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2019 年版适用于资格预审)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使用说明
一、《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19 年版适用于 资格预审)》(以下简称《标准预审招标文件》)由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编制。适 用于江苏省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方 式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工程总承包电子招标项目。
采用非电子方式进行招标的,可参照《标准预审招标文件》作相应修改后使用。
二、《标准预审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 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系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 际需要具体化,无需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 点和实际需要勾选。
三、《标准预审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 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 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四、《标准预审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综合评估法和评定分离法。综合评 估法包括可行性研究完成后、方案设计完成后、初步设计完成后、专业工程等四种方法。招 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具体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 等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 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预审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由招标人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编制。
六、《标准预审招标文件》第五章“报价清单”及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 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七、《标准预审招标文件》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 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一至六章内容相衔接。
八、《标准预审招标文件》为 2019 年版,将根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预审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 标办公室反映。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年产 70 万套电池模 组新能源智造生产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招 标 文 件
标段编号:S3205010304000125001001
招 标 人:苏州高新城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 年 02 月 13 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投标人须知................................................................................................................................................................ 2
1 总则................................................................................................................................................................ 2 1.1 项目概况............................................................................................................................................2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2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2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2 1.6 保密....................................................................................................................................................2 1.7 语言文字............................................................................................................................................2 1.8 计量单位............................................................................................................................................2 1.9 踏勘现场............................................................................................................................................2 1.10 分包...................................................................................................................................................3 1.11 偏离..................................................................................................................................................3 1.12 知识产权...........................................................................................................................................3 1.13 同义词语...........................................................................................................................................3 2 招标文件........................................................................................................................................................ 3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3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3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4 2.4 最高投标限价....................................................................................................................................4 3 投标文件........................................................................................................................................................ 4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4 3.2 投标报价............................................................................................................................................4 3.3 投标有效期........................................................................................................................................5 3.4 投标保证金........................................................................................................................................5 3.5 备选投标方案....................................................................................................................................5 3.6 资格审查资料....................................................................................................................................5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5 4 投标................................................................................................................................................................ 6 4.1 投标文件备份的密封和标记............................................................................................................6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6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6 5 开标................................................................................................................................................................ 6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6 5.2 开标程序............................................................................................................................................6 5.3 特殊情况处理.....................................................................................................................................6 5.4 评标准备(清标)............................................................................................................................7 6 评标................................................................................................................................................................ 7 6.1 评标委员会........................................................................................................................................7 6.2 评标原则............................................................................................................................................7 6.3 评标....................................................................................................................................................7
6.4 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7 7 合同授予........................................................................................................................................................ 7 7.1 定标方式............................................................................................................................................7 7.2 中标通知、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 8 7.3 履约保证金........................................................................................................................................8 7.4 签订合同............................................................................................................................................8 8 纪律和监督....................................................................................................................................................8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9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9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9 8.5 异议与投诉........................................................................................................................................9 9 解释权....................................................................................................................................................9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11
定标办法(票决法)......................................................................................................................................17 1. 评审标准....................................................................................................................................................19 1.1 初步评审标准...................................................................................................................................19 1.2 详细评审标准...................................................................................................................................19 2. 评标程序....................................................................................................................................................19 2.1 第一阶段评审...................................................................................................................................19 2.2 第二阶段评审...................................................................................................................................20 2.2.1 初步评审.......................................................................................................................................20 2.2.2 详细评审.......................................................................................................................................21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1 2.4 推荐中标候选人...............................................................................................................................2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0
第五章 报价清单.................................................................................................................................................. 115
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 116
第七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136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37
封面(商务标)............................................................................................................................................138 投标函附录............................................................................................................................................140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41 授权委托书............................................................................................................................................142 联合体协议书........................................................................................................................................1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146 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147 拟再发包计划表....................................................................................................................................148 拟分包计划表........................................................................................................................................148 工程业绩资料........................................................................................................................................148 其他资料................................................................................................................................................149 封面(经济标)............................................................................................................................................153 工程总承包报价....................................................................................................................................154 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155 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156 封面(技术标 1).........................................................................................................................................157
设计文件................................................................................................................................................158 封面(技术标 2).........................................................................................................................................159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60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年产 70 万套电池模组新能源智造生产项目工
程总承包(EPC)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名称):
你单位已通过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年产 70 万套电池模组新能源智造生产项目工程总承
包(EPC)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投标。
招标人:苏州高新城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灵岩街 6 号 9 楼
邮编:邮编:215011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话:
*** 电话:
***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苏州高新城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灵岩街 6 号 9 楼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zhaocaiyibu@suzhouhaiqi.com 传真:/ |
| 1.1.4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年产 70 万套电池模组新能源 智造生产项目 标段名称: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年产 70 万套电池模组新能源 智造生产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 1.1.5 | 建设地点 | 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浔阳江路以东、规划松花江路以西、规划横三路 以北、规划横一路以南 |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1.2.2 | 出资比例 | 国有资金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2.4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1.3.2 | 要求工期 | 总工期要求:364 日历天。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6 年 4 月 1 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6 年 4 月 1 日 |
2
| | 工程竣工日期:2027 年 3 月 30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详见招标文 件施工合同 |
| 1.3.3 | 质量要求 | 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设计要 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 |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资格预审公告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见资格预审公告 |
| 1.5.2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 补偿标准 | 无 |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 1.10 | 分包 | 分包要求:详见合同条款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 1.11 | 偏 离 |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
| 2.1.1(9)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 招标答疑(如有)、最高投标限价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6 年 02 月 27 日 17 时 30 分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 间 | 2026 年 02 月 28 日 17 时 30 分之前 |
| 2.4 |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 制价) |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其中 1.1 勘察费用最高投标限价 500 万元(投标单位报价时须按此价格报 价,否则为无效标)。 1.2 设计费用最高投标限价 1860 万元(投标单位报价时须按此价格报 价,否则为无效标)。 |
3
| | 1.3 施工(含采购)费用最高投标限价 297500 万元。(投标单位报价 时不得超过施工(含采购)费用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为无效标)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1、商务标: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拟再发包计划表(如有); 拟分包计划表(如有); 2、经济标: ☑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 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如有); 3、技术标: ☑方案设计文件;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 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开户许可证; |
4
| | ☑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 B 证; ☑企业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资料按招标公告要求); 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年-年);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26 年 月-2026 年 月) □委托代理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年月-年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 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其他证明材料; ☑其他资料; ☑前述资料如诚信库中无法获取的,可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材料端口中 |
| 3.2.1 | 合同价格形式 | 详见合同条款 |
| 3.2.6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明确的由承包人承担的或考虑 的所有工作及内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后一并计入 投标报价。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 90 日历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递交 | 不提交 提交,具体要求: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保函(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的当地行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 具) 保险保函(保险保函费用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现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
5
| | 支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出具)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20 万元 当年度最新公布的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含市政类)综合考评等级为 A 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为 B 的投标人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 3.递交方式:苏州交易集团代收 招标人指定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其他要求:(1)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保证金缴纳及 退还方式及关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招投标业务相关工作调 整的通知。 (2)投标保证金中减免以当年度最新公布的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含 市政类)综合考评结果(房屋建筑总承包)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 应以联合体牵头方的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准)。 减免(免收或减半)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 证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 标保证金。 |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 | □允许☑不允许 |
| 3.7.4 | 技术标暗标要求 | 暗标 设计文件及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暗标要求:技术标文件、内容、文字均 不得签字、盖章或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以及可以认为是投标人 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 □ 明标 |
| 3.7.5 | 其他编制要求 | /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 年 03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 |
| 4.2.3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 易平台”上传; |
6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
| 5.1.2 |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 代表 |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投标人代表仅需使用 ca 锁登录不见面开标 大厅,投标人在线参加开标会。 |
| 5.2.1 | 开标程序 |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招标文件中凡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项目的开 标内容均取消。 2.两阶段开标顺序:先开设计文件部分,设计部分评审后,对进入第 二阶段的单位,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 |
| 5.2.2 | 解密时间 | 10 分钟,10 分钟内未完成解密的,延长 2 次解密时间。 |
| 5.4.1 | 评标准备时间 | 开标结束后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9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8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 评标专家名册》随机抽取; |
| 6.3 | 评标时间 | 同开标截止时间 |
| 6.4.2 | 采用“评定分离”法时:评标结果(中标候选 人)公示 | 定标候选人数量:本项目当有效投标人超过 3 家(不含)时,采用“评 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①有效投标人为 4~6 家(含 4 家和 6 家)时,推荐的中 标候选人数量为 3 家;②有效投标人大于 6 家(不含)时,推荐的中 标候选人数量为 5 家。当有效投标人不超过 3 家(含)时,不再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 异议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 继续定标 □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 |
| 7.1.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详见评标办法 |
| 7.1.2 | 采用“评定分离”法时:定标方法 |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定标方法为: 票决法 □集体议事法 |
7
| 7.3.1 | 履约保证金 | 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及金额:详见施工合同。 否 |
| 8.5.2 |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 苏州高新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
| 10.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招投标,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招标人 额外提供与投标所报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书两份(需加盖公章及 法定代表人章)及整套的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形式)壹份。 2. 关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收费标准:按苏发改收费发【20 23】851 号文执行。详见:http://www.szzyjy.com.cn:8086/ztzl/02 8001/20230908/65ad6786-2381-42b0-aeab-4d00fb960921.html 3.本项目发包人要求、品牌表等材料详见附件。 4.特别提醒:本项目工程内容为设计、施工及采购,故各投标人需在 投标函中勾选“☑设计-采购-施工/□设计-施工” |
| 10.2 |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定标方案 | 详见“评标办法”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由于现场存在不能利用的杂填土(建筑垃圾),根据《苏州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筑垃圾 运输和处置费在工程量清单中列项,相关费用计入本次招标内容。投标人在中标后施工前应提供建筑 垃圾处理方案,方案需满足苏州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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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价表 |
| 序号 | 清单明细 | 建筑面积(m2) | 620000 |
| 限价(含税)万元 |
| 一 | 施工费用 | 297500 |
| 1 | 建安工程费 | 294300 |
| 2 | 场地填筑平整 | 3200 |
| 二 | 勘察费 | 500 |
| 三 | 设计费 | 1860 |
| 总金额 | *** |
1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资格要求,见资格预审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见资格预审公告.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应当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 人设计成果,具体补偿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 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2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分包
分包活动应当符合住建部、省工程总承包有关分包的规定,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依法进 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 和幅度。
1.12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 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1.13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 的资料”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 标人”进行理解。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报价清单
(6)发包人要求;
(7)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 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3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 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 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 2.3.1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 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依据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根据不同阶段的设计文件,并参考工程造价指 标、估算定额等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投标限 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指定媒介发布,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招标 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修改后的最高投标限价发给所有投标人。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 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 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5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2.6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 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 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将投标保证金已缴纳凭证 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的规定。
3.4.3 招标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 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 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 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3.7.3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 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4 技术标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3.7.5 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备份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技术复杂的方案设计文件也 可以采用书面等形式随投标文件备份一并密封。
4.1.2 投标文件备份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备份。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传输递 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备份(含非网上递交的设计文件)。投标文 件备份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
4.2.2 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文件 备份”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文件备份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 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 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 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但不得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 投标将被拒绝。
5.2 开标程序
5.2.1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 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 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
5.3 特殊情况处理
5.3.1 因“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可以使用“投标文件备份”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 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6
5.3.2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 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5.4 评标准备(清标)
5.4.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进行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 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 评标依据。
6.4 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
6.4.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 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6.4.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继续定标还是组织原评 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7.1.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评定分离操作导则》制定定标方案,具体定标 方案见本章 10.2 款,其中定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程序应当符合《评定分离操作导则》相关规定,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案,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
7
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
7.2 中标通知、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
7.2.1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 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 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 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2.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 布的同一媒介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的定标理由、拟中标人等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 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 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 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 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 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 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 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 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 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 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 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异议与投诉
8.5.1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 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 示期间提出;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 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8.5.2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 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 8.5.1 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 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 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 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 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9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人补充的具体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具体定标方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
评标办法前附表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一般应当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设计文 件评审合格及资格审查(得分 60%(含)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 7 名的,才 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7 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 |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 2.2.6 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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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文件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设计文件合格性评审 | 合格分: 21 分 (技术标得分的 60%) |
| 2.2.1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 设计文件合格且排名前 7 名 |
| 2.2.2 | 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不带入 |
| …… | …… |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
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 2.3.2.1 | 方案设计文件 | 35 分 |
| 2.3.2.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 6 分 |
| 2.3.2.3 | 工程总承包报价 | 55 分 |
| 2.3.2.4 | 项目管理机构 | 3 分 |
| 2.3.2.5 | 工程业绩 | 1 分 |
| 2.3.2.6 | 投标人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 0 分 |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35 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 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5 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3 分 工程业绩:1 分 投标行为考评扣分:0 分 |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第一阶段评审 |
| | 1.设计说明(4 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 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5、投资估算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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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方案设计 文件(35 分) (适用于 房屋建筑 工程) | 2.总平面布局(8 分) |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
| 3.建筑功能(9 分) |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
| 4.建筑造型(4 分) |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 统一。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 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 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 |
| 5.结构方案(3 分) |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
| 6.设备方案(2 分) |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
|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3 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
| 8.设计深度(2 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 0~2 分之间酌情打分 |
| 注:1.方案设计总篇幅不超过 1000 页(不包含目录),每超过 1 页扣 0.01 分(方 案设计最少为 0 分)。 2.方案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 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方案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 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60%。 |
| 第二阶段评审 |
| 2 | 工程总承 包报价(5 5 分) | 勘察设计部分报价(20 分) | 本项目勘察费、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勘察费报价以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基准价得满分 10 分,不按此价报价的不得分且不得标。 设计费报价以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 分 10 分,不按此价报价的不得分且不得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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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含采购)部分报价(35 分)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 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 0.6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施工(含采购)部分价格)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在 3%、3.5%、4%、4.5%中开标时随机抽取) 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施 工(含采购)部分价格)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 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1 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6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 的投标报价;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 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3、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将 不再因投标单位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 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 3 | 项目管理 组织方案(6 分) | 1.总体概述(2 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 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2.设计管理方案(1 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
| 3.施工管理方案(2 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 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 理及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采购管理方案(1 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 100 页(不包含目录),每超过 1 页扣 0.0 1 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最少为 0 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 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 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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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项目管理 机构(3 分)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0.3 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 0.2 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 有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得 0.1 分; 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0.3 分,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 0.2 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有助理工 程师职称的得 0.1 分; 3.设计人员配备齐全,设计负责人和建筑专业负责人不可兼任,各专业负责人要求 如下: (1)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0.3 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 0.2 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 有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得 0.1 分; (2)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0.3 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 0.2 分,具有一级注册结 构工程师且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得 0.1 分; (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的得 0.3 分,具有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 0.2 分,具有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得 0.1 分; (4)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的得 0.3 分,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且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 0.2 分,具有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且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得 0.1 分; (5)暖通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且具有高级工程师 及以上职称的得 0.3 分,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且具有工程师 职称的得 0.2 分,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且具有助理工程师职 称的得 0.1 分; (6)动力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 称的得 0.3 分,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 0.2 分,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得 0.1 分;(7)装修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0.3 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 0.2 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 有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得 0.1 分; (8)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0.3 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且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 0.2 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且具 有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得 0.1 分; 注:需提供相关材料及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 5 | 工程业绩(1 分) | 投标人类似工程 业绩(1 分) | 投标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180000 万 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提供中标 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 书(或直接发包证明)为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 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要体现工程名称、工程总承包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限评 1 项,本 项最高得 1 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 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 绩乘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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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 项分值的 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 60%记取。 2、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 业绩加分。 3、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评分同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3.3 条款资格要求中业绩 不得为同一业绩。 |
| 6 | 投标行为 考评扣分 | 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按联合体成员各方扣 分值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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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办法(票决法)
(一)定标委员会
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 5 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 的三分之二。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 委员会负责人。
2、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单位包括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集中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不包括招标 代理机构。人员应为上述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经营管理或工程技术经济人员。人员不足的,招标人可以从上下级单位中选取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
3、招标人应当建立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小组由三人组成,一般为招标 人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或审计人员、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代表。监督小 组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但不得就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 定标。
4、定标委员会成员、监督小组成员与中标候选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有下列情形之 一得,应当回避:
(1)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中标候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定标公正评审的;
(二)定标因素
定标因素采用非打分制。
| 定标因素 | 评选因素及标准 | 备注 |
| 报价因素 | 参与评定分离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所有参与评定分离投标人报价 的算术平均值的偏差率均在(-10%~+10%)范围内,不竞争,均为 优。偏差率未在(-10%~+10%)范围内的,计算其偏差率,根据偏 差率大小参考判断报价优劣,偏差率绝对值最小为优,其余依次评 价为次优、良、中、差。 | |
| 拟派团队管理机构 及人员配备状况 | 按评标办法中的项目管理机构得分最高的为优,其次为次优,依此 类推。 | |
| 信用评价结果 | 根据开标当日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布并启用的最新苏州市建 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房建类)信用得分,信用分得分 90 分(含)以上的为优,信用分得分 80 分(含)-90 分的为次优,信用分得分 70 分(含)-80 分的为良,信用分得分 60 分(含)-70 分的为中,信用分得分 60 分以下的为差,未参评的按 60 分予以认 定。 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以联合体牵头方的的信用评价得分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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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方案 | 设计构思与创意 2.方案设计完整度 3.总体布局及功能配置 4.与原有空间、结构及设施的结合利用。5.技术可行性和合理性。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评审。方案整体内容详尽为优,方案整体内容较 详尽为次优,方案整体内容一般详尽为良,以此类推,依序为中、差。 | |
(三)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法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在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和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对每一项定标因素做出评价,明确表述推荐理由,综合权衡后记名投票,并对推荐中标人给出相应理由,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 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说明:(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 6 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5 名;有效投标为 4~6 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 名,招标人组建定标委 员会,采用票决法,择优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不超过 3 家(含 3 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不超过 3 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 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如果评标委员 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 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否决全部投标。
(四)拟定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定 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采用 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推荐中标人的理由,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 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 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五)重新定标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且在规 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 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 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六)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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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1.1 初步评审标准
1.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 详细评审标准
1.2.1 商务技术标主要由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等绩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2 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3 技术标主要由设计文件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评标程序
2.1 第一阶段评审
2.1.1 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 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 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第一阶段开标的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三)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 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 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 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2.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3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2.1.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 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1.5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 准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2.1.6 评标委员会先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 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得分 60%以上,具体合格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人中,只有 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若干名的(不少于 5 名,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才能进入第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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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5 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 合格分及择优数量见本章前附表。
2.1.7 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执行。
2.1.8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2 第二阶段评审
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前,招标人应 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 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一)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二)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第二阶段开标的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 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 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 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评标委员会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 进行评审。
2.2.1 初步评审
2.2.1.1 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1.2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 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1.4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 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 2.4 款的规定进行。
2.2.1.5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 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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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 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 的除外;
(12)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 支付办法的;
(1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 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1)设计方案(或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 要求的;
(22)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2.2.2 详细评审
2.2.2.1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 打分,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1 款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综合评 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2.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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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 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3.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 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否决其投标。
2.4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4.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1 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当有效 投标不超过 3 家(含)时,不再采用评定“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方案设 计得分、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的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4.2 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 6 家时,不排序推 荐中标候选人 5 名;有效投标为 4~6 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 名,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择优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不超过 3 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 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不超过 3 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 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4.3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 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 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2.5 定标(采用评定分离的)
2.5.1 定标规则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10 日内在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招标人在定标前 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存在影响其履约能力情况 的,应如实记录并交原评标委员会确认。因考察导致无法如期召开定标会的,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2.5.2 定标委员会
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 5 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 的三分之二。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 委员会负责人。
2、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单位包括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集中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不包括招标 代理机构。人员应为上述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经营管理或工程技术经济人员。人员不足的,招标人可以从上下级单位中选取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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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人应当建立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小组由三人组成,一般为招标 人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或审计人员、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代表。监督小 组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但不得就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 定标。
4、定标委员会成员、监督小组成员与中标候选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有下列情形之 一得,应当回避:
(1)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中标候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定标公正评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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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票决表样
附件 1:
基本情况一览表
| 招标人名称 |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
| 工程名称 | |
| 招标范围 | |
| 定标时间 | | 定标地点 | |
| 定标委员会负责人 | |
| 与定标活动有关的工 作人员 | |
| 推荐的中标人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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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职务 | 专业技术 职称或执 业资格 | 手机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
附件 3:
定标方法和定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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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中标候选人名单
| 编号 | 中标候选人 | 投标总价(万元) | 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 |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注:按照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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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票决定标选票(第 轮)
招标标段名称:
定标地点:
定标委员(签名):
年 月 日
28
附件 6:
招标标段名称:
票决定标选票(第 轮)计票汇总表
定标地点:
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名):
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时间:年 月 日
2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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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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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苏州高新城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就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年产 70 万套电池模 组新能源智造生产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年产 70 万套电池模组新能源智造生产项目 2.工程地点: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浔阳江路以东、规划松花江路以西、规划横三路以北、规划横一路以南
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苏高新项备〔2026〕32 号
4.资金来源:国有自筹。
5.工程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620000 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 207500 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约 49.9 米、最大单跨跨度约 30 米。
6.工程承包范围:
(1)勘察设计内容及范围:项目勘察(含外部电力线路范围)、建设方案设计(包括但 不仅局限于建筑结构方案、安装、市政、景观绿化、机电、工艺、室内装饰、外装、装配式、人防设计、深基坑、海绵城市、应急避难配套设施、夜景泛光、暖通空调、智能化、绿色建筑、交通导示与标识等)、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概算、临时配套设施施工图(包括但不仅局限于临 时围墙、场地临时道路、临时道口)、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 更及项目验收等全过程设计配合服务(220kV 外线接入、220kV 变电站电气工程、车间 10kV 配电站电气工程除外)。
(2)施工工作内容及范围:工程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含 220kV 总 降站到 10kV 配电站、10kV 配电站站间、10kV 配电站到低压负荷的线缆及通道,不含 220kV 外线接入、220kV 变电站及配电站电气工程、车间 10kV 配电站电气工程、临变设施。)、施 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项目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图文件、质量保修期内 保修等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
(3)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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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及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
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不含 220kV
外线接入、220kV 变电站及配电站电气工程、车间 10kV 配电站电气工程、临变设施)。
二、合同工期
勘察设计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4 月 1 日
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4 月 1 日
工程计划竣工日期:2027 年 3 月 30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64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
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
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勘察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2)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3)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4)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5)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
(6)暂列金额(含税):
33
人民币(大写)(¥元)。
(7)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勘察固定费率、设计固定单价,施工为固定综合 单价。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件;
(5)《发包人要求》;
(6)承包人建议书;
(7)价格清单;
(8)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 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 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 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九、签订地点
签订。本合同在 苏州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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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自 各方签章后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人(签字):(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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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
按国家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通用条款要求执行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
第 1 条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备忘录等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6 其他相关方:监理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永久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要永久占用的土地。永久占地范围应与工程规划 1.1.3.10
红线范围一致。永久占地手续由发包人负责办理。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临设用地、仓储用地、装配加工用地、临时道路用地等为实施 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临时用地超过 50 亩外的部分由发包人代为办理,相关费用按实际 发生金额从施工费用中扣除。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 办法》(七部委 30 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 管理暂行规定》、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苏 州高新区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和苏州市、高新区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 件规定。规范性文件如与国家法律或上位法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或上位法执行。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修订或作废的,以新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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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1)现行工程设计、施工标准规范以 及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2)有国家标准、规范,适用国家标准、规范; 没有国家标准、规 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适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适用工程所 在地地方标准、规范。(3)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 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4)现行清单计价规 范及相关造价文件与本合同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文件规定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使用国外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的国 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 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 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项目人员进行 特殊培训的,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按招标要求及合同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2、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3、中标 通知书;4、招标文件、答疑及澄清文件;5、发包人要求;6、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有)、7、合同通用条款;8、承包人建议书;9、价格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为补充 和解释,如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 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如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 盾或歧义时,应以最新签署的补充协议为准。
前述所列文件须按合同的要求在实施前重新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有关项目设计质量、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方案需要满足规范、发包人及政府部门的要求,必要时需通过政 府部门的审批。若未满足,则承包人须立即进行修改,直至符合规范及发包人和政府部门要求 为止,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且该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措施费及合同 价款均不作任何调整。承包人须对提交的设计图纸、施工组织方案等所有技术标内容负责。发 包人或监理人施工期间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但不增加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责任也不减少承包人 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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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不符的条件及要求,或与招标文件内容不符的自拟条件和说明,除非得到发包人逐条书面确认或在合同协议书、中标函中被发包人接受,否则一律无效,按招 标文件及《发包人要求》执行。若承包人发现合同文件之间矛盾或错误时,须立刻以书面通知 发包人,由发包人澄清(但此澄清不应构成承包人提出索赔的理由),并按发包人指示执行。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 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并盖章。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数量和形式 按工程实际所需。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数量和形式:按工程实际所需。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
1.6.4.1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 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6.4.2 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应对图纸进行有效管理,约定现场图纸的有效版本,其他版本 应及时标注其中替换、变更、作废等内容,以确保按准确的图纸进行施工。如因现场图纸管理 不当造成施工质量问题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1.6.4.3 承包人对工程图纸承担无偿保密义务。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承包人不得将图纸 用于除本工程项目施工以外的其他用途,不得向第三者提供任何图纸。如有违反,承包人应向 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人民币。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本工程现场办公室(特殊约定除外)。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本工程现场办公室(特殊约定除外)。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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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 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 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1 保密
双方签订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签订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以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为准。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约定如下:无。
第 2 条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第 2 条
提供施工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已具备。
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之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但发包人出现特殊情况的另行协商。
2.1.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 通道畅通。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按工程所需。
2.3 办理许可和批准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本项目所有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许可和批准;有关设计、施工证件、批件或备案等。
2.5 支付合同价款
2.1.6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不提供。
2.1.8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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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提供项目基础资料。
第 3 条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3.1.1 经发包人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行使发包人权利,全面负责本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签发或签署各种相关指令,报表及支付凭证,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 有关的具体事宜。
3.1.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限制:未完全授权的职责包括设计变更的确认、技术核 定的确认、工程量签证的确认、任何涉及到工程量及工程价格的确认。上述事项按照建设单位 相关规定执行。
3.1.3 以上职责发包人完全确认的必要条件如下:(1)设计变更的确认:由发包人联系 单确认,联系单上应有发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及日期并盖有发包人公章;确认内容为发包人联系 单上列明的变更目录且手改无效;(2)技术核定的确认:技术核定的每页均须有发包人代表 签字及日期并盖有发包人公章;确认内容为手改无效;(3)工程量签证的确认:由发包人代 表签认,并盖有发包人公章;确认内容为手改无效。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发包人人员职务:;
发包人人员职责:。
工程师姓名、职称:;
监督管理范围、内容:监理的范围: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监理。
监理的内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安全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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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协调,监督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科学管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核定完成工作量,负 责组织单位及总体工程的初步竣工验收,配合发包人完成工程总体竣工验收,具体见本工程监 理合同。
工程师权限:经发包人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全面负责本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签发或签署各种相关指令,报表及支付凭证,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有关事宜,详 见本项目监理合同。
3.6 商定或确定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按《通用条款》。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按《通用条款》。
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按《通用条款》。
3.7 会议
关于召开会议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按《通用条款》。
第 4 条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本项目报批报建相关协助及办理工作(包括施工前、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竣工后)。
(2)项目的勘察,项目的设计总包,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初步设计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及 审查;各专业、专项方案的深化设计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
(3)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设备、设施标志等采购工作,项目的施工图预算、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缺陷责任期、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对承 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4)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 1 周内向发包人提交 3 份符合要求的工程设计计划书。
(5)承包人在开工一周前,向监理人提交 3 份符合监理人要求的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对于关键部位和节点工程,施工一周前应按监理人要求提交专项施工方案,以备审查批准;每 周例会前一天应按监理人要求提供本周周报及下周计划各 3 份;必要时应提供日报和日计划 各 3 份。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 费予以修复由此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在工程进度付款中扣除(非承包人原因除外)。
(7)承包人必须确保进入现场的所有车辆和设备的正常通行,维护所属区域的施工便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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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交叉施工和各综合管线保护:承包人必须采取诸如人工开挖探沟、管线探测等措施,确定管线具体位置后进行机械开挖,确保管、线安全。相关措施费用且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 总价工程建设费内。
(9)标志标牌设置:施工告示标牌及施工标志、交通警示指引标志等规格统一,设置在 施工区域外,并设置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其他标牌、横幅标语和彩旗等。
(10)消火栓保护:在施工期间,承包人不得擅自开启或破坏消火栓。否则承包人除接 受消火栓管理单位罚款外,承包人按 1000 元/次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
(11)扬尘和噪声控制:符合苏州市和项目所在地区现行管理规定。减少施工扬尘和噪 声对周边企业影响。采取措施,控制施工噪声。如因降尘、防噪措施不到位招致沿线单位投诉,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承包人按 5000 元/次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
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工作,减少扬尘污染,依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工地 现场《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现场考核表》进行考核,若考核达标消减系数未达 到平均达标消减系数则按照两者差额系数*相关征收费用计算方法后进行处罚。
(12)保洁和养护:承包人须负责施工区域的保洁工作,所发生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予以 考虑,包括在本合同价中。材料必须堆放整齐,禁止堆放在施工区域外。施工区域要保持清洁,现场设专职清扫保洁人员及时进行清扫,保洁人员必须身穿专用反光服装;车辆出入和在运输 途中,要防止砂石料、砼、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者流溢。如因保洁或养护不到位招致 投诉,发包人除要求承包人及时整改处理外,承包人按 5000 元/次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给 发包人。
(13)废料处理:本工程拆除的废料、剩余土方等不得在现场或项目所在地区其他地方 任意丢弃。施工中禁止向河道和绿地倾倒或排放建筑废料、生活垃圾以及污水,否则,接受相 关单位处罚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
(14)文明卫生:必须保护施工区域内外环境,施工人员穿着和行为要文明。在现场要 设置定点的垃圾桶,每天生活垃圾必须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严禁堆放现场或在项目所 在地区其他地方任意丢弃。承包人应当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管理,教育施工人员讲求职业道 德,自觉遵守《市民安全文明守则》及《治安管理条例》, 杜绝违法违纪,并不得有赤膊,穿短裤、打群架、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如由于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差招致沿线企业 投诉的,承包人按 5000 元/次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
(15)试验检测: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向监理提供一份工程试验检测计划,监理根据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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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标准要求和图纸及清单数量仔细复核试验项目和频率,并编制监理抽样检测计划,报发 包人确认后控制实施,如有调整必须征得监理和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必须做好进场材料记录,每月编制下月见证取样检测计划,做好当月试验检测自检及见证取样检测的台帐,并在每月 28 日前汇总上报监理和发包人,逾期不报,承包人按 5000 元/次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给发包 人;
重新进行质量检查: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疑问时,有权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条件下,重新进行质量检查。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的结果合格时,承包 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施工用水电费每月按实际发生金额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17)承包人必须根据苏州市和项目所在地区建设工程现场管理实施细则和保证运输路 面清洁管理的有关文件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并交纳有关费用。
(18)承包人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所有的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及发包人要 求,并配合发包人(监理监督)按批次做好原材料的取样送检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使用 劣质材料。
(19)承包人在本合同价中已充分考虑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处理各种横穿地下管线时所 带来的工期影响和可能出现的人工、机械闲置因素。合理安排工序,发包人不再承担因上述原 因而可能产生的延误工期。当工程实施过程中地下遇到不可预控的障碍物时,比如古墓、保护 性文物时,允许工期相应延长。
(20)所有工程在报监理验收资料中增加自检视频、图片等文件,在文件中要明确表达 验收人和合同中人员是相符的,自检日期、自检节点和验收标准以及自检的数据。
(21)承包人的安全工程师对现场的安全项目验收时应提供相应的视频、图片等文件,在文件中要明确表达验收人和合同中人员相符,自检日期、自检节点和验收标准以及自检的数 据相符。
(22)经过专家论证的重要施工方案,在报监理验收前,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 人必须亲自参加并提供相应的视频、图片等资料,以证明相关的施工方案实施是满足专家论证 要求及相关国家规范的。
(23)承包人在合同价中已充分考虑合同工期内的赶工措施,承包人不可因为赶工原因 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及赶工措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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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材料检验试验费中,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本工程第三方检测费由建设单位支付,若检测不合格,则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5)场地、气候因素:承包人已考虑到多雨以及场地地质条件等不利因素对工程施工 的影响,气候及场地因素应是投标人考虑到的风险。
(26)如因发包人提出部分工程需分批实施、验收时,涉及到的二次施工进场、临时设 施费、机械进退场及安拆费等发生的费用,经监理及业主确认后,另行签证。
(27)承包人应缴纳的税金已包括在合同价格内。税率在整个合同支付期间如有变化,以纳税当月应缴纳的税金为准。(合同节点支付、尾款支付时,合同审定价中不含税金的部份 不变,税金以实际缴纳税金对审结的合同总价进行相应调整)
(28)项目开工后 10 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如遇跨年 度工程,则需提交年度资金计划。
(29)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规 范、苏州市颁布的有关安全及施工保护规定执行。
(30)向发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
(31)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苏州市颁布 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交通、环卫、防噪音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相关费 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中。
(32)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正式交付发包人及本工 程相关承接查验工作未正式完成前,承包人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 复。
(33)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 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须自行勘察现场,对现场的树木、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下管线和邻 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相关保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 价中。
(34)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期间按环卫、城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执 行,施工后做到工完场清。
(35)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办理开工必须的各项手续,发生费用由各自承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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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履约担保金为合同金额的 5%的保险保函。 保函的有效期 自签发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发包人应自保函期 限届满后 30 日内无息返还。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 用。如承包人开具有明确失效日期的履约保函,则该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少应至合同计划竣工 日期后六个月。如履约保函期满一个月前,工程接收证书未颁发的,则承包人应自费延长六个 月,延长次数不限。若履约保函期满后承包人未能及时延期,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同等金额的 工程款或扣留同等金额的工程款作为履约担保,直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承包人取得工程接 收证书为止。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无法履行职责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 7 日内更换工 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承包人不予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 50 万元/次 的标准支付专项违约金,直至承包人纠正为止或解除本合同。承包人更换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 理、施工负责人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并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 万元,由此产生的其他法 律责任概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 责人在同一合同期内严禁兼任另一工程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常驻现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未请假或未经批准而不参加工地会议的,则每次 须向发包人支付 1 万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法律后果。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进场时,应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 缴纳证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驻现场每月不得少于 26 日历天(春节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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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无书面申请,未经发包人书 面同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开工地现场。如发现未经批准擅自离开 现场,承包人应承担 1 万元/次的违约金责任。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经承包人法人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代 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全面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签发或签署各种相关指令,处 理设计、采购、施工过程中的各有关事宜,配合做好本项目各阶段的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等。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应至少提 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每更换一 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 万元。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 7 天内改正,承包人不予改正的,发包 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违约期间按 1 万元/天支付发包人专项违约金,并暂停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直至承包人改正上述行为或解除本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和不利后果。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以要求承 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承包人应予以执行。承包人必须 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的 7 天内负责更换,且更换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得到发包人的书 面确认。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 5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 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自承包人接到发包人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通知之第 8 日起,承包 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 万元/天,直至更换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止或解 除合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及其它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开工前 7 天。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 期限:开工前 7 天。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 责人,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 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的,每更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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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 万元。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 经理、施工负责人,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 7 天内改正,承包人不予改正的,发包人有 权要求承包人在违约期间按 1 万元/天支付发包人专项违约金,并暂停支付任何工程款项直至 承包人改正上述行为或解除本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和不利后果。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 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承包人应予以执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 知的 7 天内负责更换,且更换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确认。同时承包人 须向发包人支付 5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自承包人接到发包人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通知之第 8 日起,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 万元/天,直至更换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止或解除合同,由此增加的费 用和(或) 延误的工期及其它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4.3 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地现场,如需 离开,须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同意。在场时间:每 月不得少于 26 日历天。
承包人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现场任何一名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未能常驻工程现场、未能参加会议的,承包人应承担 5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责任。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及关键性工作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转包。按建市 规〔2019〕1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 办法的通知》及现行有关文件执行 。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承包人如需将本合同工程中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依法分包 给第三方。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 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承包人除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资信和能力外,还应确保分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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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维持该等资质、资信与能力。任何可能产生的总包(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价款、税费 等已经涵盖在投标报价和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承担总分包之间的任何目的和性质的协调义务 和责任。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 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或止付分包合同 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或止付该部分款项,承包人对此不得有任何异 议。
4.6 联合体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按联合体协议书;施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由联合体牵头负责;勘察、设计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由相应联合单位 各自单独负责。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不可预见的困难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 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 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
4.9 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无。
第 5 条设计
5.2 承包人文件审核
设计文件审查的期限:方案设计审查(如有)(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 10 天内);初步设 计(含概算)审查,提交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后 15 日内;施工图审查,提交施工图设计 文件后 45 日内。
5.2.1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①设计文件审查包括发包人对承包人投标文件 组成部分设计方案的审査,经审査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必须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设计方 案并重新报审;
②承包人需根据发包人要求编制并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并符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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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规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承包人必须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 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 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由此产生的 费用均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
③发包人有权在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审查和确认,承包人应积极采纳,若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建议、审查和确认有异议的应提出书面 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发包人的任何建议、审查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 任和合同义务。
④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等 相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⑤设计缺陷的修复。承包人提交设计文件中的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由承包人负责修 复,相关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范围内,所有专业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均需通过发包人的审核确认,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编制施工图预算。
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2 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规划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如有):规划方案设计完成后提 交设计文件 8 份同时提交电子文件;提交时间为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
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初步设计完成后提交初步设计文 件 8 份(含概算);同时提交电子文件;提交时间为确定规划设计方案后 30 天内。
技术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技术设计阶段设计文件提交设计 文件 8 份,同时提交 CAD 电子档;提交时间为确定初步设计文件后 30 天。图纸审查部门或 发包人对于承包人的设计要求修改的,承包人必须按要求及时修改。
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承包人将作为本项目设计的总 承包人,负责整个项目设计的质量与进度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由自己下属的设计分包或设计施 工一体化分包所承担的工程设计质量与进度管理。承包人应做好此类可视情况自行决定分包的 设计边界条件交底、不同专业设计人的技术协调、审图、各个设计方进度的协调等。
本项目实施按“发包人要求”实行,如现行规范、审图意见与“发包人要求”不一致,承 包人须按现行规范及审图意见实施,所需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一并考虑,并包含在签约合同价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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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本合同的设计、施工承包方式的属性,承包人将对本合同内全部工程图纸承担质量责 任 (包括由承包人自己编制的所有投标图纸及签订本合同后所编制的施工图纸,及由各个分 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图纸与施工图/加工图)。
对上述各类工程设计图纸之间由于不协调发生专业设计冲突导致的设计变更,承包人需承 担设计管理失控的责任。在此情况下,无论分包人是否有权向承包人提出经济洽商与索赔要求,承包人均无权向发包人提出此类要求。
(1)承包人需提供 8 套完整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若实施过中仍需要的,承包人 应无偿提供,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有关费用。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承包人应积极参与发包人组织的各种活动,并执行工地各类会议决议要求。
(3)负责提供与审查通过的方案设计文件一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贯 彻设计文件的内容,确保施工与设计的一致性;负责根据现场情况,在不违背审查通过的方案 设计文件的条件下,对施工图进行调整,并在工程竣工时出具与施工内容一致的竣工图文件。
(4)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应予以保护,不得向第 三人泄露或者使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商业用途,不得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 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 付违约金 50 万元。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按项目实际所需,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 按 项目实际所需。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形式:纸质件及电子文档(按照要求盖章、签字)。
份数:三套。
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全套竣工资料(含电子档案),且须符合苏州市建设工程档 案归档规范要求,满足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要求及发包人要求,并需满足竣工结算审计等相 关要求。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纸、文字资料和工程照片 等全套施工档案资料一式三份,违反本条约定的,每迟延一天,承包人应按人民币 2000 元/ 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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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对操作和维修手册的其它要求:按《通用条款》。
第 6 条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和材料:按《通用条款》。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根据设计图纸确定并满足发包人的所有需求。
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不得降低材料的规格、数量、档次、质量等级和擅自变更材料品种 和型号。监理人、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材料、设备采购的任一环节进行监督控制,并行使最终 的认可权和否决权;若监理人、发包人在监督控制过程和检验中发现该材料、设备不符合规定 的要求,承包人应进行整改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若承包人拒绝整改或多次整改仍不能满足发 包人需求,发包人有权直接采购,费用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在承包人合同价中扣除,由此造成的 工期延误责任和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从承包人第一次送样开始 15 日内,如承包人的样品 达不到发包人要求,则发包人有权在推荐品牌范围内直接确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签 约合同价内。
承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按照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及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并满足工程竣工 要求。所有材料必须现场取样,经发包人、监理人共同见证后送至发包人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 构进行检测,所有检测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承包人、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书面合 同。
材料设备采购和使用前须按本工程认可程序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双方约定由承包人自购的 材料、设备,其规格、技术指标、质量等级必须满足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有推荐品牌的材 料、设备,承包人必须从推荐品牌表中选择(如发包人在实施过程中有另外品牌要求的除外)。正式采用前须提供相关规格、资料、样品、经发包人认可并封样。如因质量、性能、外观等因 素,发包人不认可承包人提供的品牌型号、样品,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品牌表中其他的品 牌型号提供相应材料、设备。如中标后发现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未按发包人要求的《推荐品牌表》的材料设备报价,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在《推荐品牌表》中选定的任一种釆购,由此引起的的 费用增加不调增,费用减少则相应调减。发包人未指定品牌范围的材料、设备,所选用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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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为市场上主流产品,在同类产品中中高档次,需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方可使用。
对于未指定品牌或厂家的材料、设备, 承包人应在现场使用 7 天前递交 3 种以上样品 供发包人认可,如发包人认为样品不满足图纸、招标文件要求、或认为质量式样不满意的,承 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并重新提交样品,直到发包人认可为止。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 承担。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双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经发包人要求后 15 天内。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无。
6.3 样品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
(1)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工程主材样品以及凡是招标文 件中有材料品牌要求的其它材料样品。提供样品和提供存放样品场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 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主材采购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报。
(2)招标文件推荐的材料品牌承包人应认真询价,未经发包人确认,不接受承包人任何 材料品牌变动。
(3)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材料品牌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 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应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 24 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清点。承包人采购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需提供必要的有效证件、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产品说明书及检测报告,部分材料还需提供环保检测证明及检测报告。
(4)主要材料进场前,需由承包人申报,由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 场使用。暂定价项目(若有)及重要特殊材料和设备由承包人提供样本及报价,经监理、发包 人代表确认后封样方能采购和施工。
(5)对于甲控乙供的材料,根据乙供材料的检测结果,发包人认为质量不能得以有效保 证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更换,直至满足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推荐的材料品牌不表示发包人对其质量、供货期限等承担任何 保证责任。如承包人选用发包人推荐材料品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承包人对其 质量、供货期限等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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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无。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条款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发包人及 其授权的监理人或第三方,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具有对任何施工区域进行质量 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的权利。承包人应为此类质量检查活动提供便利。经质检发现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时,发包人有权下达修复、暂停、拆除、返工、重新施工、更换 等指令。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4.2.1 质检部位与参检方
三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主要材料进场、施工中隐蔽部位的重要部位等。两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材料进场,施工过程中工序节点部位等。
第三方检查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材料进场。
承包人自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工程全过程,每个施工部位,均要求承包人自检,并记录自检结果,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质检员签字。
6.4.2.2 质量检测:
6.4.2.2.1 工程见证取样检测,由发包人根据各方共同审核确认后的试验送样送检方案,委托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其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直接支付给相关检测单位。承包人按规定 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它有关配合工作,其中发包人只承担按 试验规范标准规定的正常频率范围内的第三方试验检测费用(工程范围包括合同范围内所有工 程),因运输、天气、意外事件、质量事故复检等外部原因增加的试验检测次数及费用均由承 包人承担。承包人承担检验试验的配合工作,承包人投标报价已包含下列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现场办公室配置试样检测的常规检测设备;专职试样员进行取样、制样、封样、送样等配合工 作;工程送样检测方案的编制工作;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重复检测费。因承包人原因造 成施工方案、施工进度等改变而调整其送检频率,导致其检测费用超过原审定送检方案以上部 份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以上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逾期不付,由发包人在工程款中代扣 缴纳,并以应付费用的 200%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
6.4.2.2.2 承包人应根据试验检测标准、检测频率和工程施工图纸、技术要求、施工组织 设计等编写针对本工程的试验送样送检方案。承包人所编写的检测方案中应包括各试件的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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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率、取样数量、计划取样时间、专职取样员、所提供的取样便利条件、以及相应的检测费用 预算等,报监理工程师,由发包人现场代表组织监理、发包人、设计院、检测单位等相关人员,在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以委托任务单的形式委托给检测机构执行该方案的检测工作。
6.4.2.2.3 质量检测的其他要求:
1.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应对用于工程的材料、商品构件、产品进行验证或抽样试验。验证 或抽样试验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材料、商品构件、产品订货之前,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提供生产厂家的 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对于特殊专用材料,应提供样品进行试验检测;
2)在材料、商品构件、产品运入现场后,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应随机对用于工程的材料、商品构件、产品进行符合性的抽样试验检查,监理工程师需派员跟踪、见证试验;
3)在施工进行过程中,承包人应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要求全频率进行抽样、送样试验;4)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试验单 位试验检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或旁站。
2.监理工程师的试验结果与承包人的试验结果出现允许误差以外的差异时,一般应以监理 工程师试验结果为准。如果承包人有异议,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应再请有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 进行鉴定试验,并以此试验结果为准;
3.对于破坏性工程实体试验,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三方应共同进行检测试验;4.对于新工艺、新材料及科技创新等试验检测,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三方可共同 进行检测试验,必要时三方应独立进行检测。
5.必要时,发包人指定有关试验单位对用于本工程的各种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 试验。
6.桩基完好性检测、特殊材料试验由发包人另行指定检测单位试验检测,承包人、监理工 程师应给予配合。
6.4.2.3 承包人承诺的质量等级标准为合格。若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等级标准达不到承诺标 准的,则承包人除承担返工费及损失的工期外,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 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 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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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整改 后重新验收。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检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检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
试验人员、试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工程师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提供的试 验场所、试验设备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材料复核试验,承包人应 予以协助。
(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提供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并向工程师提交相应进场计划表。
承包人配置的试验设备要符合相应试验规程的要求并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且在 正式使用该试验设备前,需要经过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校定。
(3)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试验人员的名单及其岗位、资格等证明资料,试验人员必须 能够熟练进行相应的检测试验,承包人对试验人员的试验程序和试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
第 7 条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 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驳岸、道路、桥梁以及 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上述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不 调整。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建设项目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为界。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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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1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临时设施的设置应满足 发包人、苏州市及苏州高新区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工地现场搭设的办公等临建设施要与施工区 域分开设置,办公用房及工人宿舍均必须采用全新彩钢板进行搭设,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 工程师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板材材质必须符合消防规范要 求,采用 A 级阻燃板材)。临建设施内部需硬化,外围用彩钢板进行维护。临设外侧需挂牌 注明工程名称、工程范围、工期、各主要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制定相应的生活、卫生 管理制度,重点加强环境、食品卫生、用电安全的管理。
7.2.1.2 工程开工前承包人提供临时设施平面布置图,必须满足消防规范设置要求,具 体功能布局在平面布置图中体现,并经过发包人、监理人审批后实施。场地一经移交承包人,承包人应在合同实施全过程全面负责施工范围内的现场施工管理,对场地内的安全保卫、精神 文明、环境卫生、污水排放、市政设施等负责,对施工场地的用水、用电、场地内的施工协调 负有全部责任。因场地管理不善引发的一切纠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2.1.3 修建临时设施费用、临时用地恢复原状保证金、土地租赁费、宗地测量、耕占 税、复垦费、临时用地咨询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且含在投标报价中。
7.2.1.4 后期配套进场前,承包人应无条件清退所有施工场地,临时设施、塔吊设备基础、建筑垃圾、施工道路等有碍后期配套实施的均视为建筑垃圾,必须在后期配套进场前清理完毕。如拒不清退,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实施清运,按 5 倍金额的清运费用在发包人应付给承 包人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并且承包人按照人民币 20 万/天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给发包 人。发包人将暂停计量支付、工程结算、工程验收等工作,承包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 果。
7.2.1.5 承包人应在临时用地到期前拆除临时设施,并恢复场地原状。拆除前须征得发包 人同意,发包人可免费使用承包人所搭设之临时设施。若有特殊原因需延期的,应在到期之前 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原则上延期期限不超过一个月,若承包人到期不拆除又不提出书面申 请的,需承担 0.5 万元/天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自行拆除,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概由承包 人承担。
7.2.1.6 临时设施搭设场地由承包人根据各标段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如承包人搭设的 临时设施影响工程建设或其他项目建设需要或影响规划建设用地的,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指定期 限内无条件、无偿拆除并恢复占用场地原状,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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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7 如双方对临建设施建设另有特别约定的,按照特别约定执行。。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无。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不另行支付,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7.4 测量放线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 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1)开工前提供。(2)承包人在收到上述资料后 7 天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3)承包人应进行放线测量,负责放线的准确性,并保 护和保留所有的测量标志。标志的复测和重新定位应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并且令监理人满意。(4)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验算、复测放样和完成全部测量数据计 算等工作。承包人应在使用前,核实其准确性。承包人应负责对工程各部分的正确定位,并 应纠正在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5)承包人负责保护和保存好 工程范围内的全部控制网点、水准网点和自己布设的控制点,对测点的移动破坏负全责。(6)发包人将不受理任何关于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未给予放线协助的投诉,一旦发现竣工 的工程与设计不符,应认为是错误建造,承包人应立即拆毁、重新建造,并赔偿发包人由此 蒙受的经济损失。(7)承包人应提供放线所需的仪器、用具和劳力。(8)承包人必须小心 保护在放线过程中使用的水准点、测量标记和其他物品。
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同上。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农民工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一)施工企业(包括承包 人和分包人,下同)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交纳农 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 工工资。
(三)施工企业保证不克扣和拖欠工资,不以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四)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 离,发包人须按时足额按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 账户存入工资款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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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承包人应主动将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表报发包人审定。发包人应对承包人实际支 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审查。
(六)承包人未按上述(一)(二)(三)款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合同违约责 任,并向建设方(发包人)支付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 2 倍的违约金。发包人未按上述(四)款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向承包人支付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 2 倍 的违约金。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
7.6.1.1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建设部现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江苏省有关规定、《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执行。施 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由承包人负责管理,监理和发包人监督执行。
7.6.1.2 在开工前,承包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需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并报送监理审核通过后严格 执行。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注意高压电线、地下电缆、地下管线等可能 带来施工安全隐患的问题,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
7.6.1.3 承包人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在开工前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现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栏,依据不同施工阶段、季节和重点施工部位和关键环节编制隐患排查计划,建立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排查制度 和隐患排查台帐。
7.6.1.4 承包人应编制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消防火灾防控专项方案,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程,所有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审批,消防通道按规设置并保持通畅, 施工 现场和生活区消防设施和灭火材料必须配备到位。
7.6.1.5 安全管理和实名制管理是相互支撑,施工人员入场需进行民工登记,安全培训,三级教育,建立三级教育卡,建立实名制花名册、签订劳务合同、安全协议,建立劳务考勤制。每天班前安全宣讲。
7.6.1.6 施工前对安全环境、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交底,做好安全培训,正确使用劳 动保护产品对施工安全常识及特殊安全知识掌握后方可施工。
7.6.1.7 施工场所务必按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并按规定配足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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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人员,并建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落实各管理人员及其施工人安全岗位责任制,做到班前 培训、班中跟踪检查纠偏、班后总结,确保事故为零。
7.6.1.8 承包人应严格按标准组织施工,并同时接受行业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 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给发包人、施工人员以及其他任 何第三方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行政、民事或侵权责任,发包 人对工程事故不负任何责任。
7.6.1.9 承包人对于监理发出的有关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执行。如在规定时间 内未能完成的,第一次有上述情况发生时,由发包人代表或监理给予书面警告;收到警告仍不 按要求执行或第二次有上述情况发生的,承包人承担 20 万元/次的违约金责任,且发包人有 权禁止承包人参加三个月内发包人其他项目投标;仍未整改或第三次有上述情况发生的,承包 人承担 30 万元/次的违约金责任,发包人有权禁止承包人参加一年内发包人其他项目投标。
7.6.1.10 承包人负责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挡(栏)、标志设施的搭设、维护保养、更新、拆除和安全保卫,确保过路行人和车辆的安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违反本条约定 所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工地围挡的广告权属发包人所 有,未经发包人允许,承包人不得在围挡上张贴任何广告或宣传标语。
7.6.1.11 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 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 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7.6.1.12 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 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等设施,消防设 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 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
7.6.1.13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 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 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 和标志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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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14 施工废水经沉淀后排入现有市政污水管道(如有条件),以免淤塞管道,如淤 塞管道,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将由承包人承担。
7.6. 1.15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同时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关于治安保卫工作的相关规定。如不配合的,承包人应按照高新区相关规定费用的 5 倍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发包人在合同 付款时扣除。
7.6.1.16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承包人报请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安全施工方案,要有安全 施工管理系统,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将施工安全落到实处。承包人应严格遵守现行工程 建设法律、法规及国家、地区安全生产规程、规定。若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在现场施工中存 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有可能威胁到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发包人利益,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必 要的措施和增加必要的设施以杜绝安全隐患。采取措施的相关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 在施工现场悬挂必须的安全标志,以引起现场的人员对安全隐患的注意。承包人应对非承包人 的人员进入现场进行必要的安全指导和宣传。承包人所有雇员和代表都应穿戴整齐,行为文明。要佩戴由承包人提供的工作证,工作证应表明姓名、职务身份及编号,在现场期间应一直佩戴 胸前。承包人的所有机械及设备都应醒目地标注承包人的名称及编号。节假日、苏州市及高新 区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 按照要求给予必要配合并承担相关费用。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7.6.3.1 本工程要求按照标准化工地管理,不要求评比,不计增加费,相关费用投标人在 报价中综合考虑。
7.6.3.2 承包人应依据苏州市、高新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施工场地 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所需一切手续,需时刻做好并保持道路保洁、交通畅通、施工 噪音控制等工作,相应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6.3.3 所有夜间施工须取得环保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后实施,并主动协调因施工造成的民 事问题,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及夜间照明 红灯警示,确保行人安全。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使其施工对于邻近单位及居民的干 扰、不方便、危险降低到最低程度。承包人无条件承担由于其施工产生的噪音、污染或其他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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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对发包人和第三方造成的任何侵权或赔偿责任。
7.6.3.4 按苏建招﹝2010﹞ 10 号文《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增加防止扬 尘等要求的通知》和苏府规字﹝2011﹞ 13 号文《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 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改善空气质量强制污染减排强化工作 方案》等文件的通知》(扬尘管控办〔2018〕4 号)等扬尘管控标准文件做好施工现场做好环 境保护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相关费用已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并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承包人因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被住建、城管等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承包人按人民币 5 万元/次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被电台、报刊等媒体曝光的,承包人按人民币 50 万 元/次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
7.6.3.5 在施工现场安放铭牌,注明项目经理、总工、总监等联系电话,同时保证施工期 间沿线交通畅通,保障沿线单位居民、社会车辆通行和人行安全,做好文明施工等一切便民措 施;若因相关措施不到位造成安全问题,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及由此引起的相应费用。
7.6.3.6 文明卫生:必须保护施工区域内外环境,施工人员穿着和行为要文明。在现场要 设置定点的垃圾桶,每天生活垃圾必须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严禁堆放现场或在高新区 其他地方任意丢弃。承包人应当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管理,教育施工人员讲求职业道德,自 觉遵守 《市民安全文明守则》及《治安管理条例》,杜绝违法违纪,并不得有赤膊,穿短裤、打群架、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如由于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差招致沿线企业投诉的,承包人承担 0.5 万元/次的违约金责任。
7.6.3.7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1)按照苏州市及高新区现场施工清洁卫生规定执 行;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2)按苏州市创建卫生城市要求进行,发生材料土方在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及时清 扫,承担所有(包括因此对发包人的)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3)承包人必须 保持施工周边运输道路的清畅。若因施工造成周边道路污染的,承包人必须在接到通知后两小 时内清除施工车辆沿途散落的污物,否则发包人另雇人打扫,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加上按此费用 20%计的违约金均由承包人承担。若由此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全部由承包人承担;若给 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增加额外工作的,承包人应增加违约金 3 万元/次。
7.6.3.8 各综合管线保护:开工前承包人必须采取诸如人工开挖探沟、管线探测等措施,确定管线具体位置后进行机械开挖,确保管线安全,相关措施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严禁破坏现有管线,并严密配合相关部门对既有管线、绿化的迁移,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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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积极配合的,由监理或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单,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 万元/ 次,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以上管线等设施毁损的,承包人应据 实赔偿。
7.6.3.9 施工泥浆处理:施工泥浆严禁任意排放或溢流到护栏外,不得影响高新区环境。如有发现,承包人除立即进行清除外,应承担 5000 元/次的违约金责任。
7.6.3.10 废料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剩余土方等,不得在现场或高新区其他地 方任意丢弃。否则,承包人除立即清除并接受相关单位处罚外,还应承担 10 万元/次的违约 金责任。
废水处理:承包人必须按规定向水务部门办理临时排水手续,施工废水经沉淀 7.6.3.11
后排入现有市政污水管道,以免淤塞管道,如淤塞管道,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将由承包人承担,生活区的雨污水应接入市政雨污水管网,并支付与此有关的所有费用。在无法并入市政污水管 网或不能连接的情况下,承包人必须设置临时化粪池,不得将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因污水流入 河道违反环保相关规定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未经批准,擅自将工地和 生活区雨污水接入市政雨污水管网,承包人除立即改正并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向发包人支付 违约金人民币 5 万元/次。施工地点的上下游各 50 米范围内的现有雨污水管道被垃圾堵塞,必须由承包人清除。
7.6.3.12 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 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 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 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
7.6.3.13 标志标牌设置:施工告示标牌及施工标志、交通警示指引标志等规格统一,设 置在各交叉路口,并设置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其他标牌、横幅标语和彩旗等。
7.6.3.14 消火栓保护:在施工期间,承包人不得擅自开启或破坏消火栓。否则承包人除 接受消火栓管理单位罚款外,还应承担 0.5 万元/次的违约金责任。
7.6.3.15 在施工期间必须确保工程沿线河道水质满足环保要求,相关费用自行考虑,且 已包括在合同价内。
7.6.3.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开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费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查。安全文明措施费应专款专用,在实施过程监理进行检查。承 包人可在工程开工后 28 天内向发包人申请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措 施费总额的 50%,其余部分同进度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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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
第 8 条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 84 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 。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1)根据工程进度提供相应的进度计划书,单项工程必须分别编 制详细施工计划,承包人应确保工程同时完成、同时验收、同时交付,并满足相关规范规程等 要求。(2)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随时提交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关于施工 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任何说明和文件,对此类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3)承包人应按 照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上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但在任何情况下,监理工程师 对上述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的批准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其应负的责任。(4)承包人必须按 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无论是否是承包 人的原因,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计划进度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 措施,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并自行承担有关费用。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正式开工之前 7 天内,承包人应完善细化投标的施工 组织设计,提供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及当月工程进度计划。工 程进度计划要充分考虑邻近工程的进度情况。工程开工后每周五向监理及发包人提供周进度计 划和统计报表各两份,每月二十日提供经监理审核的验工月报、下月进度计划两份及工程进度 款支付申请。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自收到之日起 10 天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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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工程进度计划要充分考虑邻近工程的进度情况。工程开工后 每周五向监理及发包人提供周进度计划和统计报表各两份,每月二十日提供经监理审核的验工 月报、下月进度计划两份。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同上。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同上。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修订项 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后 10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但对于承包人所提出的设计方案,如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发包人表示同意并不代表免除承包人对该设计方案科学性、可行 性以及由此产生的工程质量的责任,即如果按照该设计方案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其全部 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10 天内。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5 万元、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3% 或人民币 /
金额为:/。
(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施工工期比投标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人民币 5 万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金责任。(2)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施工期间区段节点工期进行考核。节点工期延误违约金为人民币 5 万元/天。如实际施工总工期与投标总工期相比有所延误,则 各区段节点工期延误违约金与总工期延误违约金将分别计算,且各区段工期提前工期不予抵扣 及奖励。区段工期考核的违约金在相应区段工程完工的当期工程进度款中全额扣除。如总工期 达成,节点工期延误违约金退还。(3)工期延误期间,遇材料价格上涨,由承包人承担,遇 材料价格下跌,由发包人受益。(4)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节点工期和总工期编 制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本工程施工。承包人分阶段进度延误超过 20 天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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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履约保证金;延误超过 40 天时,发包人有权将剩余项目指定第三方代为施工。(5)承包 人主张工期顺延的,应自行举证满足如下三大前提条件:①导致工期延误的客观事实;②实际 延误的天数;③导致工期延误的事项跟延误的天数之间的因果关系。承包人对举证证明的真实 性、完整性负责,关于举证证明的属实性由跟踪审计单位(如有)和代建人(如有)、发包人、监理共同确认,否则发包人不予以工期顺延。工期延误仅顺延工期和作为材料差价调整的时间 段,不再考虑承包人任何经济损失的补偿和政策性调整。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按各自职责进行报送。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七级以上(含七级)大风连续 8 小时;((2)日最高温度大于 40 摄氏度,日最低温度小于-4 摄氏度:(3)日(昼夜)平均积雪量超过 200mm 的恶劣天气影响;上述气象资料以苏州市气象局公布的气象资料为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 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第 9 条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1 竣工试验方案的提交份数、时间和内容:按工程实际所需。
9.1.2 竣工试验所需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它有关配合工作。承包 人应为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设备 和仪器以及必要的协助。监理人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应能够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及正在为工程制 造、装配、准备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的车间和场所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无论这些车间和场 所是否属于承包人,承包人都应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其取得相应的权力和(或)许可。
竣工试验费用的承担方:完成工程施工、验收所需要的第三方试验、检测等工作,包括并 不限于材料消防检测等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检测,由发包人负责委托并承担按试验规范标准规 定的正常频率范围内的第三方试验检测费用(工程范围包括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除此之外 发生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为配合发包人质量检测工作(包括取样、送样等)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根据规范要求应由承包人自检所需的费用;(2)因运输、天气、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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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复检等外部原因增加的试验检测次数及费用,该等费用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代扣缴 纳;(3)其他已经包含在措施项目费中“检验试验费”中的费用。
承包人投标报价关于措施项目费中“检验试验费”中应包含下列工作所产生的费用:(1)现场办公室配置试样检测的常规检测设备;(2)专职试样员进行取样、制样、封样、送样等 配合工作;(3)工程送样检测方案的编制工作;(4)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重复检测费;(5)因施工方案、施工进度等改变而调整其送检频率,导致其检测费用超过原审定送检方案 以上部份的检测费用;(6)其他承包人为配合检测发生的费用 。
承包人应根据试验检测标准、检测频率和工程施工图纸、技术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等编写 针对本工程的试验送样送检方案。承包人所编写的检测方案中应包括各试件的取样频率、取样 数量、计划取样时间、专职取样员、所提供的取样便利条件、以及相应的检测费用预算等。报 监理工程师,由发包人现场代表组织监理、发包人、检测单位、质监站等相关人员,在质监交 底时共同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以委托任务单的形式委托给检测机构执行该方案的检测工作。
工程见证取样检测,由发包人根据各方共同审核确认后的试验送样送检方案,委托质检机 构进行检测。水泥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灰土和水泥稳定碎石标准击实试验等必须 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定、总监确认。
本条的约定需要进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经过检验并获得监理人批准以前,不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按通用条款。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 满足施工现场实际需求并符合相关规定;由发包人及监理人提出,承包人负责实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第 10 条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0.1.2.1 工程施工、验收、评定等执行标准必须满足相关现行国家、省、市、区规定规 范要求竣工验收的相关程序。
10.1.2.2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14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 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 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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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28 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10.1.2.3 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 证书。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 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 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若因返工重做或进行补救处理而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的,承包人还应承担未如期完成的违约责任。
10.1.2.4 发包人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承包人应限期修好,并缓发工 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发包人及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 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
10.1.2.5 本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10.1.2.6 本工程竣工验收所需之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0.1.2.7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存在潜在质量不利因素,从而造成工程在合理使用期 内发生重大质量缺陷,影响工程使用,由承包人承担无限期返修至合格工程责任。在此期间,如存在发包人应付承包人而未付的任何款项,发包人有权动用该款项用于工程维修至合格状态。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发包人无 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 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10.3 接收证书
10.3.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向承包 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
10.4 工程的接收
10.4.1 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由承包人负责指导发包人进行单项 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试运行考核责任的,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 安排,或接受工程的时间安排如下: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交付、质保阶段,质保 期详见合同附件。
10.4.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1.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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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的质检合格证明;2.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记录;3.完整的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资 料; 4.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档案;5.有关工程建设的施工管理资料;6.完整的施工图和竣工 图等 6 份。
竣工验收报告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 作内容要求,分别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竣工图纸和资料必须符合发包人及城建档 案馆要求。
10.4.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 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不承担其他违 约责任。
10.4.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 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自应当移交工程之日起按 50 万元人民币/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规定:承包人应在移交工程后 10 天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 成的,视作承包人放弃,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
10.5.3 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按监 理工程师要求。
第 11 条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竣工验收通过并移交发包人之日起算 24 个月止。
11.3 缺陷责任
11.3.4 修复通知
11.3.4.1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 质量缺陷的,承包人最迟应自接到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现场管养单位的保修通知之日起两 天内到现场核查并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维修(保修通知中对维修时间另有约定,以保修通 知为准)。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应在 24 小时内 到现场抢修,最迟在七天内完成维修。(2)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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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审计机关的审定数为准)均由承包人 承担,发包人可直接从工程尾款中扣除该等费用,同时该部分工程的保修期相应顺延:a)承 包人未能按期到场核查或维修的;b)承包人自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三日仍未给予回复的;c)连续两次维修仍未能解决问题,修补缺陷的;d)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3)因承包人负责 的设计、施工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承包人未能遵守合同约定而造成的 工程缺陷,该部分工程的保修期重新计算。(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后的保修期中,必 须做好每月的回访,并填写管养单位的回访单,对回访时管养公司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处理,或消极处理的,发包人有权在质保金中扣除相关费用,并提供相关依据,一次性扣除 。
11.3.4.2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常驻苏州,并定期派出专业人员前来 观察系统运作情况,对由于承包人采购设备故障、安装不良引起的缺陷应负责修补。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28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
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28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 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 后 28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按合同附件质量保修书。
第 12 条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发包人责任:/。
承包人责任:/。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 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由承包人提供,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
12.1.3 发包人竣工后试验计划的通知:
12.1.4 关于竣工后试验实施的其他约定:/。
第 13 条变更与调整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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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10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 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 陷, 应通知承包人修改 。 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 后 10 日内审批完毕,但双方存在重大争议或问题复杂的除外。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 双方协商 执行。发包人不同意 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无奖励。
13.3 变更程序
关于变更和估价的约定:详见专用条款 13.3.3。
13.3.3 变更估价原则
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经发包人确认的变更,变更价格应按现行计价规范调整;
(2)发包人有权变更发包内容,承包人必须予以配合并实施。如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采 用不平衡报价方式(确定不平衡报价方式的范围),当该部分内容发生变更时,发包人将以不 利于承包人的方式进行合同价调整。
(3)承包人报价如出现漏项,则视为该部分内容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当该部分内容发 生变更时,发包人以不利于承包人的方式进行合同价调整。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按苏州市相关规定。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13.8.1 材料价格调整原则:
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固定综合单价已包括承包人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内容的工程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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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目所需和图纸所示的全部费用,承包人已充分考虑了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类市场风险和 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本工程不单独计取 风险费。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详见 13.8.2 相应条款。
(1)材料价格仅调整苏州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局公布的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其中:安装 工程材料调整范围仅限于钢管/板材类、电缆电线(铜材类)这两种材料。钢绞线、钢制栏杆 等钢材类材料按照Φ25 HRB400 钢筋调差。建筑工程材料调整钢材、砼、水泥、电线、电缆、沥青、石材、铝合金等等,以及其价值占单位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 5%以上的其它要素者。
(2)钢材类以苏州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局发布的钢材类价格的上涨幅度调整材差,电线电 缆(铜材类)按照“上海金属网”公布的铜材平均价格之间的涨(跌)幅度为系数进行调整。
电线电缆调价时间的区间为主体工程验收前一个月到整个工程竣工验收日。混凝土和钢筋钢 材具体调整时间为:各楼号的垫层砼浇筑之日起算,主体屋顶砼浇筑封顶之日止。土建其他 材料为开工至工程竣工。
(3)合同工期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材料价格下跌的,价 格下跌产生的差价由发包人受益;材料价格上涨的,价格上涨产生的差价由承包人承担,“由 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材料价格上涨的,价格上涨产生的差价由发包人 承担;材料价格下跌的,价格下跌产生的差价由承包人收益。。
(4)施工过程中如非因承包人原因引起上涨或下跌时,幅度在风险范围以内的,其价差 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幅度超过风险范围的,其超过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5)原投标报价中有发包人约定为暂定材料价格的,结算时按发包人确认后的材料价格 替换招标时所约定的暂定材料价格。
(6)原投标报价中的材料应发包人要求变更时,结算时按发包人确认后的变更材料价格 替换原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
13.8.2 材料差价调整方法:人工按造价主管部门政策性文件调整,材料差价调整方法为:施工期间可调价要素价格的涨、跌幅度以实际开工月份所采用的月份价格为基准单价,涨、跌幅度在 5%以内(含 5%)时,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涨、跌幅度超出 5%时,其超出 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调整方法如下:
(1)材料差价:以实际开工月份的《苏州工程造价信息》提供的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的 材料价格*(1±5%)为基础(上式中,当材料价格上涨时选(1+5%),当材料价格下跌时,选(1-5%),下同),调差规定按本条约定执行(沥青砼不考虑设计采用的沥青砼级配、沥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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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等差异,仅按对应粒径的普通沥青砼差价进行调整)。
(2)材差调整数量的确定:以构成工程实体的数量*(1+江苏省计价定额损耗率)。
(3)调差规定:
①上涨超出 5%时,差价(正值)=(施工期间可调价要素加权平均价-实际开工月份《苏 州工程造价信息》提供的材料信息价×1.05) ×(1-中标下浮率);
②下跌超出 5%时,差价(负值)=(施工期间可调价要素加权平均价-实际开工月份《苏 州工程造价信息》提供的材料信息价×0.95)×(1-中标下浮率)。
③施工期间可调价要素加权平均价=Σ(每月实际使用量(需有承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 相关验收资料支撑) ×当月价格)/该要素总用量。
④当某个月造价管理部门发布一次以上价格时,当月价格按当月调整的次数加权平均计算;当每月实际使用量无法确定时,可以根据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分析出的数量计算(需有承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相关验收资料支撑)。
第 14 条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合同价格形式:设计按照文件取费固定折扣率;施工、采购为固定综合单价 。固定综合单价指 14.1.2 条中 2、施工、采购等部分的第(4)条。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工程量计算规则:
①工程量计量按照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4)等 9 本工 程量计算规范;②2014 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 年《江苏省建 设工程费用定额》;③江苏省现行的相关计价及本合同相关规定。④图纸及变更指示等。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按发包人要求。
关于合同计量的约定:
①承包人每月向监理人报送上月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 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②监理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5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 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确认。监理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 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按照监理的要求给予积极协助和配合。承包人未按监理要求参加 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自行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即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③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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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 5 天内未完成审核的,暂按照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 的工程量作为当月工程进度款的计量依据。④施工图未明确的工程数量,特别是隐蔽工程量,要求承包人提请监理单位、跟踪审计、代建人(如有)、发包人相关人员现场认可后再行施 工,并履行工程量签认手续,对未履行工程量签认手续的,工程计量一律不得认可。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
1.勘察费部分: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 本)根据勘察实际工作量乘以 35%的固定费率系数。
2.设计费部分:设计费为固定单价,设计收费单价为综合单价 30 元/平方米。设计费总价 暂定为=综合单价*总不计容建筑面积。最终总不计容建筑面积按照竣工测绘面积调整,综合单 价不变。设计费已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中(包含工程施 工至竣工验收阶段)进行现场指导并解决因图纸设计问题产生的变更调整及拆改等问题,以及 管理费、税金、利润、差旅、食宿等因提供设计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
(2)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等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承包范围内的其他设 计服务等,工程施工图预算下浮后不得超过中标施工合同价(场地填筑平整部分除外)。
(3)经审査施工图预算下浮后超过签约施工合同价(场地填筑平整部分除外),每发生 一次,承包人必须修改设计并重新报审。承包人在修改并重新报审的同时要承担设计费×2% 的违约金,违约金在支付设计费进度款时直接扣抵。同时,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由承包人 自行承担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2.施工、采购等部分:
(1)固定综合单价。
(2)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按《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EPC 总承包设计施工一 体化任务书》等发放的所有资料进行设计并报价。
(3)中标后,因发包人变更《发包人要求》等因素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按实调整。
①固定综合单价(指 14.1.2 条中 3、施工、采购等部分的第(4)条,下同)中有适用 于新增(或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②固定综合单价没有适用但有类似新增(或变更)工程项目价格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 类似项目的单价。
③固定综合单价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新增(或变更)工程项目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由 承包人提出,经监理、跟踪审计单位、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以审计为准,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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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下浮率(指施工部分中标下浮率,下同。施工部分中标下浮率计算公式=(施工最高投标 限价-施工中标价)/<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下浮。
(4)各单位工程施工图完成后,承包人及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 建安工程费预算并进行核对。建安工程费预算的人工材料价按开工月份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发布 的信息价,计价定额按相关文件各专业工程分别取费,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作为固定综合单 价,并作为工程计量、支付和造价控制依据。固定综合单价一经确定,不再因人工费、材料费(专用合同条款 13.8.1 可调约定除外)等因素涨跌进行调整。承包人和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 询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清单核对,并以核对后的清标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5)若本项目结算金额未超过签约合同价则按实结算;若本项目结算金额超过签约合同 价则按签约合同价结算,超过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以下情形造成结算金额超过签约合同 价的除外:(1)《发包人要求》以外并经发包人认可的,以及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提出的整体 设计方案或变更导致工程发生实质性重大改变所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变化;(2)按专用合同条 款 13.8.1 可调约定调整后导致结算金额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不可抗力造成的费用增加。(4)难以预见的地质自然灾害、不可预知的地下溶洞等重大地质变化,其损失和处置费用(因 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组织、措施不当等造成的上述问题,其损失和处置费应由工程总承包单位 承担)
(6)未尽事宜,双方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协商确认。
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
①计价和计量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4),《房屋建筑与 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2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24),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24),《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 50353-2024)。计算规范》(GB
50858- 202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 量。
②计价定额:《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 定额》 (2014 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 年)、《江苏省修缮建筑计价定 额》(2009 年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25)等相关定额文件。
③施工图预算采用的人材机价格采用的人材机价格采用实际开工月份,其他按江苏省及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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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规定。
实际开工月份以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④工程类别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参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
⑤其他说明
A、本工程混凝土必须采用商品混凝土。
B、本工程所用材料,通用材料按苏州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其余按品牌表。
C、本工程模板支撑系统均考虑采用承插型盘扣式模架支撑系统。
D、编制施工图预算时,考虑综合脚手架、满堂脚手架等,均考虑采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 架。
E、对于土方、石方及建筑垃圾外运相关事宜说明如下:如有外进土方按 40 元/立方米扣 除消纳费。
(7)二次结构砌体加固钢筋按预埋考虑,施工中不论采用何种方式,结算均不调整费用。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有可能产生的植筋费用(招标人设计变更造成返工的除外),竣工结 算时不因采用植筋施工方案而增加任何费用。因采用植筋施工方案而引起的相应的植筋检测费 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本项目的施工图预算流程:①由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编制施工图预算及核对;②编制的施工图预算价格作为竣工结算及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20%为预付款。预付款中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基本费总额的 60%,其余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包含在进度款中同期支付。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于支付首笔工程进度款时起扣,每月按确认工程量金额的 30% 扣回,直至扣回的金额达到预付款总额止(进度款及预付款累计支付最多付至合格工作量的 80%)。
14.2.2 预付款担保
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预付款担保的约定。
√承包人不提交预付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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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金额和时间:。
□承包人采用其他方式提交预付款担保的金额、要求及期限:。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进度付款申请
(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合同内项目:施工付款方式:月度工程进度款按合同内完成合格工作量的 80%支付,竣工 验收且初审完成付至 92%,复审付至 97%,余款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如本项目未完成全部移交手续办理,发包人有权不支付尾款。施工单位支付的审计费计取 标准按建设单位委托的审计收费标准,支付审计费时施工单位有权要求咨询单位提供计算明细 及收费依据。项目审定金额最终以审计为准,如有国家审计,则以国家审计为准。
合同外项目(变更或者签证项目):1.已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工程变更备案手续;2.变更工 程已按要求完成施工,质量验收符合合同约定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3.经预算审核金额在人民 币 100 万元以内的变更量不计入进度款,竣工时按实结算。工程进度款付款报审程序按发包 人有关规定,承包人提交工程付款申请时,应同时提供: ①请款单及详细报价书;②经监理 工程师及发包人签认的工程进度单;③施工照片及其他必要检验文件;④变更签证汇总表。以 上文件经发包人核实无误后方可拨款。
付款方式是支票、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数字人民币等方式。
(2)本合同项下勘察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1.勘察费支付节点
勘察审查合格后付至 60%,竣工验收且完成结算审计后付清。
2. 设计费支付节点如下:
| 付款次序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元) |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
| 第一次付费 | 20% | | 合同签订后 |
| 第二次付费 | 25% | | 方案设计完成且通过审批后 |
| 第三次付费 | 30% | | 土建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通过审查,并提交设计成 果后 |
| 第四次付费 | 15% | | 机电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通过审查,并提交设计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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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果后 |
| 第五次付费 | 10% |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并设计档案归档后 |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按相关规定。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合同内项目与合同外项目的进度报表必须分开上报。工程 进度款付款报审程序按发包人有关规定,承包人提交工程付款申请时,应同时提供:(1)款 单及详细报价书;(2)经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单位(如有)及发包人签认的工程进度单;(3)施工照片及其他必要检验文件;(4)工程保险合同或保单(首笔工程进度款支付时);(5)履约银行保函(首笔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以上文件经发包人核实无误后方可拨款。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自接收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后的进度款报告后 5 个 工作日内。每月的工程量计量仅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以最终结算审计为准 。
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但承包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发包人有 权暂停付款:(1)未按要求报送月工报表或其有关信息资料不实的;(2)出现重大工程质量 问题,给发包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或存在社会影响尚未处理完毕的;(3)管理不善,建设资 金使用中出现严重浪费的;(4)工程款项挪作他用,对本工程造成一定影响的;(5)因承包 人原因导致竣工结算审计迟延或持续未审结的;(6)其他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况。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_60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 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双方协商支付违约金。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按建设单位相关规定 。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按项目进度 。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报告通过后 28 日内,承包人向总监提交完 整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监理工程师接到竣工结算报告 28 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发包人。发包人接到监理审定的结算报告意见后 28 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委托跟踪审计单位进行内审,内审核对确认后的初步审核结果提交结算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因承包人提供竣工结算资料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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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则不予审计,造成审计时间拖后,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结算审计单位 意见的,自审定之日起 28 日视作认可单方审定报告。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审计过程中,承包方应保证结算的准确性,在审计后,如果核减金额超过送审总价的 5%,则核减金额超过 5%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有造价核增,则其核增部分的审计费用 也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单位支付的超审费计取标准应严格按照甲方结算审计收费,支付超审费 时施工单位有权要求咨询单位提供收费计算明细和依据。一旦双方确认了竣工结算报告,则视 为:双方一致同意该结算书的结算价款,工程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可能存 在其他工程价款、工程变更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工程索赔款等)已经包括在上述结算金额之 中,一旦发包人根据最终结算书付清了工程结算尾款,则除工程保修金(保修金)按照双方已 经签署的建设工程保修合同执行外,承包人承诺不再向发包人主张任何价款。竣工验收后 28 天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供竣工图纸、文字资料、工程照片和相关验收影像资料 一式四份。否则按合同总价的每天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本工程结算最终以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审计(复审)定案结果为准。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监理通知、业主指令等内容若能真实反映的,均应真实 反映在相应的竣工图中,若上述内容未能在竣工图上真实反映,则该部分所发生的增加费用,结算审核时不予确认;若有内容减少但未反映在竣工图上的,结算时予以扣除。
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记录不作为结算依据,若涉及到费用增加,承包人须在确认后的一 周内按相应表单进行申报(含费用增加的预算书及相关资料),经发包人再次确认后方可作为 工程实施和费用结算的依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费用增加;涉及费用减少时,不管承包人是否 申报,在结算时均应扣除。
在施工过程中增加的点工签证或发生的机械台班的数量,按照计价表规定价格乘以中标下 浮率结算。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担保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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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算审定金额 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 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条款第 14.6.1(2)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 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满且最终审计完成后,如无质量问题,发包人应 按合同约定将剩余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承包人。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按通用条款。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按通用条款。
第 15 条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承包人同意不因此提出任何损失或费用索赔。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 付工程价款(包括进度款、竣工结算尾款、质量保证金),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 书面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付款,发包人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的,发包人应该从合同约定的付款之日 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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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包人自行实施因变更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 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承包人同意不因此提出 任何损失或费用索赔。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承包人同意不因此提 出任何损失或费用索赔。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 任:工期顺延,承包人同意不因此提出任何损失或费用索赔。
(7)其他:发包人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5.2.1.1 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未在约定的时间交付各阶段设计文件的,每延误一天,应按照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费中直接扣减。
15.2.1.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以后的 3 天之内,未 能遵守工程师指示实施相应工作的,发包人可雇用第三方实施,由此产生的经监理工程师核证 的所有费用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额中扣除。
15.2.1.3 在施工过程及保修期内,若因承包人的原因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现 场管理不善或其他问题并使本项目受到媒体负面曝光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处罚的的,承包人应 向发包人支付 10 万元/次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该违约 金。
15.2.1.4 承包人偷工减料、降低材料的规格或品质、使用劣质材料的,发包人或工程师 每发现(包括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发现的)一次,承包人应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 万 元/次,并应根据发包人要求更换这些不合格材料。
15.2.1.5 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包承包人工程款、供应商货款情形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 5-10 万元的违约金,具体金额由发包人确定。凡承包人承接的工程项 目发生因承包人及其下属分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集体上访或冲击、围堵工程现场、发包人 及项目法人办公场所或政府部门等群体性事件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启动清欠应急预案,在前述群体性事件发生之日起 3 日内无条件支付所有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否则,承包人应无 条件同意发包人动用履约担保或工程款或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向发包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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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承担违约责任和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应处罚。若发包人动用履约担保或超过依约应付 比例的工程款或自有资金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之日起 3 日内补齐该垫付费用,否则,该垫付费用视为已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且发包人 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该垫付费用及垫付之日至扣除之日按同期银行贷 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若应付的工程款不足以扣除前述发包人垫付费用及利息的,发包人有权继 续向承包人追索不足部分。
15.2.1.6 因承包人与其他单位或人员间的纠纷导致人民法院查封、冻结、划扣承包人在 发包人处工程款的,每出现一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不少于人民币 10 万元的违约金,且发包人可以将部分工程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完成,因此增加的额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 也可以视情况解除本合同。
15.2.1.7 承包人完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承诺工程质量标准,达不到承诺质量标准的,承 包人应按不合格单项部分的 5%(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担质量违 约金,并必须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返工使工程达到上述质量要求,若因返工使工程逾期完 成,承包人除承担上述质量违约责任外还必须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完工违约金。由于返工 造成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且拒绝或无法修复或承包人未 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返工至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聘请第三方进场施工该 部分工程,使其质量达到合格质量等级,第三方修建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款项中直 接扣除,承包人还需承担该部分工程款的 5%违约金支付给发包人,工程款不够扣除的,承包 人应另行足额补偿发包人。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使工程逾期完成或第三方重新修建使工程逾 期,承包人除承担本条约定责任外,还必须承担本合同约定的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15.2.1.8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 价 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5.2.1.9 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行政、民事和 侵权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不予延长。如为一般安全事故,并给发包人造成一定的声誉影响和 工作量增加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5 万元/次(具体数额由发包人自行决定);如为重/特大安全事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 500 万元违约金,且自事故发生起一年内禁止 参加发包人其他项目投标。
15.2.1.10 承包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擅自转包或分包的,不论是在工 程施工阶段还是竣工验收后发现,且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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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11 承包人未及时投保导致施工许可证等开工证件无法办理或延期办理的,则每 逾期一天,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 万元。
15.2.1.12 承包人累计三人次以上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发包人有权终止本 合同,且承包人在三年内不得参与发包人招标工程。
15.2.1.13 发包人(或监理)发现承包人出现下列违规现象时,将按照如下标准对承包 人予以处罚:
| 序号 | 违 规 内 容 | 违 约 金 |
| 1 |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 500 元/例 |
| 2 | 现场材料乱堆、乱放 | 1000 元/次 |
| 3 | 未经监理验收即进行下一步施工 | 5000 元/次 |
| 4 | 打架斗殴 | 5000 元/例 |
| 5 | 特别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 2000 元/次 |
| 6 | 临时围墙、大门破损 | 1000 元/处 |
| 7 | 生活区(办公室、宿舍、厨房及厕所等)卫生差 | 2000 元/次 |
| 9 | 严重施工质量缺陷(除常规处理外) | 5000 元/处•次 |
| 10 | 脚手架搭设明显存在安全隐患 | 2000 元/处•次 |
| 11 |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发包人或监理口头或书面下达的指令 | 2000 元/次 |
| 12 | 安全网空洞(防火措施不到位) | 5000 元/处 |
| 13 | 施工用电存在安全隐患 | 2000 元/处 |
| 14 | 楼梯、电梯井口、通道口无围栏 | 1000 元/处 |
| 15 | 塔吊、垂直运输电梯等无安全部门认可 | 5000 元/ 次 |
| 16 | 起重吊装方案未经监理审批 | 10000 元/次 |
15.2.1.14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设计变更、变更签证的价格与发包人有分歧 而影响整个工程的施工进度,否则,由此引起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5.2.2 通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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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通知承包人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合理期限是:满足发包人要求。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5.2.3.1 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按 照本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任何违约金、赔偿金、罚款、代垫费等,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 付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等款项中扣除,且发包人不提供收据,承包人需 按应付款开具足额发票。
如承包人依约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的,承包人 15.2.3.2
应另行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15.2.3.3 对承包人的同一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选择单处或并处的方式追究承包人的违 约责任。
第 16 条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16.1.1.1 承包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发包人可解除合同:(1)无正当事由未能按时 开工,或在有关工程竣工之前中止工程进度、暂停施工、拒绝施工、佯作施工,或延误工期 累计超过 28 天的;(2)承包人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3)在合同约 定期限内没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4)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 格,并拒绝或不能修复的;(5)未经发包人同意,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6)未能以适当、专业的努力进行工程施工,经过总监理工程师三次以书面上警告后仍未改 正的;(7)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及施工组织计划进行工程施工,导致合同不能按计划完成;(8) 拒绝或拖延遵照工程师要求的指令整改、更换和/或拆除有缺陷的工程或不合适的材料或物资;(9)现场人力或工程所需物资设备不足,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 未改正的;(10)未经发包人同意,施工中擅自更换招投标文件中要求使用的材料或使用不 合格材料的,或使用假冒伪劣材料被查处的;(11)承包人通过挂靠其他单位等方式获得本 工程承包经营权,实际施工企业没有资质,或虽有但达不到本工程施工资质要求的;(12)以不当方式、手段要求发包人承担合同约定义务之外的义务或责任的;(13)投标时存在弄虚 作假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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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2 承包人出现如下任一情形的,发包人有理由相信或视为相信承包人的履行能力 已经、正在或必将受到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发包人可书面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1)资不 抵债、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的,或者陷入公司僵局的,或者已经进入足以可能导致公司解 散、破产的相关程序,或者其资产及/或经营管理、决策权已经被第三方控制;(2)无偿付 能力;(3)出现或牵连经济纠纷,累计涉案金额巨大或对本合同全面适当履行构成较大的 妨碍,或者纠纷数量众多,或者因纠纷或行政、刑事调查其正常经营管理已经遭受严重影响,或者被确定为失信主体的,该等情形下承包人未能及时向发包人主动提供必要的专门补充担保 或提供的担保不足以发包人恢复对其履行能力的信任的。
16.1.1.3 在发生前述任何一种情况下,下列各条应适用,即:(1)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 发出后,发包人可随时进入现场完成剩余工程,或雇用第三方完成剩余工程,承包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以任何理由进行任何目的的阻挠、干扰。(2)解除合同,并不因此而解除合同规 解除合 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授予发包人和工程师的任何权利。(3)
同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并承担相应费用。未按时撤离的,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按每日 2 万元支付逾期违约金。若发包人或第三方需要,可使用承包人现场的一切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应将现场的任何 材料、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运出现场。(4)在解除合同后 14 天内,如果发包人要 求,承包人应将其为本合同的目的而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的利益,不附加任何条件转让给发 包人。
16.1.1.4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承包人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6.1.1.5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6.1.1.6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承包人除履行以上责任外,须按合同总金额的 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6.1.1.7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 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承担费用 及具体的费用金额。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按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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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条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
如不可抗力情形的界定与工程保险合同相冲突,以工程保险合同约定为准。不可抗力发生 后,若承包人未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承包人应承担扩大部分给发包人造成的 损失。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9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第 18 条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 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承担保险责任,所需 费用均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本工程投保建设工程一切险和第 三方责任险,费用已计入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计。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农民工工伤保险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 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6>8 号)执行,列入报价中的社会保障费中,计入 签约合同总价。
承包人应按苏州市、高新区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以上保险 费用计入报价。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承 包人应按苏州市、高新区相关规定自行办理自有建筑设备等财产保险。以上保险费用计入报价。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18.4.1 所有保险正(副)本须在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或进场前递交发包人保存,保险 发票须写明项目名称,否则不予认可,保险正(副)本原件、发票复印件将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以及第一笔进度款的支付依据。
18.4.2 承包人应遵守保险条件,并对未保险的超出部分及保险责任以外的部分所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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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和责任负责。
18.4.3 发包人不承担由于承包人未保险或任何保险范围不足或金额不足而引起的任何损 失、伤害或损害。承包人如果认为发包人所投保的工程保险有不足够之处,应该自己增加保险 范围。
18.4.4 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与保险人谈判解决所有索赔事项,应向发包人、保险人或 保险代理人提供所要求的一切文字和资料,以便安排、更新、保持及索赔能实施。因承包人延 误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 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18.4.5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18.4.6 第一次支付进度款前,承包人应提供建设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和建筑企业 农民工工伤保险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未及时办理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应按照签约合同总价 2‰的比例扣除该项费用。如发生施工安全或工程质量事故或发生其他保险范围内事项的,给工程本身以及发包人或其他 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按通用条款。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同事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需要变动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告知发包人和监理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 人和监理人。
第 20 条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评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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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的约定:/。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4 补充条款
(1)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内所涉及的承包人可以获得利润补偿的条款,双方同意在本项 目内不适用。
(2)本合同涉及到的任何发包人或监理人答复的期限,发包人或监理人逾期答复的,不 得视为发包人或监理人已认可承包人的要求,由此引起的工期损失须顺延。
(3)承包人已经充分考虑本项目所涉及房屋拆迁、三线迁移、道路交叉等因素的影响,发包人对此所造成的后果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如施工项目涉及房屋拆迁、管线迁移等外在客 观影响的,适用本条)
(4)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 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用自己的知识、技术和经验按设计文件施工时,如判断将发生缺陷,要将情 况如实及时报告给发包人。如承包人对已发现有设计缺陷但未及时向发包人报告,未采取任何 有效的措施来解决缺陷,则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6)外县(市、区)建筑服务企业在高新区提供建筑服务时,应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在高 新区办理报验登记、缴纳税费等。
(7)本工程的地质勘探报告存放在苏州高新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人可以借阅,因实地地质情况与勘察文件不一致发生的变更,必须取得原地质勘察单位现场核查签认。除地 质勘察明显有误外,发包人和承包人不再变更增减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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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后的保修期中,承包人必须做好每月的回访,并填写物业公 司的回访单,对回访时物业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处理,或消极处理的,发包人有权在质保金中 扣除相关费用。
(9)因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施工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承包人未能遵守 合同约定而造成的工程缺陷,该部分工程的保修期重新计算。
(10)承包人在投标时已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材料品牌进行市场询价,并严格按招标文件约 定的材料品牌采购材料。
(11)发包人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执行关键节点分项工程认可制,关键节点分项工程未经建 设单位验收合格擅自进入下道分项工程施工的,将责令停工整改,已实施工程量将不予认可。
(12)发包人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执行首件工程认可制,承包人未经首件工程认可而擅自进 行全面施工的,则发包人除责令承包人停止施工外,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已实施工程进行返工处 理,同时承包人应按人民币 5 万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及延误的工期亦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3)发包人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将执行现场问题通知单制度,对现场存在的问题,以通知 单形式通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处理。
(14)作为工程总承包商的承包人,应在工程全过程中担负总协调的责任:对其自己的分 包商及发包人的其它承包商做好各项协调工作,与发包人聘请的其它承包商紧密联系,充分配 合,并提供必要之施工条件及设施,如因协调不够而造成损失或费用,发包人将不予承担。
(15)承包人应向其它承包商在发包人或其他承包商要求的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下列现场设 施及配合,该部分配合费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如承包人未能履行该等配合义务而造成工期 延误的,由承担人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向其它承包商提供他们正确施工所需之一切合理设 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提供工地上通路给各方共同使用,并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即作业面;提供临时供电、供水接入条件。
(16)各方有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信息或文件需要通知或送达一方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并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电子邮件或传真发至接收方提供的本合同列明的地址和/或 联系方式或经书面另行通知的其他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一方变更通讯地址 或者联系方式的,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 一切后果和责任。
(17)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否则所有通知和往来通讯将被认为是于下列日期正式送达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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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方并为其所知悉:
①如果是采用亲自递交的方式,应以被通知方收到该通知的日期为准;
②如果是采用(预付邮资)挂号信件的方式,应以寄出日(以邮戳为准)后的第七个工作 日为准;
③如果是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应以交邮后的第四个工作日为准;
④如果是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应以相应数据电文进入接收方指定特定系统后最近一个 工作日为准;
⑤如果是采用传真的方式,应以传真发出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准。
(18)发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或相关规范对承包人或工程项目进行管理,不增加发包人任 何责任和义务,也不减少承包人任何责任和义务,亦不构成承包人进行任何索赔或赔偿的理由。
承包人须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范要求尽职尽责履行应尽义务、承担应尽职责和后果。
(19)承包人项目组成员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发包人要求遵守廉洁自律,杜绝在本合同 履行过程中有任何行贿、受贿等各种不正当乃至腐败行为发生,如有违反,发包人有权解除本 合同,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承包人在此声明和确认,在施工期间将严格服从监理和发包方的现场管理,遵照执 行苏州高新区现行的和日后颁布实施的工程管理规定。如相关工程管理的规定在文明施工、安 全生产、现场管理等方面与本合同有冲突的,按照从严者执行。
(21)本合同补充条款内容与本合同主文内容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内容为准。
(22)就本合同全部文件内容,经发包人提示、要求、解释、说明和相互必要沟通、磋商,承包人在此确认:其已经充分、谨慎地审阅和理解了全部签署的合同文件和其他文件,对补充 条款等与本合同主文之间存在差异的条款或有可能限制或减少承包人权利、减轻或免除承包人 义务和责任部分,以及违约责任部分等全部内容,表示完全接受,最终签署的文件所载明的内 容,是双方自愿和真实的意思表示,发包人及其任何代表(或机构)、工作人员未对承包人进 行任何误导或其他不当的陈述和意思表示。
(23)其他补充约定:
承包人在投标前已对施工现场及建筑垃圾中转站、弃土点等进行踏勘并已充分了解招标要 求及项目情况。投标人按照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建筑垃圾,因此所需费用已 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本项目建筑垃圾处置费为包干价,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建筑垃圾处置的一 切费用承包人均已在投标报价中一并考虑,结算不再调整。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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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追加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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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考核方式
一、设计考核以签订的设计合同标段进行打分。
二、设计考核周期以季度进行考核,上季度最后一个月和本季度前两个月为一个周期。三、设计考核范围按人员、计划、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
四、设计考核实行季度扣分结合扣款制,具体标准详见勘察工作考核表,初始分值为 100 分,按考核类别分为以下五级:
AA 级:评分≥90 分
A 级:评分≥80 分
B 级:70 分≤评分<80 分
C 级:60 分≤评分<70 分
D 级:评分<60 分
五、每条设计考核标准对应扣除分数,当年四个季度考核分数平均值应用于年度评优。
六、设计考核流程
1.每季度汇总考核分数,计算出季度考核成绩
季度考核分数= 100 分 - 本期《设计管理考核单》扣分累加值。
年度考核分数计算公式:年度考核分数 =四个季度考核分数的平均值。
七、合同支付时,按季度考核分数进行统计并累计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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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 序号 | 材料、设备 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位(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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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 致就(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 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承包的全部工程范围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年;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3.装修工程为 2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2 个采暖期、供冷期;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 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2 天内派人保修。承 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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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 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 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存在潜在质量不利因素,从而造成工程在合理使用期内发生重 大质量缺陷,影响工程使用,由承包人承担无限期返修至合格工程责任。在此期间,如存在发 包人应付承包人而未付的任何款项 ,发包人有权动用该款项用于工程维修至合格状态。
2.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的,承包人最迟应自接到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现场管养 单位的保修通知之日起两天内到现场核查并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维修(保修通知中对维修时 间另有约定,以保修通知为准)。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承 包人应在 24 小时内到现场抢修,最迟在七天内完成维修。
3.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自行或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 的全部费用(以审计机关的审定数为准)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从工程尾款中扣除该 等费用,同时该部分工程的保修期相应顺延:a)承包人未能按期到场核查或维修的;b)承包 人自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三日仍未给予回复的;c)连续两次维修仍未能解决问题,修补缺陷 的; d)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4.因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施工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承包人未能遵守合同 约定而造成的工程缺陷,该部分工程的保修期重新计算。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后的保修期中,必须做好每月的回访,并填写管养单位的回访 单,对回访时管养公司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处理,或消极处理的,发包人有权在质保金中扣除 相关费用,并提供相关依据,一次性扣除。
6.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仅为相关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对于工程自身存 在的质量缺陷和瑕疵,无论是否已满最低质量保修期或缺陷责任期,无论发包人是否签署相关 验收文件,承包人均应对工程质量负责,并负责无偿进行维修直至达到合格状态。
7.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竣工结算金额的 3% 。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经监理人、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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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单位验收确无质量问题后 30 天内退还余款(无息)。
8.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
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字):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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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安全生产协议书
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为了保证双方生产安全,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就本工程的安 全生产施工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见招标文件
乙方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文件
乙方应对承揽本工程所提供的资质、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安全生产条件等有关资料真实性负责。
第二条 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乙方指定本工程项目经理为现场负责人;并落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3.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查。
3.2 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安全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 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 清退出场。
3.3 甲方指派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3.4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各类人身、财产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处理、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 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 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3.5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由此而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4.1 乙方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4.2 乙方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 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承包本工程。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严格遵守地方政府部门等的相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
4.3 乙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与本工程相关联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安全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现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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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4 乙方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建立相应的机
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
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4.5 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相关培训,
取得相应资格,并在现有的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持岗位证上岗。
4.6 乙方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包括但不限于)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项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项目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4.7 乙方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
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
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8 乙方投入现场的全部机械及各类生产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并遵守操作规
程。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4.9 乙方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乙
方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4.10 根据工程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 案,
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保证进
场施工人员经过安全教育,特种岗位必须持本岗位有效证书上岗。
4.11 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由乙方负责,并且接受监理人、发包人、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
督。施工过程中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控制。严格
按照安全施工要求进行施工,杜绝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和违章作业现象出现。
97
4.12 乙方平时应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甲方单位以及监理签发的安全检查整改要求 应及时组织整改并按时回复。
4.13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配备和发放符合国家规范的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 带、防护胶等)。乙方必须遵守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针对可能出现的 危害因素制定防治措施,为员工配备合格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4.1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包括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第三方人员伤亡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当采取
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
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作好事故
的善后处理工作。且一切损失及责任和一切行政、民事、刑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不得将经济损失和矛盾转
移到甲方。
4.15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4.16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 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 4 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五条 施工安全违约金
5.1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各类管线损坏事故或发生其他质量安全等事故造成较恶劣社会影响的,视情节 严重程度扣除 30 万-80 万安全违约金/每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
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6.2 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
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或违 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6.3 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 2000 元/天承担违约金责任。6.4 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各类管线损坏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
过错方应承担 1 万元-5 万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7.1 1.本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改动或终止。
7.2 .本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有效期自工程开工之日起算至全部工程质保期满后 终止。
7.3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7.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98
发包人:承包人:
签章:签章:
日期:日期:
99
附件4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根据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加强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 管理的暂行规定》(苏高新廉<2004>02号)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 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
目法人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以下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以下称乙
方),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建设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 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 纪行为。
(五)双方互相监督,如发现对方在业务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 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有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 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七)自觉接受并配合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局对《廉政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
第二条 甲方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代币券(卡)和贵重物品(市值金 额超过200元),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任务有影响的宴请、旅游、健身和休闲娱乐活动;不得长期借用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 出国(境)、旅游等方面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不得违反规定,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 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 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代币券(卡)和贵重物
100
品(市值金额超过200元)。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者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旅游、健身和休闲娱乐活动。
(四)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第三方串通,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二,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 或组织处理;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嫌疑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 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建议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区域范围内进行项目施工的处罚。
第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至。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 本合同由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局负责监督执行。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01
附件5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102
附件6 履约担保
致:(企业全称)
鉴于(下称“承包人”)与(下称“发包人”)签订的 合同,并
保证按合同规定承担该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我行愿意出具无条件保函为承包
人担保,保证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本保函的义务是:我行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因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履约或违背
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和付款凭证后的 天内,在上述担保金额内
向发包人支付任何数额的款项,无需发包人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发包人首先向承包人索要上述条款。我们还同
意,任何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者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承担的义务。
本保函在工程按合同工期完成,或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免除工程进度保证责任之日起失
效。
担保银行: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103
附件7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 | |
| 二、现场人员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 理 | | | | |
| 项目副经理 | | | | |
| 设计负责人 | | | | |
| 采购负责人 | | | | |
| 施工负责人 |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 造价管理 | | | | |
| 质量管理 | | | | |
| 计划管理 | | | | |
| 安全管理 | | | | |
| 环境管理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104
附件8 分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 |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 | |
| 项目副经理 | | | | |
| 设计/采购/施工负责 人 |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 造价管理 | | | | |
| 质量管理 | | | | |
| 计划管理 | | | | |
| 安全管理 | | | | |
| 环境管理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 | |
105
附件9:推荐品牌表
各种材料、产品建议采购名录:详见附件
| 通用品牌库 1. 电动机及成套设备中的电动机能效限定值不低于 GB18613-2020 规定的二级标准 |
| 序号 | 设施材料名称 | 品牌名称&品牌系列 | 应用范围 (系统/区域/点位) |
| 1 | 结构胶 | 1.千里马 2.广东“新展” 3.金鼠 4.广州白云 5.安泰 | 所有区域 |
| 2 | 耐候胶 | 1.千里马 2.广东“新展” 3.金鼠 4.广州白云 5.安泰 | 所有区域 |
| 3 | 膨胀型防火涂料 | 1.南烽一号 2.哪吒 3.坦克 | |
| 4 | 非膨胀型防火涂料 | 1.南烽一号 2.哪吒 3.坦克 4.西卡 5.SKK | |
| 5 | 化学锚栓 | 1.喜利得 2.倍尔固 3.Fischer 慧鱼 | 所有区域 |
| 6 | 自粘橡胶沥青防水 卷材(有胎体) | 1.东方雨虹 2.西牛皮 3.科顺 | 所有区域 |
106
| 7 | 防水涂料 | 1.东方雨虹 2.德高 3.科顺 4.雨中情 | 所有区域 |
| 8 | 门及木饰面装饰板 | 1.莎琳娜 2.兔宝宝 3.欧派 | |
| 9 | 石膏板 | 1.泰山 2.欧亚 3.欧派 4.可耐福 | |
| 10 | 防火门(高端) (厂家配套门锁及闭 门器) | 1.霍曼(北京) 2.诺沃芬(上海) 3.星月神-商用系列 4.成都华固 5.恩源 | 生产区单体外墙 (详见图纸) |
| 11 | 防火门(普通) | 1.泰宁恒立 2.安之源 3.上海轩源 4.中国扬子 5.成都铁牛 6.南昌洪都 7.安居轩 | 除“生产区单体外墙”区域(详见图纸) |
| 12 | 可熔性采光带 | 1.欧世智能 2.上海恰融 3.圣瑞思 | |
| 13 | 钢板门(高端) (厂家配套门锁及闭 门器) | 1.霍曼(北京) 2.诺沃芬(上海) 3.巴士德(天津) 4.星月神-商用系列 5.成都华固 6.恩源 | 办公区、外墙、楼梯间、主要人流物 流通道门 (详见图纸) |
| 14 | 钢板门(普通) | 1.泰宁恒立 2.福建三艺 3.安居轩 4.上海轩源 5.南昌洪都 6.成都铁牛 | 除“办公区、外墙、楼梯间、主要人 流物流通道门”等区域 (详见图纸) |
107
| 15 | 抗爆门窗/泄爆门窗/ 抗爆墙/泄爆墙/泄爆 屋面 | 1.上海腾喜 2.江苏爵格 3.迈莱孚 4.衡水金盾 | 所有区域 |
| 16 | 围护彩钢板 | 1.博思格 2.烨辉 3.宝钢 4.淀川盛馀 5.冠洲 | 所有区域 |
| 17 | 防火布 | 1.万兴 2.海鹏 3.深圳兴达旺 | 所有区域 |
| 18 | 金属软接口、膨胀节 | 1.北京兴达波纹管 2.首航(天津) 3.意盛通力 4.亚斯通力 | 冷冻水/冷却水系统 |
| 19 | 平衡阀 | 1.丹佛斯(丹麦) 2.TA(瑞典) 3.OVENTROP(德国)4.FLOWCON | 冷冻水/冷却水系统 |
| 20 | 电动阀、比例积分阀 及执行器、压差旁通 阀及控制器 | 1.江森 2.霍尼韦尔 3.西门子 4.搏力谋 5.TALOAR(泰勒) 6.沃茨阀门 | 空调水系统:cell 厂房、极片/隔离膜 厂房; |
| 21 | 电动阀、比例积分阀 及执行器、压差旁通 阀及控制器 | 1.上海良京 2.中山博信 3.中国远大 4.天津华利达 5.福建德易特 (编号 N3-A 的品牌也可应用于此档) | 空调水系统:非 cell 厂房(M&P 厂房、材料生产厂房、材料实验室(如省实 验室、研究院)、仓库类等) |
| 22 | 蝶阀/闸阀/止回阀 /Y 型过滤器/球阀/ 排气阀 | 1.宁波埃美柯 2.上海冠龙 3.良正阀门 4.自贡自高 5.京阀(BVMC) | 冷冻水/冷却水/冷凝水系统/生产及生 活水系统:所有区域 |
108
| 23 | B1 级橡塑保温棉 | 1.阿乐斯 2.凯门富乐斯 3.赢胜 4.华美 5.优比复力斯(非贝柠系列) 6.杜肯福耐斯&Durkflex FE/FG | 空调水系统/空调风系统/空调冷凝水 系统:所有区域 |
| 24 | 高效风口及过滤器(≥H11) | 1.camfil 2.AAF 3.Mayair 4.英德尔 5.雅宁 6.苏州悠远 | ≤100K 洁净房 |
| 25 | 空气过滤器(≤H10) | 1.捷霖 2.富莱仕 3.俊威 4.中天宏泰 (编号 N9-A 的品牌也可应用于此档) | ①除“≤100K 洁净房”区域 ②除湿机及风柜内 |
| 26 | 风机类 (离心/轴流风机) | 1.肇庆德通 2.上海应达风机 3.虞风 4.佛山九洲普惠 5.广东东通 6.福州鑫越 7.靖江九洲 | 通风系统所有区域 |
| 27 | 彩钢板(手工板) | 1.华翱 2.林森 3.万事达 4.永盛 5.苏州榕泰 6.金鼎发 7.通成 8.梓毓 | 所有吊顶及隔墙板 (详见图纸) |
| 28 | 彩钢板(机制板) | 1.华翱 2.苏州榕泰 3.金鼎发 4.通成 5.梓毓 | 所有吊顶及隔墙板 (详见图纸) |
109
| 29 | 快速卷帘门 | 1.广州鑫华发 2.霍莱迪 3.柏恩博 4.巴士德 | 所有区域 |
| 30 | 复合风管 | 1.天利 2.高特 3.顶邦 4.风行 5.维沃 | 通风系统:有铜锌管控且无吊顶区域 的复合风管 |
| 31 | 布袋风管 | 1.索斯风管(武汉) 2.青岛艾迪斯 3.上海厉通 4.福州飞扬索斯 | 通风系统:所有区域 |
110
附件 10 价格指数权重表
| 序号 | 名称 | 变更权重 B | 基本价格指数 F0 | 备注 |
| 代号 | 权重 | 代号 | 指数 | |
| 变 值 部 分 | | B1 | | F01 | | |
| | B2 | | F02 | | |
| | B3 | | F03 | | |
| | B4 | | F04 | | |
| | | | | | |
| | | | | | |
| 定值部分权重 A | | | | | |
| 合计 | | | |
111
附件 11 工程结算资料交接单
工程结算资料交接单 合同名称:
| 一、本结算资料内容包括如下部分: |
| 序号 | 项目 | 无 | 有 | 备注 |
| 每份张数 | 份数 |
| 1 | 工程结算书 | □ | | | |
| 2 | 工程量计算书 | □ | | | |
| 3 | 钢筋翻样单 | □ | | | |
| 4 | 结算书的电子盘 | □ | | | |
| 5 | 高新区经发局立项批复 | □ | | | |
| 6 | 承包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 | □ | | | |
| 7 | 开工报告 | □ | | | |
| 8 | 竣工报告(或工程质量完工验收记录) | □ | | | |
| 9 | 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等特殊专业的验收证书 | □ | | | |
| 10 | 招标文件 | □ | | | |
| 11 | 标底 | □ | | | |
| 12 | 招标答疑 | □ | | | |
| 13 | 投标文件 | □ | | | |
| 14 | 全套投标资料 | □ | | | |
| 15 | 中(选)标通知书 | □ | | | |
| 16 | 施工合同及附件、协议书、补充协议 | □ | | | |
| 17 | 施工图及电子盘 | □ | | | |
| 18 | 图纸会审纪要 | □ | | | |
| 19 | 设计变更单 | □ | | | |
| 20 | 现场签证单 | □ | | | |
| 21 | 竣工图 | □ | | | |
| 22 | 价格确认单 | □ | | | |
| 23 | 双方确认的甲供材明细领料汇总单或无甲供材甲方证 明 | □ | | | |
| 24 | 地勘报告 | □ | | | |
| 25 | 土方测绘报告(招标前、完工后) | □ | | | |
| 26 | 高程测量记录 | □ | | | |
112
| 27 | 地基验槽记录 | □ | | | |
| 28 | 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 | □ | | | |
| 29 | 工期延期证明 | □ | | | |
| 30 | 大型机械进(退)场确认表 | □ | | | |
| 31 | 按时段调价人工、材料的施工时间证明性资料 | □ | | | |
| 32 |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 | □ | | | |
| 33 | 安装工程调试记录、调试报告 | □ | | | |
| 34 | 扣款单 | □ | | | |
| 35 | 会议备忘录 | □ | | | |
| 36 | 其他有关影响工程结算的资料 | □ | | | |
| | | |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 1、 | |
| 2、 | |
| 三、送审结算造价为人民币(小写): |
| 乙方:联系电话: |
| 监理 审核 | (是否同意送审、送审资料有无异常、结算审核时应注意的减项) |
|
| 总监理工程师:日期: |
| 竣工资料 复核 | □符合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已接收□工程竣工资料未曾接收 |
| 档案室:日期: |
|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 人 复核 | (是否同意送审、送审资料有无异常、结算审核时应注意的减项) |
|
| 经办工程师:日期: |
| 预算部签 收 | |
| 经办人:日期: |
备注:送审资料要求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一式二份(其中,图纸可一份)。工程结算书要求分 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原施工图部分,以原施工图为准重新计算工程量所得价格(注:结算工程量清 单计价表中序号及项目名称等均按原清单排序,漏项部分的清单子目在最后单独列项,序号顺延);第 二部分为依据变更、签证、图纸会审等计算所得价格(注:清单子目应注明对应的变更、签证、或图纸 会审编号)。
本单位对竣工结算送审资料的内容、要求、送审时间等已经完全知悉并无异议。本单位承诺:(1)将严 格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要求如期提供送审资料;(2)积极配合贵公司和审计单位的审计 工作;(3)因逾期提供送审资料或提供的送审资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本单位同意工程款支付期限
113
相应顺延并扣留竣工验收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的5%,同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由此产生 的其他法律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盖章):
114
第五章 报价清单
1.报价清单综合说明
1.1 工程总承包报价范围一般包括勘察费、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总承包其他费及 暂列金额等(具体参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投标人应充分了 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 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 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本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2) 参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及其 9 本计算规范;(3)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 投标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等技术资料;
(8)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 其他的相关资料。
1.2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1.3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 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4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2.设计计价原则:
3.施工计价原则:
4.采购计价原则:
5.其他说明:
115
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
设计任务书
一、项目综述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太湖科学城功能片区北部,项目基地北临横一路,西临浔阳江 路,东接松花江路,西北边临 635 国道,南临横三路,纵二路从本项目中穿过。项目用地约 969 亩。项目规划建设主要建筑包括电芯厂房 1、电芯厂房 2、容量厂房 1、前工序原料仓 1、NMP 泵 房 1、NMP 罐区 1、污水处理站 1、设施房 1、设施房 2、餐厅 1、含油污废水处理站 1、电解液 中转仓 1、电解液中转仓 2、尾气处理装置 1、拆电池房&焚烧塔 1、模组厂房 1、电芯成品仓 1&模组原料仓 1&后工序原料仓 1、模组成品仓 1&报废仓 1、储能容量测试厂房 1、物流门岗 1、物流门岗 2、供应商培训岗 1、行政门岗 1、宿舍 1、宿舍 2、宿舍 3、宿舍 4、活动中心 1、生 活门岗 1 等。
本项目主要生产汽车动力电池,具备向国内一流新能源车企供货能力。具备生产三元锂电池 和磷酸铁锂电池的能力。按工艺需求需按洁净室、低湿度进行厂房设计。
规划条件如下:
| 规划控制 指标要求 | 用地性质 | 工业用地(M1) |
| 建筑面积 | 约 62 万㎡ |
| 容积率 | 1.0≤R |
| 建筑系数 | 建筑系数≥40% |
| 绿地率 | 绿地率≤10% |
| 建筑高度 | 建筑高度不超过 65m |
| 建筑退让 | 参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 年版) |
| 建筑间距 | 须满足《江苏省城市管理技术规定(2011 年版)》要求,且应 符合消防、安全、日照、卫生等要求。 |
| 交通组织 | 周边路网 | 北临横一路,西临浔阳江路,东接松花江路,西北边临 635 国 道,南临横三路,纵二路从本项目中穿过 |
| 出入口设置 | 按规划要求设置出入口 |
116
| 实施管理要 求 | 1、地块规划设计方案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施工图设计方 案。 |
| 2、该地块建设必须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 年版)》要求,并按通过的该地块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实施建设。 |
| 3、规划设计需综合考虑总体布局、功能结构和建筑群体组合的关系。 |
| 4、规划设计时应结合规划总图对照该项目配套建设的市政公用工程(给水、燃气、雨水、污水、供电、通讯等管线及附属设施) 进行管线综合设计,并 考虑附属设施的布置。地块内所有管线暗埋,排水做到雨污分流,生产过程中 产生的污水进行初级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才能接入镇区污水管网。 |
| 5、地块周边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须与地块开发同步实施;用地范围内部的道 路、绿化、消防、燃气、电信、停车等配套设施须与地块建设同步实施到位。 |
| 6、该项目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审批, 所有环保设施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 度。 |
| 7、地块内消防、技防等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绿色建筑按《江苏省绿色建筑 发展条例》要求实施建设。 |
| 8、地块内高压线走廊应按规范严格控制安全距离,实施迁移除外。 |
| 9、人防管理按我市现行人防管理要求执行。 |
| 其它 | 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 地面 积的 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 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
| 附则 | 1、本规则条件为未尽事宜须满足《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 年 版)》,以及国家、省、市其它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
| 2、本规划条件由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
二、设计范围及内容:
(一)设计范围
规划范围内相关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
(二)设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总平面、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含强、弱电、自控系统等)、暖通空调、动力、消防、室外装饰(含钢结构、幕墙等)、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标识标牌、室外配套 设施(室外综合管网、配电房、门卫、区域内道路、挡墙、停车场(含光伏车棚基础(不含光伏 车棚)、车挡、充电桩等)、围墙、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绿化、垃圾桶等一切配套用房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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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等)、室内装修(软装设计、照明设计、艺术陈设、装饰灯具、家具设计、装修材料设计、标识设计、机电设计等)、绿色建筑设计、编制四段工程量清单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设计内容 以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内容等(220kV 外线接入、220kV 变电站电气工程、车间 10kV 配电 站电气工程除外)。
以上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他与工程相关的设计、设计变更及配合后续相关服务,直到 达到招标人满意为止。
三、设计依据及定位:
(一)设计依据
1、招标文件提供相关技术图
2、招标方提出的设计要求及设计内容
3、专业设计规范及技术要求
4、国家、省、市有关地方法规条例
(二)设计定位
1、设计需要综合考虑系统可扩展性、可维护性、施工可行性及合理性、美观性、经济 性、可靠性、安全性的原则
四、设计要求:
(一)设计说明
以文字说明形式出现。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阐述设计团队对本 项目的理解及建议,详细表明如何利用各种设计手法去深化落实方案,保证项目的高品质和落地性。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科学合理。
(二)总平面布局
1、总体布局
总体布局科学、合理。建筑、道路、水系、广场等功能区域的区分、界定明晰且具有较好的协 调性。
建筑与场地融合、与周边道路衔接顺畅,竖向设计合理,地表排水顺畅,尊重原有的地形和合 理的土方平衡。
建筑平面定位详细尽,建筑与建筑之间满足消防间距要求和相关的日照间距要求,消防车 道设置合理满足消防设计要求。
建筑配套用房如门卫房、地磅房、水泵房等如需单独设置需总平图有所体现,避免后期增设时 影响其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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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功能布局
功能分区合理。生产区、仓储配套区、生产辅助区、生活区各自独立又联系便捷,各自流线顺 畅。生产区与仓储配套区之间用物料连廊相连,各换鞋区与餐厅之间用风雨连廊连接。
3、交通组织
道路设计(宽度、坡度、净高等)满足场地消防相关规范。
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交通组织设计合理、流畅,减少交叉,地上停车空间规模与界限清楚。建筑外部开口与场地道路衔接合理,与人流流向有较好的适应性。装卸码头区等预留充裕,便于 组织。
(三)建筑专业
(1)总平面
准确表达定位、竖向、尺寸、经济技术指标等信息。
(2)方案优化
应对建筑方案平面进行优化设计,对原方案设计思路把握准确,做到流线清晰、消防疏散和消 防设备(间)布置合理、房间功能、面积指标要满足原方案设计和甲方要求。
(3)设计说明、工程做法
明确项目概况、墙体工程、楼地面工程、室外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工程、内装修工程、电梯 工程等,做到图纸中未明确部位均可以设计说明(含大样图)指导施工。
(4)绿建设计
绿建设计专篇应明确建筑体形系数、外窗型材玻璃构造、外墙保温材料和厚度、屋面保温材料 和厚度等。
(5)平面
1、厂房
1.1 需充分考虑建筑围护结构的隔热、钢结构房屋整体环境防潮。局部摆放粉尘处理设备(需 防雨棚)、尾气处理设备。
1.2 设计需注意复核平面合规性,包含但不限于疏散距离、防火分区,复核各专业设施房防泄 漏措施。
1.3 单层厂房主体采用钢结构,多层厂房主体采用钢筋混泥土框架结构,柱跨、柱距需考虑经 济性。
1.4 建筑结构需配合安装各专业的提资进行配套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导热油地沟、设备基础(风 柜、除湿机、排烟风机等设备)、检修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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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厂房办公区设计方案应根据人机工程学,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科学、合理的考虑空间布 局及流线,充分满足使用需求,重视声光环境设计,处理好人造光源、自然光源设计及相应的避光、隔声、吸音措施。
1.6 合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措施、节能降耗,满足生态环保及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2、设施房
2.1 单体为混凝土框架结构平屋面建筑,建筑火灾危险性类别根据不同的使用性质按照规范分 别确定。
2.2 需要整体考虑设施房通风、降温、隔音等要求。设施房如出现层高要求不一致的区域,从 成本节约可考虑不等高设计。
2.3 消防水池需要考虑整个园区消防用水需求,消防水池及消防泵房采用混凝土结构。
2.4 建议设施房屋顶可考虑布置冷却塔,节省用电面积。
3、NMP 罐区
3.1、NMP 罐区采用混凝土基础,整体建筑风格需参考主厂房,罐区周边设置护栏 3.2、罐区采用踏步楼梯进出。
3.3、罐体上方设计检修平台,并方便维护操作、巡查检修
4、成品仓、原材料仓、废弃物仓
4.1、原料仓建议为单层钢结构+局部多层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成品仓建议为多层混凝土框 架结构,废弃物仓为单层建筑或与成品仓合建。整体建筑风格需同主厂房一致,仓外墙统一采用彩 钢板外墙。
4.2、通道内侧需要考虑物流叉车通行,具体尺寸宽度需要满足运行净宽要求 5、电解液仓
5.1、本单体拟建为混凝土结构,整体建筑风格需同主厂房一致。
5.2、建筑内部需要考虑防爆泄压措施。
5.3、通道内侧净空需要考虑物流叉车通行。
5.4、由于内部储存属于电解液,整体需要考虑电解液泄漏防护处理。
6、餐厅
6.1、结构形式为混凝土框架结构。
6.2、整体设计需要能充分考虑人员使用的便利及舒适;外观上需要满足建筑企业文化和园区 整体风格搭配;使用上必须重点考虑防水、局部特殊承载和降板要求、同时兼顾降噪、采光等要求。
6.3、餐厅设计充分考虑厂房区域的消防要求下尽量缩短就餐线路,需充分考虑建筑各功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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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避免就餐人员与非就餐人员流线交叉,避免就餐人员排队-取餐-就餐-送餐具-洗手等一系列 的流线冗长。
6.4、就餐区充分考虑利用景观视野优良的朝向,室内效果明亮整洁,去工业化设计,需要将绿 色景观引入室内。
6.5、餐厅外立面风格需考虑专项设计,餐厅用餐人数按不低于 3850 人考虑。
7、门卫
7.1、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功能满足使用要求。
8、拆电池房
8.1 采用钢结构,外立面与整体厂房统一。
9、宿舍
9.1、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
9.2、整体设计需要能充分考虑人员使用的便利及舒适;外观上需要满足建筑企业文化和园 区整体风格搭配;使用上必须重点考虑防水、局部特殊承载和降板要求、同时兼顾降噪、采光等要 求。
9.3、水平与竖向交通应简洁高效,交通流线避免过长。
9.4、宿舍居室应有良好的日照与通风。宿舍半数及半数以上的居室应有良好朝问。
采用自然通风的居室,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居室地板面积的 1/20。当采用自然通风的 居室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和阳台地板面积总和的 1/20。
9.5、室内空间明亮整洁,安静宜人;装饰用材绿色健康。
9.6、满足厂区生产及管理人员的居住功能要求。
10、活动中心
10.1、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10.2、整体设计需要能充分考虑人员使用的便利及舒适;功能上满足员工体育活动、招聘培训 兼顾办公等功能需求;功能分区上相对独立,互不干扰,高效便利。
10.3、外观上需要满足建筑企业文化和园区整体风格搭配。
10.4、水平与竖向交通应简洁高效,交通流线避免过长。
10.5、室内空间明亮整洁,装饰用材绿色健康。
(6)屋面
提供屋面组织排水图,合理的设备管井出屋面做法、检修通道做法、防水做法等、屋面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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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础做法图及定位图。
(7)立面
厂区各单体外表颜色、样式色调一致,建筑满足简洁、大方、美观的外观要求。比例尺 寸优化,明确标准各部位的材质,明确灭火救援窗的位置,特殊部位的控制标高等。
(8)剖面
清晰反映建筑层高、总高度、建筑室内外高差、特殊部位的控制标高等。根据平面的变化提供 相应的不同剖面。
(9)大样
提供楼梯大样、卫生间大样、节点大样,大样图应与结构设备专业布置一致。
(四)结构专业
(1)结构方案
结构方案的选型需合理可行,结构布置需满足建筑功能的需要,结构专业图纸需完整、全面,在保证建筑功能和业主需求的基础上尽量做到经济合理。单层厂房主体采用钢结构,多层厂房主体 采用混凝土结构。
(2)结构说明
结构总说明内容应全面,应包含该工程完善的结构做法,项目信息内容应全面、准确。除常规 做法表达清晰外尚应包含危大工程、大体积混凝土、沉降观测等特殊部位的要求。
(3)基础设计
基础选型需合理可行,基础设计需充分依据地勘要求,满足结构各工况下的受力要求,选择安 全且经济的基础形式。
(4)上部结构设计
4.1 电芯厂房、容量厂房
应考虑为厂房内各吊装设备、管道综合支架、房间吊顶等提供足够的预留受力构件,应结合建 筑、水、电、暖通等各专业要求,综合考虑结构设计及方便后期设备管道安装。结构需配合安装各 专业的提资进行配套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基础、检修平台等。
4.2 设施房
主体采用混凝土框架,具体形式由设计师综合考量后确定。
4.3 消防水池及消防泵房
防水池及消防泵房采用混凝土结构。
4.4NMP 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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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混凝土基础,整体建筑风格需参考主厂房,罐区周边设置护栏。罐区采用踏步楼梯进出。要设计罐体单独基础及预埋螺栓。根据需求配置 NMP 储罐,满足存储新液 NMP 和废液 3 天以上的 时间。
4.5 生产区其余构筑物
设计为钢结构管廊架,主要供各工艺管道、消防、给水、电气等主架支撑。根据总平设计、结 合建筑、结构、水、电、暖、动力等各专业整体设计管廊架具体位置、走向、详细布置。管廊架设 计需要结构整体布置,综合考虑适用功能、经济效益、整体美观等要求。
4.6 模组厂房、模组原料仓,模组成品仓
采用多层混凝土框架结构。
4.7 电解液仓
单层混凝土框架形式,考虑防腐要求。
4.8 门岗及餐厅
满足建筑使用及美观要求,结构形式为单层或多层混凝土框架。
(5)结构图纸满足施工图审查深度,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能通过施工图审查。
(五)设备专业
电气厂房
1.1 强电
1.1.1 高低压配电系统图、平面布置图、接地图纸、高低压配电房楼板预留口图纸、高低压 配电房内的 10KV 桥架及 380V 桥架、与室外连接 10KV 预埋钢管及电缆沟图纸。
1.1.2 母线槽(含插接箱)配电系统图、平面图、单线图。
1.1.3 建筑防雷接地、设备接地、防静电接地、静电消除仪等。
1.1.4 厂房土建施工阶段须完成:所有安装专业设备的配电(含系统图、平面布置图);会影响到土 建施工进度相关配电及预埋类(包含茶水间、吸烟室、卫生间、楼梯口等配电);各泵体控制设计;三级沉淀池配电设计,仓库、辅助间、办公区域、消控中心、IT 机房、电梯、公共区域等电气设 计。
1.1.5 机电设备安装阶段设计根据甲方提供的环境、电气需求表、设备平面布置图来完成相 关电气专业的设计,并对完工图纸进行套图;充分沿用前期已安装好电箱、线槽,复核应急照明系 统等(普通照明、消防照明、墙身插座、消防应急取电插座等拆、移设计),从而避免重复设计或漏 设计。
123
1.1.6 厂房灯具灯源为 LED 灯源(特殊部分除外,具体功率、光通量等需按末端设计的空间/ 高度等实际需求核算)。夹层照明采用集中划区单独控制,开关安装在每个进夹层的门口,且 照明灯的安装高度需预留后期维修需要。照明灯具布置应核对设备 layout 图,避免干涉。所 有生产区域灯具均需采用高光效照明,LED 支架灯光效不小于 180lm/W,投光灯(工矿灯)不小 于 110lm/W;
1.1.7 照明灯具考虑开关及消防线管预埋,动力柜开关增加预留 2P 开关 3 个~5 个(带漏保)数量。
1.1.8 生产设备通过母线槽供电,依据业主提供设备需求表、设备平面布置图来核算出母线 槽总容量(必须提供负荷计算书),母线槽可从变电间低压配电柜回路选择性取电。所有区域均采 用三相五线制铜母线槽。
1.1.9 用电计量参考 EMS 计量原则表格(另外附文件交流),前工序按区域计量,后工序按拉 线计量,同种设备(功率大于100KW)的配电箱柜上仅一台设置智能电表(ModbusRTU 通讯协议);控 制柜需结合自控系统需求,预留远程控制接口。
1.1.10 为保证洁净室、干燥房、天花吊顶区域维护的便利性,室内电箱安装在柱子上,动力配电 箱顶离地 1.8 米明装,电箱进、出线回路通过天花上方线槽引来;车间内电箱、电柜在图上标注 尺寸,方便用户复核,避免与通道或设备冲突。
1.1.11 除湿机、空调风柜、冷却水水泵、冷却塔、真空泵、板换等设备需提供一、二次系统 图(控制要求详各专业),设备自带控制箱的需与相应专业沟通确定好防止漏项,并且在电气清单 上体现设备自带控制箱安装的项目。
1.1.12 公司安全部特殊要求应急取电口、消防加强(应急排烟)须错层取电或专项电源取电,专项设计应急取电系统图、平面图;
1.1.13 所有母线槽、动力配电箱选型,需提供详细系统图、计算书以进行复核确认(工艺动力、生产设备要求收集资料复核)。
1.2 弱电
1.2.1 包括消防弱电系统、安防监控、广播系统(消防广播与背景音乐广播一体)、门禁一 卡通系统(含考勤)、综合布线系统(网络、电话、监控、电梯五方通信、多媒体会议)、UPS 配 电系统、自控系统(各专业提资预留接口)、能源可视化系统(各专业提资预留接口);含柜体生 产系统图;分阶段信息输入、分阶段设计出图。
1.2.2 负责洁净间消防设计套图工作,含前期预留点位、桥架等,后期审图报批。
1.2.3 四段设计时弱电布线需结合已完成部分对接,合理设置桥架(合并弱电桥架),使网络
124
资源得到合理分配以节省材料,合理定位产线弱电机柜位置,弱电相关配电调整。网络机柜需配置 双电源+UPS 系统。
1.2.4 消防弱电系统按规范设计,包括吊顶下增设烟感(保留楼板底原设计烟感)、与电梯 的消防联动、房中房报警设施的调整(墙面、吊顶消防设施的移位、增设等)、防火卷帘门与拉线冲 突的改善、末端环境消防加强报警系统联动、设备消防加强弱电控制、前期已安装消防设施与末端 设计规划有冲突作调整等,关于消防设计的内容需提前开展并与有资质的单位复核定稿,分两次出 图。
1.2.5 综合布线、门禁系统、监控系统、门磁报警。
1.2.6 消防弱电:可燃气体探测(氧浓度探测、有毒气体探测)、火灾自动报警加强(根据 厂房特殊工艺采取的消防加强系统)、空气采样系统。
1.2.7 根据暖通、动力、给排水等专业提出的各系统运行控制要求设计自控系统。
1.2.8 厂务设施监控系统(FMCS)需结合暖通、给排水、工艺、强电专业需求设计控制系统,且满足整体要求的原理图、点位表、平面图及详细的控制逻辑说明。自控系统及能源计量系统需满 足先进、可靠、实用、安全、节能等原则。自控系统需具备自动寻优等功能。
设施房
1.1 强电
1.1.1 电气主要规划高低压配电系统、低压配电系统、母线槽配电干线、电力配电、普通照 明配电、疏散照明与插座配电、基础接地及防雷接地图、室外高低压管线图、室外照明图。
1.1.2 冷冻水主机、冷冻水泵、空压机等 10KV 配电设计(含系统图、平面)1.1.3 冷却水泵、冷却塔的配电、控制设计;制氮机、干燥机的配电设计。
1.1.4 设施房建筑配电设计。
1.2 弱电
1.2.1 包括网络系统、电话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一卡通系统、自控系统、能源可视化 系统、消防电系统等(含柜体生产系统图)。
1.2.2 弱电桥架标高要符合安装要求,与其他管道交叉时提供相关截面图。
1.2.3 弱电管线到室外的在单体内需体现,各单体之间的弱电桥架须准确接驳。消防水池及消 防泵房
消防泵房的电力、照明、防雷接地及安全措施等,消防水泵配电需要配置发电机备用电源。
NMP 罐区
1.1 强电
125
1.1.1 设计时罐区泵电源箱出线只留分开关,不设计控制回路(控制回路随罐区控制系统同 步设计)。
1.1.2 罐区需要设置新液加注泵、废液加注泵、新液抽取泵、泄漏抽液泵,一用一备(变频 控制)
1.1.3 要求所有连接部位等电位连接。入口设置静电消防仪(具备声光报警功能)
1.1.4 所有泵体要考虑重复接地,房间周边要用扁铁围绕一圈,并可靠接地。
1.2 弱电
1.2.1 考虑必要的消防设施、通讯与安全管控系统。
1.2.2 自控系统(各专业提资预留接口,具备触摸屏操作功能)、能源可视化系统(各专业提资 预留接口:含柜体生产系统图,分阶段信息输入、分阶段设计出图)。
1.2.3 弱电管线到室外的在单体内需体现,在各单体之间的弱电桥架须准确接驳。
生产区其余构筑物
1.1 强电:电力、照明系统、空调配电、防雷接地及安全措施等。
1.2 弱电:考虑消防系统设施、必要的通讯与安全管控系统;弱电管线到室外的在单体内需 体现,在各单体之间的弱电桥架须准确接驳。
成品仓、原材料仓、废弃物仓
1.1 强电:电力、照明系统、空调配电、防雷接地及安全措施、通风、空调等系统配电;1.2 弱电:考虑 AP 全覆盖,包含码头位置。
电解液仓及化学品仓、危废仓
1.1 强电:按照防爆车间设计照明、插座、开关、线管、电箱、静电释放仪等;甲类厂房、仓库等需要配置防静电接地系统。
1.2 弱电:防爆设计,危险气体探测设计。
餐厅
1.1 强电
1、强电间间需避开水沟、水管,作好防水措施等;线槽、电箱密封良好,防止油烟和老鼠 进入。
1.2 弱电
1.2.1 厨房内安装燃气浓度探测报警设备,连接到总监控室,燃气管道安装切断阀,按规范 设计。
1.2.2 一卡通系统增加消费系统,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有线电视系统(有线电视按当地规
126
范设计)。
1.2.3 能量计量系统(水、电、气)。(仅总量计量;若需要分区域计量,要先沟通确认现 场实际需求)
1.2.4 厨房需要设置油烟检测系统。
门卫
1.1 强电:电力、照明系统、防雷接地及安全措施、暖通配电等
1.2 弱电管线到室外的在单体内需体现,在各单体之间的弱电桥架须准确接驳。
动力站(设施房)
1.1 强电
1.1.1 电气主要规划高低压配电系统、低压配电系统、母线槽配电干线、电力配电、普通照 明配电、疏散照明与插座配电、基础接地及防雷接地图、室外高低压管线图、室外照明图。1.1.2 冷冻水主机、冷冻水泵、空压机等 10KV 配电设计。
1.1.3 冷却水泵、冷却塔的配电、控制设计;制氮机、干燥机、低压空压机等各设备的配电 设计。
1.1.4 设施房建筑配电设计。
1.2 弱电
1.2.1 包括网络系统、电话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一卡通系统、自控系统、能源可视化 系统、消防电系统等(含柜体生产系统图)。
1.2.2 弱电桥架标高要符合安装要求,与其他管道交叉时提供相关截面图。
1.2.3 弱电管线到室外的在单体内需体现,各单体之间的弱电桥架须准确接驳。
给排水
(1)给排水方案
方案需合理可行,满足生产生活的使用需求,消防环保等安全要求。在满足生产要求、国家规范 和业主内部标准的基础上尽量经济合理。
(2)设计内容
1、厂房
A.土建建设阶段
1.1 给水:生活给水(卫生间、茶水间等)、生产给水(清洗房、首件房、冷却塔补水等)、DI 水管道安装图纸;
1.2 消防:消防设计及自动灭火设计;消防加强设计,需按 FM 标准加强设计。若国内规范与
127
FM 标准有差异,按更严格执行,若有冲突则报项目组审核后决策。
1.3 污水:卫生间排水、设施房设计排水沟至室外就近污水井;
1.4 雨水:屋面雨水经过雨水斗收集至雨水立管排至散水沟,再经过室外雨水支管汇集到雨水 主干管;
1.5 工业废水:阴阳极清洗房要配套设计三级沉淀池,清洗房排水排至三级沉淀池排入污水处 理站。按太湖治理条件要求,要求含氮磷废水实施零排放。
B.机电设备安装阶段
1.6 纯水系统:DI 水采用食品级薄壁不锈钢管、卡凸连接,禁止焊接。阀门为不锈钢阀芯阀 门
1.7 工业废水系统:工业废水分阴阳级分别排入对应的三级沉淀池后,通过泵提升排入废水 站处理。室外埋地废水管采用 PE 管材、电熔连接。
1.8 中温冷却水:根据需求配置中温冷却水(包含管道及板式换热器)1.9 给排水系统:根据 layout 及需求表,在需要用水点设置给水排水点。
1.10 消防水系统(含货架喷淋):由于布局的变化,需根据生产设备 Layout 重新调整消防系 统并送审;
1.11 办公区按精装对应调整相关设计
2、设施房
2.1 给水:卫生间给水,空调冷却塔补水,锅炉房给水及锅炉软化水系统、恒压供水房给水(恒 压供水需与市政管网相结合、设电接点压力表,市政压力大时充分历利用市政管网)、纯水房给水 及纯水系统设计、消防水和室外给水,需提供管道标高剖面图;
2.2 排水:卫生间排水,空压机房排水、冷水机房排水、屋面冷却塔排、恒压供水房排水、纯水房排水、锅炉排水、以上排水均排放到污水管网。工业废水须经三级池通过水泵提升排至污水 处理站。
2.3 屋面雨水,室外雨水管网和室外雨水管道安装剖面图;屋面雨水经过雨立管、中间雨水 井(700*700MM 方井)再经过室外雨水支管汇集到路面雨水井,用于直接收集雨立管雨水的相邻 两个路面雨水井距离不能超过 15 米。设施房四周设置雨水沟,雨水汇集排至附近雨水井;2.4 设备排水需要预留排水沟,并考虑环保要求;生产排水、锅炉排水、水塔排水均需接入 污水管网。
2.5 生产区消防泵房水池考虑冷却塔补水与消防水共用水池;2.6 其余同厂房一致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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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品仓、原材料仓、废弃物仓
A.土建建设阶段同厂房一致;
B、机电设备安装阶段
3.2 电芯成品仓及高架仓库区域根据四段需求设计货架喷淋
4、电解液仓
4.1 防爆设计,消防合规设计、其余同厂房一致设计;
5、餐厅
5.1 厨房排水,含油废水单独收集后汇至隔油处理系统,处理完后排至污水管网;其余同厂房;须设计热水及管道安装图纸,并对热水系统配电需求提资;
6、生活区(宿舍,活动中心,餐厅)
6.1 给水:生活冷热水(卫生间、茶水间等);
6.2 消防:消防设计及自动灭火消防合规设计;
6.3 污废水:卫生间排水排至室外就近污水井,空调冷凝水排至散水沟,生活泵房与消防泵 房地沟排水排至雨水;
6.4 雨水:屋面雨水经过雨水斗收集至雨水立管排至散水沟,再经过室外雨水支管汇集到雨水 主干管;
6.5 其余同生产区
7、室外工程
6.1 根据市政条件及单体需求完成给水消防平面图、排水平面图及架空管道平面图
6.2 相关节点大样
暖通空调
(1)暖通方案
方案合理可行,满足生产、生活功能的需要。暖通专业图纸需完整、全面,在保证建筑功能、国家标准和业主需求的基础上尽量做到经济合理。
(2)设计内容
设计及施工说明、设备表空调水管室外管网设计图
空调系统、通风系统、防排烟系统的平面图,原理图,系统图等空调负荷计算书、防排烟计算 书
(3)设计要求
1、厂房
129
1.1 消防防排烟:
a)合理采用自然排烟,减少机械排烟系统数量。
b)机械排烟:合理划分防烟分区,优化排烟管走向。
c)参观走道处挡烟垂壁需和吊顶配合,合理选用挡烟垂壁材质及形式等。
1.2 应急排烟:主要适用于 cell 厂房,根据厂房特殊生产工艺采取的消防加强系统。
1.3 根据厂房使用特点设置的通风系统和事故通风系统。
1.4 为工艺设备运行配套服务的除尘系统、排废气系统(具体参见设备需求表)。
1.5 工艺冷冻水:(具体参见设备需求表)
a)为工艺设备直供冷冻水
b)提供冷冻水至板换
1.6工艺空调:保证各空间内不同的温湿度要求和洁净度要求(具体参见环境需求表)。
1.7 辅房的舒适性空调和通风系统。
1.8 土建建设阶段设计应综合考虑设备房位置和面积(同时考虑设备的搬运就位)、各管线 出入口位置及主要路由,提资建筑资料及结构荷载资料。
1.9 机电安装阶段设计涵盖洁净房、干燥房、低湿度房及普通空调车间,设计内容主要包括:洁净房系统,干燥房系统,普通空调系统,换气通风,工艺冷冻水系统,除尘系统,排废气系统,消防应急排烟(详细要求依据签核版需求表);吊顶马道等设置要求提资给建筑结构;同时依据末 端实际情况对土建阶段已设计的消防排烟系统进行复核并作必要的调整,确保消防合规。1.10 厂房内部风管需有序设置,标高分配合理。
1.11 系统设计原则:满足需求的前提下,控制投资成本,运行节能。
1.12 整栋厂房按整体设计分区交付的方式进行设计。
2、厂房办公区装修(简装)设计
2.1 空调送风口避开人员办公位正上方。
2.2 室内空调控制方式:面板线控。
2.3 办公室新风系统进风口注意不要从封闭连廊取风,人均新风量不低于 30m³/小时。
2.4 建筑有调整时需复核防排烟系统。
3、设施房
3.1 按规范设置通风系统。
3.2 配电间通风(或空调)设计。
3.3 冷冻站土建阶段设计需完成设备配置方案及主管路由,以提供机房布置及结构荷载资料、
130
提供用电用水资料。
3.4 配合第三方机构,考虑·定压装置、在线清洗装置、在线加药系统布置空间。
3.5 配合第三方机构,机房冷水主机、水泵、管道布置应考虑主机进出通道及主机电机、叶 轮等部件拆装空间。
3.6 配合第三方机构完成冷冻站高效机房设计。
4、成品仓、原材料仓、废弃物仓
需考虑通风、事故通风。根据使用要求确定空调的设置和形式(具体参见环境需求表)。
5、电解液仓及化学品仓、危废仓
5.1 电解液仓库设置事故通风,采用门窗和百叶自然补风。风机入口处设置常闭式电动风阀 与风机联动开启(图纸上须说明控制逻辑),风机均为防爆式风机并做防静电接地。
5.2 部分低温电解液房(0~10℃)可借鉴高温冷藏库方案参考。其余普通环境空调房间空调 根据甲方需求可采用多联式空调或分体空调。
5.3 伴冷风冷线槽电解液输送管道、设施与电解液输送系统准确接驳。
6、餐厅
6.1 各楼层厨房排油烟系统、补风系统、应急排风系统(与燃气探测联动)作为专项设计,设计院负责合规性审图并满足消防联动要求。
6.2 每层均设置独立排油烟井,餐厅油烟设置处理设施,达标排放,排气筒设取样口,高出周 边半径 200 米以内建筑物 3 米。
6.3 按规范设计通风和防排烟系统。走道及房间面积小于 500 平米的可不考虑补风系统,其余场所有外窗的考虑外窗自然补风,密闭无外窗房间考虑机械补风。
6.4 空调设计满足夏季供冷,根据项目所在地域及业主要求考虑是否设计供暖。
6.5 合理选择空调系统形式。
6.6 配电间设置通风或分体空调。
动力
(1)动力方案
方案需合理可行,满足生产生活的使用需求。在满足生产要求、国家规范和业主内部标准的基 础上尽量经济合理。
(2)设计内容
1、厂房
1.1 压缩空气:生产车间压缩空气管网,管道设计出户 1.5 米预留对接阀门(位置,标高,补
131
偿器,阀门,吊架距离和管材选型、安装要求、图例等设计说明)。压缩空气主干管从设施房引出,设计须完成室外主干管的接驳。末端压缩空气管道设计需根据不同拉线的位置用气需求,从环管、干管上规划支管阀门及末梢管道、阀门。拉线普通压缩空气管道最末梢须设计排污阀,杜绝普通压 缩空气管道中的水进入设备。
1.2 真空:需按不同生产工艺、不同真空度分别设计系统。
1.3 氮气:生产车间氮气管网,管道设计出户1.5 米预留对接阀门(位置,标高,阀门,吊架距 离和管材选型、安装要求、图例等设计说明)。主干管从制氮机房引出,设计须完成与室外主干管 的接驳。
1.4 蒸汽:生产车间蒸汽管网,管道设计出户 1.5 米预留对接阀门(位置,标高,补偿器,阀 门,吊架距离和管材选型、安装要求、图例等设计说明)。主干管由市政蒸汽接入(如有)或从蒸 汽锅炉设施房引出,设计须完成与室外主干管的接驳。需注意接驳处热位移补偿验算。
1.5 电解液系统:车间电解液管路及配套风冷伴冷线槽、设施,管道设计出户 1.5 米预留对接 阀门(位置,标高,阀门,吊架距离和管材选型、安装要求、图例等设计说明)。主干管接自电解液仓,设计须完成与室外主干管的接驳。
1.6NMP 系统:车间 NMP 新液、废液、排污系统,管道设计出户 1.5 米预留对接阀门(位置,标高,补偿器,阀门,吊架距离和管材选型、安装要求、图例等设计说明)。主干管接自 NMP 罐区,设计须完成与室外主干管的接驳。
1.7 导热油系统:涂布机导热油管道地沟注意提资给土建专业配合。需注意接驳处热位移补 偿验算。
1.8 燃气管道系统:室内天然气管道明管敷设,管道设计出户 1.5 米预留对接阀门(位置,标 高,阀门,吊架距离和管材选型、安装要求、图例等设计说明)。主干管接入市政接驳点(点位详 具体项目提资)。
1.9 厂房配套空压机、吸干机、真空泵、制氮机、NMP 缓存罐等工艺设备房规划,并完善工艺 设计。
2、设施房
2.1 各动力设备配电需求提资。
2.2 锅炉房:主要设置有导热油锅炉、蒸汽锅炉(如有市政蒸汽可用则不设)。包含锅炉房 内部软化水、蒸汽系统设备及管道(如需)、压缩空气、氮气、排污等设计;导热油锅炉、油泵、油槽设备布置设计。需燃气供应。
2.3 空压机房:完成高效空压机房设计(综合比功率小于 5.6KW/(m³/min)),具体包含压
132
缩空气、冷却水、强弱电、通风散热。
2.4 制氮机房:制氮系统设计。
2.5 各动力管道设计出机房 1.5 米,与室外管网准确接驳。
(六)幕墙设计
(1)提供幕墙设计构思及说明,内容符合建筑设计理念
(2)各类幕墙系统主要用材及相关表面处理应描述详细、明确
(3)提供主要系统的板块局部大样图,明确板块的合理分格
(4)提供各类幕墙系统的典型做法节点,节点设计、选型应合理并凸出性价比
(5)针对建筑外立面,从幕墙专业的视角提出合理化建议及相关方案
(七)室内装修
1、概念构思说明
设计主题阐述设计师对本项目的理解及建议,详细表明如何利用各种设计手法满足投资者、使用者的要求和满足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政策要求。
2、功能平面布置图
根据甲方提供的功能规划平面以及室内概念设计,对总的功能平面布局及各功能分区、在 满足消防要求的前提之下对其进行深化设计。需要提供总平面图。
3、空间透视图稿
室内效果图,要求风格清晰,用材清楚,能全面清晰的表达设计意图。主要空间如大堂 不少于两个角度。
4、装饰风格意向图片
深度要求:用以阐述设计师对项目装饰设计方向性把控的图片集合,包括装饰构件、家具、工艺灯具、陈设品等。主要以实景照片为主。
5、主要装饰材料、装饰品的列表
主要材料、装饰的实物照片、产地、规格、使用部位等信息。
6、室内范围内装修深化施工图(1)平面布置图
深度要求:各功能区域的名称、使用面积、家具布置。
(2)交通流线组织图
深度要求:主要动线、次要动线。
(3)家具布置图
深度要求:包括所有固定及活动家具的平面布置。
133
(4)天花布置图
深度要求:包括空调出风及回风位置、灯具位置、综合顶面布置图。
(5)电气布局平面图
深度要求:包括电器设备插座位置、强弱电户内箱位置、电视电话宽带设置的布局规划。
(6)地面材质图
深度要求:包括地面面饰材料、图案及地面标高。
(7)设计范围内的立面图及节点
深度要求:包括立面造型、尺寸;面饰材料名称、尺寸;造型的剖面结构;主要节点;立面 上不同材料衔接的节点大样。
(八)智能化设计
1、三网设计,门磁、门禁、MES 网、无线AP 系统、安防监控等系统图,平面大样,设备清单。;2、压缩空气、氮气、空调风柜、除湿机、送排风机、冷冻泵等自控系统的系统,平面,设备清 单。
五、技术确认
1、方案深化设计时建筑外立面形式、颜色,各功能房间设置,各配套站房设置需经招标方正 式确认方可进入下阶段。
2、初步设计完成后提交图纸及参数表与招标方就照度、客房功率、机电点位数量、通风排气次数、空调冷热负荷、消防设备选择、热水配置等进行核实确认。
(九)BIM 设计
包含电芯厂房、容量厂房、模组厂房的 BIM 设计。
六、中标后成果提交
1、建筑设计施工图全套文件(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动力、弱电含智能化 和自控、装饰)电子文件
2、装饰深化设计文件除 CAD 图纸外均提供 A3 幅面彩色图册电子档,及相应 AutoCAD2014 版本以下、Office2010 版本以下电子文件,材料/部品选型设计需各提供 A3 幅面彩色图册电子 档;材料工程量清单电子档。
七、后期服务
1、中标后阶段
中标后与甲方沟通进行调整,提供最终经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施工图、材料样板等相关内容。根据工程时间进度节点合理安排设计阶段工作,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134
2、施工服务阶段
(1)设计负责人在工程动工前必须进行施工图交底,并定期与甲方及相关人员沟通相关 技术问题及审查其工作进度并提出指导意见。
(2)中标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所选用的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各类设备设施等配合确认。(3)工程竣工时协助甲方进行总体验收。
(4)指导纠正承建商施工中的错误做法,并对易产生的施工通病进行督导。
135
第七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一、项目概况
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规模、项目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树木情况、文物情况、地址地貌、气候及气象条件、道路交通状况、市政情况等。
二、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 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 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2. 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 发包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如规划许可证。
4.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资料(如果有)
5.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标准、规范
6. 其他资料。
136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137
封面(商务标)
(项目、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
投标文件
商务标
标段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38
投标函
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招标编号)的(工程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发包人要求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工程总承包报价,总工期日历 天,按合同约定实施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 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我方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号:〕。2、我方承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我方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中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 的相关要求。
4、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和 串通投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6、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自行完成的项目内容为:;我方拟分包的项目内容为:。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7、其他: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年 月 日
139
投标函附录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名称及等级: |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名称及等级: | |
| □施工项目经理 |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名称及等级: | |
| 投标有效期 | 天数: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 工期 | 总工期:天, 设计开工日期:年 月 日 施工开工日期: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年 月 日 节点工期: | |
| 是否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 是 | |
|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及 要求 | 是 | |
| 工程质量 | □设计: □采购: □施工: □其他: | |
| 再发包工程 | | |
| 分包工程 | | |
|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招标范围 | 是 | |
| …… | | |
140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41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142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 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 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三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 月 日
143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网址 | |
| 企业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 |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 技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注: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写
144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序 号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职称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1 | 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 | | | | | | | |
| 2 | 设计 |
| 2.1 | 设计负责人 | | | | | | | |
| 2.2 | …… | | | | | | | |
| 3 | 施工 |
| 3.1 | 施工项目经 理 | | | | | | | |
| 3.2 | …… | | | | | | | |
| 4 | 采购(如有) |
| 4.1 | 采购项目经 理 | | | | | | | |
| 4.2 | …… | | | | | | | |
| 5 | 勘察 |
| 5.1 | 勘察项目经 理 | | | | | | | |
| 5.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5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 职务 | | 职称 | | 学历 | |
| 职业资格证书(职称 证书)名称及等级、证书号 | | 专业 | |
| 参加工作时间 | | 从事项目经理年 限 | |
| 工作简历 |
|
注:本表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填报的具体人员
146
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 序号 | 发包人名称 | 工程名称 及建设地点 | 建设 规模 | 项目 经理 | 合同金额(万元) | 开竣工 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7
拟再发包计划表
| 序 号 | 拟再发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 | 拟选再发包人 | 备注 |
| 拟选再发包人名 称 | 注册地点 | 企业资质 | 有关业绩 |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备注:本表所列再发包仅限于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的全部设计或者全部施工业务(二者选其
一)再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将工程的全部
勘察业务再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单位。
日期:年 月 日
拟分包计划表
| 序 号 | 拟分包项目名称、范 围及理由 | 拟选分包人 | 备注 |
| 拟选分包人名称 | 注册地点 | 企业资质 | 有关业绩 |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其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日期:年 月 日
工程业绩资料
(略)
148
其他资料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49
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我方于 年 月 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的
投标,我方已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金额为 下情形时,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1.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投标文件。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我方承诺出现以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
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汇款凭证的扫描件。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招标文件要求以现金形式(包括现钞、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人除按规定方式提交保证金外,还应在投标文件中采用本格式告知招标人。
150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保函编号:
(招标人名称):
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你方(项目名称)(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受该投标人委托,在此 段名称)的施工投标,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一旦收到你方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在 7 日内无条件地向 你方支付总额不超过(投标保函额度)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而未在规定期限内与贵方签署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向贵方提交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履约担保。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 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交投标人退回我方注销。
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传 真:
年 月 日
备注:1.招标文件约定接受银行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用 本格式。
2.如采用其他保函格式的,相关内容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约定的实质性内容且必须在事先获得招标人 的书面同意。
151
投标保证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我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参加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标段名称)的 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减免条件。我方承诺出现以下情形时,将在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 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通过我单位基本账户向招标人指定账户全额支付被减免的投标保证金:1.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投标文件。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 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附:1.符合条件证明材料(如需提供)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减免保证金的,投标人须提供此承诺书,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152
封面(经济标)
(项目、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
投标文件
经济标
标段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53
工程总承包报价
(格式自理,参照现行计价规范要求)
154
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
| 序号 | 分项名称 | 范围、规模 | 工作内容 | 投标报价 | 备注 |
| 1 | 工程设计费 | |
| 1.1 | 工程设计 | | | | |
| 1.2 | …… | | | | |
| 2 | 工程采购费 | |
| 2.1 | 工程采购 | | | | |
| 2.2 | …… | | | | |
| 3 | 工程施工费 | |
| 3.1 | 工程施工 | | | | |
| 3.2 | …… | | | | |
| 4 | 勘察费 | |
| 4.1 | 勘察 | | | | |
| 4.2 | …… | | | | |
| 工程总承包报价 |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注:投标报价附表的格式及内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修改调整。
155
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
(略)
156
封面(技术标 1)
(项目、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
投标文件
技术标 1:设计文件
标段编号:
年 月 日
157
设计文件
(指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或者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符合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及评分要求)
158
封面(技术标 2)
(项目、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
投标文件
技术标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标段编号:
年 月 日
159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符合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及评分要求)
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