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南京交通大厦2026年度物业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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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南京市 | 采购单位 |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南京交通大厦2026年度物业服务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南京交通大厦2026年度物业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100-JZCG-C2025-0499
二、项目名称:南京交通大厦2026年度物业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南京碧海晴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8号金轮国际广场2421室
被投诉人:1.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2.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1.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3号 2.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相关供应商:南京交控万物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号7幢2层201-26室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出的“质疑不成立”答复缺乏充分事实依据,未对投诉人提出的中标供应商股权结构及控股关系等核心事实进行核查。2.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出答复时适用法律片面,错误援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条款,忽视了认定中小企业的核心排除情形。
投诉请求:1. 依法撤销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出的宁质答〔2025〕76号《质疑答复函》;2. 依法确认中标供应商南京交控万物城市运营有限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材料,其中标行为无效,并取消其在本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100-JZCG-C2025-0499,采购包1)中的中标资格;3. 依法责令采购人南京交通大厦重新开展本项目采购活动;4. 依法对南京交控万物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收其违法所得(若有);若情节严重,移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人本次投诉,对其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南京市财政局
2026年03月03日
一、项目编号:JSZC-320100-JZCG-C2025-0499
二、项目名称:南京交通大厦2026年度物业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南京碧海晴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8号金轮国际广场2421室
被投诉人:1.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2.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1.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3号 2.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相关供应商:南京交控万物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号7幢2层201-26室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出的“质疑不成立”答复缺乏充分事实依据,未对投诉人提出的中标供应商股权结构及控股关系等核心事实进行核查。2.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出答复时适用法律片面,错误援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条款,忽视了认定中小企业的核心排除情形。
投诉请求:1. 依法撤销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出的宁质答〔2025〕76号《质疑答复函》;2. 依法确认中标供应商南京交控万物城市运营有限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材料,其中标行为无效,并取消其在本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100-JZCG-C2025-0499,采购包1)中的中标资格;3. 依法责令采购人南京交通大厦重新开展本项目采购活动;4. 依法对南京交控万物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收其违法所得(若有);若情节严重,移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人本次投诉,对其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南京市财政局
2026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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