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江宁街道文体服务中心运营管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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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南京市 | 采购单位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江宁街道文体服务中心运营管理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更正说明 >
一、比选信息
项目名称: 江宁街道文体服务中心运营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 JSZC-320115-FW2026-00066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服务品目: 信息技术服务/运营服务/平台运营服务
项目预算: ¥***.08
项目地点: 宁桥南路188号农业综合服务大楼
评审开始时间: 2026-10-23 09:30
评审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1栋29楼
采购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025-86199665
响应开始时间: 2026-10-15 20:00
响应截止时间: 2026-10-22 20:00
二、比选供应商资格条件
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仅接受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投标,非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投标为无效投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体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者未按要求签字盖章视为无效投标。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加盖公章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比选文件时间、方式
1.
自即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前
2.
附件: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江宁街道文体服务中心运营管理项目比选文件.pdf
文体合同、资格审查材料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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