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镇江市润州区司法局宣传物料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镇江市 发布日期: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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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镇江市 采购单位 镇江市润州区司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宣传物料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合同编号:JSZC-321111-FW2026-05007
二、合同名称:宣传物料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1111-FW2026-05007
四、项目名称:宣传物料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 镇江馨艺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宣传物料
项目编号:JSZC-321111-FW2026-05007
比选方式: 直选
服务品目: 商务服务/广告宣传服务
项目预算: ¥***.0
项目地点: 润州路5号
采购单位: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0
3.履行时间(期限): 10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0-0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09 16:13
文档扫描_20261009151219265.pdf
合同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镇江馨艺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宣传物料
项目比选采购结果,签订
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名称
项目名称:宣传物料
第二条服务内容
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本次比选采购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以及与本次比选采购活动
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
履行时间(期限):10天
第五条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贰仟零捌拾元整
本合同总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
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
他费用等。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支付方式:国库支付
第六条权利保证
1.乙方保证,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其他方知识产权
的情形;如甲方因此遭受其他方的索赔或起诉,乙方应承担全部责
任,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
2.采购项目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如无明确约定,应当归属甲方
I
所有。
第七条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以及乙方的承
诺。国家有质量标准的,应当首先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八条验收
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每一项技术
和商务要求的展约情况,验收标准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不能明
碗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将通过在使用人中开展同卷调查等方
式,转化为客观、量化的验收标准。必要时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
验收。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未履行承诺,或未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交付,或服务
质量不符合规定,扣除总价款5%,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改
正。如果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改正,或乙方再次出现未履行承
诺,或未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符合规定情形的,甲
方将立即解除合同,并视情向乙方进行索赔。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
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标准
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保密
乙方在提供服务讨程中获悉有关甲方的秘密应当保密,不得同任
何无关单位和人员泄露。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镇江市润州区司法同
地址:润州路5号
电话:
传真:
镇江馨艺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镇江市京口区解放路18号创业园文化产业区
地址:
3309室
电话:13852913473
江苏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丹徒支行
开户银行:
帐号:70180188000123980
签订时间:2026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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