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航机载系统共性技术有限公司园区建设项目中航机载系统共性技术有限公司园区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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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扬州市 | 采购单位 | 中航机载系统共性技术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航机载系统共性技术有限公司园区建设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公告
中航机载系统共性技术有限公司园区建设项目中航机载系统共性技术有限公司园区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2.1.1建设地点:扬州市广陵区,东至滨水路,南至规划边界,西、北至万福西路。
2.1.2工程规模:投资额约22000万元,其中建安投资约14000万元。本园区建筑占地面积约10051m2,建设内容包括1号科研综合楼及连廊、半地下停车场、1号门房、2号门房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20800.87?,其中1号科研综合楼及连廊总建筑面积为17395.2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3161.44?,地下建筑面积为4233.84?;3号半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为3165.08?;1号门房建筑面积为33.32?;2号门房建筑面积为207.19?。
2.1.3合同估算价:140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53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6月28日,竣工日期:2026年12月15日
2.1.5其他:无
2.2招标范围:中航机载系统共性技术有限公司园区建设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以及室外工程。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12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达到16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非住宅),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自2023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5.2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6.2资格审查时间为:2025年04月14日09时30分。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5年04月14日09时3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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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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