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款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2.1.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 ……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初步设计文件: 25 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9 分 项目管理机构: 2 分 工程业绩: / 分 其他评分因素: / 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 64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为3%、3.5%、4%、4.5%,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 2.2.4(1) | 1.2初步设计文件(25分) | 1、设计说明书(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简述各专业(附属)工程的设计特点。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
| 2、技术方案(12分) | 1.总体布置(总平面设计)。 2.设计原则。 3.设计依据。 4.各专项(附属)工程设计方案。 |
| 3、设计深度(4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4分之间酌情打分。 |
| 4、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3分) |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 3.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 |
| 5、经济分析(2分) | 1.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
| 注:1.本项目设计文件采用暗标方式。 2.设计文件得分应当取所有设计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64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64分)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为3%、3.5%、4%、4.5%,由招标人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2.2.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2.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3.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5.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 7.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 100 页,每超过 1 页扣 0.1 分,最多扣 5 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4(4)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1)燃气设计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同时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2)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同时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工程师职称; (3)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电气专业副高级以上(含副高)工程师职称;(4)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注册证书为造价工程师证书,不分等级),同时具有工程类副高级以上(含副高)工程师职称; (5)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同时具有工程类副高级以上(含副高)工程师职称。 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齐全的得2分,有1项不满足得不得分。 注:以上人员要求提供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2026年3月至2026年5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以上人员;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 30 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为离、退休返聘人员提供离、退休及返聘证明材料)。 |
| 2.2.4(6) | 其他评分因素 | / | |
| 评标的其他要求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分/评审标准 |
| 4.1.3 | 设计文件合格分 | 合格分: 15 (不少于设计文件总分值的60%) |
| 4.1.3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 5 名(不少于5名)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4.1.4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不带入 |
| 定标程序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 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5人 |
| 5.2.1 | 定标标准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定标委员会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现场拟定答辩题,采用明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经理在规定时间内现场书面作答, 定标委员会根据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回答进行横向比较。拟派项目经理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 (2)设计成果 设计成果与设计任务书及招标文件契合度评价 (3)企业信誉:投标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的市政工程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扬子杯”或“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等。获奖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如以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均与认可,不超过 10 项) (4)企业业绩投标人过往代表性业绩: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具有代表性的市政工程(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不超过 5 项)(如以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业绩均认可)注: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招标人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5.3.1 | 定标方法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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