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竞价公告(CZ139892026000027)
【招标公告】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竞价公告(CZ139892026000027):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扬州市 | 采购单位 |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6年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大额资金存放合作银行遴选项目(第七期)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竞价公告(CZ139892026000027)
发布时间:2026-10-08 16:57:47
截止时间:2026-10-14 10:00:00
申购单号:CZ139892026000027 签约时间:发布竞价结果后7天内签约合同
申购主题:2026年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大额资金存放 合作银行遴选项目(第七期) 送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
采购单位: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安装要求:免费上门安装(含材料费)
报价要求:国产含税 收货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
发票类型:收据
币种:人民币
预算:******
付款方式:根据遴选文件规定,乙方收到甲方大额资金定期存款金额 ,存期 ,年利率 ,利息 万元。乙方对甲方货币资金支持 万元,在收到甲方大额资金定期存款后一个月内履行完毕。
备注说明: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授权书及报价清单,每份材料都须加盖总行或分行的公章。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s://www.easyjcx.com/#/purchase/detail/2cf46b4916184dbcafecd80d08914105
2026年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大额资金存放
合作银行遴选项目(第七期)细则
为加强资金管理,争取存量资金存放收益最大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拟通过网上竞价方式竞争性选择资金存放银行。
一、竞争性选择银行条件
1.银行须为国家金融监管局发布的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及现有合作银行。
2.银行须是在扬州的银行总行(分行)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
3.所报底价不低于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
二、招标项目及预算金额
本项目为2026年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大额资金存放合作银行遴选项目(第七期),存款期限为一年,存款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双方签订合同后,通达学院将存款金额存入中标银行账户。
三、具体评定规则
1.各银行对投放存款的实际利息、货币资金(非限定用途)二者合并报价(须银行盖章确认),作为遴选依据。
例如:本金2000万,实际利率1.8%,货币资金支持10万,则报价=2000*1.8%+10=46万
2.合并报价最高者中标,如合并报价相同,以国家金融监管局2026年发布的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排序(详见附件一),从高到低(第五组、第四组、第三组、第二组、第一组)确定中标银行,如同一组内合并报价相同,则按系统重要性排名先后确定中标银行。
3.本次招标收取报名费300元。
四、请各家投标银行确认并接受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则及合同条款(详见附件二),并根据评定规则计算报价金额。
附件一:
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
第一组(11家):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江苏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广发银行、浙商银行、上海银行。
第二组(4家):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第三组(2家):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第四组(4家):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第五组:暂无银行进入。
附件二: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2026年大额资金存放
合作银行遴选项目(第七期)合同
甲方: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乙方:
为加强双方互信合作,深化金融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在更多业务领域的合作与交流,甲方与乙方本着互惠共赢、和谐发展的原则,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作声明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框架内,致力于建立互利、共赢的合作伙伴关系。
2.甲方选择乙方作为2026年阶段性存款金融服务合作银行之一;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优质的金融产品与延伸服务。甲方不承诺在乙方新开立结算账户,乙方也不得以办理大额存单为由要求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
3.乙方将甲方认定为合作客户之一,为其建立由分、支行两级人员组成的专业化服务团队,并根据甲方及相关单位的需求定制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充分发挥乙方在信息、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优先为甲方及相关单位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
4.甲乙双方商定在本合同框架内的各项业务合作需经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分别指定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财务处和银行为具体办理和协调部门,负责组织协商双方各层面的交流与沟通。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要求乙方执行投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
(2)要求乙方在收到阶段性资金三个工作日内提供阶段性存款证明和进账单;存款到期,要求乙方及时、足额划转存款本息至甲方指定账户;
(3)对乙方参与的阶段性资金的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4)按国家有关规定或根据管理需要提前全部或部分收回存放在乙方的阶段性存款。
2.义务
(1)确认乙方中标结果,根据资金周转情况,在乙方给予约定条件前提下,资金存入在乙方备案的账户,存款利率按竞价网报价(加盖公章)执行;
(2)根据乙方存款资金拨付和回收情况,作好资金存款账务记录并和乙方做好对账工作;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存款业务;
(2)向甲方提出改进阶段性资金管理工作的政策建议。
2.义务
(1)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乙方收到甲方大额资金定期存款金额,存期,年利率,利息万元。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将定期存款金额存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对甲方货币资金支持万元,在收到甲方大额资金定期存款后一个月内履行完毕。乙方应做到服务优质、高效、安全、便捷。
(2)为甲方提供多种特色产品组合,在充分满足资金流动性的同时,提高甲方资金的整体收益。应加强对存放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
(3)根据甲方实际业务需要,配备1名专业素质过硬、恪守职业道德、善于沟通、经验丰富的专职的客户经理,根据甲方需要提供实时上门服务;
(4)向甲方免费提供办理结算所发生的票据工本费、手续费、电汇费以及网银结算业务涉及的所有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汇(本)票申请书、信汇凭证、电汇凭证、单位询证函、单位结算资信证明、收费凭证、现金缴款单、进账单、托收凭证、境外汇款申请书等票据工本费、手续费、电汇费。免除银企对账(纸质方式,包括邮寄对账单、上门派送对账单)、复印留存在银行的资料、代复印资料、新增或变更信息及账户信息变更等费用;
(5)存款存续期间,接受甲方对存款资金的监督与检查,出现可能影响存款安全的重大事项情况时,及时报告甲方。
四、操作流程
1.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应在存续期内兑现对学院的货币资金支持,承诺对甲方货币资金(项目)支持的,以乙方报价(加盖公章)为准。并按要求向甲方报送存款账户备案信息,如甲方尚未有账户的,应尽快办理开户。
2.乙方在收到甲方划拨存款资金的当天起息,并向甲方出具存款开户证实书,存款证实书应载明存款单位、存款银行名称、起息日、到期日、存款金额、利率、期限等要素。
3.存款到期日,乙方应将存款本金及利息足额划至甲方指定账户。
4.按国家有关规定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及时将甲方需提前支取部分的存款本金和利息足额划至甲方指定账户。
五、违约责任
除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外,违约责任按以下约定执行:
1.乙方违反本合同,未在存款到期日将存款本息划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按欠还存款本息额,以当期存款利率的2倍折成日利率,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到期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乙方仍未足额划转存款本息(含违约金),甲方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总行追索;
2.乙方如出现下列行为,甲方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解除甲方阶段性存款服务协议关系、暂停或取消其参与甲方银行阶段性资金管理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汇划到期本息,违约两次以上或涉及金额较大的;
(2)未按投标文件履行兑现的,构成虚假承诺的;
(3)出现重大违法违规,导致财务恶化或引起信用危机的;
(4)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5)可能危及财政专户资金安全的其他情况。
六、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友好、相互理解的合作原则,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败诉方承担相关诉讼费用(包含并不限于律师费、取证费、保全费等)。
2.本合同生效后,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甲乙双方应对款项构成以及在合作过程中接触到或者知悉的,由其他方面提供的资料、客户信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泄密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本合同不要求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在签约后乙方若有甲方认定的违约行为的,甲方将乙方列入黑名单处理,取消以后一切金融合作服务项目。
5.投标文件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合同执行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期期满后,合同自动终止。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发布时间:2026-10-08 16:57:47
截止时间:2026-10-14 10:00:00
申购单号:CZ139892026000027 签约时间:发布竞价结果后7天内签约合同
申购主题:2026年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大额资金存放 合作银行遴选项目(第七期) 送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
采购单位: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安装要求:免费上门安装(含材料费)
报价要求:国产含税 收货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
发票类型:收据
币种:人民币
预算:******
付款方式:根据遴选文件规定,乙方收到甲方大额资金定期存款金额 ,存期 ,年利率 ,利息 万元。乙方对甲方货币资金支持 万元,在收到甲方大额资金定期存款后一个月内履行完毕。
备注说明: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授权书及报价清单,每份材料都须加盖总行或分行的公章。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单位 | 预算单价 | 品牌 | 型号 | 规格参数 | 质保及售后服务 | 附件 | |
|---|---|---|---|---|---|---|---|---|---|
| 1 | 2026年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大额资金存放合作银行遴选项目(第七期) | 1() | 本项目为2026年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大额资金存放合作银行遴选项目(第七期),存款期限为1年,存款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 2026年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大额资金存放合作银行遴选项目(第七期).docx |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s://www.easyjcx.com/#/purchase/detail/2cf46b4916184dbcafecd80d08914105
2026年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大额资金存放
合作银行遴选项目(第七期)细则
为加强资金管理,争取存量资金存放收益最大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拟通过网上竞价方式竞争性选择资金存放银行。
一、竞争性选择银行条件
1.银行须为国家金融监管局发布的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及现有合作银行。
2.银行须是在扬州的银行总行(分行)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
3.所报底价不低于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
二、招标项目及预算金额
本项目为2026年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大额资金存放合作银行遴选项目(第七期),存款期限为一年,存款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双方签订合同后,通达学院将存款金额存入中标银行账户。
三、具体评定规则
1.各银行对投放存款的实际利息、货币资金(非限定用途)二者合并报价(须银行盖章确认),作为遴选依据。
例如:本金2000万,实际利率1.8%,货币资金支持10万,则报价=2000*1.8%+10=46万
2.合并报价最高者中标,如合并报价相同,以国家金融监管局2026年发布的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排序(详见附件一),从高到低(第五组、第四组、第三组、第二组、第一组)确定中标银行,如同一组内合并报价相同,则按系统重要性排名先后确定中标银行。
3.本次招标收取报名费300元。
四、请各家投标银行确认并接受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则及合同条款(详见附件二),并根据评定规则计算报价金额。
附件一:
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
第一组(11家):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江苏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广发银行、浙商银行、上海银行。
第二组(4家):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第三组(2家):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第四组(4家):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第五组:暂无银行进入。
附件二: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2026年大额资金存放
合作银行遴选项目(第七期)合同
甲方: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乙方:
为加强双方互信合作,深化金融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在更多业务领域的合作与交流,甲方与乙方本着互惠共赢、和谐发展的原则,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作声明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框架内,致力于建立互利、共赢的合作伙伴关系。
2.甲方选择乙方作为2026年阶段性存款金融服务合作银行之一;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优质的金融产品与延伸服务。甲方不承诺在乙方新开立结算账户,乙方也不得以办理大额存单为由要求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
3.乙方将甲方认定为合作客户之一,为其建立由分、支行两级人员组成的专业化服务团队,并根据甲方及相关单位的需求定制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充分发挥乙方在信息、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优先为甲方及相关单位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
4.甲乙双方商定在本合同框架内的各项业务合作需经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分别指定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财务处和银行为具体办理和协调部门,负责组织协商双方各层面的交流与沟通。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要求乙方执行投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
(2)要求乙方在收到阶段性资金三个工作日内提供阶段性存款证明和进账单;存款到期,要求乙方及时、足额划转存款本息至甲方指定账户;
(3)对乙方参与的阶段性资金的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4)按国家有关规定或根据管理需要提前全部或部分收回存放在乙方的阶段性存款。
2.义务
(1)确认乙方中标结果,根据资金周转情况,在乙方给予约定条件前提下,资金存入在乙方备案的账户,存款利率按竞价网报价(加盖公章)执行;
(2)根据乙方存款资金拨付和回收情况,作好资金存款账务记录并和乙方做好对账工作;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存款业务;
(2)向甲方提出改进阶段性资金管理工作的政策建议。
2.义务
(1)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乙方收到甲方大额资金定期存款金额,存期,年利率,利息万元。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将定期存款金额存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对甲方货币资金支持万元,在收到甲方大额资金定期存款后一个月内履行完毕。乙方应做到服务优质、高效、安全、便捷。
(2)为甲方提供多种特色产品组合,在充分满足资金流动性的同时,提高甲方资金的整体收益。应加强对存放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
(3)根据甲方实际业务需要,配备1名专业素质过硬、恪守职业道德、善于沟通、经验丰富的专职的客户经理,根据甲方需要提供实时上门服务;
(4)向甲方免费提供办理结算所发生的票据工本费、手续费、电汇费以及网银结算业务涉及的所有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汇(本)票申请书、信汇凭证、电汇凭证、单位询证函、单位结算资信证明、收费凭证、现金缴款单、进账单、托收凭证、境外汇款申请书等票据工本费、手续费、电汇费。免除银企对账(纸质方式,包括邮寄对账单、上门派送对账单)、复印留存在银行的资料、代复印资料、新增或变更信息及账户信息变更等费用;
(5)存款存续期间,接受甲方对存款资金的监督与检查,出现可能影响存款安全的重大事项情况时,及时报告甲方。
四、操作流程
1.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应在存续期内兑现对学院的货币资金支持,承诺对甲方货币资金(项目)支持的,以乙方报价(加盖公章)为准。并按要求向甲方报送存款账户备案信息,如甲方尚未有账户的,应尽快办理开户。
2.乙方在收到甲方划拨存款资金的当天起息,并向甲方出具存款开户证实书,存款证实书应载明存款单位、存款银行名称、起息日、到期日、存款金额、利率、期限等要素。
3.存款到期日,乙方应将存款本金及利息足额划至甲方指定账户。
4.按国家有关规定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及时将甲方需提前支取部分的存款本金和利息足额划至甲方指定账户。
五、违约责任
除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外,违约责任按以下约定执行:
1.乙方违反本合同,未在存款到期日将存款本息划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按欠还存款本息额,以当期存款利率的2倍折成日利率,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到期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乙方仍未足额划转存款本息(含违约金),甲方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总行追索;
2.乙方如出现下列行为,甲方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解除甲方阶段性存款服务协议关系、暂停或取消其参与甲方银行阶段性资金管理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汇划到期本息,违约两次以上或涉及金额较大的;
(2)未按投标文件履行兑现的,构成虚假承诺的;
(3)出现重大违法违规,导致财务恶化或引起信用危机的;
(4)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5)可能危及财政专户资金安全的其他情况。
六、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友好、相互理解的合作原则,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败诉方承担相关诉讼费用(包含并不限于律师费、取证费、保全费等)。
2.本合同生效后,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甲乙双方应对款项构成以及在合作过程中接触到或者知悉的,由其他方面提供的资料、客户信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泄密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本合同不要求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在签约后乙方若有甲方认定的违约行为的,甲方将乙方列入黑名单处理,取消以后一切金融合作服务项目。
5.投标文件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合同执行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期期满后,合同自动终止。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