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南京市生态环境信息服务中心)2026—2027年“生态向学”南京生态文明教育综合实践项目合同公告
【招标信用】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南京市生态环境信息服务中心)2026—2027年“生态向学”南京生态文明教育综合实践项目合同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南京市 | 采购单位 | 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南京市生态环境信息服务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6—2027年“生态向学”南京生态文明教育综合实践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合同编号:JSZC-320100-FW2026-09503
二、合同名称:2026—2027年“生态向学”南京生态文明教育综合实践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100-FW2026-09503
四、项目名称:2026—2027年“生态向学”南京生态文明教育综合实践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南京市生态环境信息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 南京乐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2026—2027年“生态向学”南京生态文明教育综合实践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0100-FW2026-09503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服务品目: 教育服务/学生活动组织实施服务
项目预算: ¥***.0
项目地点: 中和路98号
采购单位: 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南京市生态环境信息服务中心)
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83635097
2.合同金额: ***.0
3.履行时间(期限): 365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2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09 15:32
(已压缩)2026—2027年“生态向学”南京生态文明教育综合实践项目合同.pdf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合同编号:JSZC-320100-FW2026-09503
项目名称:2026-2027年“生态向学”南京生态文明教育综
合实践
甲方: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宜传教育中心(南京市生态
环境信息服务中心)
乙方:南京乐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26.9.23
签订日期: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项目名称:2026-2027年“生态向学”南京生态文明教育综合实践项目
合同编号:JSZC-320100-FW2026-09503
甲方(采购方):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南京市生态环境信息服务
虫心)
法定代表人:张健
地址:南京市建业区中和路98号
乙方(服务提供方):南京乐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5520524585
类型:小微企业(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大型/中型/小微企业)
法定代表人:谢子君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青江南路70号水资源科技大厦11F
乙方户名:南京乐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长江支行
银行账户:0154012021002039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
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1.1项目名称:2026-2027年“生态向学”南京生态文明教育综合实践
1.2服务内容或要求:
协助甲方开展“生态向学”生态文明素养系列课程进校园相关保障服务,落
地校园系列直播活动,同时依托南京生态文明教育馆等展馆组织实施主题研学活
动,具体服务要求如下:
1.生态文明素养课程进校园
(1)进校园活动分两学期开展,每学期不少于30课时,两学期累计不少于
60课时,单课时标准时长为40分钟,为线下正式授课课时。
(2)每个主题课程须配备相对稳定的授课人或团队,授课人或团队应具备
相关专业背景(如教育学、生态学、环境科学、生物学等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或具有3年以上相关教学经验)。乙方负责授课讲师的课程研发设计、课酬、餐
补、交通、台账归档等所有相关费用。
(3)课程内容应围绕南京生态文明主题设计,涵盖生态治理成果、生物多
样性保护、绿色生活实践等内容:乙方须保证所有课程内容、课件、教具为原创
或拥有合法授权,无版权侵权风险。
2.校园生态文明直播
(1)在校园内保障不少于6场生态文明主题直播活动,单场直播时长不少
于40分钟,可覆盖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开学季等重要时间节点。
(2)协助甲方共同策划直播选题及内容,重点展现校园生态文明教育特色
亮点。
(3)负责直播活动的现场保障、多平台推流;每场直播须配套剪辑1条宣
传短视频(原则上不少于1分钟),并在双方商定的平台开展宣传推广。
(4)负责直播讲师的邀请、沟通及相关费用保障,讲师应具备生态环保或
相关领域专业背景。
3.生态文明教育场所研学活动
(1)以南京生态文明教育馆为主,联动22家南京市环保设施开放单位及34
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展馆,开展不少于20场研学活动,场均参与人数不少于20
人。
(2)研学活动应包含展厅参观、专题课堂、动手实践等完整环节,可根据
各场馆特色定制差异化研学内容。
(3)负责研学活动的物料准备、讲师保障及学生成果收集展示等工作,乙
方需配备专职安全员,户外活动需为所有参与学生购买单次活动意外险,确保活
动安全有序开展。
(4)协助甲方共同收集每场活动学生实践作品、心得、采访记录等成果,
形成研学成果台账。
3.注意事项:(1)供应商应具备7*24小时快速响应能力,根据甲方要求及
时提供服务保障。(2)供应商提供至少一名专业对接人员。(3)供应商不得在
获取项目后转包给其他第三方。(4)请供应商按照内容分项报价。
1.3履行时间(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一年。全部服务内容完成并验收
合格后可提前结项。
二、合同金额
231
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柒万捌仟玖佰捌拾元(***元)人民币(含税)。
三、技术资料及保密条款
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方式、要求向甲方提供本项目服务内容的全
部有关技术资料。
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
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服务内容或信息等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
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
合同的必要范围。
3.3本合同项下的与合同及其履行相关的全部信息、资料、技术等,除法律法规
有明确规定需要披露或者根据公开招标等程序依法需要披露外,乙方应严格履行
保密义务,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向第三方提供或透露、泄露、
披露,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3.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与甲方相关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
私等信息、资料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非法透露、泄露、披露,
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5本合同项下约定的3.3及3.4条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未生效、无效、被撤
销、履行完毕或者发生诉讼、仲裁而终止或无效;合同解除或终止的,除非有关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否则有关保密义务仍应遵守。
四、知识产权
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服务、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
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
或投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自身素材、台账违法或侵权的
除外。
五、产权担保
5.1乙方保证在本合同项下向甲方所交付的全部服务(含技术)及其成果的所有
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或权利限制。
六、履约保证金
无
七、合同转包或分包
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
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
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合同款项支付
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合同签订后支付44068元(人民币肆万肆
仟零陆拾捌元整);项目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剩余合同费用。甲方支
付上述款项前,乙方需提供对应款项的发票。
九、税费
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及售后服务
10.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及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及交付服务成果。
10.2乙方提供的服务因相关产品、成果、人员等问题发生故障或者损坏或者服
务不到位的,乙方应负责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予以免费更换相关产品或者人员,
并保障对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内容不产生严重影响。对达不到技术要求或者服务要
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有关服务产品、成果或者人员: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
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相应服务内容中关联产品的合同款(如有),
同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10.3如在使用或者接受乙方的服务过程中发生产品质量或者技术故障、人员服
务质量等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或者在指定时间内到达
甲方现场并有效解决相关问题。
10.4在合同服务期内,乙方应对服务项目相关的任何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并
按照甲方的要求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项目验收
11.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
11.2在组织履约验收前,甲方可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
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
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后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
应配合工作。
11.3对于实际使用人与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应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
11.4如有必要,甲方应邀请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
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
11.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
收时间、验收标准见招标文件验收内容。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
一项技术、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
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
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等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存档备查。
11.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应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应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
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应及时报告本级行政部门。
十二、违约责任
12.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合同,认真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
任何一方如果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义务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
际损失。
12.2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进行工作的或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进行整改的,
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30%支付
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12.3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
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30%支付违约金。
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12.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违约方
还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维护权益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本金、诉
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
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寄送
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
合同。
十四、解决争议的方法
14.1甲、乙双方因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5.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等有关条文执行。
15.3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
份。
二、合同名称:2026—2027年“生态向学”南京生态文明教育综合实践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100-FW2026-09503
四、项目名称:2026—2027年“生态向学”南京生态文明教育综合实践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南京市生态环境信息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 南京乐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2026—2027年“生态向学”南京生态文明教育综合实践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0100-FW2026-09503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服务品目: 教育服务/学生活动组织实施服务
项目预算: ¥***.0
项目地点: 中和路98号
采购单位: 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南京市生态环境信息服务中心)
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83635097
2.合同金额: ***.0
3.履行时间(期限): 365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2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09 15:32
(已压缩)2026—2027年“生态向学”南京生态文明教育综合实践项目合同.pdf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合同编号:JSZC-320100-FW2026-09503
项目名称:2026-2027年“生态向学”南京生态文明教育综
合实践
甲方: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宜传教育中心(南京市生态
环境信息服务中心)
乙方:南京乐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26.9.23
签订日期: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项目名称:2026-2027年“生态向学”南京生态文明教育综合实践项目
合同编号:JSZC-320100-FW2026-09503
甲方(采购方):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南京市生态环境信息服务
虫心)
法定代表人:张健
地址:南京市建业区中和路98号
乙方(服务提供方):南京乐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5520524585
类型:小微企业(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大型/中型/小微企业)
法定代表人:谢子君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青江南路70号水资源科技大厦11F
乙方户名:南京乐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长江支行
银行账户:0154012021002039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
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1.1项目名称:2026-2027年“生态向学”南京生态文明教育综合实践
1.2服务内容或要求:
协助甲方开展“生态向学”生态文明素养系列课程进校园相关保障服务,落
地校园系列直播活动,同时依托南京生态文明教育馆等展馆组织实施主题研学活
动,具体服务要求如下:
1.生态文明素养课程进校园
(1)进校园活动分两学期开展,每学期不少于30课时,两学期累计不少于
60课时,单课时标准时长为40分钟,为线下正式授课课时。
(2)每个主题课程须配备相对稳定的授课人或团队,授课人或团队应具备
相关专业背景(如教育学、生态学、环境科学、生物学等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或具有3年以上相关教学经验)。乙方负责授课讲师的课程研发设计、课酬、餐
补、交通、台账归档等所有相关费用。
(3)课程内容应围绕南京生态文明主题设计,涵盖生态治理成果、生物多
样性保护、绿色生活实践等内容:乙方须保证所有课程内容、课件、教具为原创
或拥有合法授权,无版权侵权风险。
2.校园生态文明直播
(1)在校园内保障不少于6场生态文明主题直播活动,单场直播时长不少
于40分钟,可覆盖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开学季等重要时间节点。
(2)协助甲方共同策划直播选题及内容,重点展现校园生态文明教育特色
亮点。
(3)负责直播活动的现场保障、多平台推流;每场直播须配套剪辑1条宣
传短视频(原则上不少于1分钟),并在双方商定的平台开展宣传推广。
(4)负责直播讲师的邀请、沟通及相关费用保障,讲师应具备生态环保或
相关领域专业背景。
3.生态文明教育场所研学活动
(1)以南京生态文明教育馆为主,联动22家南京市环保设施开放单位及34
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展馆,开展不少于20场研学活动,场均参与人数不少于20
人。
(2)研学活动应包含展厅参观、专题课堂、动手实践等完整环节,可根据
各场馆特色定制差异化研学内容。
(3)负责研学活动的物料准备、讲师保障及学生成果收集展示等工作,乙
方需配备专职安全员,户外活动需为所有参与学生购买单次活动意外险,确保活
动安全有序开展。
(4)协助甲方共同收集每场活动学生实践作品、心得、采访记录等成果,
形成研学成果台账。
3.注意事项:(1)供应商应具备7*24小时快速响应能力,根据甲方要求及
时提供服务保障。(2)供应商提供至少一名专业对接人员。(3)供应商不得在
获取项目后转包给其他第三方。(4)请供应商按照内容分项报价。
1.3履行时间(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一年。全部服务内容完成并验收
合格后可提前结项。
二、合同金额
231
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柒万捌仟玖佰捌拾元(***元)人民币(含税)。
三、技术资料及保密条款
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方式、要求向甲方提供本项目服务内容的全
部有关技术资料。
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
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服务内容或信息等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
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
合同的必要范围。
3.3本合同项下的与合同及其履行相关的全部信息、资料、技术等,除法律法规
有明确规定需要披露或者根据公开招标等程序依法需要披露外,乙方应严格履行
保密义务,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向第三方提供或透露、泄露、
披露,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3.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与甲方相关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
私等信息、资料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非法透露、泄露、披露,
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5本合同项下约定的3.3及3.4条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未生效、无效、被撤
销、履行完毕或者发生诉讼、仲裁而终止或无效;合同解除或终止的,除非有关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否则有关保密义务仍应遵守。
四、知识产权
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服务、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
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
或投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自身素材、台账违法或侵权的
除外。
五、产权担保
5.1乙方保证在本合同项下向甲方所交付的全部服务(含技术)及其成果的所有
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或权利限制。
六、履约保证金
无
七、合同转包或分包
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
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
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合同款项支付
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合同签订后支付44068元(人民币肆万肆
仟零陆拾捌元整);项目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剩余合同费用。甲方支
付上述款项前,乙方需提供对应款项的发票。
九、税费
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及售后服务
10.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及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及交付服务成果。
10.2乙方提供的服务因相关产品、成果、人员等问题发生故障或者损坏或者服
务不到位的,乙方应负责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予以免费更换相关产品或者人员,
并保障对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内容不产生严重影响。对达不到技术要求或者服务要
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有关服务产品、成果或者人员: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
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相应服务内容中关联产品的合同款(如有),
同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10.3如在使用或者接受乙方的服务过程中发生产品质量或者技术故障、人员服
务质量等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或者在指定时间内到达
甲方现场并有效解决相关问题。
10.4在合同服务期内,乙方应对服务项目相关的任何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并
按照甲方的要求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项目验收
11.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
11.2在组织履约验收前,甲方可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
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
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后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
应配合工作。
11.3对于实际使用人与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应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
11.4如有必要,甲方应邀请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
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
11.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
收时间、验收标准见招标文件验收内容。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
一项技术、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
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
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等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存档备查。
11.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应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应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
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应及时报告本级行政部门。
十二、违约责任
12.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合同,认真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
任何一方如果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义务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
际损失。
12.2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进行工作的或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进行整改的,
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30%支付
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12.3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
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30%支付违约金。
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12.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违约方
还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维护权益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本金、诉
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
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寄送
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
合同。
十四、解决争议的方法
14.1甲、乙双方因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5.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等有关条文执行。
15.3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
份。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 万艿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签订日期: | 2026年9月23日 | 签订日期: | 22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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