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连云港市黄海路小学海城路校区广场改造工程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连云港市 发布日期:202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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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连云港市 采购单位 连云港市黄海路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海城路校区广场改造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合同编号:JSZC-320707-FW2026-00046
二、合同名称:海城路校区广场改造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707-FW2026-00046
四、项目名称:海城路校区广场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连云港市黄海路小学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 江苏志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510510687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海城路校区广场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JSZC-320707-FW2026-00046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服务品目: 修缮工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项目预算: ¥***.01
项目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单位: 连云港市黄海路小学
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22
3.履行时间(期限): 20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8-1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10 16:41
海城路校区广场改造工程合同(1).pdf
海城路校区广场改造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人:连云港市黄海路小学
承包人:江苏志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8.19
发包人:连云港市黄海路小学(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江苏志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
海城路校区广场改造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内容,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海城路校区广场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海城路校区
3、工程内容:海城路校区广场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二条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为20日历天,自2年月20日起至206年9月日止(具体以甲方开
工通知为准),该工期包含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
第三条合同价款
1、本合同总价款为¥:***.22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陆仟贰佰零贰元贰角
贰分)。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壹拾肆元伍角壹分(¥1514.51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元):
人民币(大写)(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全部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结算审计结束后付
至工程审定价的97%,缺陷责任期(2年)满后付清余款(无息)。
2、甲方将合同款项支付至乙方如下指定账户:
户名:江苏志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城南支行
账号:32050173503809668868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第五条工程质量
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符合下列约定:
1、工程质量应符合合格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国家和行业
的相关技术标准。
2、乙方应使用的材料为合格产品,并在使用材料前自行检验,形成书面的检验记录,
与材料出厂证明及合格证书一并交付甲方。
3、具有安全性和可靠性。
4、如甲、乙双方对工程或材料质量存在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在自产生争议之
日起15日内共同选定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不合格,则第三方检
测费用由乙方负担,检测结果为合格,则第三方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一方不配合选择鉴
定机构的,视为对方异议成立。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和管理乙方施工。
2、应按约支付合同价款。
3、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协调工程施工过程中与其他工程配合施工有关事宜。
5、指定为其履行本合同之联系人,联系方式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
2、应按约完成工程并交付甲方使用。
3、应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4、不得将工程违法分包或转包他人施工。
5、主要材料需报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施工过程中,应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其他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如有损坏,
应予赔偿。
7、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前,应自行负责看管进场材料、成品、设施、设备
等物品。
8、应积极配合其他工程的施工。
9、应配合甲方对本工程的验收,并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报告及相关资料。
9、乙方对施工现场管理并对安全生产、保卫等工作负全部责任,在进场前应与施工人
员签订安全协议书。
10、乙方应在进场前为其施工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人身意外保险的保险金额不
低于100万元,并将购买的保险单附件向甲方备案,保险期间不少于自工程开工之日至工
程验收合格之日。
1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发生安全事故的,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2、如工程施工需要进行特种作业的,乙方应确保其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具备相关特种作
)
业操作资格证书。否则,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施工,并要求乙方更换具备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
格证书的人员进行作业:乙方拒不更换的,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
13、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对进场作业人员根据岗位和工种情况为施工人员
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14、乙方应负责每天将施工现场所产生的装修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
15、乙方应及时支付施工工人费用,因此而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而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赔偿责任。
16、乙方委派***为本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工程现场管理,联系方式***。
第八条质量保修
1、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自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
期内,如工程发生一切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有紧急情
况必须4小时内到现场)并在甲方要求期限内维修完毕,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乙方未予维修或维修两次后仍存在问题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
由乙方承担并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若乙方施工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乙方的免费维保义务不受缺陷责任期限制,由
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4、缺陷责任期内,如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而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乙方应负责
赔偿。第九条工程验收
1、乙方应在工程竣工后3日内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出具竣工验收
合格证明:如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无条件免费进行返工或整改至工程验收合格,因此给甲
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
2、乙方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日内清退所有人员,并将机械、剩余材料及临
时设施清理完毕,确保施工现场干净、整洁。逾期清退或清理的,甲方有权强行予以清退或
清理,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其他约定
1、承包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在整个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均有足够的劳动力、材料
设备以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2、如本工程发生变更的,由甲、乙双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后方可进行。
3、本工程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材料检验检测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总价中,不调整,
同时检测单位的选择必须经过甲方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检测费用包含乙供材料的抽
样配合、送检、检验、抽样检测费等费用,以及按现行规定、质监部门要求对工程实体或有
关材料、设备的检验、抽样检测费、环保检测费等费用。
4、竣工结算审计要求及期限:乙方需提供报审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稿)、合同(含
补充协议)、技术签证类资料(含竣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等)、工期类
(
资料(含开工报告、分部分项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财务付款资料及其他审核需要的
资料等。
本工程结算时,乙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申报工程结算价。申报的工程结算价经审核核
减率控制在送审价的5%以内(含5%),由甲方承担审计费用:核减率超出送审价的5%部分,
则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审计费用,并由甲方从其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支付:核增部分的审
计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当在3个月内审核完毕,
但在该期限内如不能审核完毕的,审核期限可以顺延3个月,审核结果作为本工程的结算审
定价。如因乙方不配合审核,致使甲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审核完毕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本合同之约定履行。否则,应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支付工程款的,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支付的,自书面催告期限届满之
日起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约完成本工程并交付使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逾期7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拒付合同价款。
3、除上述违约责任外,甲方或乙方有其他任一违约行为的,除应改正外,还应向守约
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拒不改正的,守约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
承担。
4、甲方因乙方违约而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因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工程所
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合同式肆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每方执贰份。
甲系(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大: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K
日期206.8.9日期:206,8.

T
安全生产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连云港市黄海路小学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江苏志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加强工程现场的安全施工管理,保护相关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海城路校区广场改造工程安
全生产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安全生产目标
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杜绝出现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对乙方编制上报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目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种作
业持证上岗制等各项文件进行审核。
2、有权对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并作出相应奖惩。
4、有权就乙方存在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形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直至停工整顿。
三、乙方权利义务
1、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履行其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义
务。
2、应接受甲方的监督,遵守甲方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类相关规定。
3、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目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安全持
证上岗制度等,并将前述文件报甲方备案。
4、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立即整改。
5、应负责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底和培训,每天早上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并
做好记录。
6、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且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得
少于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数量标准。
7、应于工程开工前自行采购、配发印有作业工种和身份标识的反光背心,统一配发符
合GB2811-2019《头部防护安全帽》标准并印有强制报废期限标志的安全帽。规范施工现场
反光背心、安全帽、安全带的佩戴及使用。
8、乙方承担合同履行期间所有按规定由双方投保的内容。乙方应依照法律规定投保建
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方责任险)等,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及人
身意外伤害险。投保人身意外保险的保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保险期间不少于自工程开工
之日至工程验收合格之日。并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对进场作业人员根据岗位和工种情
况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9、应每月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做好检查考核记录。
10、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备设施,保持可立即启用的完好状态。
11、进行动火、临时用电、受限空间、吊装、动土、断路等危险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
该作业相关的国家及行业规范和标准。
12、应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
公共利益。
13、如发生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和谎报,负责配合调查处理,
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形,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要求
其承担50元-2000元的违约金直至停工整顿,具体违约金金额以本协议后附的《安全生产管
理违约金标准》为准。
2、甲方发现乙方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且有权要求乙方按
《安全生产管理违约金标准》载明的相应行为违约金金额的三倍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所属个人或班组对重大安全问题不服从管理或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改
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将相关个人或班组清退出场,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季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6年819
228年8月9白
还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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