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锡山]厚德里服务中心项目空调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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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无锡市 | 采购单位 | 锡山厚德里服务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通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厚德里服务中心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锡山]厚德里服务中心项目空调设备采购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标准货物招标文件
(2025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使用说明
第一部分总则
一、《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标准货物招标文件(2025年版适用于
资格后审)》(以下简称《货物招标文件》)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适用于江苏省
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符合依法必
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货物电子招标项
目。
二、《货物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
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
要具体化,无需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点和
实际需要勾选。
三、招标人按照《货物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
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
有媒介名称。
四、《货物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
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
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五、《货物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
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招标人选择使
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
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
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全部条款。
六、《货物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编制。
七、《货物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
要进行编制,内容必须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
相衔接。“供货要求”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
格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
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
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八、《货物招标文件》为2025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
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货物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反映。
第二部分使用指南
一、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二、工程货物招标时,不得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将专业施工资质和
建造师资格作为资格条件或者打分因素。若必须设置专业施工资质和建造师资格作为资格条
件或者打分因素,则该标段按施工类标段进行招标。
三、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其具体评审因素和标准为:
(一)投标报价(≥40分)
招标人可以在以下三种方法中选择一种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
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
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招标文件中明确,K值取值范围为95%-100%。评标价等于基
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
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不低于0.3分,正偏离和负偏
离的扣分标准可以不一致),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二)技术响应(≤3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进行评分,可以参
照以下内容设置评审要点:
1.技术标准响应;
2.技术规格、参数响应;
3.配置的合理性;
4.样品品质;
5.货物的运营维护成本。
招标人应当对各评审要点的评分标准进行详细规定。投标人的该项总分应当取评委评分
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三)商务响应(≤5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进行评分,以下内
容可以设置评审要点:
1.付款方式;
2.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招标人应当对各评审要点的评分标准进行详细规定。投标人的该项总分应当取评委评分
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四)售后服务(≤1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售后服务进行评分,以下内
容可以设置评审要点:
1.售后服务机构地点及人员配置;
2.售后服务内容;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方式;
4.质保内容;
5.对使用方人员的培训计划。
招标人应当对各评审要点的评分标准进行详细规定。投标人的该项总分应当取评委评分
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五)安装及调试方案(≤10分)
招标人应当根据货物要求,详细设置评审要点及相应评分标准。投标人的该项总分应当
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六)投标人业绩(≤5分)
对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及以上业绩进行加分,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承担过
单个类似及以上业绩的分值。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确定部分指标,在招标文件中对类似业绩
以及有效期加以明确。
四、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有效投标文件中,按照评标价由
低至高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厚德里服务中心项目空调设备采购货物招
标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WXXS202502002
标段编号:WXXS202502002-X05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无锡宛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
编制人:***(签字或盖章)
2026年10月10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资格审查办法
5.评标办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7.投标文件的递交
8.其他要求
9.发布公告的媒介
10.联系方式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质量标准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5费用承担
1.6保密
1.7语言文字
1.8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10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1.12响应和偏差
1.13知识产权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组成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4最高投标限价
2.5招标文件的异议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2投标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4投标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
3.6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2开标程序
5.3开标异议
6.招标人评标前准备
7.评标
7.1评标委员会
7.2评标原则
7.3评标
7.4多个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
7.5.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
7.6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8.合同授予
8.1定标方式
8.2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
8.3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担保
8.4签订合同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投诉
10.解释权
11.招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组建评标委员会
4.评标程序
4.1初步评审
4.2详细评审
4.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4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4.5提交评标报告
5.无效标条款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空调设备买卖合同
一、项目概况
二、合同工期
三、合同价款及形式
四、质保期
五、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
七、签订时间
八、签订地点
九、补充协议
十、合同生效
十一、仲裁或诉讼
十二、合同份数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合同专用条款
1.定义与解释
3.合同价格与支付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6.开箱检验、调试、考核、验收
7.技术服务
8.质量保修期
10.履约担保
11.保证
12.知识产权
13.保密义务
14.违约责任
15.合同的解除
16.不可抗力(新增专用条款第16条)
17.争议的解决(新增专用条款第17条)
18.伴随服务(新增专用条款第18条)
19.所有权与风险转移(新增专用条款第19条)
20.备品备件(新增专用条款第20条)
21.转让(新增专用条款第21条)
22.缴税(新增专用条款第22条)
23.保险(新增专用条款第23条)
24.合同执行时间表(新增专用条款第24条)
25.资料(新增专用条款第25条)
26.档案归档要求(新增专用条款第26条)
27.其他(新增专用条款第27条)
附件二:空调、新风系统质量保修书
第五章供货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5.投标报价汇总表
6.商务及技术条款偏差表
7.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如有)
8.制造商资格声明
9.投标人基本情况
10.近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11.国家实行强制性认证的证书、生产许可证(如有)
12.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
13.安装资质证书(如有)
14.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如有)
15.投标货物技术响应材料(如有)
15.1货物的制造、安装及验收技术标准(如有)
15.2技术规格、参数响应表(如有)
15.3技术规格书(如有)
15.4.投标货物技术规格、参数资料(如有)
15.5技术响应其他材料(如有)
16.投标货物商务响应材料(如有)
17.投标货物的售后服务方案(如有)
18.投标货物的安装及调试方案(如有)
18.1货物包装和运输方案(如有)
18.2货物的安装及调试方案(如有)
19.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20.投标诚信承诺书
21.投标保证金凭证
22.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如有)
23.其他资料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厚德里服务中心项目(项目名称)空调设备采购(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WXXS202502002-X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厚德里服务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目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厚德里服务中心项目)锡山开发
区发备〔2025〕2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无锡宛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招标人为无锡宛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
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空调设备采购(标段名称)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通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
程的货物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厚德里服务中心项目空调设备采购
2.2招标范围:包括该项目的设备(空调、新风系统等)供货、配合调试、验收,交
付招标人使用等服务括该项目的设备供货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
2.2交货地点:无锡市锡山区厚桥街道厚嵩路、联福路交叉口,厚泽街以南。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6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1
2.5合同估算价:(万元):375
2.6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2.6.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6.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2.6.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登记、具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独立法人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2)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2023年-2025年)(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
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资质,/业绩,并具
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
证明(内附近三个月缴费清单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缴费证
明,近三个月指2026年7月至2026年9月。(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
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4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及以上,且在共
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投标人需提供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中标,须将/%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
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投标人需提供《拟分包计划表》中中小
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5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
3.6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其他/。
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10月10日17时00分至2026年10月16日23时
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
标系统V7.0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05日09时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
以拒收。
8.其他要求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
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无锡宛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通汇工程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无锡市锡山开发区大成路299号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万马
广场59-102
传真:/项目负责人:***
邮编:214000传真:/
电子邮箱:/邮编:214000
电子邮箱:420121887@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无锡市锡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0-88704521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
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货物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质量标准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招标项目的技术性能指标/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
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货物的业绩要求。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
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标段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投标;
(5)为本招标标段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标段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标段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者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
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1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约定代理费用。招标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用应
当由招标人支付;约定由中标人代为支付代理费用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支付标准和时
间。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收取代理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费用。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
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施工现场的联系方式见须知前附表。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通过“电子招标投
标交易平台”报送招标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
题的澄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货物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
货物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
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质量标准的详细描
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
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
决。
1.12.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
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13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
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图纸(如有);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项第1款规定的
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澄清发出
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满足相关文件规定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
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
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
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
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如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
间不满足相关文件规定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
间。
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
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
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供货要求,结合工
程具体情况、市场价格等编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或其计算方法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指定媒介发布,并通过“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
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修改后的最高投标限价发给所有投标人。
2.5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
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共同投标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凭证;
(5)商务及技术条款偏差表;
(6)投标报价汇总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货物技术响应材料(如有);
(9)投标货物商务响应材料(如有);
(10)投标货物售后服务方案(如有);
(11)投标货物安装及调试方案(如有);
(12)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资料(如有);
(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如有)。
(1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5)投标诚信承诺书
(16)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如有)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
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共同投标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
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1.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作为附件的,投标人应
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
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并填写投标报价汇总表及其附表。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
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
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
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
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
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
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
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
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4.5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如存在
上述3.4.4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招标人将向保函(或保险)出具单位进行
索赔。
3.5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本章3.1的要求提供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
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
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
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扫描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
证的扫描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
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
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业绩资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货物进场验收证书等的扫描
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3项规定的
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
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
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
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
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
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
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
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
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
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3.7.5安装及调试方案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
4.1.1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签名、
加密、递交投标文件。签名和加密必须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数字证书。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签章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
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
子印章。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
交易平台公开开标。
5.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投标人名单;
(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
(3)按招标文件规定随机抽取评标相关参数(如有);
(4)公布开标结果;
(5)投标人提出异议或咨询(如有);
(6)招标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异议或咨询(如有);
(7)开标结束。
5.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
作(可现场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
入。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通过系统平台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
答复,并制作记录。
6.招标人评标前准备
6.1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
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辅助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
行归类汇总;
(4)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6.2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
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6.3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
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4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准备(清标)报
告。
7.评标
7.1评标委员会
7.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
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
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7.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
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
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7.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评标
7.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多个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5.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
7.5.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
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
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
7.6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
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
查确认。
8.合同授予
8.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并将中标结果通知
未中标的投标人。
8.3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担保
8.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
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或者由联合体各方按比例分别向招标人递
交。
8.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
8.3.3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同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担保形式向中标人提供货物款支付担保。
8.4签订合同
8.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
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
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4.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8.4.4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
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
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
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众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
使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
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
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
投标人须知第2.5款、第5.3款和第7.5.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
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
10.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
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
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
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
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
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1.招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
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
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
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l)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售后服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安装及调试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
(l)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售后服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安装及调试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组建评标委员会
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3.2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3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
的表决权。
3.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
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
评标的依据。
4.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
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
任。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4.1初步评审
4.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4.1.2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2.1款评审标准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
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4.1.3投标文件出现本章“5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4.1.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
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
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国家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4.1.5凡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无效标条款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投标的依
据。
4.2详细评审
4.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
得分。
(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
分A;
(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响应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
分B;
(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响应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
分C;
(4)按本章第2.2.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售后服务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
分D;
(5)按本章第2.2.3(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安装及调试方案进行打分,并计
算出得分E;
(6)按本章第2.2.3(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F;
(7)按本章第2.2.3(7)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评分因素进行打分,并计算
出得分G。
4.2.2评标过程中,造价数据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有效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
舍五入”。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偏差率计算保
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可在招标文件评
标办法前附表中明确计算细则。)
4.2.3投标人得分=A+B+C+D+E+F+G。
4.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
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
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
决其投标。
4.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
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
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
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国家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4.4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4.4.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
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
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
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
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
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
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4.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
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4.5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
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5.无效标条款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
章(或签字)的;
(3)如投标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7)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
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
(8)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招标文件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9)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0)投标文件的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
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
方案的除外;
(12)与招标文件提供的货物(设备)清单中的清单数量不相同的;
(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7)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或招标人不能接受;
(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9)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
投标的;
(20)安装及调试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1)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
成功的;
(22)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图片)模糊、无法辨认的。
(2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
(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投标人
的电子文档;
(26)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
件、上传投标文件;
(2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
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28)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
的在职人员;
(2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诚信承诺书的;
(30)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除上述无效标条款外,招标人一般不得另行规定无效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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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标准货物招标文件
(2025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使用说明
第一部分总则
一、《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标准货物招标文件(2025年版适用于
资格后审)》(以下简称《货物招标文件》)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适用于江苏省
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符合依法必
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货物电子招标项
目。
二、《货物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
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
要具体化,无需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点和
实际需要勾选。
三、招标人按照《货物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
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
有媒介名称。
四、《货物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
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
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五、《货物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
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招标人选择使
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
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
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全部条款。
六、《货物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编制。
七、《货物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
要进行编制,内容必须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
相衔接。“供货要求”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
格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
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
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八、《货物招标文件》为2025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
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货物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反映。
第二部分使用指南
一、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二、工程货物招标时,不得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将专业施工资质和
建造师资格作为资格条件或者打分因素。若必须设置专业施工资质和建造师资格作为资格条
件或者打分因素,则该标段按施工类标段进行招标。
三、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其具体评审因素和标准为:
(一)投标报价(≥40分)
招标人可以在以下三种方法中选择一种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
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
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招标文件中明确,K值取值范围为95%-100%。评标价等于基
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
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不低于0.3分,正偏离和负偏
离的扣分标准可以不一致),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二)技术响应(≤3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进行评分,可以参
照以下内容设置评审要点:
1.技术标准响应;
2.技术规格、参数响应;
3.配置的合理性;
4.样品品质;
5.货物的运营维护成本。
招标人应当对各评审要点的评分标准进行详细规定。投标人的该项总分应当取评委评分
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三)商务响应(≤5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进行评分,以下内
容可以设置评审要点:
1.付款方式;
2.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招标人应当对各评审要点的评分标准进行详细规定。投标人的该项总分应当取评委评分
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四)售后服务(≤1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售后服务进行评分,以下内
容可以设置评审要点:
1.售后服务机构地点及人员配置;
2.售后服务内容;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方式;
4.质保内容;
5.对使用方人员的培训计划。
招标人应当对各评审要点的评分标准进行详细规定。投标人的该项总分应当取评委评分
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五)安装及调试方案(≤10分)
招标人应当根据货物要求,详细设置评审要点及相应评分标准。投标人的该项总分应当
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六)投标人业绩(≤5分)
对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及以上业绩进行加分,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承担过
单个类似及以上业绩的分值。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确定部分指标,在招标文件中对类似业绩
以及有效期加以明确。
四、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有效投标文件中,按照评标价由
低至高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厚德里服务中心项目空调设备采购货物招
标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WXXS202502002
标段编号:WXXS202502002-X05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无锡宛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
编制人:***(签字或盖章)
2026年10月10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资格审查办法
5.评标办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7.投标文件的递交
8.其他要求
9.发布公告的媒介
10.联系方式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质量标准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5费用承担
1.6保密
1.7语言文字
1.8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10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1.12响应和偏差
1.13知识产权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组成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4最高投标限价
2.5招标文件的异议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2投标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4投标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
3.6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2开标程序
5.3开标异议
6.招标人评标前准备
7.评标
7.1评标委员会
7.2评标原则
7.3评标
7.4多个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
7.5.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
7.6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8.合同授予
8.1定标方式
8.2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
8.3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担保
8.4签订合同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投诉
10.解释权
11.招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组建评标委员会
4.评标程序
4.1初步评审
4.2详细评审
4.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4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4.5提交评标报告
5.无效标条款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空调设备买卖合同
一、项目概况
二、合同工期
三、合同价款及形式
四、质保期
五、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
七、签订时间
八、签订地点
九、补充协议
十、合同生效
十一、仲裁或诉讼
十二、合同份数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合同专用条款
1.定义与解释
3.合同价格与支付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6.开箱检验、调试、考核、验收
7.技术服务
8.质量保修期
10.履约担保
11.保证
12.知识产权
13.保密义务
14.违约责任
15.合同的解除
16.不可抗力(新增专用条款第16条)
17.争议的解决(新增专用条款第17条)
18.伴随服务(新增专用条款第18条)
19.所有权与风险转移(新增专用条款第19条)
20.备品备件(新增专用条款第20条)
21.转让(新增专用条款第21条)
22.缴税(新增专用条款第22条)
23.保险(新增专用条款第23条)
24.合同执行时间表(新增专用条款第24条)
25.资料(新增专用条款第25条)
26.档案归档要求(新增专用条款第26条)
27.其他(新增专用条款第27条)
附件二:空调、新风系统质量保修书
第五章供货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5.投标报价汇总表
6.商务及技术条款偏差表
7.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如有)
8.制造商资格声明
9.投标人基本情况
10.近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11.国家实行强制性认证的证书、生产许可证(如有)
12.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
13.安装资质证书(如有)
14.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如有)
15.投标货物技术响应材料(如有)
15.1货物的制造、安装及验收技术标准(如有)
15.2技术规格、参数响应表(如有)
15.3技术规格书(如有)
15.4.投标货物技术规格、参数资料(如有)
15.5技术响应其他材料(如有)
16.投标货物商务响应材料(如有)
17.投标货物的售后服务方案(如有)
18.投标货物的安装及调试方案(如有)
18.1货物包装和运输方案(如有)
18.2货物的安装及调试方案(如有)
19.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20.投标诚信承诺书
21.投标保证金凭证
22.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如有)
23.其他资料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厚德里服务中心项目(项目名称)空调设备采购(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WXXS202502002-X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厚德里服务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目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厚德里服务中心项目)锡山开发
区发备〔2025〕2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无锡宛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招标人为无锡宛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
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空调设备采购(标段名称)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通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
程的货物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厚德里服务中心项目空调设备采购
2.2招标范围:包括该项目的设备(空调、新风系统等)供货、配合调试、验收,交
付招标人使用等服务括该项目的设备供货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
2.2交货地点:无锡市锡山区厚桥街道厚嵩路、联福路交叉口,厚泽街以南。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6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1
2.5合同估算价:(万元):375
2.6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2.6.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6.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2.6.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登记、具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独立法人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2)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2023年-2025年)(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
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资质,/业绩,并具
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
证明(内附近三个月缴费清单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缴费证
明,近三个月指2026年7月至2026年9月。(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
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4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及以上,且在共
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投标人需提供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中标,须将/%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
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投标人需提供《拟分包计划表》中中小
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5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
3.6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其他/。
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10月10日17时00分至2026年10月16日23时
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
标系统V7.0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05日09时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
以拒收。
8.其他要求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
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无锡宛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通汇工程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无锡市锡山开发区大成路299号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万马
广场59-102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刘燕、崔云虎 |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项目负责人:***
邮编:214000传真:/
电子邮箱:/邮编:214000
电子邮箱:420121887@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无锡市锡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0-88704521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
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无锡宛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开发区大成路299号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江苏通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万马广场59-102联系人:***、刘燕、崔云虎电话:***电子邮箱:420121887@qq.com |
| 1.1.4 | 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 | 项目名称:厚德里服务中心项目标段名称:空调设备采购 |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1.2.2 | 出资比例 | 国有资金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包括该项目的设备(空调、新风系统等)供货、配合调试、验收,交付招标人使用等服务括该项目的设备供货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 |
| 1.3.2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本项目交货期为60日历天。 |
| 1.3.3 | 交货地点 | 无锡市锡山区厚桥街道厚嵩路、联福路交叉口,厚泽街以南。 |
| 1.3.4 | 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 | 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见招标公告 |
| 1.5.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人支付□中标人代为支付,根据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本标 |
| 1.5.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段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代为支付,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具体如下:费用金额或费用计算方式:/支付时间: |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19日 |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内提出 |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内发出 |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资格要求:/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符合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要求。 |
| 1.12.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 |
| 1.12.4 | 偏差 | 不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招标文件的附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文件、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市及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6-10-1910:00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 2026-10-1917:00 |
| 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370.2313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上述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
| 3.1.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文件组成:☑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共同投标协议(如有)☑投标报价汇总表☑商务和技术条款偏差表☑资格审查资料□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货物的技术响应材料☑投标货物的商务响应材料☑投标货物的售后服务方案☑投标货物的安装、调试等方案□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投标保证金凭证□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如有)□其它资料:需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获取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其它资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的材料:☑投标保证金凭证□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装资质证书☑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如有)□制造商资格声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2023年-2025年)(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26年7月-2026年9月)(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 |
| 3.1.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委托代理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26年7月-2026年9月)(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其它资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按规定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本项目固定单价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不按下列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方式1:现金、支票(必选项)☑方式2:银行保函(必选项)其他形式:□方式3:保险机构保单(可选项,鼓励招标人使用)□方式4:担保公司保函(可选项,鼓励招标人使用)□方式5:信用承诺(可选项,鼓励招标人使用)2、投标保证金金额或投标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7万元3、递交方式和要求:(投标人不按以下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1)采用方式1现金、支票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汇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账户名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银行账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保证金信息”查看本标段对应的相关信息。(2)采用方式2银行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①银行保函必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早于投标有效期),且保函手续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银行,否则无效。保函的保证范围应当包含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条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保函扫描件或电子保函、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银行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出函银行免收保函手续费的,提供出函银行开具的免收凭证)。保函索赔条款中不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核验方式;保函索赔条款中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保函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提交给招标人核验和保存,提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一致,未按时送达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3)采用方式3保险机构保单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①保险机构保单必须为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单(保单有效期不得早于投标有效期),且保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保险机构,否则无效。保单的承保范围应当包含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条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保单扫描件或电子保单、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保险机构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保函索赔条款中不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核验方式;保函索赔条款中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保函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提交给招标人核验和保存,提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一致,未按时送达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4)采用方式4担保公司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①担保公司保函必须为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早于投标有效期),且保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机构,否则无效。保函的保证范围应当包含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条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保函扫描件或电子保函、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机构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保函索赔条款中不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核验方式;保函索赔条款中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保函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提交给招标人核验和保存,提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一致,未按时送达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5)采用方式5信用承诺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①具有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2023版)》(苏信用办发〔2023〕8号文)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有效期不得早于投标有效期),并经无锡市发改委审核备案;②按照招标文件附件要求签署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加盖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③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和经无锡市发改委审核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招标人在开标后通过信用中国(江苏无锡)网站(网址:http://wuxicredit.wuxi.gov.cn/)第三方信用报告公示栏目进行核验。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法律法规规定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2、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3、投标活动异常关联;□4、通过受让、租借、挂靠资质投标,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2023年-2025年)(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如需要近年财务状况的,要明确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等)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 3.7.3 |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 | 电子印章、电子签名,按招标文件要求 |
| 3.7.5 | 安装及调试方案是否采用暗标评审 | □不采用☑采用,具体规定:安装及调试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不得在不同评分因素对应的内容中出现相同的特定表述或明显标记。 |
| 4.1.1 | 投标文件的加密要求 | 生成加密投标文件 |
| 4.2.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6-11-0509:30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开标室1(锡山区迎宾南路19号4楼)。开标当日,投标人仅需在场外任意地点通过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58.215.18.211:209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面开标):/☑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开标室1(锡山区迎宾南路19号4楼)。开标当日,投标人仅需在场外任意地点通过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58.215.18.211:2092/BidOpening/bidopeningha |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llaction/hall/login |
| 5.1.2 |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 | / |
| 5.2.2 | 解密时间 | 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6年11月05日解密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 |
| 7.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
| 7.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3名。 |
| 7.4 | 多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方法 | / |
| 8.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 8.3 | 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担保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由承包人在以下方式中自主选择)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单其他:/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支付担保的形式:/支付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
| 9.5.1 |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无锡市锡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号码:0510-88704521 |
| 11 | 招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本项目招标严格遵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开展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工作的通知》(锡建标〔2011〕4号)、《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27号)、《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货物招标有关文件等有关规定》(苏建招办〔2014〕8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3〕339号)、《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 |
| 11 | 招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行)》。(2)网上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的信息(具体包括企业的各类证书、业绩和获奖情况等)以诚信库内的信息为准,必须从诚信库内挑选,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及时更新、完善诚信库,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本文件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提供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开标时不需要递交原件。(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进行开标,为保证开标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投标人按操作手册要求安装驱动,准备好移动设备(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无线网络、音频设备)。(4)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5)①符合性检查资料:开标现场能查到的投标保证金的以开标现场系统审查为准,开标系统内查询不到或者查询异常的具体由评标委员在评标阶段进行评审。②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场,投标人仅需在场外任意地点通过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58.215.18.211:209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投标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6)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招标文件中如有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模式的内容以“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为准。(7)本工程评标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评标委员会采用在线询标:评委会负责人在系统中发出澄清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核发澄清,投标人收到澄清要求的30分钟内必须在会员系统中完成在线澄清答复,答复方式参照附件《投标人在线澄清答复操作提示》。投标人提前做好在线答复澄清的条件(电脑、网络、CA锁等),若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未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相应答复,则视为默认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也会通过短信提醒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如遇特殊情况,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后,可采用线下询标。(8)异议提出的时间: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提出的方式: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9)根据锡建规发〔2021〕3号文有关规定:1)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对投标人存在投标报价畸形的情况及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失信行为、不良行为进行评审并写入评标报告。2)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按照文件执行。(10)系统自动生成投标函和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不一致的,以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为准。(11)中标人须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的规定缴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任一方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交《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交易服务费按文件要求减按80%收取。(12)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3份与网上投标一致的投标文件交代理公司。(13)调试方案采用暗标形式,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14)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当在60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15)特别提醒:请投标各方主体提前注册、登录全省统一主体库,及时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ogin%3Fredirect%3D%252F)。过程中可点击登录页面下方“用户手册”查看操作指南(咨询电话:025-83668675)。网上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的信息(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等)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的信息为准,必须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挑选,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及时更新、完善诚信库,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本文件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开标时不需要递交原件。(16)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货物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质量标准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招标项目的技术性能指标/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
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货物的业绩要求。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
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标段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投标;
(5)为本招标标段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标段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标段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者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
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1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约定代理费用。招标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用应
当由招标人支付;约定由中标人代为支付代理费用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支付标准和时
间。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收取代理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费用。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
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施工现场的联系方式见须知前附表。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通过“电子招标投
标交易平台”报送招标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
题的澄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货物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
货物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
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质量标准的详细描
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
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
决。
1.12.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
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13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
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图纸(如有);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项第1款规定的
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澄清发出
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满足相关文件规定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
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
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
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
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如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
间不满足相关文件规定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
间。
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
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
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供货要求,结合工
程具体情况、市场价格等编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或其计算方法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指定媒介发布,并通过“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
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修改后的最高投标限价发给所有投标人。
2.5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
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共同投标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凭证;
(5)商务及技术条款偏差表;
(6)投标报价汇总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货物技术响应材料(如有);
(9)投标货物商务响应材料(如有);
(10)投标货物售后服务方案(如有);
(11)投标货物安装及调试方案(如有);
(12)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资料(如有);
(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如有)。
(1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5)投标诚信承诺书
(16)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如有)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
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共同投标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
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1.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作为附件的,投标人应
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
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并填写投标报价汇总表及其附表。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
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
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
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
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
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
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
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
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4.5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如存在
上述3.4.4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招标人将向保函(或保险)出具单位进行
索赔。
3.5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本章3.1的要求提供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
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
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
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扫描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
证的扫描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
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
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业绩资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货物进场验收证书等的扫描
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3项规定的
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
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
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
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
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
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
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
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
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
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3.7.5安装及调试方案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
4.1.1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签名、
加密、递交投标文件。签名和加密必须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数字证书。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签章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
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
子印章。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
交易平台公开开标。
5.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投标人名单;
(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
(3)按招标文件规定随机抽取评标相关参数(如有);
(4)公布开标结果;
(5)投标人提出异议或咨询(如有);
(6)招标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异议或咨询(如有);
(7)开标结束。
5.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
作(可现场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
入。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通过系统平台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
答复,并制作记录。
6.招标人评标前准备
6.1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
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辅助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
行归类汇总;
(4)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6.2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
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6.3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
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4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准备(清标)报
告。
7.评标
7.1评标委员会
7.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
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
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7.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
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
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7.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评标
7.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多个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5.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
7.5.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
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
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
7.6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
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
查确认。
8.合同授予
8.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并将中标结果通知
未中标的投标人。
8.3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担保
8.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
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或者由联合体各方按比例分别向招标人递
交。
8.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
8.3.3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同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担保形式向中标人提供货物款支付担保。
8.4签订合同
8.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
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
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4.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8.4.4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
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
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
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众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
使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
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
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
投标人须知第2.5款、第5.3款和第7.5.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
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
10.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
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
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
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
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
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1.招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技术响应”评分得分高者的优先;“技术响应”评分得分也相同的,以“安装及调试方案”得分高者的优先。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
|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 | ||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资质证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投标诚信承诺书 | ||
| 投标货物清单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4、3.2项规定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40分):50分技术响应(≤30分):30分商务响应(≤5分):0分售后服务(≤10分):5分安装及调试方案(≤10分):10分业绩(≤5分):5分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商务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方法三评标基准价C=A×K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K取值为:97%、97.5%、98%(取值范围:95%、95.5%、96%、96.5%、97%、97.5%、98%、98.5%、99%、99.5%、100%)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2.2.3(1) | 投标报价(50)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等于评标基准价(50)分 |
|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不低于0.3分,正偏离和负偏离的扣分标准可以不一致),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不低于0.3分,正偏离和负偏离的扣分标准可以不一致),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 2.2.3(2) | 技术响应(30)分 | 技术标准响应(30)分 | 1.所投多联机设备具有较高的节能性,任一单模块外机APF≥6.3,其中8-26HP各机型平均值APF≥5.5,满足一条得1分,最高得分2分。(提供中国能效标识备案网产品备案信息截图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内,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分)2.所投机组应具备多个传感器,当系统其中一个传感器损坏,应能通过其他传感器检测系数数据自动进行控制,不会因为一个传感器损坏而导致停机,机组可稳定运行;机组在后备运转状态与正常运转状态相比,机组能力下降不应超过5%。满足一条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内,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分)3.所投多联机室外电控盒正常工作状态下防护等级≥IP58的得4分,≥IP55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或第三方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内,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分)。4.为节省室外机占地面积,所投多联机室外机单模块匹数最大组合容量≥46HP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型号以能效标识网截图为准。(提供制造商公开发行的产品样册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5.所投多联机空调机组具有制冷剂泄漏量智能精准监测功能,系统实际冷媒量与标准冷媒量的偏差不应大于5%。满足得4分,其他不得分。(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6.所投多联机空调机组的电控盒采用相变冷媒冷却的得2分,冷媒冷却的得1分,风冷冷却的不得分。(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内,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分)7.所投品牌多联机满足节能要求,单位名义制冷量年耗电量须<80kWh/(a·kW)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内,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分)8.所投品牌多联机在役项目获得暖通空调系统评价证书,且满足低碳运行要求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
| 2.2.3(2) | 技术响应(30)分 | 技术标准响应(30)分 | 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内,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分)9.制造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认证证书、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满分4分。(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内,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分)10.为体现产品运行稳定性,所投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造商具备变频集中式空调长期可靠运行10(含)-15年(不含)的得2分,运行15(含)-18年(不含)的得3分,运行18年及以上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出具的GMPI空调机组长期可靠性运行证书原件扫描件及网上截图(查询网址:http://gspt.gmpi.org.cn/GMPI_RelOpe.aspx)上传至投标文件内,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分。 |
| 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分 | / | ||
| 配置的合理性(/)分 | / | ||
| 样品品质(/)分 | |||
| 货物的运营维护成本(/)分 | / | ||
| / | / | ||
| 2.2.3(3) | 商务响应(/)分 | 付款方式(/)分 | / |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分 | / | ||
| / | / | ||
| 2.2.3(4) | 售后服务(5)分 | 售后服务机构地点及人员配置(2.5)分 |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无锡本地设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2.5分) |
| 售后服务内容(/)分 | / | ||
|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方式(/)分 | / | ||
| 质保内容(2.5)分 | 投标人承诺本项目所投品牌质保期为3年及以上的,得2.5分。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2.5分) | ||
| / | / | ||
| 2.2.3(5) | 安装及调试方案(10)分 | 货物包装和运输方案(/)分 | / |
| 货物安装及调试方案(/)分 | / | ||
| 调试方案(10)分 | 1.项目准备措施、进度计划和调试方案评价(5分)依据项目准备措施详细完整、进度计划可行性强、调试流程标准规范酌情打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2.项目保障措施、质量管理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评价(5分)依据项目保障措施详细完整、质量管理措施可行性强、安全管理措施标准规范酌情打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注:“货物供货及调试方案”为暗标,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由各评委单独打分,去掉一个评委最高得分去掉一个评委最低得分后,取其他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若出现小数点则通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作为投标人调试方案的最终得分。 | ||
| 2.2.3(6) | 业绩(5)分 | 业绩(5)分 | 投标人具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空调项目(合同内容至少包含多联机空调)的得5分。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原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 2.2.3(7) | / | / | /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
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
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
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l)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售后服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安装及调试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
(l)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售后服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安装及调试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组建评标委员会
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3.2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3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
的表决权。
3.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
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
评标的依据。
4.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
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
任。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4.1初步评审
4.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4.1.2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2.1款评审标准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
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4.1.3投标文件出现本章“5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4.1.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
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
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国家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4.1.5凡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无效标条款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投标的依
据。
4.2详细评审
4.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
得分。
(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
分A;
(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响应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
分B;
(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响应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
分C;
(4)按本章第2.2.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售后服务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
分D;
(5)按本章第2.2.3(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安装及调试方案进行打分,并计
算出得分E;
(6)按本章第2.2.3(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F;
(7)按本章第2.2.3(7)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评分因素进行打分,并计算
出得分G。
4.2.2评标过程中,造价数据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有效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
舍五入”。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偏差率计算保
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可在招标文件评
标办法前附表中明确计算细则。)
4.2.3投标人得分=A+B+C+D+E+F+G。
4.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
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
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
决其投标。
4.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
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
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
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国家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4.4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4.4.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
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
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
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
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
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
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4.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
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4.5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
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5.无效标条款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
章(或签字)的;
(3)如投标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7)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
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
(8)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招标文件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9)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0)投标文件的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
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
方案的除外;
(12)与招标文件提供的货物(设备)清单中的清单数量不相同的;
(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7)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或招标人不能接受;
(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9)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
投标的;
(20)安装及调试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1)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
成功的;
(22)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图片)模糊、无法辨认的。
(2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
(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投标人
的电子文档;
(26)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
件、上传投标文件;
(2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
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28)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
的在职人员;
(2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诚信承诺书的;
(30)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除上述无效标条款外,招标人一般不得另行规定无效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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