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GZ445、GZ45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渠道推广服务(第二期)(二次)中标公告
【招标结果】GZ445、GZ45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渠道推广服务(第二期)(二次)中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扬州市 | 采购单位 | 扬州泓昌置业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GZ445、GZ45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渠道推广服务(第二期)(二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DCGDL-G-2026-0002
二、项目名称:GZ445、GZ45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渠道推广服务(第二期)(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袁志强、吴国民、李桥平、李泉、叶祥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扬州泓昌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创业路20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扬州市开发区江阳中路43号九洲大厦1106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JDCGDL-G-2026-0002采购文件.doc
编号:JDCGDL-G-2026-0001
GZ445、GZ45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渠道推广服务(第二期)(二次)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人:扬州泓昌置业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放日期:2026年09月16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7
第四章项目需求34
第五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36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9
1.第一章招标公告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扬州泓昌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GZ445、GZ45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渠道推广服务(第二期)(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
GZ445、GZ45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渠道推广服务(第二期)(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国企采购、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阳光e采云”获取采购信息,并于2026年10月0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DCGDL-G-2026-0001
2.项目名称:GZ445、GZ45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渠道推广服务(第二期)(二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32万元
5.最高限价:432万元(其中媒体推广类费用限价191.8万元、活动推广类费用限价95.6万元、营销物料制作类费用限价26万元、渠道拓客类费用限价118.6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中任一分项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中的分项限价或者投标总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的,招标人均不予接受,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6.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通用资格要求,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函;
(2)资格声明;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扫描件;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4)营业执照副本;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任意一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
(7)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8)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注一: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距开标时间不到1年)、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5、6、7三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注二: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地点:“阳光e采云”平台
3、方式:自行线上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接收地点:“阳光e采云”平台(https://www.365gpm.com/)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0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广陵区观潮路1030号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365gpm.com)进行采购,请详细阅读平台操作指南;投标人通过“阳光e采云”平台参与采购项目,需要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见链接:https://www.365gpm.com/bszn/cazsczzn/index.html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s://www.365gpm.com/bszn/gysczsc/index.html。投标人在使用系统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0519-86722812。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投标人解密成功,即视为网上招投标平台运行无故障。
3、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切后果。
4、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和查看本项目是否有更正公告。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7、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国企采购、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网站”、“阳光e采云”发布的信息。
8、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扬州泓昌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创业路20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开发区江阳中路43号九洲大厦1106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招标方式
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JDCGDL-G-2026-0001号项目。
2、投标人
2.1本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即“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合格的投标人
2.2.1满足投标邀请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
2.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项目平台服务费250元。
4.3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4.4专家评审费按扬财购【2020】40号文《关于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招标文件构成
6.1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6.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
6.3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6.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十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国企采购、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阳光e采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9、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和编制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通知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3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
10.2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在相应的投标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10.3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网站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网站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1.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1.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服务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
12、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
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每项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2.2招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招标人需求的服务价格及各种规费、利润、税金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2.3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2.4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2.5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项目总价:包括招标人需求的服务价格及所有相关税金费用。
(2)项目单价按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投标单位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调整。
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服务说明
13.1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3.2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服务承诺及人员的情况介绍
14.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5.2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交投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18.2“阳光e采云”相关要求是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3投标人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4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
18.5投标人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
18.6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阳光e采云”系统,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阳光e采云”系统将自动拒收。
18.7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凭CA证书进行网上解密。
19、投标截止日期
19.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9.2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0、投标文件的拒收
20.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21.1投标文件的撤回
21.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21.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21.2投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1.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22、开标
22.1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参加开标活动,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22.2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2.3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阳光e采云”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读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
22.4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唱标确认等工作,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23、评标委员会
23.1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3.2评委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3.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4、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4.1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4.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4.3在评标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投标人联系。
24.4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5、投标的澄清
25.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5.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在“阳光e采云”中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
25.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6、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6.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反馈。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若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6.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在“阳光e采云”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26.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采购人)和见证方(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6.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6.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阳光e采云”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6.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6.7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评委会联系。
26.8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7、无效投标、废标及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
27.1无效投标条款
27.1.1投标人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27.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27.1.3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的。
27.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7.1.5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
27.1.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7.1.7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7.1.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7.1.9异常低价投标(响应)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投标人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7.1.10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
27.1.1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7.2废标条款:
27.2.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7.2.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27.2.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2.5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7.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27.3.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7.3.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相关部门批准。
28、确定中标单位
28.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8.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8.3代理机构将在“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国企采购、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阳光e采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8.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8.4.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8.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8.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28.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28.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8.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2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28.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8.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8.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8.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9、质疑处理
29.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9.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9.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9.2.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投标人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
29.3质疑函必须按照《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格式见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投标人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9.4投标人(含潜在投标人)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询问、质疑均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29.5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
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29.6代理机构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9.7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
29.8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9.8.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9.8.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9.8.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
29.8.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
29.8.5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9.9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参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向监管部门反映。
29.10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0、中标通知书
30.l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0.2中标人可在“阳光e采云”中标通知书下载模块中自行下载中标通知书。
30.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1、签订合同
31.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1.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中标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或致使合同履行中发生违约现象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1.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3、履约保证金
无
3.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GZ445、GZ45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渠道推广服务(第二期)合同
渠道推广服务(第二期)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应甲方业务需求,乙方通过营销渠道推广服务,协助甲方公司在营销渠道推广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助力甲方销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委托乙方对其开发建设的项目实施渠道推广专项服务事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制定以下条款。
第1条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
1.1项目位置:GZ445、457项目位于【扬州市广陵经开区】,四至【东至安林路、南至银焰路、西至京杭南路、北至名城路】
1.2项目名称:GZ445、45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渠道推广服务(第二期)
1.3服务期限:双方合作服务期限为12个月(自双方签订合同日起算)。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变更前述时间(包括中止或重启),且无需因此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1.4服务内容:GZ445、457房地产开发项目渠道推广包含宣传推广、渠道拓客、活动推广、营销物料等内容。其中媒体推广包含但不限于各种传统及新媒体形式等;渠道拓客包含但不限于传统巡展、抖音直播、圈层拓展等;活动推广包含但不限于重大节点性活动化、圈层拓展活动、事件营销活动等;营销物料制作包含但不限于常规物料制作、现场包装制作等。
第2条服务具体要求
GZ445、457项目渠道推广服务内需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服务期限内的媒体推广、渠道拓客、活动推广、营销物料制作等推广方案。
2.1媒体推广要求: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进行自媒体和传统媒体等媒介选择进行项目宣传,包括但不限于户外广告、社区广告、地产垂直媒体、地产垂直APP、抖音&小红书等新媒体、传统电视电台媒体广告等。
2.2渠道拓客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商超巡展、房产超市、企业巡展、社区巡展、抖音直播、圈层拓展等。
2.3活动推广要求:包含但不限于重大节点性活动、圈层客户拓展活动、事件营销活动、抖音等新媒体营销活动、意见领袖维护活动、老业主维护活动、现场泳池等资源嫁接活动等。
2.4营销物料制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拓客物料、示范区及样板房包装、物料印刷及制作、拓客礼品定制、定妆照、定妆视频等。
第3条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
3.1服务费用:本合同服务费用暂定总价元(大写:),其中不含税总价元(大写:),税金元(大写:),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媒体推广费、渠道拓客费、活动推广费、营销物料制作费构成。
3.1.1媒体推广费根据乙方提报媒体推广方案预估总价为元,总价内包含但不限于媒体推广的方案策划、执行,活动器材、物料采购制作,推广相关的印刷制作、礼品采购,场地、灯光布置、摄影摄像、视频制作,主持组织、参与人员引导,邀请主持人、演艺人员、特别嘉宾,人工劳务费等税金等所有费用。乙方按投标文件内方案及清单数量实施媒体推广工作,据实发生和报支。
3.1.2渠道拓客费、活动推广费预估总价为元,根据实际发生数量按实结算。包含完成渠道拓客或活动推广或营销物料制作各子项工作中涉及的方案策划、执行,活动器材、物料购置制作,推广相关的印刷制作、礼品采购,场地、灯光布置、摄影摄像、视频制作,主持组织、参与人员引导,邀请主持人、演艺人员、特别嘉宾,人工劳务费等。
3.1.3营销物料制作费预估总价为元,合同实际履行中,按每批次采购需求的品类、数量及单价确定每批次实际采购费用,且不得高于上限控制费用。乙方需提前1个月上报当批次营销物料采购需求清单,完善手续后,报甲方审核确定后方可采购。
3.2支付方式:
本合同服务费用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申报。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5日前,乙方提交上季度的《费用明细表》、《验收报告》、《评估考核表》,由甲方进行确认。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后60日内将当期发生的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
第4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对委托项目各阶包括不限于渠道推广策略方案、执行团队等有权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有义务对修改的最终方案予以确认,乙方未经甲方确认而实施的行为视为违约,若由此对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追偿。
4.2甲方有权对各类方案活动执行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行为进行建议,乙方需配合甲方要求进行修改、调整,直至方案结束。
4.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按双方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及时提供乙方服务所需的各种图片、文字原形资料和相关信息,在乙方自有平台发声的,对以上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但不免除乙方的审查义务。
4.4甲方有权召集乙方各案组主创人员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并要求乙方就渠道推广工作做出策略解释与建议。
4.5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的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
4.6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完成阶段性工作或甲方临时工作或全部工作的相关资料后5天内验收,并做出验收通过与否的意见。
4.7甲方对乙方工作业绩、专业能力、完成工作及时性和服务态度等指标每月进行考核,若考核月份乙方评分总分低于70分或单项评分低于该项总分的60%,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当月的各项费用,如连续二个月或累计三个月的单月评分总分低于70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对此无异议(绩效考核表内容详参附件1)。
4.8甲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15】日通知乙方,告知乙方合同解除时间等相关信息,乙方应按照甲方发出的解除通知书内容执行并处理善后事宜。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约定据实结算、支付乙方费用,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对此无异议。结算起点为合同生效之日,结算终点为甲方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之后的第15日。
第5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审核通过的方案完成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方案,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5.2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各项意见和建议,需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完成修改和调整。
5.3乙方应当在完成阶段工作或甲方临时工作或全部工作后5日内将相关材料提交甲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对甲方产生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追偿。若经甲方同意继续执行方案,乙方应当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按甲方建议或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完成相应修改工作后再次提报甲方验收。
5.4乙方承担甲方渠道推广策略服务和实施落实,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按本合同规定内容,为甲方提供相应方案和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事务。
5.5乙方的审查和提示义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使用的各种图片、文字原形资料和相关信息的合法性进行实质性审查,若乙方审查过程中发现广告内容有可能违反法律和地方法规及政策的,应立即通知甲方;乙方未通知甲方或乙方审查后未发现存在不符合国家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导致被有关行政部门或第三方追究责任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6乙方应当安排优质的经甲方书面确认的专门人员固定组成项目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如有任何调整,乙方须提前1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更换人员的相关资料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审核同意后乙方方可更换;如甲方认为成员不适合继续参与的,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更换。
5.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修正意见,应按甲方要求在甲方确定的修改时间内进行修改、调整,未经甲方确认而实施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
5.8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9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反馈信息、意见、建议和业务需求信息,有特殊情况应及时通报甲方归口部门。
5.10乙方应当在完成阶段性工作或甲方临时工作或全部工作后5日内将相关资料提交甲方验收,乙方被通知验收不通过的,应当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按甲方建议或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完成相应修改完善工作后再次提报甲方验收。
5.11乙方应自觉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用工安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及措施费用概由乙方负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由乙方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第6条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6.1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所有渠道推广策略等内容及相应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传播策略、创意及构思、活动方案、脚本构思、包装设计、各种文字及Logo等)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6.2本合同属于商业机密,各方必须保密对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和信息,未经资料提供方的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所涉及的任何条款内容和以往签订的相关协议及往来文件资料等;否则,守约方可视情况严重程度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暂定总价30%的违约金。
6.3乙方应确保因履行本合同而完成的有关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传播策略、创意及构思、活动方案、脚本构思、包装设计、各种文字及Logo等)以及设计稿件不涉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引起的一切知识产权纠纷及损失赔偿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及其他损失赔偿责任。非因甲方明确要求且确需涉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的,乙方应当明确告知甲方并以合理最低费用取得授权或许可,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6.4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用本协议约定范围的成果和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各类组织机构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以及为自己宣传和研究的目的所用。
6.5保密条款在本合同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叁年内有效。
第7条违约责任
7.1乙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暂定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或者改正违约行为。
7.2乙方如未按甲方要求完成本项目各阶段的渠道推广策略等任务或乙方违反提供工作计划节点或违反甲方要求的任一工作节点,则每逾期一天,应以该月费用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日违约金;若乙方连续逾期2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以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
7.3若乙方连续二个月或累计三个月的单月评分低于70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4若乙方的工作成果质量低劣,经甲方通知后整改三次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涉及到“质量低劣成果”的所有费用,并以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5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10%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7.6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罚款、赔偿金、费用等,甲方均有权于应付乙方款项中进行抵扣。
第8条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主要包括的内容:(1)自然现象,如项目所在地发生台风、洪水、冰雹、水文地质灾害、地震等;(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停工令等限制或影响项目销售、开发的行政命令;(3)项目考古等。
8.2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两日内将不可抗力事件书面通知另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均应采取一切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不可抗力给任何一方造成的损失。
8.3双方按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延期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
8.4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约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该履约方不负赔偿责任,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9条通知与送达
9.1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下列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9.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9.3双方确认上述送达地址之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因履行本合同产生诉讼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时需要送达的资料和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参加人提交的材料、裁决机构调取的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传票、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限期履行通知书等文书和资料)的送达。
9.4一方采取邮寄方式通知的,上述通讯地址为送达地址,以该通讯地址寄出3日(本省)或7日后(外省)视为送达。对于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双方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9.5本约定作为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条款,不受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
第10条其他事项
10.1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确认向法定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并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附件1:渠道推广绩效考核评分表
附件2:GZ445、GZ45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渠道推广服务(第二期)(二次)报价清单及附表
GZ445、GZ45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渠道推广服务(第二期)(二次)报价清单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表1:媒体推广费报价清单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表2:活动推广费报价清单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表3:营销物料制作费报价清单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表4:渠道拓客费报价清单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5: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
一、服务内容:
内容:
费用:
时间:
地点:
概况:
二、分项验收照片
三、其他
附件6:评估考核表
附件7:项目人员配置要求
4.第四章项目需求
1、服务期限
双方合作服务期限为12个月(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算)。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变更前述时间(包括中止或重启),且无需因此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2、服务内容
GZ445、457房地产开发项目渠道推广包含宣传推广、渠道拓客、活动推广、营销物料等内容。其中媒体推广包含但不限于各种传统及新媒体形式等;渠道拓客包含但不限于传统巡展、抖音直播、圈层拓展等;活动推广包含但不限于重大节点性活动化、圈层拓展活动、事件营销活动等;营销物料制作包含但不限于常规物料制作、现场包装制作等。
3、服务要求
GZ445、457项目渠道推广服务内需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服务期限内的媒体推广、渠道拓客、活动推广、营销物料制作等推广方案。
2.1媒体推广要求: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进行自媒体和传统媒体等媒介选择进行项目宣传,包括但不限于户外广告、社区广告、地产垂直媒体、地产垂直APP、抖音&小红书等新媒体、传统电视电台媒体广告等。
2.2渠道拓客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商超巡展、房产超市、企业巡展、社区巡展、抖音直播、圈层拓展等。
2.3活动推广要求:包含但不限于重大节点性活动、圈层客户拓展活动、事件营销活动、抖音等新媒体营销活动、意见领袖维护活动、老业主维护活动、现场泳池等资源嫁接活动等。
2.4营销物料制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拓客物料、示范区及样板房包装、物料印刷及制作、拓客礼品定制、定妆照、定妆视频等。
4、项目人员配置要求
5.第五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标准
注: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弄虚作假,视为无效投标,并追究相关责任。
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日期: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响应文件格式,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投标主要文件目录
1、投标函
2、资格声明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扫描件;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4、营业执照副本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任意一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
7、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8、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0、采购需求中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即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每条详细列出)
11、开标一览表
12、分项报价表
13、项目组人员配置
14、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15、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16、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投标函
致: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的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将被列入不良行为名单。
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8.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开户行:
账户:
行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资格声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法定代表人:
(5)实收资本:
(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20年12月31日)
<1>固定资产: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2、近三年同类投标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未填报本项目):
3、本次采购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中标资格,一年内退出扬州采购市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法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号GZ445、GZ45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渠道推广服务(第二期)(二次)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名称:
授权单位盖章:
地址:
日期:年月日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承诺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GZ445、GZ45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渠道推广服务(第二期)(二次)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
承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采购需求中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
如果本项目需求中有要求提供的(即加斜体下划线内容),必须逐条按要求出提供。
三、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日期:年月日
四、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GZ445、GZ45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渠道推广服务(第二期)(二次)报价清单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表1:媒体推广费报价清单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表2:活动推广费报价清单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表3:营销物料制作费报价清单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表4:渠道拓客费报价清单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五、项目组人员配置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六、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1、按照基本技术要求详细填列。
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七、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八、服务方案
(投标人自拟)
一、项目编号:JDCGDL-G-2026-0002
二、项目名称:GZ445、GZ45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渠道推广服务(第二期)(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江苏金海洋互动城市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91321000734434764K | 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扬子江中路186号智谷科技综合体A3栋11楼 | 89.8(均分制) | 36464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名称:GZ445、GZ45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渠道推广服务(第二期)(二次)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服务时间:12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袁志强、吴国民、李桥平、李泉、叶祥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扬州泓昌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创业路20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扬州市开发区江阳中路43号九洲大厦1106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JDCGDL-G-2026-0002采购文件.doc
编号:JDCGDL-G-2026-0001
GZ445、GZ45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渠道推广服务(第二期)(二次)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人:扬州泓昌置业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放日期:2026年09月16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7
第四章项目需求34
第五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36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9
1.第一章招标公告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扬州泓昌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GZ445、GZ45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渠道推广服务(第二期)(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
GZ445、GZ45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渠道推广服务(第二期)(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国企采购、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阳光e采云”获取采购信息,并于2026年10月0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DCGDL-G-2026-0001
2.项目名称:GZ445、GZ45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渠道推广服务(第二期)(二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32万元
5.最高限价:432万元(其中媒体推广类费用限价191.8万元、活动推广类费用限价95.6万元、营销物料制作类费用限价26万元、渠道拓客类费用限价118.6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中任一分项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中的分项限价或者投标总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的,招标人均不予接受,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6.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通用资格要求,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函;
(2)资格声明;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扫描件;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4)营业执照副本;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任意一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
(7)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8)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注一: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距开标时间不到1年)、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5、6、7三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注二: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地点:“阳光e采云”平台
3、方式:自行线上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接收地点:“阳光e采云”平台(https://www.365gpm.com/)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0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广陵区观潮路1030号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365gpm.com)进行采购,请详细阅读平台操作指南;投标人通过“阳光e采云”平台参与采购项目,需要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见链接:https://www.365gpm.com/bszn/cazsczzn/index.html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s://www.365gpm.com/bszn/gysczsc/index.html。投标人在使用系统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0519-86722812。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投标人解密成功,即视为网上招投标平台运行无故障。
3、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切后果。
4、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和查看本项目是否有更正公告。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7、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国企采购、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网站”、“阳光e采云”发布的信息。
8、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扬州泓昌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创业路20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开发区江阳中路43号九洲大厦1106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招标方式
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JDCGDL-G-2026-0001号项目。
2、投标人
2.1本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即“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合格的投标人
2.2.1满足投标邀请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
2.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项目平台服务费250元。
4.3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4.4专家评审费按扬财购【2020】40号文《关于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招标文件构成
6.1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6.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
6.3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6.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十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国企采购、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阳光e采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9、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和编制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通知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3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
10.2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在相应的投标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10.3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网站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网站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1.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1.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服务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
12、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
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每项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2.2招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招标人需求的服务价格及各种规费、利润、税金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2.3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2.4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2.5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项目总价:包括招标人需求的服务价格及所有相关税金费用。
(2)项目单价按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投标单位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调整。
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服务说明
13.1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3.2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服务承诺及人员的情况介绍
14.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5.2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交投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18.2“阳光e采云”相关要求是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3投标人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4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
18.5投标人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
18.6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阳光e采云”系统,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阳光e采云”系统将自动拒收。
18.7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凭CA证书进行网上解密。
19、投标截止日期
19.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9.2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0、投标文件的拒收
20.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21.1投标文件的撤回
21.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21.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21.2投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1.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22、开标
22.1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参加开标活动,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22.2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2.3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阳光e采云”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读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
22.4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唱标确认等工作,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23、评标委员会
23.1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3.2评委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3.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4、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4.1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4.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4.3在评标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投标人联系。
24.4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5、投标的澄清
25.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5.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在“阳光e采云”中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
25.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6、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6.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反馈。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若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6.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在“阳光e采云”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26.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采购人)和见证方(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6.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6.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阳光e采云”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6.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6.7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评委会联系。
26.8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7、无效投标、废标及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
27.1无效投标条款
27.1.1投标人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27.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27.1.3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的。
27.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7.1.5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
27.1.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7.1.7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7.1.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7.1.9异常低价投标(响应)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投标人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7.1.10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
27.1.1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7.2废标条款:
27.2.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7.2.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27.2.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2.5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7.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27.3.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7.3.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相关部门批准。
28、确定中标单位
28.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8.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8.3代理机构将在“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国企采购、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阳光e采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8.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8.4.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8.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8.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28.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28.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8.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2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28.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8.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8.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8.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9、质疑处理
29.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9.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9.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9.2.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投标人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
29.3质疑函必须按照《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格式见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投标人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9.4投标人(含潜在投标人)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询问、质疑均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29.5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
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29.6代理机构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9.7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
29.8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9.8.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9.8.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9.8.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
29.8.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
29.8.5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9.9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参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向监管部门反映。
29.10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0、中标通知书
30.l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0.2中标人可在“阳光e采云”中标通知书下载模块中自行下载中标通知书。
30.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1、签订合同
31.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1.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中标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或致使合同履行中发生违约现象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1.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3、履约保证金
无
3.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GZ445、GZ45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渠道推广服务(第二期)合同
渠道推广服务(第二期)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应甲方业务需求,乙方通过营销渠道推广服务,协助甲方公司在营销渠道推广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助力甲方销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委托乙方对其开发建设的项目实施渠道推广专项服务事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制定以下条款。
第1条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
1.1项目位置:GZ445、457项目位于【扬州市广陵经开区】,四至【东至安林路、南至银焰路、西至京杭南路、北至名城路】
1.2项目名称:GZ445、45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渠道推广服务(第二期)
1.3服务期限:双方合作服务期限为12个月(自双方签订合同日起算)。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变更前述时间(包括中止或重启),且无需因此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1.4服务内容:GZ445、457房地产开发项目渠道推广包含宣传推广、渠道拓客、活动推广、营销物料等内容。其中媒体推广包含但不限于各种传统及新媒体形式等;渠道拓客包含但不限于传统巡展、抖音直播、圈层拓展等;活动推广包含但不限于重大节点性活动化、圈层拓展活动、事件营销活动等;营销物料制作包含但不限于常规物料制作、现场包装制作等。
第2条服务具体要求
GZ445、457项目渠道推广服务内需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服务期限内的媒体推广、渠道拓客、活动推广、营销物料制作等推广方案。
2.1媒体推广要求: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进行自媒体和传统媒体等媒介选择进行项目宣传,包括但不限于户外广告、社区广告、地产垂直媒体、地产垂直APP、抖音&小红书等新媒体、传统电视电台媒体广告等。
2.2渠道拓客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商超巡展、房产超市、企业巡展、社区巡展、抖音直播、圈层拓展等。
2.3活动推广要求:包含但不限于重大节点性活动、圈层客户拓展活动、事件营销活动、抖音等新媒体营销活动、意见领袖维护活动、老业主维护活动、现场泳池等资源嫁接活动等。
2.4营销物料制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拓客物料、示范区及样板房包装、物料印刷及制作、拓客礼品定制、定妆照、定妆视频等。
第3条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
3.1服务费用:本合同服务费用暂定总价元(大写:),其中不含税总价元(大写:),税金元(大写:),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媒体推广费、渠道拓客费、活动推广费、营销物料制作费构成。
3.1.1媒体推广费根据乙方提报媒体推广方案预估总价为元,总价内包含但不限于媒体推广的方案策划、执行,活动器材、物料采购制作,推广相关的印刷制作、礼品采购,场地、灯光布置、摄影摄像、视频制作,主持组织、参与人员引导,邀请主持人、演艺人员、特别嘉宾,人工劳务费等税金等所有费用。乙方按投标文件内方案及清单数量实施媒体推广工作,据实发生和报支。
3.1.2渠道拓客费、活动推广费预估总价为元,根据实际发生数量按实结算。包含完成渠道拓客或活动推广或营销物料制作各子项工作中涉及的方案策划、执行,活动器材、物料购置制作,推广相关的印刷制作、礼品采购,场地、灯光布置、摄影摄像、视频制作,主持组织、参与人员引导,邀请主持人、演艺人员、特别嘉宾,人工劳务费等。
3.1.3营销物料制作费预估总价为元,合同实际履行中,按每批次采购需求的品类、数量及单价确定每批次实际采购费用,且不得高于上限控制费用。乙方需提前1个月上报当批次营销物料采购需求清单,完善手续后,报甲方审核确定后方可采购。
3.2支付方式:
本合同服务费用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申报。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5日前,乙方提交上季度的《费用明细表》、《验收报告》、《评估考核表》,由甲方进行确认。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后60日内将当期发生的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
第4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对委托项目各阶包括不限于渠道推广策略方案、执行团队等有权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有义务对修改的最终方案予以确认,乙方未经甲方确认而实施的行为视为违约,若由此对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追偿。
4.2甲方有权对各类方案活动执行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行为进行建议,乙方需配合甲方要求进行修改、调整,直至方案结束。
4.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按双方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及时提供乙方服务所需的各种图片、文字原形资料和相关信息,在乙方自有平台发声的,对以上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但不免除乙方的审查义务。
4.4甲方有权召集乙方各案组主创人员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并要求乙方就渠道推广工作做出策略解释与建议。
4.5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的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
4.6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完成阶段性工作或甲方临时工作或全部工作的相关资料后5天内验收,并做出验收通过与否的意见。
4.7甲方对乙方工作业绩、专业能力、完成工作及时性和服务态度等指标每月进行考核,若考核月份乙方评分总分低于70分或单项评分低于该项总分的60%,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当月的各项费用,如连续二个月或累计三个月的单月评分总分低于70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对此无异议(绩效考核表内容详参附件1)。
4.8甲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15】日通知乙方,告知乙方合同解除时间等相关信息,乙方应按照甲方发出的解除通知书内容执行并处理善后事宜。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约定据实结算、支付乙方费用,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对此无异议。结算起点为合同生效之日,结算终点为甲方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之后的第15日。
第5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审核通过的方案完成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方案,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5.2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各项意见和建议,需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完成修改和调整。
5.3乙方应当在完成阶段工作或甲方临时工作或全部工作后5日内将相关材料提交甲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对甲方产生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追偿。若经甲方同意继续执行方案,乙方应当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按甲方建议或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完成相应修改工作后再次提报甲方验收。
5.4乙方承担甲方渠道推广策略服务和实施落实,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按本合同规定内容,为甲方提供相应方案和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事务。
5.5乙方的审查和提示义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使用的各种图片、文字原形资料和相关信息的合法性进行实质性审查,若乙方审查过程中发现广告内容有可能违反法律和地方法规及政策的,应立即通知甲方;乙方未通知甲方或乙方审查后未发现存在不符合国家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导致被有关行政部门或第三方追究责任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6乙方应当安排优质的经甲方书面确认的专门人员固定组成项目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如有任何调整,乙方须提前1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更换人员的相关资料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审核同意后乙方方可更换;如甲方认为成员不适合继续参与的,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更换。
5.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修正意见,应按甲方要求在甲方确定的修改时间内进行修改、调整,未经甲方确认而实施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
5.8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9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反馈信息、意见、建议和业务需求信息,有特殊情况应及时通报甲方归口部门。
5.10乙方应当在完成阶段性工作或甲方临时工作或全部工作后5日内将相关资料提交甲方验收,乙方被通知验收不通过的,应当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按甲方建议或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完成相应修改完善工作后再次提报甲方验收。
5.11乙方应自觉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用工安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及措施费用概由乙方负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由乙方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第6条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6.1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所有渠道推广策略等内容及相应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传播策略、创意及构思、活动方案、脚本构思、包装设计、各种文字及Logo等)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6.2本合同属于商业机密,各方必须保密对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和信息,未经资料提供方的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所涉及的任何条款内容和以往签订的相关协议及往来文件资料等;否则,守约方可视情况严重程度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暂定总价30%的违约金。
6.3乙方应确保因履行本合同而完成的有关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传播策略、创意及构思、活动方案、脚本构思、包装设计、各种文字及Logo等)以及设计稿件不涉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引起的一切知识产权纠纷及损失赔偿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及其他损失赔偿责任。非因甲方明确要求且确需涉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的,乙方应当明确告知甲方并以合理最低费用取得授权或许可,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6.4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用本协议约定范围的成果和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各类组织机构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以及为自己宣传和研究的目的所用。
6.5保密条款在本合同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叁年内有效。
第7条违约责任
7.1乙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暂定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或者改正违约行为。
7.2乙方如未按甲方要求完成本项目各阶段的渠道推广策略等任务或乙方违反提供工作计划节点或违反甲方要求的任一工作节点,则每逾期一天,应以该月费用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日违约金;若乙方连续逾期2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以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
7.3若乙方连续二个月或累计三个月的单月评分低于70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4若乙方的工作成果质量低劣,经甲方通知后整改三次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涉及到“质量低劣成果”的所有费用,并以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5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10%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7.6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罚款、赔偿金、费用等,甲方均有权于应付乙方款项中进行抵扣。
第8条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主要包括的内容:(1)自然现象,如项目所在地发生台风、洪水、冰雹、水文地质灾害、地震等;(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停工令等限制或影响项目销售、开发的行政命令;(3)项目考古等。
8.2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两日内将不可抗力事件书面通知另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均应采取一切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不可抗力给任何一方造成的损失。
8.3双方按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延期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
8.4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约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该履约方不负赔偿责任,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9条通知与送达
9.1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下列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9.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9.3双方确认上述送达地址之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因履行本合同产生诉讼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时需要送达的资料和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参加人提交的材料、裁决机构调取的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传票、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限期履行通知书等文书和资料)的送达。
9.4一方采取邮寄方式通知的,上述通讯地址为送达地址,以该通讯地址寄出3日(本省)或7日后(外省)视为送达。对于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双方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9.5本约定作为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条款,不受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
第10条其他事项
10.1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确认向法定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并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 (本页为签章页,以下无正文) | |
| 甲方(章): | 乙方(章):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 年 月 日 | |
附件1:渠道推广绩效考核评分表
| 渠道推广绩效月度考核评分表 | ||||
| 项目名称 | 服务月份 | |||
| 考核占比 | 考核项目 | 总分 | 得分 | |
| 工作成果(70%) | 策略综合评价 | 【工作时效】每月20日前将次月推广排布策略思路及详细推广内容提供至甲方有效联系人,如甲方有修改意见,需及时配合甲方整改。 | 5 | |
| 【思路条理】每月推广思路根据实际项目销售节点合理策划,并在控制费用合理性的基础上最大力度助力甲方意向客户到访及销售。 | 5 | |||
| 媒体推广 | 【推广方案】在控制费用合理性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节点提供合理有效的推广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户外广告、自媒体等。 | 5 | ||
| 【舆情管理】若出现不利于甲方的舆情,第一时间发现,双方协商,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 | 5 | |||
| 【推广效果】推广后有助力项目营销的效果,包括但不限于曝光增加、来访增量、成交增量等。 | 5 | |||
| 渠道拓客 | 【方案合理】渠道拓客方案根据实际项目销售节点合理策划,最大程度覆盖目标客群。展点展位类需定位合理并保证展示效果美观及实用性。 | 5 | ||
| 【监督执行】渠道拓客需保证执行效果,做好督察工作,保证执行效果,保证宣传内容及物料合理、美观、无误。 | 5 | |||
| 【效果验收】方案能有效获客。及时做好验收工作及客户线索整理。 | 5 | |||
| 活动推广 | 【活动方案】活动方案需贴合项目实际情况,新颖有创意,并在控制费用合理性的基础上最大力度助力甲方意向客户到访及销售。 | 5 | ||
| 【活动执行】活动前准备充分、活动现场统筹合理、活动后场地清理及时;活动流程连贯、气氛热烈、布置美观大方。 | 5 | |||
| 【活动效果】活动费效合理,达到很好的宣传/到访/转换/成交效果。 | 5 | |||
| 营销物料制作 | 【方案呈现】能提供合理并新颖的包装、印刷、制作、礼品思路,在控制费用合理性的基础上最大力度助力甲方意向客户到访及销售。 | 5 | ||
| 【工作实效】及时完成包装、印刷、制作、礼品的制作工作,不耽误营销工作节点及进度。 | 5 | |||
| 【制作效果】制作类产品应保证美观及正确率,无明显瑕疵。有验收问题及时配合甲方整改,最大程度不耽误营销工作节点及进度。 | 5 | |||
| 工作态度(30%) | 乙方工作有较强责任心,在工作呈现中出错率较低,且能及时修复、协调、解决问题。 | 10 | ||
| 乙方工作统筹能力强,不管是自有资源还是分包项目,均能合理统筹,保证质量及及时性。 | 10 | |||
| 根据甲方营销节点,合理把控工期,保证事项在节点前完成,并保证质量。 | 10 | |||
| 得分汇总: | ||||
| 乙方项目负责人确认签字: | ||||
| 甲方负责人确认签字: | ||||
附件2:GZ445、GZ45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渠道推广服务(第二期)(二次)报价清单及附表
GZ445、GZ45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渠道推广服务(第二期)(二次)报价清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 1 | 媒体推广费 | ||
| 2 | 活动推广费 | ||
| 3 | 包装及物料制作费 | ||
| 4 | 渠道拓客费 | ||
| 5 | 合计 |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表1:媒体推广费报价清单
| 媒体推广费报价清单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不含税合价(元) | 备注 |
| 1 | 传统大牌广告 | 具体位置根据甲方后期要求 | |||
| 2 | LED大屏广告 | 具体位置根据后期甲方要求 | |||
| 3 | 房地产自媒体 | 根据各自投标方案报价 | |||
| 4 | 城市主流媒体 | 根据各自投标方案报价 | |||
| 5 | 新媒体 | 根据各自投标方案报价(包含抖音、小红书、微信等平台) | |||
| 6 | 房产超市 | 根据各自投标方案报价 | |||
| 7 | 其他形式媒介 | 根据各自投标方案报价 | |||
| …… | 投标人按照各自投标方案拓展分项内容及数量,媒体推广宣传通路种类及推广数量不得低于清单要求 | ||||
| 一 | 不含税总价 | 0 | |||
| 二 | 税金 | 0 | 税率 % | ||
| 三 | 含税总价 | 0 | |||
| 备注: | 媒体推广费计价方式为暂定总价,投标人根据具体媒体推广方案自行添加条目进行投报,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但投标种类及数量不得低于清单要求,且不得高于上限控制费用。 | ||||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表2:活动推广费报价清单
| 活动推广费报价清单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不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 1 | 大型节点活动 | 包含但不限于城市展厅开放、一阶示范区开放、产品发布会、二阶示范区开放、2次样板间开放、2次大型开盘活动等 | |||
| 2 | 日常暖场活动 | 包含展厅开放后的展点暖场活动、示范区开放后的周末暖场活动 | |||
| 3 | 圈层活动 | 根据各自投标方案报价 | |||
| 4 | 资源嫁接活动 | 根据各自投标方案报价 | |||
| 一 | 不含税总价 | ||||
| 二 | 税金 | 税率 % | |||
| 三 | 含税总价 | ||||
| 备注: | 活动推广费计价方式为暂定总价,根据实际发生数量按实结算,且不得高于上限控制费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相关内容。 | ||||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表3:营销物料制作费报价清单
| 活动推广费报价清单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不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 1 | 营销礼品采购类 | 包含但不限于拓客、认购、成交礼等 | |||
| 2 | 印刷品制作类 | 包含但不限于手提袋、拓客单页、展示折页、名片、户型图、纸杯、春节福袋等印刷品类 | |||
| 3 | 效果图、定妆照制作类 | 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各场景效果图渲染制作、示范区售楼处样板间定妆照、家配图等 | |||
| 4 | 广告画面制作类 | 包含围挡画面制作更新等(或其他后期甲方要求的画面) | |||
| 5 | 示范区、样板房包装类 | 根据各自投标方案报价 | |||
| 6 | 精神堡垒制作 | 包含精神堡垒制作、报批等事项 | |||
| 7 | 零星物料类 | 包含售楼处各类价值展示定制物料、资料公示等物料,以及后期月度物料更新/新增等事项。 | |||
| 一 | 不含税总价 | ||||
| 二 | 税金 | 税率 % | |||
| 三 | 含税总价 | ||||
| 备注: | 营销物料制作费计价方式为暂定总价,合同实际履行中,按每批次采购需求品类、数量及单价确定每批次实际采购费用,且不得高于上限控制费用。 | ||||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表4:渠道拓客费报价清单
| 渠道拓客费报价清单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不含税合价(元) | 备注 |
| 1 | 企业巡展 | 根据各自投标方案报价 | |||
| 2 | 社区巡展 | 根据各自投标方案报价 | |||
| 3 | 商超展点 | 包含一个大的城市展厅及其他小型商超展点 | |||
| 4 | 展陈制作 | 根据各自投标方案报价 | |||
| 一 | 不含税总价 | ||||
| 二 | 税金 | 税率 % | |||
| 三 | 含税总价 | ||||
| 备注: | 渠道拓客费计价方式为暂定总价,根据实际发生数量按实结算,且不得高于上限控制费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相关内容。 | ||||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5: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
一、服务内容:
内容:
费用:
时间:
地点:
概况:
二、分项验收照片
三、其他
附件6:评估考核表
| 评估考核表 | |||
| 服务主题 | |||
| 服务单位 | |||
| 服务金额 | 服务时间 | ||
| 服务内容 | |||
| 验收情况 | |||
| 乙方确认 | |||
| 甲方确认 | |||
附件7:项目人员配置要求
| 项目人员配置表 | |||
| 类别 | 岗位 | 人数 | 备注 |
| 项目统筹 | 项目负责人 | ||
| 项目客户主管 | |||
| 策划条线 | 策略总监 | ||
| 策略经理 | |||
| 推广条线 | 媒体推广总监 | ||
| 活动创意总监 | |||
| 媒介拓展总监 | |||
| 营销制作 | 视频创意总监 | ||
| 物料统筹经理 | |||
| 合计 | |||
| 备注:以上人员配置为项目人员基本要求,投标单位根据实际方案进行调整,但配置数量及标准不得低于此表要求。 | |||
4.第四章项目需求
1、服务期限
双方合作服务期限为12个月(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算)。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变更前述时间(包括中止或重启),且无需因此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2、服务内容
GZ445、457房地产开发项目渠道推广包含宣传推广、渠道拓客、活动推广、营销物料等内容。其中媒体推广包含但不限于各种传统及新媒体形式等;渠道拓客包含但不限于传统巡展、抖音直播、圈层拓展等;活动推广包含但不限于重大节点性活动化、圈层拓展活动、事件营销活动等;营销物料制作包含但不限于常规物料制作、现场包装制作等。
3、服务要求
GZ445、457项目渠道推广服务内需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服务期限内的媒体推广、渠道拓客、活动推广、营销物料制作等推广方案。
2.1媒体推广要求: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进行自媒体和传统媒体等媒介选择进行项目宣传,包括但不限于户外广告、社区广告、地产垂直媒体、地产垂直APP、抖音&小红书等新媒体、传统电视电台媒体广告等。
2.2渠道拓客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商超巡展、房产超市、企业巡展、社区巡展、抖音直播、圈层拓展等。
2.3活动推广要求:包含但不限于重大节点性活动、圈层客户拓展活动、事件营销活动、抖音等新媒体营销活动、意见领袖维护活动、老业主维护活动、现场泳池等资源嫁接活动等。
2.4营销物料制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拓客物料、示范区及样板房包装、物料印刷及制作、拓客礼品定制、定妆照、定妆视频等。
4、项目人员配置要求
| 项目人员配置表 | |||
| 类别 | 岗位 | 人数 | 备注 |
| 项目统筹 | 项目负责人 | 1 | |
| 项目客户主管 | 0 | ||
| 策划条线 | 策略总监 | 1 | |
| 策略经理 | 0 | ||
| 推广条线 | 媒体推广总监 | 1 | |
| 活动创意总监 | 1 | ||
| 媒介拓展总监 | 1 | ||
| 营销制作 | 视频创意总监 | 1 | |
| 物料统筹经理 | 1 | ||
| 合计 | 7 | ||
| 备注:以上人员配置为项目人员基本要求,投标单位根据实际方案进行调整,但配置数量及标准不得低于此表要求。 | |||
5.第五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标准
| 项目 | 评分标准(100分) |
| 价格(25分) |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25分,其他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价)×25×10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注: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 服务方案(50分) | 1、针对本项目渠道推广服务方案总体管理思路进行比较:管理思路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与招标文件要求匹配度高,得10分;管理思路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与招标文件要求匹配度较高,得7分;管理思路一般,基本与招标文件要求匹配,得4分;管理思路混乱、描述欠缺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2、针对本项目的营销活动方案进行比较:活动流程安排科学合理,操作性高,得10分;活动流程安排较科学合理,操作性较高,得7分;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得4分;活动流程安排简单,操作性较差,安全预案、突发事件解决考虑简单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3、针对本项目提供媒介合作方案进行比较:内容丰富精彩、形式新颖多样、吸引力强得10分;内容丰富度较高、形式新颖性较强、吸引力较好得7分;内容丰富度一般、形式新颖性一般、吸引力一般得4分;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存在实施难度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4、针对本项目的物料、营销物料采购方案进行比较:方案合理、服务及时、响应迅速、与项目需求贴合度高得10分;方案较合理、服务较及时、响应一般、较符合项目需求得7分;方案合理性一般、服务不及时、响应较慢、不太符合项目需求的得4分;方案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5、针对本项目的拓客巡展方案进行比较:实施方案框架完整、技术路线合理得10分;理解较透彻、框架基本完整、技术路线较合理、方案较合理、严密得7分;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得4分;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存在实施难度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 人员配备(10分) | 1、拟投入项目团队成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策略总监、媒体推广总监、活动创意总监、媒介拓展总监、视频创意总监、物料统筹经理,根据招标要求每增配1名项目客户主管(或策略经理)加2分,本项最高得4分。2、拟派人员中获得传媒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人得3 分,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上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 企业实力(15分) | 1、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单位承办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涉及媒体推广、渠道拓客、活动推广或营销物料制作类的项目业绩),每有1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12分;(提供合同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直接委托证明原件扫描上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2、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得3分。(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网址: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 |
注: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弄虚作假,视为无效投标,并追究相关责任。
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日期: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响应文件格式,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投标主要文件目录
1、投标函
2、资格声明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扫描件;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4、营业执照副本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任意一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
7、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8、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0、采购需求中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即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每条详细列出)
11、开标一览表
12、分项报价表
13、项目组人员配置
14、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15、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16、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投标函
致: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的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将被列入不良行为名单。
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8.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开户行:
账户:
行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资格声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法定代表人:
(5)实收资本:
(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20年12月31日)
<1>固定资产: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2、近三年同类投标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未填报本项目):
| 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 项 目 名 称 |
3、本次采购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中标资格,一年内退出扬州采购市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法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号GZ445、GZ45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渠道推广服务(第二期)(二次)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名称:
授权单位盖章:
地址:
日期:年月日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承诺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GZ445、GZ45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渠道推广服务(第二期)(二次)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
承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采购需求中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
如果本项目需求中有要求提供的(即加斜体下划线内容),必须逐条按要求出提供。
三、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名称 | 投标总报价 |
| GZ445、GZ45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渠道推广服务(第二期)(二次) | 大写: 小写: 元(人民币)其中,税率 % |
| 备注 |
日期:年月日
四、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GZ445、GZ45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渠道推广服务(第二期)(二次)报价清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 1 | 媒体推广费 | ||
| 2 | 活动推广费 | ||
| 3 | 包装及物料制作费 | ||
| 4 | 渠道拓客费 | ||
| 5 | 合计 |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表1:媒体推广费报价清单
| 媒体推广费报价清单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不含税合价(元) | 备注 |
| 1 | 传统大牌广告 | 具体位置根据甲方后期要求 | |||
| 2 | LED大屏广告 | 具体位置根据后期甲方要求 | |||
| 3 | 房地产自媒体 | 根据各自投标方案报价 | |||
| 4 | 城市主流媒体 | 根据各自投标方案报价 | |||
| 5 | 新媒体 | 根据各自投标方案报价(包含抖音、小红书、微信等平台) | |||
| 6 | 房产超市 | 根据各自投标方案报价 | |||
| 7 | 其他形式媒介 | 根据各自投标方案报价 | |||
| …… | 投标人按照各自投标方案拓展分项内容及数量,媒体推广宣传通路种类及推广数量不得低于清单要求 | ||||
| 一 | 不含税总价 | 0 | |||
| 二 | 税金 | 0 | 税率 % | ||
| 三 | 含税总价 | 0 | |||
| 备注: | 媒体推广费计价方式为暂定总价,投标人根据具体媒体推广方案自行添加条目进行投报,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但投标种类及数量不得低于清单要求,且不得高于上限控制费用。 | ||||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表2:活动推广费报价清单
| 活动推广费报价清单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不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 1 | 大型节点活动 | 包含但不限于城市展厅开放、一阶示范区开放、产品发布会、二阶示范区开放、2次样板间开放、2次大型开盘活动等 | |||
| 2 | 日常暖场活动 | 包含展厅开放后的展点暖场活动、示范区开放后的周末暖场活动 | |||
| 3 | 圈层活动 | 根据各自投标方案报价 | |||
| 4 | 资源嫁接活动 | 根据各自投标方案报价 | |||
| 一 | 不含税总价 | ||||
| 二 | 税金 | 税率 % | |||
| 三 | 含税总价 | ||||
| 备注: | 活动推广费计价方式为暂定总价,根据实际发生数量按实结算,且不得高于上限控制费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相关内容。 | ||||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表3:营销物料制作费报价清单
| 活动推广费报价清单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不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 1 | 营销礼品采购类 | 包含但不限于拓客、认购、成交礼等 | |||
| 2 | 印刷品制作类 | 包含但不限于手提袋、拓客单页、展示折页、名片、户型图、纸杯、春节福袋等印刷品类 | |||
| 3 | 效果图、定妆照制作类 | 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各场景效果图渲染制作、示范区售楼处样板间定妆照、家配图等 | |||
| 4 | 广告画面制作类 | 包含围挡画面制作更新等(或其他后期甲方要求的画面) | |||
| 5 | 示范区、样板房包装类 | 根据各自投标方案报价 | |||
| 6 | 精神堡垒制作 | 包含精神堡垒制作、报批等事项 | |||
| 7 | 零星物料类 | 包含售楼处各类价值展示定制物料、资料公示等物料,以及后期月度物料更新/新增等事项。 | |||
| 一 | 不含税总价 | ||||
| 二 | 税金 | 税率 % | |||
| 三 | 含税总价 | ||||
| 备注: | 营销物料制作费计价方式为暂定总价,合同实际履行中,按每批次采购需求品类、数量及单价确定每批次实际采购费用,且不得高于上限控制费用。 | ||||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表4:渠道拓客费报价清单
| 渠道拓客费报价清单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不含税合价(元) | 备注 |
| 1 | 企业巡展 | 根据各自投标方案报价 | |||
| 2 | 社区巡展 | 根据各自投标方案报价 | |||
| 3 | 商超展点 | 包含一个大的城市展厅及其他小型商超展点 | |||
| 4 | 展陈制作 | 根据各自投标方案报价 | |||
| 一 | 不含税总价 | ||||
| 二 | 税金 | 税率 % | |||
| 三 | 含税总价 | ||||
| 备注: | 渠道拓客费计价方式为暂定总价,根据实际发生数量按实结算,且不得高于上限控制费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相关内容。 | ||||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五、项目组人员配置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姓名 | 公司职务 | 项目职务 | 从业年限 | 承担项目经历 |
|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团队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团队。我方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真实。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六、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超出、符合或偏离 | 原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1、按照基本技术要求详细填列。
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七、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 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
| 服务期限 | |||
| 服务要求 | |||
| 服务地点 | |||
| 付款方式 | |||
| 投标货币 | |||
| 其他 | |||
|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八、服务方案
(投标人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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