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采购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结果】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采购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项目中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南通市 | 采购单位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 |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采购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采购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614-NTCJ-G2026-0022
二、项目名称: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采购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采购包2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健、陈俊全、黄海花、施冬樱、张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的80%计取,按各标段的预算价195万元为计算基数,由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包1:18080.00元;采购包2:180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海门区秀山西路581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通市海门区苏城大厦7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南通苏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标一览表.pdf
南通苏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宿迁航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宿迁航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标一览表.pdf
JSZC-320614-NTCJ-G2026-0022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采购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0614-NTCJ-G2026-0022
投标人名称优惠率(%)备注
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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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
办事处的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采购违法建筑、违章广告
拆除及卫片复耕项且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
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
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南通苏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86人,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企业名称(盖章):南通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10习10日
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2.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非专
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
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自行勾选承接企业的企
业规模类型。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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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南通市海门区人
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的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采
购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标的名称),属于其
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宿迁航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人,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
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2026年1日月10日
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则不能通过资格审
查: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
除。
3.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
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
定,自行勾选承接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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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采购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0614-NTCJ-G2026-0022
备注
投标人名称优惠率(%)
设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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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采购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0614-NTCJ-G2026-0022
采购单位: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九月
江苏政府采购(http://www.ccgp-jiangsu.gov.cn/)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第五部分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第六部分质疑提出和处理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采购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项目JSZC-320614-NTCJ-G2026-0022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614-NTCJ-G2026-0022
项目名称: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采购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90万元(采购包1:195万元,采购包2:195万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方式,以招标文件中基准单价收费标准为基础,优惠率为百分数,0.00%≤优惠率<100.00%,最多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特别提醒,因苏采云系统仅默认优惠率报价方式,供应商须统一按优惠率进行报价。优惠率是指价格下降幅度的百分比。投标单位应慎重报价,切勿报反。所报优惠率越高,则表示合同单价越低。)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项目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6.投标人认为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8日至2026年09月23日23时59分。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苏采云”→通过CA锁进行响应确认,并自行在招标文件有效获取期内及时下载获取。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项目类型:服务。
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也可前往“江苏政务服务网”(www.jszwfw.gov.cn),“一企来办”专栏下“政府采购”模块详细了解关于CA办理、标书制作、开标投标指引等事宜。
如果“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信息与“江苏政务服务网”(www.jszwfw.gov.cn),“一企来办”专栏下“政府采购”模块中信息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信息为准。
5.项目开标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开标模式,投标人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
注: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
6.响应文件的解密: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
7.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招标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招标文件制作人或项目开标评标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技术、软件支持电话:0519-86722801;0513-59001950
8.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9.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秀山西路581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苏城大厦7楼
联系方式:******
3.技术、软件支持电话:0519-86722801;0519-86722806;0513-59001950;
第1页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1.招标方式
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招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招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收取标书工本费。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招标文件的解释
6.1招标文件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由采购人解释,其它部分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释。
1.招标文件构成
1.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5)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6)质疑提出和处理
(7)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1.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招标文件的澄清
2.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3.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4.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系统发布澄清公告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5.投标人对采购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采购人概不负责。供应商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负。
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文件构成
2.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价格标文件等。供应商按“第七部分投标文件组成”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2.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有效期
3.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4.投标有效期的延长
4.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5.电子投标文件其他要求
5.1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相关要求是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投标人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3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
5.4投标人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
6.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苏采云”系统,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将自动拒收。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凭CA证书进行网上解密。
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1.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截止日期
2.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3.投标文件的密封(加密)要求:
3.1投标人应当按照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本项目投标人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加密。
3.2投标人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
说明:投标人应在用CA数字证书以及自备的能够登录“苏采云”系统的笔记本电脑,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拒收
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5.1投标文件的撤回
5.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5.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5.2投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5.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5.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1.开标
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1.2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
1.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
1.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未在系统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评标委员会
2.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
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3.3在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投标人联系。
3.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3.5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公布评标结果时一并公布所有投标人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
4.投标的澄清
4.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
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
4.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5.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5.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1-投标优惠率)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5.8异常低价审查
鉴于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本条款中所有“投标(响应)报价”均指经过换算后的“评标价格”,即“1-投标优惠率”。
5.8.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5.8.1.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5.8.1.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5.8.1.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5.8.1.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5.8.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30分钟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5.9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联系。
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6.1无效投标条款
6.1.1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6.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6.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
6.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6.1.5投标人的报价超出优惠率报价范围的。
6.1.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6.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6.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6.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1.10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启动异常低价审查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6.1.11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
6.1.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签章。
6.1.13不同投标人MAC地址、标书制作工具客户端标识码一致的。
6.1.14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差悬殊,评标委员会认为得分畸低者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6.1.1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6.2废标条款:
6.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6.2.5因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
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7.投标文件线上格式要求
7.1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
7.2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不得超过150M!
7.3本项目采用线上投标,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提供线上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确定中标单位
1.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规定。
1.2采购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
1.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1.4.2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评审专家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1.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1.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质疑处理
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
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2.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4质疑答复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2.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5.3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5.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3.中标通知书
3.l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签订合同
1.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3.政府采购履约保证资金、合同信用融资扶持政策
3.1中标供应商如需获得履约保证金支持,按照《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在江苏政府采购网首页“保险保函”专栏,进行相关操作。供应商可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操作手册。
3.2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财购〔2021〕41号),对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中标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3.3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2〕68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可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简称“中征平台”)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具体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3.3.1确定融资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取得中标(成交)通知书后,联系意向金融机构,商治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
3.3.2签订采购合同。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应将自身融资需求告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醒(或协助)其当天在“苏采云”上传合同的同时将“供应商是否融资”选为“是”
3.3.3提交融资申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中征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查看“政采贷”融资产品,向确定合作的金融机构提交融资申请。
3.3.4确认回款账户。金融机构填写需要锁定的回款账户信息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登录“中征平台”确认账户信息,以实现回款账户的锁定。
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一、采购标的
二、招标内容概况
(一)采购内容:
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项目,本项目所称的违法建筑拆除是指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行政区域内被海门街道国土、城管、城监等部门依法查处的违章建筑、违章广告、违章复耕等。中标供应商需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拟拆除地点。
(二)采购项目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为二个采购包,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或全部采购包进行投标,但同一投标供应商最多只能中一个采购包(兼投不兼中)。评标时,依开标顺序(按系统中采购包包号自然顺序开标),按先开先中的原则确定该投标供应商的中标标段,已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不再计入后面采购包的投标供应商数量且不参与后面包段的评审。开标顺序:采购包1→采购包2。
三、项目清单及基准单价
注:各标段结算费用均不超过195万元,当实际发生额达到预算金额时合同自动终止。
四、人员、设备及办公场地要求
(一)人员要求: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至少10名现场施工人员,并为其缴纳意外伤害险。投标时须提供上述人员在有效期内的意外险保单扫描件,否则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
(二)设备要求:
投标供应商须具备至少5台挖掘机,投标时提供登记在本投标单位或者法定代表人名下的自有机械设备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合理有效的权属证明材料);如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
(三)办公场地要求:
鉴于本项目涉及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具有突发性强、时效要求高、需快速现场处置等特殊性。投标供应商中标后须在海门区设立固定办公场所,中标后向采购人提供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以确保具备快速响应和现场作业的保障能力。
注:以上要求采购人将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10日内进行核查,设备数量、人员按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进行核查,如中标供应商未能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该标段将重新招标。
五、其他要求
涉及特种作业的,须持有相应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涉及工程机械、车辆驾驶的,驾驶员须持有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有效驾驶证。供应商须在进场前核验上述人员证件,确保人证相符、证件在有效期内。因人员无证上岗、证件不符或过期所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及第三方索赔等法律后果与经济赔偿责任,均由供应商独立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导致采购人被追索、涉诉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
供应商为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须全面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施工期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人身损害、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均由供应商独立承担,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须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因供应商管理不善、防护不到位或违规作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导致采购单位被追索、涉诉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供应商应赔偿采购单位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罚款、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六、考核办法
项目考核由采购人按照《海门街道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项目“一单一考”表》进行打分,满分100分,按实际情况进行扣减。服务期满后,计算所有项目考评得分的平均分,平均分9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
海门街道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项目“一单一考”表
注: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一旦发生人身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采购单位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合同自动终止。
考核人员签字:
日期:
第二章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地点、质量要求:
(1)服务期限:本次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在合同期满前,如中标供应商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在下一年度预算保障、不改变服务内容及合同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二次。
(2)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服务质量要求:合格。
二、结算方式
1、按实结算,基准单价*(1-优惠率)*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
2、工程作业内容按照采购人要求和效果全部完工且现场交付采购人,工程量由中标供应商列出具体施工的工程量(人工数量、机械使用量、实施工程量等),现场工作组、村居干部结合具体拆除补助对象的实际拆除情况,出具现场签证,无签证的工程量不予认可。
三、付款方式:本项目不设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合同期满后由中标供应商做出工程结算价交于采购人进行审计,经审计后的审定价作为最终结算价,在中标供应商开具正规发票后支付。
以上付款均不计息。中标供应商每次申请付款,需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交采购人财务审批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中标供应商应首先确保农民工工资100%足额发放。
四、其它相关说明:
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分摊)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单独列出。中标供应商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的80%计取。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各标段的预算价195万元为计算基数。
3、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投标相应有关的全部费用。本项目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服务管理费、耗材费、通讯费、办公设备费、巡检器材费、工具费、机械设备费(燃料费、保养费、维修费、折旧费、进出场费及机械操作人员费用等)、各种税费、人员费用、保险、劳保、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所报的全费用单价包死,不作调整。
4、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对现场情况和影响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充分考虑本项目应采取的措施方案,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根据现场情况考虑相应的投标报价,任何忽视、猜测、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成本增加等申请一律不予认可,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服务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项目造价的要求。
5、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每标段为9万元,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在签订合同前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中标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前必须先与采购单位确认履约保证金的账号及缴纳方式),并按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
6、若供应商中标后无故弃标,采购人将其移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部分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总得分相同的,按评标价格(1-投标优惠率)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评标价格相同的并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总得分且评标价格相同情况具体操作如下:以各并列供应商在系统中“参与投标时间”先后顺序(最早者编为“1”号,依次递增)作为各供应商的唯一代号;将所有并列供应商的对应代号一次性放入抽签容器中,由采购人代表依次逐个抽取,第一次抽中的为并列组内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第二次抽中的为并列组内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以此类推,直至所有并列供应商的排名全部确定。抽取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形成书面记录,随项目资料一并存档。
(一)采购人(代表)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投标人资格不合格的,其投标文件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二)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三)商务技术分:30分
注:①请供应商根据评分标准制作评分索引并放在评审内容的前面,评分索引中应标明每个评分点的页码范围,如响应文件内容顺序混乱,导致评委无法查看,后果自负。
②请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的时保证图片、文字材料的完整、清晰可辨,任何原因导致评委看不清楚或无法查看,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③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所用的所有原件材料均须准备好,签订合同前被采购人核查,如核查时供应商不能提供相关原件材料作弄虚作假处理,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价格分:7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本项目报价方式为优惠率报价,以“1-投标优惠率”作为评标价格。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100%-最高优惠率)最低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1-投标优惠率)]×价格权值×100
(五)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六)中标人的确定
评委会汇总各评委评分后,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七)采购人代表宣布评标结果。
(八)公告中标结果
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九)发放中标通知书
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放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须将装订好的纸质投标文件叁份通过邮寄的方式(不接受到付)寄至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市海门区苏城大厦7楼,***,***),并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
第5部分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合同最终稿由供需双方协商后确定。
一、中标供应商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并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方可履约,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所签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二、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中标供应商履约,中标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支付相应款项。
三、采购人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中标供应商串通或要求中标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中标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中标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人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合同主要条款(样本)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采购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项目标段合同
甲方: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采购单位):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
乙方(中标供应商):
根据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采购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项目招标结果、采购单位“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
1.合同内容:
1、乙方负责完成甲方委托的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采购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项目标段。
2、服务期限:本次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合同期满前,如乙方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在下一年度预算保障、不改变服务内容及合同金额的前提下,甲方可自行决定是否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二次。
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服务要求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合同价格:
1、本项目暂定合同总价为195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额按实结算,最终结算总价以审计审定的金额为准。当乙方累计申报并经甲方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已达到暂定合同总价上限时,合同自动终止。
2、合同单价如下表:
三、结算方式:
1、按实结算,基准单价*(1-优惠率)*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
2、工程作业内容须按照甲方要求和标准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现场交付甲方。工程量由乙方列出具体施工的工程量(人工数量、机械使用量、实施工程量等),现场工作组、村居干部结合具体拆除补助对象的实际拆除情况,出具现场签证,无签证的工程量不予认可。
四、付款方式:
本项目不设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合同期满后由乙方做出工程结算价交于甲方进行审计,经审计后的审定价作为最终结算价,在乙方开具正规发票后支付。
以上付款均不计息,双方一致认可以政府审定价作为工程款的结算依据。每次付款乙方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交甲方审核入账为付款的必要条件,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乙方收取工程款后应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工资100%支付。如果发生相关施工人员、材料供应商、机械设备的出租人、与本次施工建设相关的人员及单位向甲方索要工资、材料款、出租费等,则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并按暂定合同总价款20%承担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乙方应接受并积极配合结算审计,结算以审计单位及审计局最终确定的审计为准,乙方应对申报的竣工结算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对最终审计核减率大于等于5%的,乙方承担全部审计费用。同时核减率在5%(含5%)-10%(不含10%)之间的,扣减审计结果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核减率在10%(含10%)-20%(不含20%)之间的,扣减审计结果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核减率在20%(含20%)-30%(不含30%)之间的,扣减审计结果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核减率在30%(含30%)以上的,扣减审计结果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乙方应承担的审计费及违约金由甲方在支付乙方款项时直接扣除。
五、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缴纳方式:。
注:(1)缴纳形式为支票、汇票、本票的,乙方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甲方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甲方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2)如缴纳形式为保险保函类的,保险保函上约定期限到期但乙方仍未验收合格的,乙方必须及时续保,否则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2、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1)签订合同后,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2)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乙方另外补齐。
(3)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或不能一次性验收通过的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六、作业人员操作标准:
1、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须统一穿戴反光背心或工作服,正确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2、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作业,施工过程中不得嬉闹、追逐或相互投掷物品。
3、作业人员须文明施工,做到每日活完现场清,施工垃圾及时清理归集,不得随意堆放。
4、涉及特种作业或需专业技术人员操作的工作(如电焊、电工、起重设备操作等),乙方须委派或聘用持有相应有效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操作,严禁无证上岗;涉及工程机械、车辆驾驶的,驾驶员须持有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有效驾驶证。乙方须在进场前核验上述人员证件,确保人证相符、证件在有效期内。因无证上岗、证件不符、过期或聘用无有效资格证书人员操作所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缺陷、行政处罚及第三方索赔等全部法律后果与经济赔偿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导致甲方被追索、涉诉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罚款、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5、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用明火的,须提前向甲方报备,并设专人看火,配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非本工种作业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或拆改机电设备、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等,不得随意攀爬脚手架或高处作业设施。
6、乙方应当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数量及工种要求,及时足额提供现场施工人员和设备,并确保到场人员具备相应作业能力、设备运行状态良好且符合安全要求。
七、乙方管理职责:
1、文明施工,礼貌待人。应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作业人员须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实施作业时应穿戴醒目服饰及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期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施工人员人身损害、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或补充赔偿责任。
2、人员、设备安排合理,确保重大拆违行动或节假日期间作业人员、工具等配备充足、有效。
3、作业车辆和作业工具齐全有效,摆放合理,不得影响他人通行和生产秩序。
4、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5、听从甲方的指挥,保质、保量、按实完成甲方安排的指令性任务。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认为甲方的指挥或作业指令存在安全隐患或违反相关安全规定的,有权提出异议并暂缓施工,待双方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若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的指挥存在安全隐患而未提出异议,继续施工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拆违工作结束后应由甲方签字确认工程量。
8、无新闻媒体曝光、主管部门批评或群众投诉。
9、严格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出现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诺:因乙方施工人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或与施工相关的财产损害或第三方索赔等一切争议,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后果,保证不会以任何理由牵涉甲方或以甲方为共同被告/被申请人。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起诉、被仲裁或被行政机关处罚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罚款、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10、乙方负责为本合同项下全体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依法缴纳保险(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未依法缴纳保险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酬纠纷、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若因乙方上述原因导致甲方被追索、涉诉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罚款、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八、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日期入场开工或未按照甲方要求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工作进度的,乙方须按每日500元和实际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延期完工交付违约金,延期达10日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及时足额提供甲方现场所需的施工人员和设备,并确保到场人员和设备均符合甲方作业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补救,前述情形累计达三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拆违工作(乙方因拆除工作中需要更换人员或设备等非甲方因素而未达到实际拆违成效的视为未完成拆违),乙方须按每日500元和实际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延期完工交付违约金,延期达10日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未能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后分钟内到达拟拆除地点的,视为违约,按照每次500元标准从工程款中扣除,作为支付违约金。如乙方两次都未在指定时间到达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分包或转包工程的。
(6)乙方存在违法用工或未依法为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未依法缴纳保险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形。
(7)乙方存在安全、环境、卫生等违法或隐患。
(8)乙方发生被他人(包括乙方员工)投诉举报上访或第三人因乙方违约、侵权等行为直接向甲方主张权利的。
(9)一旦发生人身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合同自动终止。工程款按实际发生的50%结算。
(10)乙方违反合同及招标文件其他义务和责任条款的。
因乙方违约而被甲方解除合同的,除按日计算的违约金外,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相当于暂定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若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包括可期待利益)。乙方所有违约金、损失赔偿、返还定金及已付合同款等金钱债务,甲方均有权在应付未付乙方的工程款里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逾期支付的,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LPR)双倍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十、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本合同的终止条件:最终结算总价达到招标预算金额或合同服务期满。
2、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5、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一、其它:
1、乙方除应做好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外,还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服务人员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
2、乙方为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须全面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施工期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人身损害、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须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因乙方管理不善、防护不到位或违规作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导致甲方被追索、涉诉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罚款、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2、双方一致确认,甲方的通知、要求等可以通过书面或微信、电话、短信等方式送达告知乙方。
3、合同载明的双方地址系双方送达书面通知的唯一地址,也是法院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十二、纠纷解决:
本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甲方主张权利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函费、诉讼费等)由乙方承担:
(1)向南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十三、合同文件组成
下列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文件(含补充通知)和乙方投标文件;
4、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签署的全部文字和图片资料;
5、甲乙双方其它按规定约定事宜。
十四、附则:
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多页合同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地址:
合同附件:考核办法
项目考核由甲方按照《海门街道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项目“一单一考”表》进行打分,满分100分,按实际情况进行扣减。服务期满后,计算所有项目考评得分的平均分,平均分9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
海门街道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项目“一单一考”表
注: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一旦发生人身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合同自动终止。
本表一式两份,乙方在接到甲方施工通知后,将本表带至施工现场,考核完成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保存。
考核人员签字:
日期:
第六部分质疑提出和处理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45页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请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对应部分中分别上传投标材料。
一、基本目录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苏采云系统内);
2.投标人认为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
4.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5)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6)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7);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8.投标人认为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注:如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相关材料而未提供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3、符合性审查证明材料:采购项目需求中要求的证明材料。
四、商务技术标
1.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中须提供的相关得分佐证材料;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五、价格扣除证明文件
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5)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6)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7);
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中没有对应的接口上传的资料可以在本部分的其他材料的接口中上传。注:采购文件中涉及要求提交养老保险的,若新公司成立至今(以营业执照发放时间距开标截止时间不足30日为准)或员工入职至今未满足要求提交月份的,提交新公司成立至今或员工入职至今的缴纳记录凭证。合同签订后采购单位将不定期严查该类人员的缴纳情况。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
投标人(公章):
注:
1.本表格式见苏采云系统内表式;
2.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方式,以招标文件中基准单价收费标准为基础,优惠率为百分数,0.00%≤优惠率<100.00%,最多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特别提醒,因苏采云系统仅默认优惠率报价方式,供应商须统一按优惠率进行报价。优惠率是指价格下降幅度的百分比。投标单位应慎重报价,切勿报反。所报优惠率越高,则表示合同单价越低。)
附件1
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我单位参加_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采购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
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诺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注: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粘贴处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授权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本次采购项目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采购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项目(项目编号:)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被授权人):。联系方式:。
授权单位名称(盖章):。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提供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粘贴处
附件4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
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恶意投诉等行为,主动维护采购活动的良好秩序;
四、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或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对采购响应行为予以限制的情形,自愿接受政府采购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自觉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
六、上述承诺已向本单位员工做了宣传教育。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良行为,本单位同意将其予以上网公示。
供应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的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采购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自行勾选承接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附件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单位的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采购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项目项目编号为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7
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中标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一、项目编号:JSZC-320614-NTCJ-G2026-0022
二、项目名称: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采购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优惠率 |
| 1 | 宿迁航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1321324MA1NWJF447 | 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界集镇世纪名门209室 | 92.2(均分制) | 52% |
采购包2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优惠率 |
| 1 | 南通苏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1320684321226035K | 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臻园26幢201室 | 92.8(均分制) | 53%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名称: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采购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健、陈俊全、黄海花、施冬樱、张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的80%计取,按各标段的预算价195万元为计算基数,由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包1:18080.00元;采购包2:180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海门区秀山西路581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通市海门区苏城大厦7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南通苏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标一览表.pdf
南通苏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宿迁航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宿迁航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标一览表.pdf
JSZC-320614-NTCJ-G2026-0022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采购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项目 | ||
| 品目 | 其他服务 | ||
| 采购单位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 | ||
| 行政区域 | 海门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10月10日 16:36 |
| 评审专家名单 | 黄海花,施冬樱,张健,张英,陈俊全 | ||
| 总中标金额 | ¥0.0105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蔡慧新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门区秀山西路58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通市世纪大道18号兴业大厦801A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蔡慧新 | ||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采购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0614-NTCJ-G2026-0022
投标人名称优惠率(%)备注
| 南通苏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53% |
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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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
办事处的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采购违法建筑、违章广告
拆除及卫片复耕项且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
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
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南通苏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86人,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企业名称(盖章):南通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10习10日
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2.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非专
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
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自行勾选承接企业的企
业规模类型。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CS扫描全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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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南通市海门区人
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的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采
购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标的名称),属于其
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宿迁航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人,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
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2026年1日月10日
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则不能通过资格审
查: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
除。
3.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
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
定,自行勾选承接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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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采购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0614-NTCJ-G2026-0022
备注
投标人名称优惠率(%)
| 有限公司宿迁航峰建设工程 | 52% |
设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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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采购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0614-NTCJ-G2026-0022
采购单位: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九月
江苏政府采购(http://www.ccgp-jiangsu.gov.cn/)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第五部分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第六部分质疑提出和处理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采购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项目JSZC-320614-NTCJ-G2026-0022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614-NTCJ-G2026-0022
项目名称: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采购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90万元(采购包1:195万元,采购包2:195万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方式,以招标文件中基准单价收费标准为基础,优惠率为百分数,0.00%≤优惠率<100.00%,最多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特别提醒,因苏采云系统仅默认优惠率报价方式,供应商须统一按优惠率进行报价。优惠率是指价格下降幅度的百分比。投标单位应慎重报价,切勿报反。所报优惠率越高,则表示合同单价越低。)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项目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6.投标人认为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8日至2026年09月23日23时59分。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苏采云”→通过CA锁进行响应确认,并自行在招标文件有效获取期内及时下载获取。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项目类型:服务。
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也可前往“江苏政务服务网”(www.jszwfw.gov.cn),“一企来办”专栏下“政府采购”模块详细了解关于CA办理、标书制作、开标投标指引等事宜。
如果“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信息与“江苏政务服务网”(www.jszwfw.gov.cn),“一企来办”专栏下“政府采购”模块中信息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信息为准。
5.项目开标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开标模式,投标人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
注: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
6.响应文件的解密: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
7.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招标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招标文件制作人或项目开标评标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技术、软件支持电话:0519-86722801;0513-59001950
8.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9.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秀山西路581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苏城大厦7楼
联系方式:******
3.技术、软件支持电话:0519-86722801;0519-86722806;0513-59001950;
第1页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1.招标方式
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招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招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收取标书工本费。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招标文件的解释
6.1招标文件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由采购人解释,其它部分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释。
1.招标文件构成
1.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5)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6)质疑提出和处理
(7)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1.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招标文件的澄清
2.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3.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4.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系统发布澄清公告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5.投标人对采购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采购人概不负责。供应商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负。
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文件构成
2.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价格标文件等。供应商按“第七部分投标文件组成”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2.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有效期
3.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4.投标有效期的延长
4.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5.电子投标文件其他要求
5.1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相关要求是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投标人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3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
5.4投标人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
6.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苏采云”系统,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将自动拒收。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凭CA证书进行网上解密。
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1.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截止日期
2.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3.投标文件的密封(加密)要求:
3.1投标人应当按照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本项目投标人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加密。
3.2投标人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
说明:投标人应在用CA数字证书以及自备的能够登录“苏采云”系统的笔记本电脑,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拒收
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5.1投标文件的撤回
5.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5.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5.2投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5.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5.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1.开标
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1.2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
1.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
1.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未在系统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评标委员会
2.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
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3.3在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投标人联系。
3.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3.5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公布评标结果时一并公布所有投标人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
4.投标的澄清
4.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
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
4.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5.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5.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1-投标优惠率)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5.8异常低价审查
鉴于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本条款中所有“投标(响应)报价”均指经过换算后的“评标价格”,即“1-投标优惠率”。
5.8.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5.8.1.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5.8.1.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5.8.1.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5.8.1.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5.8.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30分钟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5.9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联系。
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6.1无效投标条款
6.1.1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6.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6.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
6.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6.1.5投标人的报价超出优惠率报价范围的。
6.1.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6.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6.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6.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1.10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启动异常低价审查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6.1.11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
6.1.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签章。
6.1.13不同投标人MAC地址、标书制作工具客户端标识码一致的。
6.1.14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差悬殊,评标委员会认为得分畸低者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6.1.1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6.2废标条款:
6.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6.2.5因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
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7.投标文件线上格式要求
7.1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
7.2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不得超过150M!
7.3本项目采用线上投标,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提供线上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确定中标单位
1.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规定。
1.2采购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
1.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1.4.2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评审专家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1.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1.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质疑处理
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
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2.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4质疑答复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2.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5.3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5.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3.中标通知书
3.l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签订合同
1.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3.政府采购履约保证资金、合同信用融资扶持政策
3.1中标供应商如需获得履约保证金支持,按照《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在江苏政府采购网首页“保险保函”专栏,进行相关操作。供应商可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操作手册。
3.2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财购〔2021〕41号),对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中标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3.3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2〕68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可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简称“中征平台”)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具体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3.3.1确定融资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取得中标(成交)通知书后,联系意向金融机构,商治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
3.3.2签订采购合同。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应将自身融资需求告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醒(或协助)其当天在“苏采云”上传合同的同时将“供应商是否融资”选为“是”
3.3.3提交融资申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中征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查看“政采贷”融资产品,向确定合作的金融机构提交融资申请。
3.3.4确认回款账户。金融机构填写需要锁定的回款账户信息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登录“中征平台”确认账户信息,以实现回款账户的锁定。
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一、采购标的
| 采购包 | 采购标的名称 | 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项目类型 |
| 1 | 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服务 |
| 2 | 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服务 |
二、招标内容概况
(一)采购内容:
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项目,本项目所称的违法建筑拆除是指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行政区域内被海门街道国土、城管、城监等部门依法查处的违章建筑、违章广告、违章复耕等。中标供应商需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拟拆除地点。
(二)采购项目标段划分:
| 采购包标段划分 | 项目所在区域 | 预算金额(万元) |
| 一标段 | 原开发区区域 | 195 |
| 二标段 | 原高新区区域 | 195 |
本项目共分为二个采购包,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或全部采购包进行投标,但同一投标供应商最多只能中一个采购包(兼投不兼中)。评标时,依开标顺序(按系统中采购包包号自然顺序开标),按先开先中的原则确定该投标供应商的中标标段,已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不再计入后面采购包的投标供应商数量且不参与后面包段的评审。开标顺序:采购包1→采购包2。
三、项目清单及基准单价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基准单价 | |
| 1 | 人工工资标准(白天) (白天:当天06:00:00≤时间≤当天18:00:00) | 150元/人/0.5天(不足0.5天的按0.5天计算) | |
| 2 | 人工工资标准(夜间) (夜间:当天18:00:01≤时间≤次日05:59:59) | 400元/人/天 | |
| 3 | 14吨随车吊 | 1500元/天 | |
| 4 | 25吨米汽车吊 | 1500元/天 | |
| 5 | 50吨米汽车吊 | 2200元/天 | |
| 6 | 200吨米汽车吊 | 13000元/天 | |
| 7 | 5吨叉车 | 1000元/天 | |
| 8 | 8吨叉车 | 1400元/天 | |
| 9 | 12吨叉车 | 1800元/天 | |
| 10 | 5吨铲车 | 1200元/天 | |
| 11 | 8吨铲车 | 1500元/天 | |
| 12 | 12吨铲车 | 1800元/天 | |
| 13 | 水挖 | 350元/小时 | |
| 14 | 12米大型半挂平板拖车 | 1400元/天 | |
| 15 | 大挖机(1m³履带式) | 220元/小时(挖装平) 、350元/小时(破碎); | |
| 16 | 小挖机(0.3m³履带式) | 120元/小时(挖装平)、180元/小时(破碎); | |
| 17 | 微型小挖机 | 110元/小时(挖装平)、140元/小时(破碎) | |
| 18 | 中型旋耕犁 | 950元/天 | |
| 19 | 拆除违建房 | 10元/ m²(如不是破坏性拆除的,按人工、机械工程计量,不重复计量拆房10元/m²); | |
| 20 | 垃圾清场运输费(垃圾自行处理) | 小农用车(2.5m³) | 450元/天 |
| 大农用车(中型自卸王)(10m³) | 950元/天或100元/车 | ||
| 大型自卸王(自卸王)(23m³) | 180元/车(3公里以内);每增加1公里加20元 | ||
| 9米长挂车 | 500元/车 | ||
| 21 | 复耕购买种植土 | 25元/ m³ | |
| 22 | 砂石地面、混泥土地面(含破碎、挖除、外运) | 15元/m² | |
| 备注:以上价格为全费用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服务管理费、耗材费、通讯费、办公设备费、巡检器材费、工具费、机械设备费(燃料费、保养费、维修费、折旧费、进出场费及机械操作人员费用等)、各种税费、人员费用、保险、劳保、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
注:各标段结算费用均不超过195万元,当实际发生额达到预算金额时合同自动终止。
四、人员、设备及办公场地要求
(一)人员要求: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至少10名现场施工人员,并为其缴纳意外伤害险。投标时须提供上述人员在有效期内的意外险保单扫描件,否则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
(二)设备要求:
投标供应商须具备至少5台挖掘机,投标时提供登记在本投标单位或者法定代表人名下的自有机械设备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合理有效的权属证明材料);如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
(三)办公场地要求:
鉴于本项目涉及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具有突发性强、时效要求高、需快速现场处置等特殊性。投标供应商中标后须在海门区设立固定办公场所,中标后向采购人提供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以确保具备快速响应和现场作业的保障能力。
注:以上要求采购人将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10日内进行核查,设备数量、人员按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进行核查,如中标供应商未能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该标段将重新招标。
五、其他要求
涉及特种作业的,须持有相应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涉及工程机械、车辆驾驶的,驾驶员须持有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有效驾驶证。供应商须在进场前核验上述人员证件,确保人证相符、证件在有效期内。因人员无证上岗、证件不符或过期所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及第三方索赔等法律后果与经济赔偿责任,均由供应商独立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导致采购人被追索、涉诉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
供应商为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须全面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施工期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人身损害、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均由供应商独立承担,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须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因供应商管理不善、防护不到位或违规作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导致采购单位被追索、涉诉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供应商应赔偿采购单位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罚款、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六、考核办法
项目考核由采购人按照《海门街道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项目“一单一考”表》进行打分,满分100分,按实际情况进行扣减。服务期满后,计算所有项目考评得分的平均分,平均分9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
海门街道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项目“一单一考”表
| 序号 | 考核内容 | 扣分值 | 备注 |
| 1 | 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分钟内到达拆除地点的扣5分。 | ||
| 2 | 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及时足额提供甲方现场所需的施工人员和设备的扣5分。 | ||
| 3 | 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工作进度的扣5分。 | ||
| 4 | 乙方擅自分包或转包工程的扣10分。 | ||
| 5 | 乙方施工人员未带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人每次扣3分。 | ||
| 6 | 乙方作业车辆和作业工具未摆放合理,影响他人通行和生产秩序每次扣3分。 | ||
| 7 | 乙方施工过程中不良行为遭新闻媒体曝光、主管部门批评或群众投诉,核实后每有一次扣10分。 | ||
| 8 | 乙方施工完毕未清理施工现场的扣5分。 | ||
| 9 | 乙方工作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的,每次扣5分。 | ||
| 10 | 乙方野蛮施工,有伤害他人、损坏他人合法财物等不良行为的每次扣10分。 | ||
| 11 | 凡涉及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操作的工作(或需持证上岗的作业),乙方未委派或聘用合格(具备相应资格)专业人员操作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 ||
| 得分(满分100) |
注: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一旦发生人身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采购单位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合同自动终止。
考核人员签字:
日期:
第二章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地点、质量要求:
(1)服务期限:本次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在合同期满前,如中标供应商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在下一年度预算保障、不改变服务内容及合同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二次。
(2)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服务质量要求:合格。
二、结算方式
1、按实结算,基准单价*(1-优惠率)*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
2、工程作业内容按照采购人要求和效果全部完工且现场交付采购人,工程量由中标供应商列出具体施工的工程量(人工数量、机械使用量、实施工程量等),现场工作组、村居干部结合具体拆除补助对象的实际拆除情况,出具现场签证,无签证的工程量不予认可。
三、付款方式:本项目不设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合同期满后由中标供应商做出工程结算价交于采购人进行审计,经审计后的审定价作为最终结算价,在中标供应商开具正规发票后支付。
以上付款均不计息。中标供应商每次申请付款,需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交采购人财务审批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中标供应商应首先确保农民工工资100%足额发放。
四、其它相关说明:
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分摊)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单独列出。中标供应商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的80%计取。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各标段的预算价195万元为计算基数。
3、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投标相应有关的全部费用。本项目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服务管理费、耗材费、通讯费、办公设备费、巡检器材费、工具费、机械设备费(燃料费、保养费、维修费、折旧费、进出场费及机械操作人员费用等)、各种税费、人员费用、保险、劳保、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所报的全费用单价包死,不作调整。
4、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对现场情况和影响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充分考虑本项目应采取的措施方案,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根据现场情况考虑相应的投标报价,任何忽视、猜测、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成本增加等申请一律不予认可,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服务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项目造价的要求。
5、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每标段为9万元,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在签订合同前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中标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前必须先与采购单位确认履约保证金的账号及缴纳方式),并按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
6、若供应商中标后无故弃标,采购人将其移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部分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总得分相同的,按评标价格(1-投标优惠率)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评标价格相同的并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总得分且评标价格相同情况具体操作如下:以各并列供应商在系统中“参与投标时间”先后顺序(最早者编为“1”号,依次递增)作为各供应商的唯一代号;将所有并列供应商的对应代号一次性放入抽签容器中,由采购人代表依次逐个抽取,第一次抽中的为并列组内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第二次抽中的为并列组内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以此类推,直至所有并列供应商的排名全部确定。抽取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形成书面记录,随项目资料一并存档。
(一)采购人(代表)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投标人资格不合格的,其投标文件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二)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三)商务技术分:30分
| 序号 | 评分点名称 | 分值 | 评审标准 |
| 1 | 企业业绩 | 4 | 投标人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 注:提供有效的业绩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不能体现业绩内容的,须同时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予认可。分包或转包合同不予认可。 |
| 2 | 人员配备 | 3 | 1、投标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得1分;投标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予计分。 2、项目组成员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 注:以上人员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相应有效的证书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 项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 号)文件要求执行;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份按各自省份要求执行。 |
| 3 | 设备要求 | 4 | 1、满足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符合性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加分,每增加1台挖掘机加0.5分,本项最多得3分。 2、投标人每有1台吊车的得0.5分,本项最多得1分。 注:投标时提供登记在本投标单位或者法定代表人名下的自有机械设备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合理有效的权属证明材料即可);如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
| 4 | 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及进退场计划 | 7 |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提供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及进退场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对项目重难点的理解与应对思路; ②施工准备与具体施工措施; ③安全管理与安全生产方案; ④详细的进场计划、施工进度计划、退场计划和过渡衔接方案。 方案内容完整、逻辑清晰,对项目重难点把握精准,施工措施科学合理,安全方案全面具体,进退场衔接流畅,整体可操作性强,得7分; 方案内容较完整,对项目重难点有一定理解,施工措施和安全方案基本合理,进退场计划可行,整体具备可操作性,得5分; 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但部分内容较为笼统或针对性不足,对项目重难点理解不够深入,可操作性一般,得3分; 方案内容存在明显缺失或漏洞,对项目重难点缺乏理解,施工措施或安全方案不合理,可操作性较差,得1分; 未提供或与本项目内容无关,得0分。 |
| 5 | 服务保障承诺及措施 | 5 | 投标人从各项服务达标承诺、对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善后处理承诺、依法规范用工承诺、应对履约期内各类风险承诺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方案。 方案内容完整、逻辑清晰,对各项服务达标、安全事故善后处理、依法规范用工、履约风险应对等方面均有具体可行的承诺与措施,全面覆盖项目需求,得5分; 方案内容较完整,对上述主要方面均有涉及,但部分内容较为笼统或针对性不足,整体具备可操作性,得3分; 方案内容存在明显缺失或漏洞,多个方面缺乏具体措施或承诺,可操作性较差,得1分; 未提供或与本项目内容无关,得0分。 |
| 6 | 质量控制方案 | 5 |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涉及拆除质量、场地清理标准、复耕标准等),提供本项目的质量控制方案。 方案内容完整、逻辑清晰,质量控制标准明确、验收节点合理,有具体的质量控制措施和检查验收方法,全面覆盖项目需求,得5分; 方案内容较完整,对质量控制的主要方面均有涉及,但部分内容较为笼统或针对性不足,整体具备可操作性,得3分; 方案内容存在明显缺失或漏洞,质量控制措施缺乏针对性,验收标准模糊,可操作性较差,得1分; 未提供或与本项目内容无关,得0分。 |
| 7 | 服务响应 | 2 | 在满足项目需求的前提下,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特点,承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到达现场的时间,按以下标准计分: 承诺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到达现场的,得2分; 承诺在超过30分钟至40分钟(含40分钟)到达现场的,得1分; 承诺在超过40分钟至50分钟(含50分钟)到达现场的,得0.5分; 承诺超过50分钟到达现场或未提供承诺的,不得分。 注:须提供能在承诺时间内到达现场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中未明确写出承诺到达时间的,视为未提供,不得分。 |
注:①请供应商根据评分标准制作评分索引并放在评审内容的前面,评分索引中应标明每个评分点的页码范围,如响应文件内容顺序混乱,导致评委无法查看,后果自负。
②请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的时保证图片、文字材料的完整、清晰可辨,任何原因导致评委看不清楚或无法查看,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③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所用的所有原件材料均须准备好,签订合同前被采购人核查,如核查时供应商不能提供相关原件材料作弄虚作假处理,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价格分:7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本项目报价方式为优惠率报价,以“1-投标优惠率”作为评标价格。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100%-最高优惠率)最低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1-投标优惠率)]×价格权值×100
(五)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六)中标人的确定
评委会汇总各评委评分后,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七)采购人代表宣布评标结果。
(八)公告中标结果
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九)发放中标通知书
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放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须将装订好的纸质投标文件叁份通过邮寄的方式(不接受到付)寄至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市海门区苏城大厦7楼,***,***),并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
第5部分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合同最终稿由供需双方协商后确定。
一、中标供应商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并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方可履约,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所签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二、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中标供应商履约,中标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支付相应款项。
三、采购人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中标供应商串通或要求中标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中标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中标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人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合同主要条款(样本)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采购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项目标段合同
甲方: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采购单位):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
乙方(中标供应商):
根据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采购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项目招标结果、采购单位“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
1.合同内容:
1、乙方负责完成甲方委托的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采购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项目标段。
2、服务期限:本次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合同期满前,如乙方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在下一年度预算保障、不改变服务内容及合同金额的前提下,甲方可自行决定是否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二次。
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服务要求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合同价格:
1、本项目暂定合同总价为195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额按实结算,最终结算总价以审计审定的金额为准。当乙方累计申报并经甲方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已达到暂定合同总价上限时,合同自动终止。
2、合同单价如下表: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基准单价 | 优惠率 | 折后合同单价 | |
| 1 | 人工工资标准(白天) (白天:当天06:00:00≤时间≤当天18:00:00) | 150元/人/0.5天(不足0.5天的按0.5天计算) | 元/人/0.5天(不足0.5天的按0.5天计算) | ||
| 2 | 人工工资标准(夜间) (夜间:当天18:00:01≤时间≤次日05:59:59) | 400元/人/天 | 元/人/天 | ||
| 3 | 14吨随车吊 | 1500元/天 | 元/天 | ||
| 4 | 25吨米汽车吊 | 1500元/天 | 元/天 | ||
| 5 | 50吨米汽车吊 | 2200元/天 | 元/天 | ||
| 6 | 200吨米汽车吊 | 13000元/天 | 元/天 | ||
| 7 | 5吨叉车 | 1000元/天 | 元/天 | ||
| 8 | 8吨叉车 | 1400元/天 | 元/天 | ||
| 9 | 12吨叉车 | 1800元/天 | 元/天 | ||
| 10 | 5吨铲车 | 1200元/天 | 元/天 | ||
| 11 | 8吨铲车 | 1500元/天 | 元/天 | ||
| 12 | 12吨铲车 | 1800元/天 | 元/天 | ||
| 13 | 水挖 | 350元/小时 | 元/小时 | ||
| 14 | 12米大型半挂平板拖车 | 1400元/天 | 元/天 | ||
| 15 | 大挖机(1m³履带式) | 220元/小时(挖装平) 、350元/小时(破碎); | 元/小时(挖装平) 、 元/小时(破碎); | ||
| 16 | 小挖机(0.3m³履带式) | 120元/小时(挖装平)、180元/小时(破碎); | 元/小时(挖装平)、 元/小时(破碎); | ||
| 17 | 微型小挖机 | 110元/小时(挖装平)、140元/小时(破碎) | 元/小时(挖装平)、 元/小时(破碎) | ||
| 18 | 中型旋耕犁 | 950元/天 | 元/天 | ||
| 19 | 拆除违建房 | 10元/ m²(如不是破坏性拆除的,按人工、机械工程计量,不重复计量拆房10元/m²); | 元/ m²(如不是破坏性拆除的,按人工、机械工程计量,不重复计量拆房 元/m²); | ||
| 20 | 垃圾清场运输费(垃圾自行处理) | 小农用车(2.5m³) | 450元/天 | 元/天 | |
| 大农用车(中型自卸王)(10m³) | 950元/天或100元/车 | 元/天或 元/车 | |||
| 大型自卸王(自卸王)(23m³) | 180元/车(3公里以内);每增加1公里加20元 | 元/车(3公里以内);每增加1公里加 元 | |||
| 9米长挂车 | 500元/车 | 元/车 | |||
| 21 | 复耕购买种植土 | 25元/ m³ | 元/ m³ | ||
| 22 | 砂石地面、混泥土地面(含破碎、挖除、外运) | 15元/m² | 元/m² | ||
| 备注:以上价格为全费用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服务管理费、耗材费、通讯费、办公设备费、巡检器材费、工具费、机械设备费(燃料费、保养费、维修费、折旧费、进出场费及机械操作人员费用等)、各种税费、人员费用、保险、劳保、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
三、结算方式:
1、按实结算,基准单价*(1-优惠率)*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
2、工程作业内容须按照甲方要求和标准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现场交付甲方。工程量由乙方列出具体施工的工程量(人工数量、机械使用量、实施工程量等),现场工作组、村居干部结合具体拆除补助对象的实际拆除情况,出具现场签证,无签证的工程量不予认可。
四、付款方式:
本项目不设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合同期满后由乙方做出工程结算价交于甲方进行审计,经审计后的审定价作为最终结算价,在乙方开具正规发票后支付。
以上付款均不计息,双方一致认可以政府审定价作为工程款的结算依据。每次付款乙方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交甲方审核入账为付款的必要条件,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乙方收取工程款后应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工资100%支付。如果发生相关施工人员、材料供应商、机械设备的出租人、与本次施工建设相关的人员及单位向甲方索要工资、材料款、出租费等,则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并按暂定合同总价款20%承担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乙方应接受并积极配合结算审计,结算以审计单位及审计局最终确定的审计为准,乙方应对申报的竣工结算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对最终审计核减率大于等于5%的,乙方承担全部审计费用。同时核减率在5%(含5%)-10%(不含10%)之间的,扣减审计结果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核减率在10%(含10%)-20%(不含20%)之间的,扣减审计结果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核减率在20%(含20%)-30%(不含30%)之间的,扣减审计结果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核减率在30%(含30%)以上的,扣减审计结果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乙方应承担的审计费及违约金由甲方在支付乙方款项时直接扣除。
五、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缴纳方式:。
注:(1)缴纳形式为支票、汇票、本票的,乙方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甲方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甲方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2)如缴纳形式为保险保函类的,保险保函上约定期限到期但乙方仍未验收合格的,乙方必须及时续保,否则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2、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1)签订合同后,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2)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乙方另外补齐。
(3)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或不能一次性验收通过的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六、作业人员操作标准:
1、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须统一穿戴反光背心或工作服,正确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2、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作业,施工过程中不得嬉闹、追逐或相互投掷物品。
3、作业人员须文明施工,做到每日活完现场清,施工垃圾及时清理归集,不得随意堆放。
4、涉及特种作业或需专业技术人员操作的工作(如电焊、电工、起重设备操作等),乙方须委派或聘用持有相应有效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操作,严禁无证上岗;涉及工程机械、车辆驾驶的,驾驶员须持有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有效驾驶证。乙方须在进场前核验上述人员证件,确保人证相符、证件在有效期内。因无证上岗、证件不符、过期或聘用无有效资格证书人员操作所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缺陷、行政处罚及第三方索赔等全部法律后果与经济赔偿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导致甲方被追索、涉诉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罚款、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5、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用明火的,须提前向甲方报备,并设专人看火,配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非本工种作业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或拆改机电设备、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等,不得随意攀爬脚手架或高处作业设施。
6、乙方应当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数量及工种要求,及时足额提供现场施工人员和设备,并确保到场人员具备相应作业能力、设备运行状态良好且符合安全要求。
七、乙方管理职责:
1、文明施工,礼貌待人。应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作业人员须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实施作业时应穿戴醒目服饰及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期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施工人员人身损害、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或补充赔偿责任。
2、人员、设备安排合理,确保重大拆违行动或节假日期间作业人员、工具等配备充足、有效。
3、作业车辆和作业工具齐全有效,摆放合理,不得影响他人通行和生产秩序。
4、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5、听从甲方的指挥,保质、保量、按实完成甲方安排的指令性任务。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认为甲方的指挥或作业指令存在安全隐患或违反相关安全规定的,有权提出异议并暂缓施工,待双方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若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的指挥存在安全隐患而未提出异议,继续施工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拆违工作结束后应由甲方签字确认工程量。
8、无新闻媒体曝光、主管部门批评或群众投诉。
9、严格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出现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诺:因乙方施工人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或与施工相关的财产损害或第三方索赔等一切争议,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后果,保证不会以任何理由牵涉甲方或以甲方为共同被告/被申请人。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起诉、被仲裁或被行政机关处罚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罚款、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10、乙方负责为本合同项下全体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依法缴纳保险(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未依法缴纳保险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酬纠纷、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若因乙方上述原因导致甲方被追索、涉诉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罚款、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八、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日期入场开工或未按照甲方要求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工作进度的,乙方须按每日500元和实际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延期完工交付违约金,延期达10日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及时足额提供甲方现场所需的施工人员和设备,并确保到场人员和设备均符合甲方作业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补救,前述情形累计达三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拆违工作(乙方因拆除工作中需要更换人员或设备等非甲方因素而未达到实际拆违成效的视为未完成拆违),乙方须按每日500元和实际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延期完工交付违约金,延期达10日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未能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后分钟内到达拟拆除地点的,视为违约,按照每次500元标准从工程款中扣除,作为支付违约金。如乙方两次都未在指定时间到达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分包或转包工程的。
(6)乙方存在违法用工或未依法为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未依法缴纳保险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形。
(7)乙方存在安全、环境、卫生等违法或隐患。
(8)乙方发生被他人(包括乙方员工)投诉举报上访或第三人因乙方违约、侵权等行为直接向甲方主张权利的。
(9)一旦发生人身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合同自动终止。工程款按实际发生的50%结算。
(10)乙方违反合同及招标文件其他义务和责任条款的。
因乙方违约而被甲方解除合同的,除按日计算的违约金外,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相当于暂定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若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包括可期待利益)。乙方所有违约金、损失赔偿、返还定金及已付合同款等金钱债务,甲方均有权在应付未付乙方的工程款里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逾期支付的,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LPR)双倍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十、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本合同的终止条件:最终结算总价达到招标预算金额或合同服务期满。
2、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5、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一、其它:
1、乙方除应做好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外,还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服务人员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
2、乙方为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须全面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施工期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人身损害、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须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因乙方管理不善、防护不到位或违规作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导致甲方被追索、涉诉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罚款、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2、双方一致确认,甲方的通知、要求等可以通过书面或微信、电话、短信等方式送达告知乙方。
3、合同载明的双方地址系双方送达书面通知的唯一地址,也是法院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十二、纠纷解决:
本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甲方主张权利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函费、诉讼费等)由乙方承担:
(1)向南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十三、合同文件组成
下列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文件(含补充通知)和乙方投标文件;
4、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签署的全部文字和图片资料;
5、甲乙双方其它按规定约定事宜。
十四、附则:
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多页合同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地址:
合同附件:考核办法
项目考核由甲方按照《海门街道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项目“一单一考”表》进行打分,满分100分,按实际情况进行扣减。服务期满后,计算所有项目考评得分的平均分,平均分9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
海门街道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项目“一单一考”表
| 序号 | 考核内容 | 扣分值 | 备注 |
| 1 | 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分钟内到达拆除地点的扣5分。 | ||
| 2 | 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及时足额提供甲方现场所需的施工人员和设备的扣5分。 | ||
| 3 | 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工作进度的扣5分。 | ||
| 4 | 乙方擅自分包或转包工程的扣10分。 | ||
| 5 | 乙方施工人员未带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人每次扣3分。 | ||
| 6 | 乙方作业车辆和作业工具未摆放合理,影响他人通行和生产秩序每次扣3分。 | ||
| 7 | 乙方施工过程中不良行为遭新闻媒体曝光、主管部门批评或群众投诉,核实后每有一次扣10分。 | ||
| 8 | 乙方施工完毕未清理施工现场的扣5分。 | ||
| 9 | 乙方工作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的,每次扣5分。 | ||
| 10 | 乙方野蛮施工,有伤害他人、损坏他人合法财物等不良行为的每次扣10分。 | ||
| 11 | 凡涉及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操作的工作(或需持证上岗的作业),乙方未委派或聘用合格(具备相应资格)专业人员操作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 ||
| 得分(满分100) |
注: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一旦发生人身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合同自动终止。
本表一式两份,乙方在接到甲方施工通知后,将本表带至施工现场,考核完成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保存。
考核人员签字:
日期:
第六部分质疑提出和处理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45页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请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对应部分中分别上传投标材料。
一、基本目录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苏采云系统内);
2.投标人认为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
4.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5)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6)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7);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8.投标人认为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注:如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相关材料而未提供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3、符合性审查证明材料:采购项目需求中要求的证明材料。
四、商务技术标
1.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中须提供的相关得分佐证材料;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五、价格扣除证明文件
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5)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6)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7);
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中没有对应的接口上传的资料可以在本部分的其他材料的接口中上传。注:采购文件中涉及要求提交养老保险的,若新公司成立至今(以营业执照发放时间距开标截止时间不足30日为准)或员工入职至今未满足要求提交月份的,提交新公司成立至今或员工入职至今的缴纳记录凭证。合同签订后采购单位将不定期严查该类人员的缴纳情况。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
| 投标人名称 | 优惠率(%) | 备注 |
| 报价单位 | % |
投标人(公章):
注:
1.本表格式见苏采云系统内表式;
2.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方式,以招标文件中基准单价收费标准为基础,优惠率为百分数,0.00%≤优惠率<100.00%,最多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特别提醒,因苏采云系统仅默认优惠率报价方式,供应商须统一按优惠率进行报价。优惠率是指价格下降幅度的百分比。投标单位应慎重报价,切勿报反。所报优惠率越高,则表示合同单价越低。)
附件1
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我单位参加_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采购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
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诺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注: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粘贴处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授权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本次采购项目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采购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项目(项目编号:)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被授权人):。联系方式:。
授权单位名称(盖章):。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提供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粘贴处
附件4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
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恶意投诉等行为,主动维护采购活动的良好秩序;
四、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或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对采购响应行为予以限制的情形,自愿接受政府采购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自觉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
六、上述承诺已向本单位员工做了宣传教育。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良行为,本单位同意将其予以上网公示。
供应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的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采购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自行勾选承接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附件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单位的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采购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及卫片复耕项目项目编号为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7
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中标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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