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创新中心负一楼餐厅劳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扬州市 发布日期:202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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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扬州市 采购单位 扬州科教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创新中心负一楼餐厅劳务外包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扬州科教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创新中心负一楼餐厅劳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创新中心负一楼餐厅劳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 YZKJ-202306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劳务外包人员费用(含管理费)总价约25万元。
最高限价同预算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 投标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投标人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 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投标人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招标公告期限: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于“扬州科创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请于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9日公示期内(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报名处窗口(扬州市翠岗路48号)登记报名。招标文件集中统一发放,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的所有报名资料,否则不予接受报名。未报名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科创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有关信息
见招标文件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代理机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办公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    
(二)采购单位:扬州科教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440号国泰大厦2号楼
八、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伍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扬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514902678510909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注: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请各投标人务必确认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并备注项目编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凭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至代理机构二楼报名处窗口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条。投标保证金将按保证金交纳凭证信息原渠道退回。(友情提醒:保证金交纳凭证中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和开户行行号信息需清晰可辨,否则影响保证金退还。)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纸质版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壹份(一般应为U盘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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