办事处,办事场所(不包括食宿区)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已在苏州市区设立办事处或分公司的除外),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同时为保证服务质量,在中标后设计人员应常驻苏州市区)。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叁份。
12.8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江陵街道办事处设计人名称:
(集中建设单位:苏州市吴江经开区建设(盖章)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梨路地址:
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表
第五章勘察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
B.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
(一)设计任务书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吴江区江陵街道大运河沿线老旧街区(北部片区)更新改造项目二期、三期工程设计。
(2)项目地点:吴江区江陵街道。
2.设计依据
(1)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规划设计管控要点和其他相关附件。
(2)国家所颁发的法令、法规及国家设计规范、规程、规格标准等。各行业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要求。江苏省和苏州市等地方法规,各级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通知等。
(3)其他相关调查资料。
3.设计范围
(1)设计内容、范围:本项目主要设计内容包含排水管网改造、驳岸改造与岸线整治、社区用房提升改造、停车场及附属设施改造、规划公示牌的制作及安装、地下管道现状与设计业务等必要的相关摸排等工作。
(2)设计阶段及各阶段设计要求及提交成果
本项目设计主要分为三个阶段:方案设计(含方案设计文本、方案效果图及配合报批工作);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以及为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可能发生的各项前期咨询、评估评价、各项专项研究以及与组织审查会、后续配合服务等相关工作;施工图设计以及为取得施工图设计审查与批复可能发生的各项前期咨询、评估评价、各项专项研究以及与组织审查会、后续配合服务(本项目建设期内)。
1)方案设计阶段
开展前期准备工作,方案设计包含各专业初步方案,以汇报形式进行成果提交(方案效果图不少于5张),并做好与规划、交警等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建设方方案审查通过,该阶段结束。
2)初步设计阶段
开展前期准备工作,拟定初步设计方案并做好与规划等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在方案确认的原则下,结合勘测资料进行项目初步设计。设计深度满足各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要求。初步设计概算满足财政评审中心对概算报告的编制要求。
3)施工图设计阶段
在初步设计确认的设计方案条件下,进行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深度满足各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要求,并配合做好施工图审查工作。
4)设计配合工作
①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施工前设计交底和图纸答疑。
4.②对主要施工节点到现场进行指导,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沟通协调会议。
③协助招标方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解答施工单位有关设计方面问题,负责设计变更。
④参加项目有关的工程验收,签发完工、竣工证明书。
⑤配合增加或修改图纸。
⑥委派专人全程参与设计及施工工作,对设计成果进行审核。
⑦协助招标方对项目设计成果的各项报批工作。
⑧工程实施过程中需派驻设计代表驻场指导。
具体现场条件可自行踏勘。
5.设计目的和任务
设计项目所要达到的目的,以及设计单位应承担的任务。
6.设计条件
具体现场条件可自行踏勘。
7.设计原则及内容
设计原则及内容。
8.设计要求
根据招标类型及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对路基、路面、道路排水等设计提出要求。
9.设计服务要求
10.设计成果要求
(1)提交设计成果的内容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本技术文件的要求,达到审批要求。
(2)设计图纸和文本文件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
(3)设计文件文本成果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技术指标及说明;设计图形文件成果包括各专业必要的设计图纸。
(4)全部图形文件和文本文件及说明以A3规格缩印编排装订成册。
(5)提交以上电子文件光盘1套(文本word格式、图纸CAD格式)。
成果文件要求及数量
(1)需提供初步设计4份、概算2份、通过审查的施工图纸8份,最终成果附电子光盘壹张。
(2)设计成果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需符合行业设计深度标准,严格按照设计合同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保质保量地提供相应成果,否则需根据国家有关设计承揽要求承担设计责任。
11.其他
(二)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1、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详见住建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
第六章设计有关资料
(另册提供)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的设计参考资料如下:
a)……
b)……
以上资料由招标人另册提供。
(提示:设计所需的有关资料可以由业主提供,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宗地图、2红线图、3规划设计意见书、4控规、城市设计与本项目相关的主要内容、5该项目周边情况、6现状情况、7图片资料、8可研或项目建议书批复、输入业主所提供资料的名称。)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文件格式
(用于商务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内容:商务文件
投标人:(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其成员各方均须盖单位公章
说明
商务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表;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四、授权委托书;
五、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六、工程设计费报价表;
七、企业技术实力、以往业绩、获奖情况、信誉(如有时)
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设计情况表;
八、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
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九、服务保证(保证设计质量、进度,服务承诺);
十、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含资格审查申请材料、设计项目组人员到位承诺书等)。
注:目录、序号和页码由投标人自行编列。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
根据贵方编号为(招标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设计招标的招标文件,我方针对该项目设计的设计费的投标报价为投标函附表上所列明的设计费投标报价总额。并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代表本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全套投标文件,包括:
1、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
2、金额为元的投标保证金;
3、其他资料。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组建项目设计组,由投标文件所承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保证在未征得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变更主要设计人员,保证按投标函附表中承诺的设计周期完成设计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其他补充说明:(补充说明事项)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盖章。
二、投标函附表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本表中的设计费投标报价金额应与“投标报价表”中的金额相同。
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盖章。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设计(招标项目名称),签署上述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四、授权委托书
致:(招标人)
本授权书宣告,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法定代表人身份代表本单位授权;(授权委托人姓名),其身份证号码为,作为本单位的合法授权代表,授权其在编号为(招标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设计招标活动中,以本单位的名义,并代表本人与你们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一切与此事有关的事务。授权代表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授权代表行为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
本授权委托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
授权委托人:(签字);职务:
日期:年月日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委托人须为牵头人的代表的同一个人。
五、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年月日
六、工程设计费报价表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1.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做出设计费报价,其设计费报价金额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设计费金额,或低于成本价。本表中的设计费报价应与“二、投标函附表”中的金额相同。
2.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盖章。
七、企业技术实力、以往业绩、获奖情况、信誉
说明:
1.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投标人应根据综合评估法的评分标准要求提供能够恰当证明投标人可以得分的资料,原件备查。
2.为了评标委员会能够准确评审,请投标人提交可以得分的相关证明资料并自估得分值。但实际得分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分为准。
3.采用“记名投票法”和“排序法”的,投标人不需要提交上述资料,也不需要填写估分表。
投标人自己估分表
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设计情况表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
1、投标人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如中标通知书、合同、获奖证书等的原件扫描件)。
2、如有多个已完成项目,每个项目填一张此表,附后。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填写此表,并随此表分别附上联合体各方的相关业绩证明(如中标通知书、合同、获奖证书等的原件扫描件)。
4、境外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资料的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
5、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不需要现场查看相关原件资料。
八、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
说明:
1.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投标人应根据综合评估法的评分标准要求提供能够恰当证明投标人可以得分的资料,原件备查。
2.为了评标委员会能够准确评审,请投标人提交可以得分的相关证明资料并自估得分值。但实际得分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分为准。
3.采用“记名投票法”和“排序法”的,投标人不需要提交上述资料,也不需要填写估分表。
投标人自己估分表
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1.如以联合体形式招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填写此表。
2.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建、结、水、电、暖专业负责人)必须提供自2025年11月至2026年2月连续三个月或以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九、服务保证(保证设计质量、进度,服务承诺)
说明同上。但须附上“保证设计质量、设计进度计划”、“设计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服务承诺所派出驻工地设计工程师的人员(职称、专业、数量)、服务内容、响应时间等”实施方案。
投标人自己估分表
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无此评分项,本条可以删除。
十、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含资格审查申请材料中财务、信誉两项做出承诺及达到良好的证明文件、设计项目组人员到位承诺书等)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如有的话。
设计项目组人员到位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本承诺书声明:本人(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我单位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书注册编号)系本公司正式职工,保证在招标编号为的(招标项目名称)的设计期间按照招标文件和设计合同的约定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并承诺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变更不超过三分之一。如有违约,我公司将接受招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和设计合同约定或本承诺声明的处罚,并愿意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的不良记录,同时承担全部相关责任。
投标申请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签字和盖章。
人员承诺书
我方在此郑重承诺,如果我单位在垂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改造二期工程设计项目中中标,除项目负责人外,同时配备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负责人各一名,各专业负责人均满足江苏省住建厅设计人员合同备案要求。
投标申请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签字和盖章。
(二)技术文件格式
A.房屋建筑工程设计
说明
1.技术文件包含下列内容
1.1.1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
1.2.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3.3工程估算;
1.4.4效果图;
1.5.5展示图;
1.6.6与投标的设计图纸相应的可用计算机阅读的电子文档、设计效果演示盘等其他技术文件(当招标文件有要求时须提供)。
2.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2.1.1建筑工程设计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积极鼓励采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技术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
2.2.2建筑工程设计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乡规划要求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2.3.3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的要求,并能够通过审查。
2.4.4提交的估算应符合有关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
2.5.5设计方案应符合本项目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有关强制性要求。
2.6.6施工图设计应符合本项目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有关强制性要求。
2.7.7技术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详见《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
3.设计成果要求
3.1.1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编制要求
3.1.1设计说明
投标人的设计说明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场地现状分析、设计构思、总体布局设计说明(含交通组织、园林景观等)、各专业(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强电、弱电、消防等)设计说明、关键技术说明(含拟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说明)、技术经济指标、以及投标人完成设计所独有的有利条件及投标人提出的工程创新、保障设计工期、质量的主要措施、设计方案的主要优点、特点和推荐的主要理由等。
3.1.2设计图纸
投标人的设计图纸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包括环境关系图、总平面、主要平、立、剖面图、功能分析图、交通分析图、绿化分析图、日照分析图、透视效果图等。
3.1.3汇编缩印本
投标人应当将上述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缩印汇编成册,《设计说明和图纸汇编缩印本》统一采用A3幅面纸,《设计说明和图纸汇编缩印本》封面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3.2.2工程估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3.3效果图
3.4.4展示图要求(中标后提供)
投标人按需要提供展示图一套,展示图纸以A1(841mmx594mm)图纸规格制作,图纸比例不限,展示图纸须裱在轻质板上。
3.5.5演示光盘
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项明确要求提交演示光盘的,投标人必须按以下要求提供演示光盘(VCD或POWERPOINT格式)。
说明:
⑴文本文件采用PDF格式文件。
⑵图形文件采用PDF格式文件。
⑶电脑渲染图应采用JPG或TIF格式,用较为普及的应用软件制作。
⑷手绘图、手绘建筑画应扫描成JPG格式的计算机图形文件。
全部设计成果及文本文件均应制作成演示光盘。
3.6.6其他要求
用于设计说明和图纸汇编缩印本正本封面(书面打印时使用)
(此为样本,实际使用A3纸幅面,可由A4至A3放大复印并居中)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说明和图纸
汇编缩印本
(正本封面)
投标人:___(盖投标人单位公章)_
设计项目负责人:__(签字。如需注册资格,加盖执业专用章)
日期:年月日
用于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副本封面(书面打印时使用)
(此为样本,实际使用A3纸幅面,可由A4至A3放大复印并居中)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说明和图纸
汇编缩印本
(副本封面)
如对招标文件提前公示的内容有意见建议,请登录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快捷入口-添加招标文件预公示意见模块进行相关问题的提疑。 附件: 10.30预公示招标文件正文.doc | ||||||||||||||||||||||||||||||||||||||||||||||||||||||||||||||||||||||||||||||||||||||||||||||||||
苏州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E3205091862001124001001
工程名称:吴江区江陵街道大运河沿线老旧街区(北部片区)更新改造项目二期、三期工程设计
工程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
招标人:苏州市吴江经开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吴江市建设工程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及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项目招标,其他项目可参照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执行。
二、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6.《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7.《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8.《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9.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本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四、第二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综合评估法、记名投票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关于规范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五、本招标文件可结合项目具体情况适当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必须集中单列,且发布前需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六、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四章“勘察设计任务书”中斜体内容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斜体的提示输入详细内容。
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内容存在异议时,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释。
八、本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不一致的,以后者内容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
九、本招标文件中的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五章“勘察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二)技术标文件格式”等主要针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以及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项目,招标人根据勘察设计项目选择。
十、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由设计处组织相关机构及人员主笔起草,经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后发布。请各编制单位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将意见、建议、以及遇到的问题,及时向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计处书面反映,以便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释义
1.“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2.“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3.“招标”是指发包人通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等方案招标,将工程相应的任务发包给符合勘察设计资质条件的建设工程承包单位的行为。
4.“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6.“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7.“监督机构”是指招标活动的监督机构。
8.“招标管理机构”是指受监督机构委托管理招标活动的机构。
9.“交易服务机构”是指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为招标投标活动及其见证服务的机构。
10.“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包括资格预审、招标公告、招标程序和规则、技术规范、合同条件、附录、图表、说明、投资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其它一切补充资料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
11.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1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错误!未定义书签。
1.招标条件1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
3.申请人资格要求2
4.招标文件的获取4
5.投标文件的递交4
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4
7.评标方法4
8.发布公告的媒介4
9.联系方式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
投标人须知15
1.总则15
1.1项目概况15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5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5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6
1.5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6
1.6费用承担17
1.7保密17
1.8语言文字17
1.9计量单位17
1.10踏勘现场17
1.11分包18
1.12偏离18
1.13知识产权18
1.14同义词语18
2.招标文件18
2.1招标文件的组成18
2.2招标文件的澄清19
2.3招标文件的修改19
2.4最高投标限价19
2.5招标文件的异议20
3.投标文件20
3.1投标文件的组成20
3.2投标报价和合同金额22
3.3投标有效期22
3.4投标保证金23
3.5资格审查补充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3
3.6备选投标方案23
3.7投标文件的编制23
4.投标25
4.1投标文件的密封25
4.2投标文件的递交25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5
5.开标25
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25
5.2开标程序26
5.3特殊情况处理26
6.清标27
7.评标27
7.1评标委员会27
7.2评标原则28
7.3评标准备28
7.4评标28
7.5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候选人公示28
7.6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29
8.合同授予29
8.1定标方式29
8.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29
8.3履约保证金29
8.4签订合同30
8.5补偿和奖励30
9.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30
9.1重新招标30
9.2不再招标30
9.3终止招标31
10.纪律和监督31
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31
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1
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1
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1
10.5异议与投诉31
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32
11.1线上解密投标文件32
11.2开标现场异议回复32
11.3二阶段开标规则33
12.解释权33
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33
第三章评标办法34
(一)评标办法和标准34
(二)评定分离参考样表.........................................................79
(三)组建评标委员会50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正50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4
第五章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62
第六章设计有关资料62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66
(一)商务文件格式66
一、投标函69
二、投标函附表70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71
四、授权委托书72
五、工程设计费报价表73
六、企业技术实力、以往业绩、获奖情况、信誉75
七、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77
八、服务保证(保证设计质量、进度,服务承诺)79
九、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79
(二)技术文件格式81
第一章招标公告
吴江区江陵街道大运河沿线老旧街区(北部片区)更新改造项目二期、三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E3205091862001124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江区江陵街道大运河沿线老旧街区(北部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已由苏州市吴江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数据审发[2026]1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江陵街道办事处,招标人为苏州市吴江经开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吴江市建设工程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吴江区江陵街道大运河沿线老旧街区(北部片区)更新改造项目二期、三期工程设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
2.2建设规模:淞南路、三淞路、淞兴路等16条市政道路的排水管网改造,管道总长约22.8km,设计管径dn800-dn1500;潘家港、泾淞河、沙田河等6条河道的驳岸改造与岸线整治,驳岸改造总长约2.9km,岸线整治约6.1万m²;新建樟木河沿线健身步道约0.65km;联兴村等12处通外河排口改造;湖东社区、西湖社区、湖东社区等16处社区用房提升改造,最大改造单体建筑面积约9500m²;迎春丽家南侧、齐心小学地块西侧、清阳路以北广虹路以西地块等11处停车场改造,总面积约6.7万m²,建安费约22273万元。
2.3设计内容、范围:
包含排水管网改造、驳岸改造与岸线整治、社区用房提升改造、停车场及附属设施改造等。
2.4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设计费指导价(万元) | 工期(日历天) |
| E3205091862 | 吴江区江陵街道大运河沿线老旧街区(北部片区)更新改造项目二期、三期工程设计 | 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与工程相关子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服务、规划公示牌的制作及安装、地下管道现状与设计业务等必要的相关摸排等 | 357 | 75 |
2.5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满足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设计及以上资质;
④市政行业(含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⑤市政行业(含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设计及以上资质;
⑥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⑦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设计及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可提供)2021年1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设计金额21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业绩。业绩时间认定: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业主证明中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材料(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须提供施工图设计已完成的业主盖章证明)等原件扫描件;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对类似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投标申请人应无条件配合。
3.4财务要求:良好。
3.5信誉要求:良好。
3.6其他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6)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在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4-6名(含4和6)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详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前3名的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6名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详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前5名的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3名时,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不再进行评定分离,直接由评委按详细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依次推荐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7)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集中建设单位为苏州市吴江经开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江陵街道办事处作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
3.7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最多允许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以市政行业设计资质企业为牵头人。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需由牵头方出具并为牵头方在职员工(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需注册在牵头方);
(3)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原件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9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月日时00分至2026年月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移动/联通网络访问地址: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或电信网络访问地址:http://180.97.151.179:60/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无系统CA锁的企业,须提前办理,在入库审核后方可使用)。
注:不可使用同一个CA同时登录两个地址进行操作。各投标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网络环境挑选相同运营商的访问地址进行访问。如仍有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0512-63985015。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月日9时30分。
5.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是指使用“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6.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6.2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记名投票法。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否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监管部门
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0.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市吴江经开区建设项目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吴江市建设工程技术咨询中心有
有限公司限公司
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梨路地址:吴江区松陵镇开平路450号(君悦国
际)2幢10楼
邮编:邮编: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网址:网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2026年月日
附件: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0号令)关于信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在吴江区江陵街道大运河沿线老旧街区(北部片区)更新改造项目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合理划分标段,不利用划分标段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三、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按照工期定额合理确定工期。不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当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
四、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计价规定确定最高投标限价,不压低最高投标限价,不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五、我单位愿意承担虚假承诺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接受因违背承诺被监管部门记录、公布、通报、惩戒等不良后果;
六、以上承诺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一致的其他意思表示,仍以本承诺书内容为准。
招标人(电子签章):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1.1.2 | 招标人 | 名称:苏州市吴江经开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梨路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传真: |
| 2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吴江市建设工程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吴江区松陵镇开平路450号(君悦国际)2幢10楼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传真: |
| 3 | 1.1.4 |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 招标项目:吴江区江陵街道大运河沿线老旧街区(北部片区)更新改造项目标段名称:吴江区江陵街道大运河沿线老旧街区(北部片区)更新改造项目二期、三期工程设计 |
| 4 | 1.1.5 | 建设规模 | A.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9500平方米工程造价(工程费用限额):B.市政基础设施:(1)道路:路面修复(2)桥梁:跨径:(3)排水:管径:最大管径1500mm(4)工程造价:C.风景园林工程:景观绿化面积:工程造价(工程费用限额):本项目要求进行限额设计,设计单位需依据批准的投资估算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依据批准的设计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如中标方案深化设计后,工程招标的标底价超过限额,中标单位负责无条件修改设计至满足限额要求,不再增收任何费用。 |
| 5 | 1.1.6 | 建设地点 | 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 |
| 6 | 1.2.1 | 资金来源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资金 |
| 7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8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9 | 1.3.1 | 招标类型 | A.房屋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组合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B.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综合工程招标;□单独桥梁工程招标;□单独排水工程招标;C.风景园林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组合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D.建筑装饰工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招标;E.建筑幕墙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招标;F.岩土工程勘察:□可行性研究勘察招标;□初步勘察招标;□详细勘察招标;□施工勘察招标; G.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设计招标;H.岩土工程监测:□岩土工程监测招标。 |
| 10 | 1.3.2 | 招标范围 | 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与工程相关子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服务、规划公示牌的制作及安装、地下管道现状与设计业务等必要的相关摸排等 |
| 11 | 1.3.3 | 要求工期 | 要求工期:7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2月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2月16日 |
| 12 | 1.3.4 | 设计周期 | 方案设计:10日历日初步设计:20日历日施工图设计:45日历日起始时间以业主发出启动指令为准。 |
| 13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见招标公告 |
| 14 | 1.10 | 分 包 | □不允许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内容:特殊专业可以分包,但须报建设单位备案。 |
| 15 | 1.12.4 | 未中标方案补偿 | 本项目无方案补偿费 |
| 16 | 2.1.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17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2026年 月 日17时00分 |
| 18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 | 时间:收到澄清后72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 19 | 2.4 | 最高投标限价 | 金额:357万元人民币 |
| 20 | 2.5.1 | 投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 | 2026年 月 日17时00分 |
| 21 | 3.1.1 | 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1、投标人投标时须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中标后提供与投标时电子文件一致的全套书面投标文件6份,U盘1份(与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全套PDF格式投标文件,A3文本的JPG或PowerPoint文件及相关CAD文件)。2、定标候选人需提交如下资料(密封,封套上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于定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招标人,逾期递交的,招标人不予接收)。2.1纸质技术标文件1套(统一使用白色A3复印纸单面彩色打印,每册以纯白色封面封底软胶装,内容及要求同上传电子文件一致,封面写明“(项目名称)设计技术标”字样,文字为黑色二号宋体,可加粗)。2.2 U盘1份(与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全套PDF格式投标文件,高清效果图、A3文本的JPG或PowerPoint文件及相关CAD文件),电子文件须与纸质文本内容相同。注:第2项所提供的材料仅作为招标人定标时参考使用,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依据;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与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则定标委员会作出不利于该单位的判定的,后果由该单位负责。递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 22 | 3.1.1 | 是否要求提交演示盘 | □要求提交招标人:标段名称:投标人:不要求 |
| 23 | 3.2.3 | 设计费指导价 | □不公布;公布。根据工程项目规模、特点和市场情况,招标人公布的设计招标范围和内容等确定设计费指导价为357万元备注:1.设计费用包括规划预测费用、规划批前及批后公示展板制作安装费和所有评审费用、专家费用,土建及各专项施工图审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规划评审、交通影响评审、初步设计抗震评审、基坑支护方案评审、技防评审、绿建评审、装配率评审、海绵城市评审,及业主需要或组织的其他评审费用等。设计费用中已包含一般性的设计修改费用,除非项目因客观原因发生颠覆性的变化修改或甲方原因导致设计因规范、标准变化需进行较大修改调整,原则上不再增加设计费用。2.本项目要求进行限额设计,设计单位需依据批准的投资估算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依据批准的设计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如中标方案深化设计后,工程招标的标底价超过限额,招标单位将按比例扣减中标单位设计费用。3.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后期变更费用超过工程合同金额5%的,建设单位有权向设计单位进行索赔,扣减设计费。4.设计费结算方式按照工程预算价乘以中标费率【中标价金额(万元)/预估建安费(万元)】进行最终结算。预估建安费22273万元。 |
| 24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90日历天 |
| 25 | 3.4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提交否 £是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的当地行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现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 |||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万元 | |||
| 递交方式:□服务平台代收 □指定专用账户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其他要求: | |||
| 26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 27 | 3.7.8 | 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 | 是 暗标格式见投标人须知3.7.8□否 |
| 28 | 3.7.9 | 暗标编制的特殊要求 | □无 有暗标编制要求按投标人须知 3.7.8 规定执行,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并不再进行商务标评审。 |
| 29 | 3.7.12 | 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 | 1、本项目中标单位所提供设计服务不允许因设计原因而产生重大变更。 2、本工程投标文件需全部上传至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3、本项目投标文件中需配备相关专业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需满足江苏省住建厅设计人员合同信息归集要求。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对此人员不做评审,但中标后需按投标文件配备提供(须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本工程方案效果图只能上传至设计技术文件端口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暗标编制规定,其余地方均不能上传。5、因上传数据限制,请投标单位把上传文件总的控制在100M以内,每个端口里的文件不得超过50M。6、投标人须对公司财务、信誉两项做出承诺及达到良好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并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商务资料 ”端口。未提供财务、信誉两项承诺的,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7、招标人定标所需的设计方案技术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的要求提供。定标所需的其他资料扫描件请上传至商务标投标文件中。8、如诚信库里资料不能获取的相关资料可以上传到投标其他材料端口里。 |
| 30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 月 日9时30分 |
| 31 | 5.1.1 | 开标时间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 32 | 5.1.2 | 开标地点 |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地址:吴江区松陵镇开平路 998号三楼开标室网上投标网址:移动/联通网络访问地址(原地址):http://211.143.240.34:8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或电信网络访问地址:http://180.97.151.179:8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注意:不可使用同一个CA同时登录两个地址进行操作。如仍有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0512-63985015。 |
| 33 | 5.1.3 | 是否要求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到场开标 | □是 否 |
| 34 | 5.2.2 | 解密时间 | 30分钟。 |
| 35 | 7.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7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36 | 7.4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记名投票法 |
| 37 | 7.4.4 | 是否采用二阶段评审 | □是 否, |
| 38 | 8.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 39 | 8.1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及排序 | 数量: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4-6名(含4和6)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详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前3名的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 6名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详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前5名的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3名时,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不再进行评定分离,直接由评委按详细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依次推荐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
| 40 | 8.1 |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 是 □否, |
| 41 | 8.1 | 定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即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 | 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在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具体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定标办法。 |
| 42 | 8.3.1 | 是否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函或保证金(无息)或履约保证保险凭证或融资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否 |
| 43 | 10.5.2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 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
| 44 | 13.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全部费用。2.本项目投标文件需全部上传至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3.受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限制,“投标函附表”中要求的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无法盖执业章或签字,本项目不以该因素作为判定无效投标文件的依据。4.本次招标不含勘察内容,由于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中部分表格出现“勘察”字眼,投标单位对此无论是否作出修改,均不视为非实质性响应。5.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签字 ”不作要求。6.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号)的规定。7.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参考格式,如有与新点投标文件投标制作工具中的投标格式不一致的地方,则以新点招标投标制作工具中的投标格式为准。8.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现场不对投标人开放,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文件解密统一实行网上解密,投标数据以解密后的数据为准。关于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相关注意事项及要求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吴江分中心-通知公告栏目”;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及操作手册”,下载地址为“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下载中心栏目”。招标文件条款中凡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均取消。9.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上传至规定端口;否则,其投标将会被招标人拒绝。除投标文件中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签署的文件外,其余文件由牵头方签署即可。10.招标文件中其他地方描述与本条款“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不 同的,以本条款为准。 |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本次招标类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约定中标人仅承担方案设计的,则应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图设计的设计人。如按照本款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及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的,当中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的,其承担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应按照《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市[2004]78号)执行。
承担方案设计的,应包括为方案获得批准所需要的优化和修改的全部工作。
承担施工图设计的,应包括工程所需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
1.3.3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的设计周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5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5.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资格预审公告;
在其本国注册登记,从事建筑、工程服务的国外设计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市场准入承诺以及有关设计市场准入的管理规定。其中,境外企业投标设计方案的施工图设计部分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合作承担。
(2)财务要求:见资格预审公告;
(3)业绩要求:见资格预审公告;
(4)信誉要求:见资格预审公告;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资格预审公告;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资格预审公告;
(7)其他要求:见资格预审公告。
1.5.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按招标资格要求与约定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3)约定分工内,同一专业由多个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专业资质等级;不承担约定分工的联合体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评审依据。招标人不得限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4)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1.5.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3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
(13)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4)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5)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6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7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8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9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踏勘现场
原则上不组织踏勘现场。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资信要求。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3知识产权
1.13.1招标人应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投标人拥有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版权)。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否则招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侵权诉讼或索赔。
1.13.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1.13.3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后,有权部分采用该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对中标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该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采用其投标设计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该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1.13.4联合体投标人合作完成的设计方案,其知识产权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所有。
1.14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
第六章设计有关资料;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的补充/修改;
第九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最高投标限价
本工程最高招标限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招标限价计算书(如有)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招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5招标文件的异议
2.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
2.5.2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商务标评审资料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表;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工程设计费报价表;
(6)企业技术实力、以往业绩、获奖情况、信誉(如有时)、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设计情况表;
(7)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
(8)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9)服务保证(保证设计质量、进度,服务承诺);
(10)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含资格审查申请材料、设计项目组人员到位承诺书等)。
应根据评标办法要求提供评分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资料,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11)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评审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表格投标单位可自制)
(1)投标人资审情况自查表;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
(3)类似业绩情况表(招标文件中有此项要求的填写);
应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资料,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4)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应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学历、职称、注册证书等证明材料。
(5)企业财务状况表;
招标公告中有此项要求的填写,并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6)企业信誉情况表;
招标公告中有此项要求的填写,并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技术标评审资料
C技术标文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
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2)对招标项目所在地规划发展及建设条件的认识;
3)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4)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5)招标项目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以及后续服务安排及保证措施;
6)工程投标初步测算、必要的图纸等。
以上必要的图纸可以包括:道路平面方案图,典型横断面方案图、主要节点方案图,以及专业管线工程平面方案图、桥梁方案图等。
(2)设计估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演示盘等其他技术文件(当招标文件有要求时须提供)。
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3.7款规定。
3.1.2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投标文件中涉及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开户许可证、注册证书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业绩完成证明材料,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的证明资料均应从企业信息库中获取并上传,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信息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获取相应信息。如资料不能从企业信息库中获取的,也可以上传至其他的端口。
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信息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因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造成的评标结论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4招标公告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和合同金额
3.2.1本招标项目的合同金额,应是完成投标人须知第1条中所述的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范围、勘察设计周期、以及勘察设计服务内容的全部制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其根据为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
3.2.2合同金额为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的各项金额的总和,包括完成投标人须知第3.2.1款所确定的勘察设计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3.2.3招标人根据项目规模、特点和市场合理确定工程勘察设计费指导价;投标人如对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设计费取费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内提出质询,招标人应按规定做出澄清。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中标的设计费报价金额签订合同,不得就设计收费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工程估算金额与经批准的标底造价金额不一致的,则以后者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实调整设计费,但中标的设计费浮动幅度不变。
本招标项目发包的设计费金额、费用组成和计算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
3.2.4本招标文件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设计的,其为方案获得批准所需要的优化和修改的全部工作的费用也包含在设计费中;承担施工图设计的,其为工程所需的初步设计和施工现场服务的费用也都包含在施工图设计费中。
3.2.5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勘察设计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合同金额中。
3.2.6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设计费的全部做出完整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漏报少报的的设计费,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总报价中,设计费用不予调整。
3.2.7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境外机构的投标人的报价若以可兑换货币报价的,则以投标截止期前1工作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但所有支付均使用人民币。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将投标保证金已缴纳凭证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招标人在发布中标公告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5资格审查补充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招标人只允许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设计方案或岩土工程技术标文件,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满足评标需要的全部资料。
3.7.3投标文件应包含投标人须知第3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所规定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和投标函附表。
3.7.4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技术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二、技术标文件格式”。
3.7.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
3.7.6投标人不得通过故意压低投资额、降低施工技术要求、减少占地面积,或者缩短工期等手段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7.7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反规定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或者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租借的方式获取资质证书,或者在其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签署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姓名等行为。
3.7.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采用无标识“技术暗标”时,则技术标暗标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技术标文件不得签字、盖章或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以及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
(2)投标技术文件不得超过200页。
3.7.9招标人如对“技术标”暗标编制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10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书、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应为其原件彩色扫描件。无法提供原件扫描的,应在证件、单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扫描使用。
3.7.11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3.7.12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
4.1.1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不予受理。
4.1.2演示盘(如有时)包封、密封和标识
演示盘(如有时)均不得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或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演示盘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袋上应标明项目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在开标前提交。未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演示盘。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4.2.2演示盘(如有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同开标地点。
与投标的设计图纸相应的可用计算机阅读的电子文档、设计效果演示盘等其他技术文件(是否要求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电子投标文件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要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自行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
5.开标
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公开开标;
5.1.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投标人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详见本章节“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第11.1款。
5.1.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是否到场的相关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如要求项目负责人到场的,项目负责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项目负责人未在开标时间前到达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投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均应当唱标)
5.2开标程序
5.2.1开标程序:
(1)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标时间准时开标;
(2)宣布开标纪律;
(3)公布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
(5)宣布投标文件允许进行解密;
(6)投标人根据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
(7)招标人解密;
(8)批量导入已解密投标文件内容;
(9)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经理姓名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
(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或签章确认;
(11)开标结束。
5.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使用CA证书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现场进行数据导入。
5.2.3二阶段开标规则(如采用)
具体详见本章节“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第11.2款。
5.3特殊情况处理
5.3.1因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开标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应暂停招投标活动,待原因查明后方可继续进行招投标活动。
5.3.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5.4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结束前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在线解密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具体详见本章节“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第11.2款。
6.清标
6.1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6.2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6.3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上述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6.5招标人应在正式评标前,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以下资料,以便评标专家决策参考。
(1)项目概况及周边环境
(2)规划设计意见书技术要求文件
(3)招标文件
(4)清标报告
(5)招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7.评标
7.1评标委员会
7.1.1评标由招标人于开标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人应于开标前将招标人代表人员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7.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7.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评标准备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做好评标准备工作。
7.4评标
7.4.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4.2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7.4.3如评标委员会未获得授权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必须在评标报告中对每个候选人的优势、风险等评审情况进行说明。
7.4.4二阶段评审合格分及一阶段合格进入二阶段评审数量具体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5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候选人公示
7.5.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招标人应当对评标报告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的,应当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经核查,评标报告遗漏必要的内容或者存在错误的,原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审、补充或者纠正。
7.5.2招标人对评标结果复核无误的,应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招标人未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须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顺序及拟中标人。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的,确定中标人后,须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拟中标人公示,并同时公布定标理由,公示期不少于3日。
7.5.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10.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6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8.合同授予
8.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的价格、技术、质量、品牌,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结合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择优确定中标人。
8.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的,招标人应在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规定的格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招标人将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8.3履约保证金
8.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8.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签订合同
8.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8.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5补偿和奖励
8.5.1招标人应对未中标设计方案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8.5.2招标人将与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后续设计服务合同,因此,招标人对其方案设计不再另行给予补偿和奖励。
8.5.3本招标项目对未中标设计方案的补偿对象、补偿费的标准、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优秀方案的奖励金(如有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投标人取得补偿(或奖励)之后,所投设计方案及成果的知识产权问题按照本投标人须知第1.12.3款的约定。
9.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9.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3终止招标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出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0.纪律和监督
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5异议与投诉
10.5.1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或在开标结束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10.5.2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招标人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招标文件并发布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当通过登录“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11.1线上解密投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在线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在线参与开标的,可以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签到,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并根据指令在线解密。
11.2开标现场异议回复
未到达开标现场在线解密的,如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在线提出。招标人应当场在线进行回复。
招标人应当回复完毕所有现场异议后,方可结束开标。
所有在线提出的异议应当被记录入开标记录。
11.3二阶段开标规则
开标时,分步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和导入。
第一阶段开标
首先检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将对前附表所列二阶段开标内容进行现场封存或二次加密。然后公布投标人名称、当众解密前附表所列一阶段开标内容,公布并记录在开标记录中。
第二阶段开标
招标人将在第一阶段评审结束以后组织第二阶段公开开标。开标日期、时间和地点将在第一阶段开标现场通知。
首先,检查所有二阶段开标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现场第一阶段评审结果及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当场抽取所有前附表中所列相关系数,抽取结果被录入到开标记录中。
公布投标人名称和前附表所列二阶段开标内容,记录在开标内容中。未进入第二阶段开标的投标人标书不解密不公布不退回。
1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和标准
一、“评定分离”方案
(一)评标方案
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1评审因素:包括商务、技术等。
1.2综合评估法的分值构成和评分标准
1.2.1综合评估法采用百分制进行量化。综合评估法的评分标准见附件。
投标人应当提供以下所列各项评分标准中投标项目组成员的本单位社保证明,并承诺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变更不超过三分之一。
苏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考评应依据有效年度的考评结果。外地企业在苏分公司或分院的考评结果即为其持证总公司或总院的在苏考评结果,评标时应予以认可。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式: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100%。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确定。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1.2.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量化打分。技术标部分评分点在不缺项情况下,每分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分值的60%。
每一项计分时,在总分基础上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取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得分,分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二)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7人。
2、初步评审
2.1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项目,所有投标人均纳入评审范围。评审主要内容:
初步评审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 |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
|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
| 企业财务状况 |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
| 企业信誉情况 |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
| 业绩 |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设计服务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二“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2.2形式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2)投标函签字盖章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
有效的委托书。
(3)投标文件的组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5)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2.3资格审查标准(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九条其他),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的,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做出无效投标判定前,应当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
2.5无效投标的判定
除招标文件单列(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判定。
3、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B.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商务分评分标准(40分)
| 评分项目 | 分值(分) | 评分标准 | 得分(分) |
| 企业信用 | 10 | 根据投标人上年度苏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考评得分(市政工程)进行比例折算,信用得分=企业信用考评得分*10%。考评得分为100分的,信用分得满分10分,未参加考评的按C类基准分(70分)处理(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计取牵头人评价分)。 | |
| 投标价格 | 14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4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3分,每高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 项目组成员 | 15 | 1.项目负责人具有本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得2分。2.项目负责人获评市级及以上设计人才的得1分。3.其他主要设计人员须配备有道路、给排水、建筑等专业,其中每个专业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得1分,最高得3分。4.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具有本专业注册执业资格的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得1分,或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最高得2分。5.项目负责人2021年11月1日至今主持过一项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的得基本分2分,主持过二项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得4分。6.项目负责人2021年11月1日至今有获建设系统设区市级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的得2分;获建设系统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的得3分,最高得3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备注:①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设计金额21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业绩。业绩时间认定: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业主证明中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为准。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材料(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须提供施工图设计已完成的业主盖章证明)等原件扫描件;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否则不得分。②设计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另需提供建设主管部门证明(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表),否则不予认可。③项目组成员不可兼任;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道路、给排水、建筑专业负责人)必须提供自2026年7月至2026年10月连续三个月或以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如未上传有效社保证明材料,该人员不得分。④若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由牵头方派出,其他项目组成员由承担相应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⑤优秀工程设计奖项:优秀工程设计奖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或者相关发文公示,如未体现必要信息的,可提供设计合同、业主开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等进行补充。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或发文时间为准,发文与证书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未提供的不得分。⑥评标阶段提供评审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与资格条件提供的评审业绩为同一业绩,同一业绩予以认可,且评标阶段提供评审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为联合体项目的,仅认定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作为联合体成员的业绩不予认可。⑦“市级及以上设计人才”指:设区市级及以上政府或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设计人才或大师。⑧本项目中的评分项均以网上上传扫描件为准,未提供相应原件扫描件的,该评分项不得分,投标人应保证其上传的扫描件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行负责。 | |
| 服务承诺 | 1 | 投标人提供《勘察设计项目组人员到位承诺书》(范本格式)的得1分。 | |
| 投标行为考评 | 0 | 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值计取(按苏州市住建局当前启用的文件执行,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按联合体成员各方扣分值累计扣分)。 |
技术分评分标准(60分)
|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项目细化 | 评分标准 | 分项分值 | 得分(分) | |||
| 1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12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3分) | 项目的地理位置、项目的功能与作用的理解深刻、到位,设计产品充分体现招标人的建设意图。 | 3 | ||||
| 对项目所在地规划发展与建设条件认识(3分) | 对项目周边自然条件、沿线现状基本情况、规划概况、空间环境等方面认识的程度。 | 3 | ||||||
| 总体设计思路:从总体设计原则、设计思路、建设规模分析等分别评分(6分) | 总体设计思路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根据项目实际特点,合理应用技术标准,“适用、经济、安全、美观”,体现精细化、创新性,融入节约、环保理念,在施工及使用期间尽量减少周边影响。 | 6 | ||||||
| 2 | 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12分) | 对项目设计特点描述准确、到位; | 4 | |||||
| 对关键技术问题有深入的表述,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 | 8 | |||||||
| 3 | 工程方案(20分) | 排水工程方案(10分) | 排水工程方案是否合理,标准的选用、管材选用等。 | 10 | ||||
| 建筑工程方案(5分) | 建筑改造工程方案是否合理,功能分区明确、配置合理、与周边景观及城市设计协调。 | 5 | ||||||
| 其他工程方案(5分) | 驳岸改造、绿化改造、停车场改造等工程方案是否合理,结构设计合理、景观效果协调、经济美观。 | 5 | ||||||
| 4 | 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5分) | 对该项目设计各阶段的工作量分析、预计全面,无遗漏;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科学、合理布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 | 5 | |||||
| 5 | 招标项目的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5分) |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3分) | 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明确质量目标,项目整体及分项工程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各专业的有机衔接;对可能出现的质量偏差有监控及应对措施等。 | 3 | ||||
| 设计的进度保证措施(2分) | 承诺的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总体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可行、保障措施是够可靠;对可能出现的进度偏差是否有监控及应对措施等。 | 2 | ||||||
| 6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6分) | 从各投标人投入的后续服务人员、后续服务的内容以及后续服务承诺等方面酌情评分 | 6 | |||||
| 得分合计 | ||||||||
| 评委 | 日期 | |||||||
(1)总得分
商务分和技术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注:
(1)人员的专业以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为准,年限从取得学历证书之日起算,工作经验以取得学历证书之日起算。如提供职称证书,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需要同时提供职称评价表。
(2)注册证均需注册在本单位才有效;商务标评分表中的企业、设计项目组人员等相关证明材料须上传原件扫描件(上传到对应的附表下或附表九“其他”均可),如未提供该项不得分。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应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工作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4)投标人未提供《设计项目组人员到位承诺书》(范本格式)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情形,作为在商务分评分点中不得分处理。
4、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向招标人择优推荐规定数量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5、评标报告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
5、无效投标判定情况说明;
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每个环节评审结果。
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
6、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三)定标方案
1、定标方法及标准
(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存在影响其履约能力情况的,应如实记录并交原评标委员会确认。因考察导致无法如期召开定标会的,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2)采用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和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对每一项定标因素做出评价,综合权衡后记名投票,并对推荐中标人给出相应理由,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2、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或抽取表由招标人留档备案。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2)招标人单位包括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集中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不包括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应为上述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经营管理或工程技术经济人员。人员不足的,招标人可以从上下级单位中选取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设计类定标委员会成员也可由县级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
(3)招标人组建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原则上由三人组成,一般为招标人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或审计人员、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代表;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但不得就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定标。
(4)定标委员会成员、监督小组成员与中标候选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①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②与中标候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定标公正评审的。
3、定标因素
定标因素分为必选定标因素和参考定标因素。必选定标因素是定标时必须考虑的因素,参考定标因素是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可以参考选用的因素。
3.1必选定标因素:
(1)报价因素:
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报价与算术平均值的偏差率绝对值在10%(含)以内为最优;偏差率绝对值在10%(不含)~15%(含)为次优;偏差率绝对值在15%(不含)~20%(含)为第三档,其他情况为第四档。
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报价参与上述因素比较,算术平均值指进入定标环节投标单位报价的直接平均值。偏差率计算方式:|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算术平均值。
(2)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拟派项目负责人、企业类似业绩:
①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证书,且具有市政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提供相应证书的扫描件。
②设计组成员中道路、给排水、建筑、造价各专业负责人配备齐全,并均具有国家注册资格且均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如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具有本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相应证书的扫描件。
注:上述①~②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其它专业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不可兼任。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道路、给排水、建筑、造价各专业负责人)必须提供自2026年7月至2026年10月连续三个月或以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如未上传有效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若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由牵头方派出,其他项目组成员由承担相应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
③项目负责人2021年11月1日至今主持过3个类似工程项目设计业绩的。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设计金额21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业绩。业绩时间认定: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业主证明中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为准。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材料(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须提供施工图设计已完成的业主盖章证明)等原件扫描件;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定标阶段提供评审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与资格条件及评标阶段提供评审的业绩为同一业绩,同一业绩予以认可,且定标阶段提供评审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为联合体项目的,仅认定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作为联合体成员的业绩不予认可。
以上因素全部符合要求的为最优,缺少人员配备或业绩的根据数量依次为次优,依次类推。
(3)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根据开标当日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苏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市政工程)”进行评价信用得分为80分及以上均为最优,其他为次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计取牵头人评价分)。
(4)设计方案:
定标委员会成员针对各中标候选人的设计方案内容根据以下要求进行横向评审比较,并按“最优、次优、第三档、第四档”确定优劣:①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②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③工程方案④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⑤招标项目的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⑥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评审。
方案详细完整、布局合理、科学合理、经济性好、可行性强的为最优;方案较为完整,科学合理性一般、经济性较好、可行性较强的为次优;方案不完整、不太科学合理、经济性差、可行性一般的为第三档;以上方案内容不完善,方案表述不完整的为第四档。
3.2参考定标因素:
(1)投标行为考评结果:按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投标行为考评结果无扣分为最优,其余按扣分值由低到高排列。评价分为最优、次优,以此类推。如出现排序相同按并列计取(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按联合体成员各方扣分值累计扣分)。
4、定标会
定标会程序:
1.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有关情况。
2.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
3.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和标准择优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向定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招标文件、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定标过程应当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信息和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名单等资料应当一并存档备查。
定标会应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地点、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和标准等;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和投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各中标候选人的评价意见和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的推荐理由。
5、拟定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不重新推荐或补充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6、中标人公告
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7、重新定标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8、签订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附件一:评标相关表格
表一不排序推荐的3名或5名中标候选人
招标工程名称:评标时间:年月日
| 投标人名称(方案编号) | 备注 |
| 评标委员会签名: | |
备注:本表为评标委员会最终评标报告;
附件二:定标相关表格
表一基本情况一览表
| 招标人名称 |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
| 工程名称 | |||
| 招标范围 | |||
| 定标时间 | 定标地点 | ||
| 定标委员会负责人 | |||
| 与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 | |||
| 推荐的中标人名称 | |||
表二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 手机号 |
表三定标方法和定标标准
| 定标方法: |
| 定标标准: |
表四票决定标选票(第轮)
| 推荐的中标人名称 | |
| 推荐理由: | |
招标工程名称:
定标地点:
年月日
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表五票决定标选票(第轮)计票汇总表
招标工程名称: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推荐为中标人的票数 |
| 1 | ||
| 2 | ||
| 3 | ||
| ...... |
定标地点:
年月日
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名):
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三)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有:
7人组成,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7人(其中:___专业___人,___专业___人……);
□5人组成,招标人代表___人,专家___人(其中:___专业___人,___专业___人……);
□人组成,招标人代表___人,专家___人(其中:___专业___人,___专业___人……);
由招标人开标前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勘察设计类相应专业类别)随机抽取。随机抽取不能满足评标的,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招标人可以邀请相应专业的知名专家参加评标。
评标委员会专家组成,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类型,明确各相应专业评标专家人数。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项目,应以建筑设计专业专家为主。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正
1、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招标人将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不能提交原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有疑意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按不见面开标的规定,无须提供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等书面资料,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到系统)。
2、在评标过程中,有关评委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时间(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3、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一、本项指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
1.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公告的要求;
2.拟派项目负责人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
3.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如有)及其认定标准;
4.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财务和信誉要求(如有)。
二、本项指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5.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7.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0.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2.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3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8.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9.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
2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二:无效标条款
【提示】如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文件中增加或修改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将新增否决性条款列入本附件,并发布新的完整的《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无效标条款无效。
本章节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汇总,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8.技术标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19.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20.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21.未提供要求的承诺书的;
22.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一致的情形。
(招标人对上述内容有修改或补充的,以下述条款为准)
招标人修改或补充的重大偏差情形: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市政类)
工程名称:吴江区江陵街道大运河沿线老旧街区(北部片区)更新改造项目二期、三期工程设计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甲方):设计人(乙方):签订日期:工程名称:吴江区江陵街道大运河沿线老旧街区(北部片区)更新改造项目二期、三期工程设计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甲方):设计人(乙方):签订日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吴江区江陵街道大运河沿线老旧街区(北部片区)更新改造项目二期、三期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本工程实行集中建设,发包人授权苏州市吴江经开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行使发包人权责。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吴江区江陵街道大运河沿线老旧街区(北部片区)更新改造项目二期、三期工程设计任务。
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发包人(甲方):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江陵街道办事处
集中建设单位(招标人):苏州市吴江经开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勘察设计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含联合体各成员)。
(3)监理人:指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工程施工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4)承包人:指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工程实施施工的当事人。
(5)合同:指由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招标
工作内容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6)投标文件:指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向
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及其他文件。
(7)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8)工程:指发包人委托设计人勘察设计的工程。
(9)设计费:指协议书中写明的设计报酬总金额(不含勘察费)。
(10)书面形式:指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传真和电子邮件。
(11)天:指日历天。
语言文字
本合同应使用简体中文。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条款;
(4)投标书;
(5)设计下浮率;
(6)设计大纲(及勘察大纲);
(7)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三条勘察设计依据
勘察设计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以及本合同。
第四条通知和联系
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一般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联系,事后应在24小时内补发书面通知。
第五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吴江区江陵街道大运河沿线老旧街区(北部片区)更新改造项目二期、三期工程设计
规模:
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与工程相关子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服务、规划公示牌的制作及安装、地下管道现状与设计业务等必要的相关摸排等。
第六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和时间
各阶段有关本工程的上级部门批文,在上级部门批文下达后提供复印件。
第7条设计成果要求
1、方案设计成果应报政府部门审核通过。
2、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编制要求:
(1)对招标项目的总体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2)对招标项目所在地规划发展及建设条件的分析;
(3)对招标项目设计特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4)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5)项目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以及后续服务安排及保证措施。
以上必要的图纸包括:道路平面图、标准横断面设计图、主要节点方案图、效果图、桥梁平面立面断面布置图以及专业管线工程平面和管综图等投标人认为其他表达设计所必要的图纸。
3、设计人在提交设计文件时,应同时提交含上述文件的电子版本文件,文档为WORD格式,图纸为CAD格式。
上述文件提交份数:
第一阶段(概念方案)成果要求
1)设计文本为A3彩色打印,一式8份
2)电子文件光盘2份(含高清效果图、A3文本的JPG或PowerPoint文件及相关CAD文件),电子文件需与纸质文本内容相同
3)方案PPT汇报文件(包括二次方案优化汇报)
4)工程造价估算
第八条、设计服务要求
1、设计单位应按设计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业主提交设计方案文件。
2、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建设部等颁发的最新相关规范,同时必须符合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标准。
3、设计单位应配合业主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审方案设计、方案论证、方案汇报、方案调整、效果图、初步设计评审、施工图评审等所有服务内容。
第九条费用支付
9.1本项目无预付款,乙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经甲方认可,并取得初设、概算报审批复的,支付至完成项目设计费的50%,提交施工图文件经甲方认可后或审查合格并完成项目施工招标的,支付至完成项目设计费的90%,余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若项目因故未实施或未完成全部服务的项目,按如下节点付款:
1、完成初步方案,并经甲方认可的,支付该项目的30%;
2、完成初设、概算报审,并取得批复的,支付该项目的50%;
3、完成施工图编制,并经甲方认可的,支付该项目的60%;
4、完成施工图审图取得合格证的,支付该项目的70%;
5、完成施工招标的,支付该项目的90%;
甲方将根据中标单位的勘察设计质量、后续服务、承诺要求等分配设计任务。如果在履行勘察设计合同过程中勘察设计单位出现违约(设计人员不到位、未按照业主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设计、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后续服务不到位、不履行承诺要求等),甲方有权减少该单位的设计业务直至终止设计合同。
9.2根据中标通知书,本合同项目的设计费中标价为万元,设计费结算办法为:设计费=项目预算的总标底价*设计费率(设计费率=设计费中标价万/建安费万),中标设计费率为%。
第十条双方责任
10.1发包人责任
10.1.1发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10.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作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10.2设计人责任
10.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10.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符合行业规定。
10.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和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为实际损失的20%(但该项费用累计不超过设计费总额)。
10.2.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扣减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五,但总额不应超过单项设计费用的30%,如无故延误两次或累计延误三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
10.2.6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包括初设和施工图审查),并即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因设计人工作失误致使审查不能通过,一次扣减设计费合同价5%。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设计施工图完成后,合同时间内尚未施工的,发包范围要求可延期至合同签订结束日期后的两年。
10.2.7设计人在工程招标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设计文件的补充、解释、调整等工作。该工作应有专人负责,需出具书面文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送达发包人。
10.2.8设计人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安排专人负责与发包人的联系及协调工作,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应即时赶赴现场解决有关问题,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必须在一周内发出变更通知。
10.2.9设计人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进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阶段概算以投资估算指标为标准,施工图设计阶段合同范围内各子项工程限额以经批准的概算为标准,各子项施工图预算标底价总额超过概算相应总额的,且无合理理由的,按工程造价限额超过部分的比例扣减相应比例设计费。
10.2.10其他有关说明
(1)具体实施要根据发包方实际要求进行调整,投标单位应无条件服从,设计费用不作调整。
(2)本次报价包括完成相应设计工作所必需收取的所有费用,包括地形测绘费、设计费、加班费、差旅费、设计代表驻场费、设计文件工本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乙方为完成本项目建设所需进行的后续配合工作的相应费用,发包方不再另行支付。
(3)投标单位有义务和责任对本次招标的商业机密内容进行保密。投标单位有责任保护本项目设计的知识产权。在本工程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竣工验收之前(停建、缓建情况除外),如投标单位需要向除发包方以外的任何人或单位展示有关本项目设计的任何内容,必须事先征得发包方的同意,否则发包方将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4)单个项目的设计周期为暂定,实际开展工作时会根据实际项目规模的大小做适当调整,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服从配合甲方的要求。
第十一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2.2设计人对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项目安装结束,并通过验收并试运营两年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5为方便设计单位与业主及时沟通联系,要求苏州市外的中标单位在吴江设立办事处,办事场所(不包括食宿区)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已在苏州市区设立办事处或分公司的除外),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同时为保证服务质量,在中标后设计人员应常驻苏州市区)。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叁份。
12.8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江陵街道办事处设计人名称:
(集中建设单位:苏州市吴江经开区建设(盖章)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梨路地址:
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表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专业 | 注册类别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第五章勘察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
B.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
(一)设计任务书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吴江区江陵街道大运河沿线老旧街区(北部片区)更新改造项目二期、三期工程设计。
(2)项目地点:吴江区江陵街道。
2.设计依据
(1)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规划设计管控要点和其他相关附件。
(2)国家所颁发的法令、法规及国家设计规范、规程、规格标准等。各行业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要求。江苏省和苏州市等地方法规,各级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通知等。
(3)其他相关调查资料。
3.设计范围
(1)设计内容、范围:本项目主要设计内容包含排水管网改造、驳岸改造与岸线整治、社区用房提升改造、停车场及附属设施改造、规划公示牌的制作及安装、地下管道现状与设计业务等必要的相关摸排等工作。
(2)设计阶段及各阶段设计要求及提交成果
本项目设计主要分为三个阶段:方案设计(含方案设计文本、方案效果图及配合报批工作);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以及为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可能发生的各项前期咨询、评估评价、各项专项研究以及与组织审查会、后续配合服务等相关工作;施工图设计以及为取得施工图设计审查与批复可能发生的各项前期咨询、评估评价、各项专项研究以及与组织审查会、后续配合服务(本项目建设期内)。
1)方案设计阶段
开展前期准备工作,方案设计包含各专业初步方案,以汇报形式进行成果提交(方案效果图不少于5张),并做好与规划、交警等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建设方方案审查通过,该阶段结束。
2)初步设计阶段
开展前期准备工作,拟定初步设计方案并做好与规划等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在方案确认的原则下,结合勘测资料进行项目初步设计。设计深度满足各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要求。初步设计概算满足财政评审中心对概算报告的编制要求。
3)施工图设计阶段
在初步设计确认的设计方案条件下,进行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深度满足各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要求,并配合做好施工图审查工作。
4)设计配合工作
①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施工前设计交底和图纸答疑。
4.②对主要施工节点到现场进行指导,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沟通协调会议。
③协助招标方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解答施工单位有关设计方面问题,负责设计变更。
④参加项目有关的工程验收,签发完工、竣工证明书。
⑤配合增加或修改图纸。
⑥委派专人全程参与设计及施工工作,对设计成果进行审核。
⑦协助招标方对项目设计成果的各项报批工作。
⑧工程实施过程中需派驻设计代表驻场指导。
具体现场条件可自行踏勘。
5.设计目的和任务
设计项目所要达到的目的,以及设计单位应承担的任务。
6.设计条件
具体现场条件可自行踏勘。
7.设计原则及内容
设计原则及内容。
8.设计要求
根据招标类型及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对路基、路面、道路排水等设计提出要求。
9.设计服务要求
10.设计成果要求
(1)提交设计成果的内容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本技术文件的要求,达到审批要求。
(2)设计图纸和文本文件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
(3)设计文件文本成果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技术指标及说明;设计图形文件成果包括各专业必要的设计图纸。
(4)全部图形文件和文本文件及说明以A3规格缩印编排装订成册。
(5)提交以上电子文件光盘1套(文本word格式、图纸CAD格式)。
成果文件要求及数量
(1)需提供初步设计4份、概算2份、通过审查的施工图纸8份,最终成果附电子光盘壹张。
(2)设计成果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需符合行业设计深度标准,严格按照设计合同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保质保量地提供相应成果,否则需根据国家有关设计承揽要求承担设计责任。
11.其他
(二)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1、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详见住建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
第六章设计有关资料
(另册提供)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的设计参考资料如下:
a)……
b)……
以上资料由招标人另册提供。
(提示:设计所需的有关资料可以由业主提供,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宗地图、2红线图、3规划设计意见书、4控规、城市设计与本项目相关的主要内容、5该项目周边情况、6现状情况、7图片资料、8可研或项目建议书批复、输入业主所提供资料的名称。)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文件格式
(用于商务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内容:商务文件
投标人:(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其成员各方均须盖单位公章
说明
商务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表;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四、授权委托书;
五、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六、工程设计费报价表;
七、企业技术实力、以往业绩、获奖情况、信誉(如有时)
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设计情况表;
八、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
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九、服务保证(保证设计质量、进度,服务承诺);
十、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含资格审查申请材料、设计项目组人员到位承诺书等)。
注:目录、序号和页码由投标人自行编列。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
根据贵方编号为(招标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设计招标的招标文件,我方针对该项目设计的设计费的投标报价为投标函附表上所列明的设计费投标报价总额。并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代表本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全套投标文件,包括:
1、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
2、金额为元的投标保证金;
3、其他资料。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组建项目设计组,由投标文件所承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保证在未征得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变更主要设计人员,保证按投标函附表中承诺的设计周期完成设计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其他补充说明:(补充说明事项)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盖章。
二、投标函附表
| 项目名称 | 招标编号 | ||
| 投标人名称 |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姓名: 注册类别: 注册编号: | ||
| 设计费投标报价总额 | (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 | ||
| 设计服务期限 | 日历日 | ||
| 设计周期 | 方案设计优化: 日历日初步设计 : 日历日施工图设计 : 日历日 | ||
| 备注 |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本表中的设计费投标报价金额应与“投标报价表”中的金额相同。
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盖章。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设计(招标项目名称),签署上述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四、授权委托书
致:(招标人)
本授权书宣告,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法定代表人身份代表本单位授权;(授权委托人姓名),其身份证号码为,作为本单位的合法授权代表,授权其在编号为(招标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设计招标活动中,以本单位的名义,并代表本人与你们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一切与此事有关的事务。授权代表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授权代表行为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
本授权委托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
授权委托人:(签字);职务:
日期:年月日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委托人须为牵头人的代表的同一个人。
五、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年月日
六、工程设计费报价表
| 项目名称 | 招标编号 | ||||||||||
| 招标人公布的设计费计费基价 | / | 招标人公布的综合计费系数 | / | 招标人公布的上下浮动幅度(%) | / | ||||||
| 招标人公布的设计费金额(元人民币) | (大写) | ||||||||||
| (小写) | |||||||||||
| 设计费投标报价(元人民币) | (大写) | ||||||||||
| (小写) | |||||||||||
| 设计费组成 | 项目明细 | 招标人公布金额 | 投标报价金额 | 备注 | |||||||
| 方案设计费 | |||||||||||
| 初步设计费 | |||||||||||
| 施工图设计费 | 含各专项设计费 | ||||||||||
| 合计 |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1.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做出设计费报价,其设计费报价金额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设计费金额,或低于成本价。本表中的设计费报价应与“二、投标函附表”中的金额相同。
2.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盖章。
七、企业技术实力、以往业绩、获奖情况、信誉
说明:
1.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投标人应根据综合评估法的评分标准要求提供能够恰当证明投标人可以得分的资料,原件备查。
2.为了评标委员会能够准确评审,请投标人提交可以得分的相关证明资料并自估得分值。但实际得分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分为准。
3.采用“记名投票法”和“排序法”的,投标人不需要提交上述资料,也不需要填写估分表。
投标人自己估分表
| 评审内容 | 分值(分) | 得分理由和所提交证明得分资料 | 自估得分(分) |
| 技术实力 | |||
| 以往业绩 | |||
| 获奖情况 | |||
| 企业信誉 |
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设计情况表
| 建 设 单 位(业主) | |
| 工 程 名 称 | |
| 建 设 规 模 | |
| 设计完成日期(年/月/日) | |
| 主要设计人员 情况 | |
| ……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
1、投标人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如中标通知书、合同、获奖证书等的原件扫描件)。
2、如有多个已完成项目,每个项目填一张此表,附后。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填写此表,并随此表分别附上联合体各方的相关业绩证明(如中标通知书、合同、获奖证书等的原件扫描件)。
4、境外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资料的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
5、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不需要现场查看相关原件资料。
八、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
说明:
1.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投标人应根据综合评估法的评分标准要求提供能够恰当证明投标人可以得分的资料,原件备查。
2.为了评标委员会能够准确评审,请投标人提交可以得分的相关证明资料并自估得分值。但实际得分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分为准。
3.采用“记名投票法”和“排序法”的,投标人不需要提交上述资料,也不需要填写估分表。
投标人自己估分表
| 评审内容 | 分值(分) | 得分理由和所提交证明得分资料 | 自估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 | |||
| 其他主要设计人员 |
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学历 | 专业 | 技术职称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1.如以联合体形式招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填写此表。
2.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建、结、水、电、暖专业负责人)必须提供自2025年11月至2026年2月连续三个月或以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九、服务保证(保证设计质量、进度,服务承诺)
说明同上。但须附上“保证设计质量、设计进度计划”、“设计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服务承诺所派出驻工地设计工程师的人员(职称、专业、数量)、服务内容、响应时间等”实施方案。
投标人自己估分表
| 评审内容 | 分值(分) | 得分理由和所提交证明得分资料 | 自估得分(分) |
| 保证设计质量、进度 | |||
| 服务承诺 |
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无此评分项,本条可以删除。
十、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含资格审查申请材料中财务、信誉两项做出承诺及达到良好的证明文件、设计项目组人员到位承诺书等)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如有的话。
设计项目组人员到位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本承诺书声明:本人(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我单位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书注册编号)系本公司正式职工,保证在招标编号为的(招标项目名称)的设计期间按照招标文件和设计合同的约定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并承诺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变更不超过三分之一。如有违约,我公司将接受招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和设计合同约定或本承诺声明的处罚,并愿意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的不良记录,同时承担全部相关责任。
投标申请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签字和盖章。
人员承诺书
我方在此郑重承诺,如果我单位在垂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改造二期工程设计项目中中标,除项目负责人外,同时配备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负责人各一名,各专业负责人均满足江苏省住建厅设计人员合同备案要求。
投标申请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签字和盖章。
(二)技术文件格式
A.房屋建筑工程设计
说明
1.技术文件包含下列内容
1.1.1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
1.2.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3.3工程估算;
1.4.4效果图;
1.5.5展示图;
1.6.6与投标的设计图纸相应的可用计算机阅读的电子文档、设计效果演示盘等其他技术文件(当招标文件有要求时须提供)。
2.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2.1.1建筑工程设计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积极鼓励采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技术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
2.2.2建筑工程设计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乡规划要求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2.3.3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的要求,并能够通过审查。
2.4.4提交的估算应符合有关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
2.5.5设计方案应符合本项目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有关强制性要求。
2.6.6施工图设计应符合本项目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有关强制性要求。
2.7.7技术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详见《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
3.设计成果要求
3.1.1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编制要求
3.1.1设计说明
投标人的设计说明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场地现状分析、设计构思、总体布局设计说明(含交通组织、园林景观等)、各专业(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强电、弱电、消防等)设计说明、关键技术说明(含拟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说明)、技术经济指标、以及投标人完成设计所独有的有利条件及投标人提出的工程创新、保障设计工期、质量的主要措施、设计方案的主要优点、特点和推荐的主要理由等。
3.1.2设计图纸
投标人的设计图纸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包括环境关系图、总平面、主要平、立、剖面图、功能分析图、交通分析图、绿化分析图、日照分析图、透视效果图等。
3.1.3汇编缩印本
投标人应当将上述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缩印汇编成册,《设计说明和图纸汇编缩印本》统一采用A3幅面纸,《设计说明和图纸汇编缩印本》封面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3.2.2工程估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3.3效果图
3.4.4展示图要求(中标后提供)
投标人按需要提供展示图一套,展示图纸以A1(841mmx594mm)图纸规格制作,图纸比例不限,展示图纸须裱在轻质板上。
3.5.5演示光盘
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项明确要求提交演示光盘的,投标人必须按以下要求提供演示光盘(VCD或POWERPOINT格式)。
说明:
⑴文本文件采用PDF格式文件。
⑵图形文件采用PDF格式文件。
⑶电脑渲染图应采用JPG或TIF格式,用较为普及的应用软件制作。
⑷手绘图、手绘建筑画应扫描成JPG格式的计算机图形文件。
全部设计成果及文本文件均应制作成演示光盘。
3.6.6其他要求
用于设计说明和图纸汇编缩印本正本封面(书面打印时使用)
(此为样本,实际使用A3纸幅面,可由A4至A3放大复印并居中)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说明和图纸
汇编缩印本
(正本封面)
投标人:___(盖投标人单位公章)_
设计项目负责人:__(签字。如需注册资格,加盖执业专用章)
日期:年月日
用于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副本封面(书面打印时使用)
(此为样本,实际使用A3纸幅面,可由A4至A3放大复印并居中)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说明和图纸
汇编缩印本
(副本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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