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跃河绿化工程项目公开发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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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南通市 | 采购单位 | 如皋皋泰建设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新跃河绿化工程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类型:工程类
采购单位:如皋皋泰建设有限公司
预算价:***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250700.00元(含210000.00元暂列金)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个日历天
项目联系人:杨工
项目联系电话::18068628519
采购单位联系人:***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开标时间:2026-11-03 14:30:00
评审地点:如皋市电子产业园A栋2楼评标区
供应商资格要求:(一)响应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为如皋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JTCY-2024-2:市政公用工程扩大劳务分包标段)入选合作单位。(提供本项目招标信息的短信通知截图,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上传) 2.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劳动合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月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上传)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在该公司承担过2个绿化施工的业绩。单项合同额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体现的单项合同额内容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若提供的业绩材料不能反映本项目必要要素的,该业绩不予认可。(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3.竣工验收单,三者缺一不可,所有扫描件加盖公章上传,原件备查,时间以竣工时间日期为准) (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公开发包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公开发包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扫描件。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月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四)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查询为准。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采购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查询为准。(资质与供应商库对应) (六)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单位:如皋皋泰建设有限公司
预算价:***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250700.00元(含210000.00元暂列金)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个日历天
项目联系人:杨工
项目联系电话::18068628519
采购单位联系人:***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开标时间:2026-11-03 14:30:00
评审地点:如皋市电子产业园A栋2楼评标区
供应商资格要求:(一)响应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为如皋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JTCY-2024-2:市政公用工程扩大劳务分包标段)入选合作单位。(提供本项目招标信息的短信通知截图,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上传) 2.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劳动合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月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上传)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在该公司承担过2个绿化施工的业绩。单项合同额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体现的单项合同额内容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若提供的业绩材料不能反映本项目必要要素的,该业绩不予认可。(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3.竣工验收单,三者缺一不可,所有扫描件加盖公章上传,原件备查,时间以竣工时间日期为准) (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公开发包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公开发包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扫描件。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月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四)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查询为准。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采购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查询为准。(资质与供应商库对应) (六)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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