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京江北新区2023年度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项目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南京市 发布日期: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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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南京市 采购单位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南京江北新区2023年度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南京江北新区2023年度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文件,并于 2024年3月7日15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675-246JOC006112
2、项目名称:南京江北新区2023年度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35万元。
5、最高限价:无。
6、采购需求: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展江北新区2023年度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工作,交付成果,承担从合同签订日起至成果报告通过审查、上报全过程的技术服务工作及调研、咨询、评审、资料印刷等所有编制过程中必须产生的费用。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享受免缴或缓缴政策的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6、供应商应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自响应文件开启之日前3年起,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1、请于2024年2月26日9时00分至2024年3月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江苏海外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www.joccon.cn/hwzb/)获取磋商文件。请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并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文件。未在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须前往平台进行注册,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可以登录平台进行购买操作。
2、文件售价100元/标段,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文件,请联系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费用发票可在平台获取电子发票。未按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3、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平台首页-帮助中心获取的操作手册。
四、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3月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高区)14楼开标二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份数:壹份正本、叁份副本、壹份电子版(U盘,内含可编辑的word版和正本盖章后扫描的PDF版),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3、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公告“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
地址:南京江北新区凤滁路48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高区)15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02584795964、84795952
邮箱:fhl@jocite.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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