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南京鼓楼医院全自动血液处理分装工作站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南京市 发布日期: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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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南京市 采购单位 南京鼓楼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南京鼓楼医院全自动血液处理分装工作站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科桥生物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南京鼓楼医院全自动血液处理分装工作站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100-JITC-G2026-0319
二、项目名称:南京鼓楼医院全自动血液处理分装工作站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
1科桥生物技术(江苏)有限公司91320191MABMHKC19A南京市浦口区行知路10号南京国家农创园公共创新平台B座1层110-111 室90.2(均分制)***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样本前处理系统
品牌(如有):Tecan
规格型号:FREEDOM EVO 150 (CN)
数量:1套
单价:***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丁勇、陈骏(采购人代表)、龚希平、乔波、钱国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下表中货物类型标准的40%一次性足额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说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律累进法计算。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688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鼓楼医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321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C栋3楼305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197202557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19720255784
十、附件
附件:《采购包1(科桥生物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pdf
JSZC-320100-JITC-G2026-0319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南京鼓楼医院全自动血液处理分装工作站采购项目
品目
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南京鼓楼医院
行政区域南京市公告时间2026年10月08日 15:42
评审专家名单龚希平,陈骏,乔波,钱国华,丁勇
总中标金额¥1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宗超
项目联系电话19720255784
采购单位南京鼓楼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32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5-68182528
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郑和中路11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宗超

科桥生物
SCILINK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
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
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样本前处理系统,FREEDOMEVO150(CN),生产厂为帝肯(上海)实验器
材有限公司,厂址为虫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展路1529号12层。的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W的在中国境内生产。的
在中国境内完成。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科桥生物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22日
南京鼓楼医院
全自动血液处理分装工作站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JSZC-320100-JITC-G2026-0319
采购人:南京鼓楼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27
第四章采购需求36
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40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2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鼓楼医院全自动血液处理分装工作站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9月29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SZC-320100-JITC-G2026-0319
1.2项目名称:南京鼓楼医院全自动血液处理分装工作站采购项目
1.3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130万元。
★1.4最高限价:本项目投标总价不得高于人民币130万元;报价超出限价金额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1.5采购需求:采购1套全自动血液处理分装工作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1.7交货时间:接到医用物资保障处通知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
1.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9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提供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法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不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即2025年度财务报表,如为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之后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材料);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3.1.2除单一来源项目外,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通过以上查询渠道,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2.3.3其他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获取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9月29日14:30(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以下简称“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
开标地点:“苏采云”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四)《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五)《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
2、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适用信用承诺的供应商,对于2.1.2至2.1.6款证明材料可使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替代(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3、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4、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
(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
(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
(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
(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8)“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
5、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参与投标的单位代表必须使用CA证书至开标大厅解密。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代表须在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中保持在线状态,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解密完成后及时关注开标大厅,等待答疑澄清(如有)等提示。如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由于投标单位代表不在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鼓楼医院
地址:南京市中山路321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C栋3楼305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翊然、呼禹
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序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2.1采购人名 称:南京鼓楼医院地 址:南京市中山路321号联系人:***电 话:***22.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 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C栋3楼305室联系人:***电 话:***34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48.1现场考察■不组织59.1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610.1联合体投标■不接受711.1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812.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913.1采购进口产品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014.1采购预算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114.2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215.1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320.5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要求报价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和项目到场安装的全部费用,含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及相关服务费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1421.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522.1投标保证金■不需要1623.1投标文件份数■不适用1724.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投标文件。1825.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928.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029.2.1信用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与其它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2130.1.1评标委员会5人及以上单数。2230.5.3核心产品■货物类,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2331.3确定中标单位1.评委会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综合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向项目采购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2.采购人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规定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431.4公告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2535.1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向采购人财务处缴纳合同总额的10%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2636.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询问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日。形式:以书面形式(盖章扫描件及WPS兼容格式文件发至huy@jstcc.cn邮箱)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737.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形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用邮件形式(盖章扫描件及WPS兼容格式文件发至huy@jstcc.cn邮箱)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邮件形式进行答复。2838.1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按项目金额收取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中标服务费后向中标人开具等额的中标服务费发票。我司开具的服务费发票为数电发票,开具后将直接发送至中标供应商在我司JSTCC系统注册时预留的邮箱,若中标供应商未预留数电发票接收邮箱或需更改邮箱,请在中标公告后及时与对应项目负责人联系。1.支付主体和报价要求: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将代理服务费全额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2.为优化采购资金使用效率,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规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3.收取标准及方式: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下表中货物类型标准的40%一次性足额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
100以下1.5%1.5%1.0%
100-5001.1%0.8%0.7%
500-10000.8%0.45%0.55%
1000-50000.5%0.25%0.35%
5000-100000.25%0.1%0.2%
10000-1000000.05%0.05%0.05%
1000000以上0.01%0.01%0.01%
说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律累进法计算。

4.确定标准的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苏政采协[2024]2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费用管理的通知》(苏财规〔2026〕1号)、本项目委托代理协议。5.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收款人: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人民币帐号为:7321810182600023404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京江苏路支行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按项目金额收取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中标服务费后向中标人开具等额的中标服务费发票。我司开具的服务费发票为数电发票,开具后将直接发送至中标供应商在我司JSTCC系统注册时预留的邮箱,若中标供应商未预留数电发票接收邮箱或需更改邮箱,请在中标公告后及时与对应项目负责人联系。1.支付主体和报价要求: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将代理服务费全额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2.为优化采购资金使用效率,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规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3.收取标准及方式: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下表中货物类型标准的40%一次性足额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
100以下1.5%1.5%1.0%
100-5001.1%0.8%0.7%
500-10000.8%0.45%0.55%
1000-50000.5%0.25%0.35%
5000-100000.25%0.1%0.2%
10000-1000000.05%0.05%0.05%
1000000以上0.01%0.01%0.01%
说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律累进法计算。

4.确定标准的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苏政采协[2024]2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费用管理的通知》(苏财规〔2026〕1号)、本项目委托代理协议。5.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收款人: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人民币帐号为:7321810182600023404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京江苏路支行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按项目金额收取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中标服务费后向中标人开具等额的中标服务费发票。我司开具的服务费发票为数电发票,开具后将直接发送至中标供应商在我司JSTCC系统注册时预留的邮箱,若中标供应商未预留数电发票接收邮箱或需更改邮箱,请在中标公告后及时与对应项目负责人联系。1.支付主体和报价要求: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将代理服务费全额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2.为优化采购资金使用效率,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规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3.收取标准及方式: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下表中货物类型标准的40%一次性足额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
100以下1.5%1.5%1.0%
100-5001.1%0.8%0.7%
500-10000.8%0.45%0.55%
1000-50000.5%0.25%0.35%
5000-100000.25%0.1%0.2%
10000-1000000.05%0.05%0.05%
1000000以上0.01%0.01%0.01%
说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律累进法计算。

4.确定标准的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苏政采协[2024]2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费用管理的通知》(苏财规〔2026〕1号)、本项目委托代理协议。5.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收款人: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人民币帐号为:7321810182600023404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京江苏路支行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按项目金额收取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中标服务费后向中标人开具等额的中标服务费发票。我司开具的服务费发票为数电发票,开具后将直接发送至中标供应商在我司JSTCC系统注册时预留的邮箱,若中标供应商未预留数电发票接收邮箱或需更改邮箱,请在中标公告后及时与对应项目负责人联系。1.支付主体和报价要求: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将代理服务费全额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2.为优化采购资金使用效率,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规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3.收取标准及方式: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下表中货物类型标准的40%一次性足额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
100以下1.5%1.5%1.0%
100-5001.1%0.8%0.7%
500-10000.8%0.45%0.55%
1000-50000.5%0.25%0.35%
5000-100000.25%0.1%0.2%
10000-1000000.05%0.05%0.05%
1000000以上0.01%0.01%0.01%
说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律累进法计算。

4.确定标准的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苏政采协[2024]2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费用管理的通知》(苏财规〔2026〕1号)、本项目委托代理协议。5.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收款人: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人民币帐号为:7321810182600023404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京江苏路支行2939.1其他规定采购项目类型:货物@continue@@continue@@continue@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continue@@continue@@continue@其他规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continue@@continue@@continue@信用承诺相关规定(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2.1.2款至2.1.6款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2.1.2款至2.1.6款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3)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4)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continue@@continue@@continue@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注:①本国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②评审中发现《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continue@@continue@@continue@异常低价审查:(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采购方”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合称。
2.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中标供应商”是指在投标过程中获得采购项目合同签订资格的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是由专家经过评审后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的。本招标文件中中标供应商也称中标人。
2.6“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2.7“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8“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2.9“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10“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2.1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适用法律
3.1本次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4.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1.1中小企业定义:
4.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
4.1.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1.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1.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1.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4.1.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1.4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如涉及)。
4.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2.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4.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方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2.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4.2.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如涉及)。
4.3信息安全产品
4.3.1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应采用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4.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5.相关费用
5.1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保密
6.1本招标文件所包含的信息属于保密信息,无采购人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披露、复制、使用、转让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被视为无条件对本招标文件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7.语言文字、计量单位
7.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7.2所有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现场考察
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现场考察的,供应商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以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8.2供应商不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参加项目现场考察的,视同放弃现场考察,采购方将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考察。以此为由,影响后期投标文件相关的投标、签约、履约条件的,是供应商自身的风险,采购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8.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9.开标前答疑会
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方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询问。
9.2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询问送达采购方,以便采购方在会议期间澄清,逾期的询问将不被接受。
10.联合体投标
10.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分包
11.1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2.样品
12.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提交要求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13.采购进口产品
13.1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14.1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供应商资格条件
15.1供应商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16.招标文件的构成
16.1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上述网站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
16.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招标文件内容不全,应及时向采购方提出,以便补齐。
16.3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6.4本项目招标文件如包括多个分包,则除非特别说明,招标文件所列各项要求均为各分包通用要求。
17.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7.1采购方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的,以日期后者的为准。
1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方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7.3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公告媒体有关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根据更正公告内容自行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制作和提交投标文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
三.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组成
18.1投标文件由价格及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8.2投标文件的价格及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
(3-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法人/非法人),格式见附件。
(3-2)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格式见附件。
(4)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5)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7)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如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则投标人应按照公告要求提供):
(7-1-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照),格式见附件。
(a)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b)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c)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d)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e)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f)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7-1-2)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如需),如发生了单位名称等变更的,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文件,格式见附件。
(7-2)财务报表,格式见附件。
(7-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7-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格式见附件。
(7-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格式见附件。
(7-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见附件。
(7-7)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投标人自行查询适用),格式见附件。
(7-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实质性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8)《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如需)
(9)投标保证金(如需),格式见附件。
(10)联合体协议书(如需),格式见附件。
(11)分包意向协议(如需),格式见附件。
(12)公章授权书(如需),格式见附件。
(13)投标人参加远程异地开标仪式须知(如需),格式见附件。
18.3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如需)。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如需)。
(5)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如需)。
18.4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18.4.1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
19.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
19.1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投标人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
19.2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
19.3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20.投标报价
20.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20.2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是对采购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无特别说明,每项货物、服务或工程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0.3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要求的内容,报出总价与分项明细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包括代垫费用(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等杂项支出在内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除招标文件规定外,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如发生漏缺、少项,都被视为投标人的让利行为。投标人估算错误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4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的内容填写投标报价及其它事项。★开标一览表须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分项报价表的总价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相一致,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相关的所有税费。如分项报价表的总价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不一致的,按照本须知规定的内容执行。
20.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投标有效期
21.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1.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方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方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2.投标保证金
22.1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方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或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22.3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2.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2.5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22.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本款仅适用于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项目):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投标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恶意串通行为的;
(4)中标人未能按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5)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23.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23.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投标文件。
23.2★投标文件应加盖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授权其负责本项目投标。
23.3投标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应盖单位公章或电子公章(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如投标人为自然人可不加盖公章,仅由本人签字)。
23.4★如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使用其他形式的印章(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须提供“公章授权书”(格式见后),明确“针对本次项目,我单位专用章作为直接参与投标时相关文件的签章,其效力等同于公章”,“公章授权书”须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本次投标使用的专用章,否则不予认可。
23.5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4.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投标文件。
25.投标文件解密
25.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5.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投标产生的影响,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不成功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2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方。
2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6.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27.诚实信用
27.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7.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五.开标和评标
28.开标
28.1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苏采云”系统公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
28.2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
28.3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8.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公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8.5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可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28.6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9.资格性审查
29.1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29.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9.3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评标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方。
30.评标
30.1评标委员会
30.1.1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职责。
30.2符合性审查
30.2.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30.2.2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30.2.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
(4)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或盖章的;
(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0.3投标文件澄清
30.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0.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3.3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0.3.4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0.4报价修正
30.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0.5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30.5.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0.5.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0.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0.6比较与评价
30.6.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五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30.7编写评标报告
30.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30.8评标过程的保密
30.8.1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示前应当保密。
30.8.2采购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0.8.3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六.确定中标
31.确定中标人
31.1评委会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综合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向项目采购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评标价进行排列;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排名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最低投标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
31.3采购人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规定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4评审结束后,中标人名单将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公告媒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
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2.中标通知书
3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32.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废标
★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34.签订合同
34.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4.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4.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5.履约保证金
35.1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后,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5.3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询问与质疑
36.询问
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形式通知采购方。
36.2采购方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7.质疑
3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一次性提出。
37.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7.3质疑函应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
八.其他
38.招标代理服务费
38.1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其他规定
39.1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0.文件解释权
40.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3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设备采购合同
甲方:南京鼓楼医院
乙方:中标供应商
经(招标日期招标代理公司)公开招标(招标编号:项目编号),就乙方销售给甲方(使用科室)设备,特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信息:
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注册证号产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备注预算号OA申请单号
总计(大写):人民币 元整 小写: 元

注:上述价格含设备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以及包装拆除物的清理费用。
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不因国家税率变更而更改。
二、付款方式:
1.响应的付款条件。
2.特别提示条款:发票上所列品名与型号必须与合同所列品名与型号完全一致;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三、交付方式
1.交货时间:响应的到货时间。交货地点:响应的交货地点。
2.特别提醒条款:设备到货前,乙方至少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医用物资保障处库管人员(联系人:,电话:),以便甲方安排好相关收货工作。设备到达甲方医院时,乙方代表必须随机到达,由乙方负责卸货并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待设备搬运完毕后,甲乙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未按上述规定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保证条款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设备满足中国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如需要提供3C认证证书和标记的设备及有关配置,必须提供上述证书和标记。
2.乙方保证所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真实有效;所提供设备上的中文品名、型号及产品说明书所注适用范围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所标明的完全一致;医疗设备上的铭牌必须标注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保证所供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包装产品。乙方承诺其提供的响应的生产日期(对于医疗器械产品,产品的生产日期为产品标签或说明书上标明的生产日期,若在产品标签或说明书上同时标明了生产日期,则其标明的生产日期必须一致;对于非医疗器械产品,乙方应提供材料证明其生产日期不早于合同约定的日期并经甲方认可)。乙方须保证所供产品质量合格,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任意提供合同外产品,如果设备的质量或规格或实际生产日期与合同不符,或被证实设备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更换成达标设备,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甲方有权要求延长设备的保修期。由于设备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事故和法律纠纷,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4.乙方保证本协议下全部事项符合合同签订时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等),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保证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在本合同签订之前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与权利瑕疵,乙方具有对所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完整的处分权,且甲方在使用该商品或服务以及其中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侵犯任何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收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所有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本协议的签订或履行不违反以乙方为一方或约束乙方自身的任何重大合同或协议,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安装调试
1.乙方免费提前为甲方提供设备安装图纸,并充分协助甲方做好机房的准备工作(如必要的话)。
2.设备安装时,乙方负责设备的免费安装和调试,但乙方必须事先与甲方的医用物资保障处联系,并与医用物资保障处共同参与,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验收
1.设备安装调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按厂方技术参数、国家标准等进行质量验收,时间由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免费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协助验收工作。若甲乙双方对验收结果存在分歧,甲方有权委托国内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该设备进行质量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所供设备如验收不合格,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换货或退货,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维保条款
1.乙方提供的响应的保修期限,保修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范围包括合同中所有配置(单独列明保修期限的配置或附件除外),保修期外故障待修复后只收配件费,免收上门费、人工费。乙方确保设备保修期内开机率≥95%,如设备故障停机率超过5%(一年按365天计算,每年18天),每超过一天,保修期延长两周。保修期外乙方对本设备终身负责维修。
2.如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1小时之内响应,3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若无维修站点,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修复或免费提供备用机,否则甲方可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不能响应的原因,在获得甲方同意后,才可推迟响应时间。
3.保修期内每年响应的维护次数次定期维护,并经甲方工程师签字确认,留档备查。
4.无论在保修期内还是保修期外,乙方必须上门维修,出保后的维修,只收取配件成本费,免收上门费、人工费和其他工时杂费。乙方工程师至甲方维修本设备,必须事先与甲方医用物资保障处取得联系,并做相应登记,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工程师共同完成维修工作,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5.如设备软件升级,乙方负责免费软件升级,保证软件为最新、最高版本。
6.如有设备具有远程维修诊断功能,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安装。
7.乙方需在交货后五个工作日内免费提供全套资料并加盖公章,含产品合格证、出厂计量合格证(强检设备)、操作手册、维修手册(含详细电路图)、海关报关单(进口设备)、商检合格证明(进口设备)、使用许可证明文件(如有),如技术资料不全,甲方有权不支付货款或退货,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技术培训:在安装过程中或安装结束后,乙方工程师或有关人员有义务对甲方工程师和操作人员进行现场维修、保养、操作培训并提供快捷操作指南(过塑后封好,挂在设备上),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问题。必要时提供正规培训班培训,确保操作人员掌握完成日常工作所需的基本操作方法为止,工程师掌握基本的维护保养操作技术为止。详见乙方的承诺书。
9.如乙方提供的设备设有维修软件密码,乙方保证无条件地为甲方永久免费打开,直至最底层维修模式。
10.若该设备涉及网络问题,甲方只负责提供一个网络接口,设备内部的局域网建设由乙方负责提供。
11.乙方须免费开放所投产品的所有输入输出接口,并能与采购人现有网络及信息系统对接,如接入第三方系统产生费用,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二)乙方权利义务
1.负责并自行承担设备(物资)采购过程中的所有报价风险。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任何原因导致的报价漏项、缺项等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合同要求,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任意提供合同外产品。
3.服从甲方的规章制度和现场管理,并按照合同要求办理相关设备(物资)的到货验收手续。本合同采购设备(物资)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前,相关资产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完善安全质量保证措施,乙方自行承担其履行合同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和造成的任何财产和人身损失。乙方及乙方所有员工必须履行安全责任义务,按规范流程提供商品或服务。如因乙方及其员工安全责任或义务履行不到位,引起甲方或合同外其他方人身伤害、机器损毁以及财产损失等,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及由此对甲方、合同外其他方造成的影响等)。
九、违约责任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应严格依约履行。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应赔偿由此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交货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1%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该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乙方延期交货10日以上的,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因此解除本合同。
3.乙方向甲方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乙方按本批次所购产品金额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对本合同所约定的设备价格负责,如果产生与设备价值、成本相关的任何法律纠纷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
5.如乙方的违约行为致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人身财产权利)权利被侵害,第三方向甲方索偿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加收合同总金额的30%的违约金。
6.乙方其他违约行为的,乙方按照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违约事项尚未消除期间甲方向乙方购货总额的3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乙方违约,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10日内没有或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则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乙方的购货价款中扣回违约金。
7.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补偿该损失部分的,甲方有权继续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有实际损失,并保留申诉的权利。
8.以上各项违约事项相互独立,各项违约金可叠加给付,支付违约金并不影响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其他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甲方要求下继续履行本协议、赔偿损失等义务)。
9.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第二至五款、第十条、第十三条及第十四条均视为对本协议的重大违约,甲方随时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立即解除本协议。
十、廉洁条款
甲乙双方须遵守《南京鼓楼医院物资购销廉洁条例》,条例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南京鼓楼医院特制定本条例,以资合同各方共同遵守:
1.合同各方按照《民法典》及购销廉洁条例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及行政办公物资等。
2.甲方应当严格执行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进行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3.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4.甲方严禁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
5.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6.乙方指定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等。
7.乙方承诺其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股东中无南京鼓楼医院处级以上干部,且无医院处级以上干部配偶、子女、子女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或者与其同城生活来往密切、有借贷关系或照护关系的亲属等。
8.乙方如违反本廉洁条例,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9.本廉洁条例在产品购销过程中,合同各方均需严格遵守。
10.本条例由南京鼓楼医院负责解释。
11.本条例自即日起施行。
十一、合同的解除条款
本合同第九条下解约事由与法定解约事由出现后,解约方有权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解约,自通知送达之日起,本合同解除。
十二、争端解决
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一方不愿协商或协商开始后30日内无法解决,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三、保密条款
1.双方及其雇员对于本协议的签订、本协议的内容、本协议的履行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甲方的技术、商务、管理(及甲方患者的)等相关信息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以上相关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2.双方应确保己方人员遵守本条约定保密义务,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3.本条约定在本协议解除、终止或被认为无效后仍然有效。
十四、双方及其雇员均不得在采购全流程中从事违法犯罪和违背公序良俗活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中不得存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相关内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五、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下设备保修期结束之日止。
注意条款:本合同到期后,经甲方要求,乙方仍需履行本协议下维保义务,按照本协议下约定有偿提供维保服务。
2.本合同生效方式有两种,由甲方任一选择:
(1)签署纸质合同:纸质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2)签署电子合同,双方在甲方指定的电子化采购平台上采用电子签章的方式进行签署,经双方电子签字或签章后生效。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好其登录甲方电子化采购平台的账户及密码,乙方一旦签字或签章,即视为签字或签章操作人有权利代表乙方签署协议且已经全面阅读协议条款,代表乙方认可并接受协议的全部权利义务项。双方确认,该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仅以电子签章的形式为由否定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签署电子合同的,双方不再签署纸质合同,甲方完成电子签后的合同经电子化采购平台内部回传方式电子送达至乙方个人账户。
双方确认,电子签章生成的签署证明以及存储的与本合同签署相关的全部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实名认证记录、签署过程日志、区块链存证记录等)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发生争议,该等电子数据可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认定案件事实的原始证据和有效依据,双方对此均予以认可。
3.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其附件、其他承诺为本项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均不可撤销地认同并遵守各附件约定的内容。
4.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本合同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区域内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条款解释语言以中文为准。
5.合同签署地点:南京市鼓楼区。
甲方:南京鼓楼医院(盖章)乙方: (盖章)
地址:南京市中山路321号地址:
邮编:210008 电话:025-83106666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传真:
采购分管院领导: 电话(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分管院领导: 授权代表及手机:
医用物资采购中心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附件一:南京鼓楼医院医疗设备安装(含维修)单位消防、安全生产、治安管理承诺书
附件二:医疗设备供应商验收须知
附件一:
南京鼓楼医院医疗设备安装(含维修)单位消防、安全生产、治安管理承诺书
医疗设备安装(含维修)单位的消防、安全生产、治安管理工作责任人在南京鼓楼医院医用物资保障处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单位在南京鼓楼医院相关医疗设备安装(含维修)期间的消防、安全生产和治安防范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建筑法规、安全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南京鼓楼医院医用物资保障处的安全管理领导。
二、医疗设备安装(含维修)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医疗设备安装(含维修)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在南京鼓楼医院的安全生产负责。
三、医疗设备安装(含维修)单位必须依法加强对医疗设备安全施工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
四、医疗设备安装(含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五、医疗设备安装(含维修)的施工人员在南京鼓楼医院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医疗设备行业的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六、医疗设备安装(含维修)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构筑物、其他设备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伤害的,医疗设备安装(含维修)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医疗设备安装(含维修)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注意对现场施工人员、医护人员、就诊患者及家属的安全防护,做好场地围挡、现场维护。
七、严格管理动火程序,因医疗设备安装(含维修)需动用电焊及氧焊或其他产生明火的工程,事先需到南京鼓楼医院保卫处开具动火审批手续并采取防范措施后方能实施。
八、医疗设备安装(含维修)单位应加强对在南京鼓楼医院施工的工程人员的管理,并将在我院施工的所有工作人员名单上报到南京鼓楼医院医用物资保障处备案,接受院方动态监督。
九、医疗设备安装(含维修)单位因违反上述规定引起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由医疗设备安装(含维修)单位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对屡教不改的医疗设备安装(含维修)单位,医院有权中止医疗设备采购合同。
十、在您签名(盖章)前,请认真阅读以上规定,签字(盖章)后,表示已同意遵守南京鼓楼医院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治安保卫规定,南京鼓楼医院对本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医疗设备安装(含维修)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医疗设备供应商验收须知
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是验收环节的最关键和最核心文件,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守合同各项条款,现将医疗设备合同验收关键点告知如下,请大家供货之前做好自查工作:
1.核对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注册证号、产地及配置(设备铭牌有关信息与注册证、报关单信息一致)与合同约定条款一致;
2.提前3天联系医用物资保障处,按要求将设备送达医院指定地点(供应商代表必须到场确认外包装无破损,不接受快递直接送货),设备安装完成后免费、及时清理包装纸箱、木箱等拆除物;
3.按合同约定到货时间或医院要求时间提供设备;
4.医疗设备出厂日期必须满足合同约定条款;
5.设备安装后,提供医疗设备参数、性能检测合格报告,如果原厂无检测能力,医院委托国内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按照合同约定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否则不予验收;
6.认真履行合同中关于设备开机率及维护情况的条款(与支付中期款、尾款挂钩)。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售后服务条款
甲方:南京鼓楼医院乙方:设备供应商
1.乙方免费提前为甲方提供设备安装图纸,并充分协助甲方做好机房的准备工作(如必要的话)。
2.所有医疗设备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源线,插头制式必须为中国标准制式,保证安全接地,不接受欧标、美标等制式电源线。
3.设备安装时,乙方负责设备的免费安装和调试,但乙方必须事先与甲方的医用物资保障处联系,并与医用物资保障处共同参与,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货款总额1%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双方协商赔偿方式。
5.装机所产生的垃圾必须摆放整齐,不得有影响工作人员、病人及家属安全通过的行为。公司在装机后24小时内必须完成对包装拆除物的清理。因包装拆除物原因引起的医疗事故和纠纷,由公司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6.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甲方对设备进行验收(时间由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免费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协助验收工作。保修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外故障待修复后只收配件费,免收上门费、人工费。
7.上述设备免费保修标书里需填好年,保修范围包括合同中所有配置。并确保设备保修期内开机率≥95%,如设备故障停机率超过5%(一年按365天计算,每年18天),每超过一天,保修期延长两周。保修期外乙方对本设备终身负责维修。
8.如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1小时之内响应,3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若无维修站点,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修复或免费提供备用机,否则甲方可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不能响应的原因,在获得甲方同意后,才可推迟响应时间。
9.保修期内每年肆次定期维护,并经甲方工程师签字确认,留档备查。
10.无论在保修期内还是保修期外,乙方必须上门维修,乙方工程师至甲方维修本设备,必须事先与甲方医用物资保障处取得联系,并做相应登记;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工程师共同完成维修工作。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1.如设备软件升级,乙方负责免费软件升级,保证软件为最新、最高版本。
12.如有设备具有远程维修诊断功能,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安装。
13.乙方需在交货后五个工作日内免费提供全套资料,含产品合格证(国产设备)、出厂计量合格证(强检设备)、操作手册、维修手册(含详细电路图)、海关报关单(进口设备)、商检合格证明(进口设备),如技术资料不全,甲方有权不支付货款或退货,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4.技术培训:在安装过程中或安装结束后,乙方工程师或有关人员有义务对甲方工程师和操作人员进行现场维修、保养、操作培训并提供快捷操作指南(过塑封好,挂在设备上),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问题。必要时提供正规培训班培训,确保操作人员掌握完成日常工作所需的基本操作方法为止,工程师掌握基本的维护保养操作技术为止。详见乙方公司承诺书。
15.如乙方提供的设备设有维修软件密码,乙方保证无条件地为甲方永久免费打开。
16.如果产生与设备价值、成本相关的任何法律纠纷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
17.供应商需保证提供的商品、服务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采购人在使用该商品或服务以及其中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侵犯任何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收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所有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第四章采购需求
一、总体要求
全自动血液处理分装工作站,可实现血液标本的自动化上样、识别、白膜层回收、样本分装、条码扫描、冻存管库位智能校验及全流程数据溯源,可完成全血样本离心后血浆、白膜层、红细胞分层自动识别拍照,可对接实验室LIS或LIMS系统,满足实验室大批量血液样本自动化处理、分装、冻存及质控追溯的业务需求。
二、技术参数
1.★工作站主机台面配有≥25个SBS标准板位,台面材质耐腐蚀便于清洗,有效避免试剂对台面可能产生的锈蚀情况发生。
2.▲工作站血液标本单次上样量≥192个6ml(13×100mm)采血管。
3.★工作站通过气体置换方式工作,避免腐蚀性液体或生物危险液体与设备管路接触产生的交叉污染和设备损坏的风险,降低维护成本。
4.工作站台面上配有独立的冻存管/盒存储区,冻存管/盒立体摆放,提高空间利用率同时避免交叉污染。
5.工作站加样机械臂的枪头间距动态可调,可同时使用50μl、200ul/300μl、1000μl等多种不同规格枪头,满足不同实验加样需求。
6.工作站枪头在低位相对密封的环境中脱排,防止气溶胶污染。
7.▲工作站加样精度高,满足:在使用200μL/300μl枪头时,加样量相对偏差≤3%;在使用1000μL枪头时,加样量相对偏差≤0.5%。
8.工作站支持包括电容、压力等在内的多种液面探测方式,可对包括导电液体,非极性液体,易于起泡液体,含凝块液体等在内多种液体进行精确液面探测。
9.★工作站具有白膜层识别功能,可使用常规导电枪头回收白膜层。
10.▲工作站配有8通道移液机械臂,分装试剂至96孔微孔板的时间≤60s。
11.工作站配有冻存管二维码条码扫描仪,可自动对冻存盒整板底部、冻存盒侧壁、冻存管单管底部、冻存管单管侧方等多种位置的条码进行扫描,整板常规扫描时间≤0.3s。
12.侧方读码器可自动根据冻存盒侧方条码位置差异调节扫描位置。
13.工作站可根据实验需要将样本自动分装在包括采血管、试剂管、冻存管、EP管等不同的样本管中,以满足不同实验的需要。
14.工作站可以智能检测整盒冻存管空缺管位及数量,完成入库、出库与盘点校验等操作,发生丢管、错放、漏登记时,自动更新库位状态,减少人为操作。
15.★工作站可在指定区域内自动扫描采血管条码,避免样本暴露造成污染。
16.工作站自动记录一次性枪头使用情况,不同批次实验间无需人工设定枪头位置或补足枪头,发生取针错误时自动恢复,无需人为干预或中断实验。
17.工作站在发生移液错误时,可通过设定自动跳过当前管并移动到下一位继续执行。
18.▲单人份样本分装枪头使用量≤1个,降低使用成本。
19.工作站可在运行过程中配套软件提供实时监视窗口,便于操作人员随时了解实验运行状态。
20.工作站配套软件支持实验图形化编程,可自动语法纠错并根据实验流程自动分配硬件资源以达到效率最优。
21.工作站具有三维模拟仿真软件,操作者设置好工作程序后无需工作站实际运行,只需输入分装样本数量及分装要求,软件即可模拟实际工作场景,提高编程效率。
22.工作站软件内置液体类别数据库,可根据不同性质的液体设置参数,保证了液体处理的准确性。
23.工作站软件可自动实时记录每次吸液分液过程压力变化曲线,满足整个分液过程监控和溯源的要求。
24.工作站配有数据传输接口,可与实验室的LIS或LIMS进行双向通讯,实现实验全过程完整记录,便于后期数据的追溯。
25.▲工作站配有高清摄像装置,可自动对全血样本离心的血浆、白膜层、红细胞分界层进行自动识别,拍照结果可保存,用于后期质控追溯。
26.工作站配置≥3个16位1.5/2.0mL离心管载架、≥6位10*10冻存管载架、≥3个微板载架,便于实验样本的分装。
27.工作站配置≥4个枪头载架,并配有使用后枪头丢弃区域,防止交叉污染发生。
三、★商务条款
1.交货地点:南京鼓楼医院(南京市中山路321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货期:接到医用物资保障处通知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
3.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乙方向甲方财务处缴纳合同总额的10%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预付合同总额的60%;货到验收合格设备正常运行,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发票后一次性付清余款;验收合格设备正常使用一年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设备验收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实收货物的合法有效全额发票,如果乙方未提供,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部分费用,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质保期限:设备整机质保不少于5年。
5.出厂日期:2026年7月31日之后生产
6.投标时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具体的配置清单(包括但不仅限于硬件、软件部分)。
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二、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按下列评分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分,总分值为100分。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
价格部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小数点保留两位)。注: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30
技术要求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二、技术参数”要求的,得43分,正偏离不加分,打★号指标为必须满足项,如有负偏离将作为无效报价;打▲指标为重要指标,有1项负偏离扣4分(共计4项),非★、▲指标有1项负偏离扣1.5分(共计16项),扣完为止。响应文件中注“▲”符号和加注“★”符号的参数必须提供技术证明材料,且明确标明证明材料所在页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行的产品彩页、产品说明书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中文材料或中文翻译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评委有权认定为负偏离或不满足。★本项得0分或经评委会评议负偏离过多可能实质性影响使用的,将判定为实质性不符合招标要求,做无效投标处理。43
投标产品业绩提供 2023年1月1日(含)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产品(至少包括同品牌同型号核心产品)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6分。注:需提供有效合同(至少包含合同标的信息、合同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和验收证明(需由使用单位相关部门盖章确认),材料应清晰可见相应内容,同一个业绩的合同、发票、验收证明的用户单位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同一用户单位的多个业绩仅视为一个业绩,不重复得分。同时,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业绩情况说明列表,内容主要包括买方名称供货机型、合同金额、数量、签订时间、联系人及电话等,采购人将根据此表随机抽查,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人资格。6
项目实施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综合评分(每项内容逐条阐述)1.货物的包装与运输(3分)(1)内容全面合理、针对性及操作性强的,得3分;(2)内容较合理、针对性及操作性较强的,得2分;(3)内容一般、针对性及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4)内容较差、缺乏针对性及操作性的,得0.5分;(5)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2.供货进度保证及协调配合措施(3分)(1)内容全面合理、针对性及操作性强的,得3分;(2)内容较合理、针对性及操作性较强的,得2分;(3)内容一般、针对性及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4)内容较差、缺乏针对性及操作性的,得0.5分;(5)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6
售后服务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综合评分(每项内容逐条阐述)1.服务内容及故障解决方案(4分)(1)内容全面合理、针对性及操作性强的,得4分;(2)内容较合理、针对性及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3)内容一般、针对性及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4)内容较差、缺乏针对性及操作性的,得1分;(5)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2.预防性维护方案(4分)(1)内容全面合理、针对性及操作性强的,得4分;(2)内容较合理、针对性及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3)内容一般、针对性及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4)内容较差、缺乏针对性及操作性的,得1分;(5)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8
培训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培训方案评分(每项内容逐条阐述):(1)内容全面合理、针对性及操作性强的,得7分;(2)内容较合理、针对性及操作性较强的,得5分;(3)内容一般、针对性及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4)内容较差、缺乏针对性及操作性的,得1分;(5)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7

注: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9、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
10、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请投标人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
附件
南京鼓楼医院全自动血液处理分装工作站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JSZC-320100-JITC-G2026-0319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年月日
目录
(供应商应根据投标文件顺序,自拟格式)
一、价格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
南京鼓楼医院(采购人):
(投标人全称)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南京鼓楼医院全自动血液处理分装工作站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JSZC-320100-JITC-G2026-0319)投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
为此:
1、我方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或争议的权利。
3、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日起90日历天。
4、如果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我方同意贵方查询或调查我们提交的与本投标文件有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同意在贵方的要求下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的原件及其他相关书面材料。
6、我方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方,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单位或其附属机构没有直接或间接的任何关联。
7、我方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我方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8、我方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同意提供贵方要求的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手机:
固定电话:
邮箱: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月日
(2)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______年月日
(3)授权委托书
(3-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法人/非法人)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单位名称)的在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处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授权代表(签字)处签字的(授权代表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南京鼓楼医院全自动血液处理分装工作站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JSZC-320100-JITC-G2026-0319)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相关的事务,其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

授权代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

注:
1.若供应商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等无法定代表人的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等投标时),则本投标文件各法定代表人签字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2)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投标)
本授权书声明:我(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在授权代表(签字)处签字的(授权代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南京鼓楼医院全自动血液处理分装工作站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JSZC-320100-JITC-G2026-0319),以本人名义处理一切与之相关的事务,其后果由我本人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自然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附:自然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

授权代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

注: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投标自然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全称(CA公章):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南京鼓楼医院全自动血液处理分装工作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0100-JITC-G2026-0319
分包号:分包号
投标货物名称总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配置清单表
项目名称:南京鼓楼医院全自动血液处理分装工作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0100-JITC-G2026-0319
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的要求提供配置清单,格式自拟
序号名称数量型号和规格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
1
2
3
4
5
6
7
8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
1、投标人须逐条完整填写所投产品全套配置,包含但不限于主机、各类硬件组件、配套软件、标配附件;
2、配置明细不得简略、缺漏,选配部件单独注明;
3、本表填报内容作为供货验收依据,交付配置须与本表保持一致。
4、表格格式供参考,可自拟格式。
(5-1)分项报价表(零部件组成报价,如有)
项目名称:南京鼓楼医院全自动血液处理分装工作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0100-JITC-G2026-0319
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注册证号产地数量单位单价(元)小计(元)备注
1
2
3
...
总计: 元

注: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投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所投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国际(如果有)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如果有)、开证(如果有)、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如果有)、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总报价”数额为各“分项总价”之和。
3.“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一致。
4.本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时,供应商未填写本采购包中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采购包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数值的,或比例数值未达到80%的,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
5.投标人需认真填写本报价表,尤其注意规格型号的准确填写。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6)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南京鼓楼医院全自动血液处理分装工作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0100-JITC-G2026-0319
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偏离投标文件响应页码备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
1.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填写此表,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须对照招标文件商务条款部分逐条说明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所有偏离必须在本表中列出,未在本偏离表中列出偏离,将视为投标人已完全接受招标文件要求。
3.“响应/偏离”栏需注明响应/正偏离/负偏离,正偏离指投标人的响应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指投标人的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4.行数不够,投标人请自行增加
(7)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7-1-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提供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法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不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1-2)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如需)
注:如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资质、业绩等要求的时间期限内发生了单位名称等变更的,提供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文件的复印件。如无,则可不提供。
说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适用信用承诺的供应商,对于下列7-2至7-6款证明材料可使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替代。
(7-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XXXX年XX月XX日
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年XX月XX日

(7-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如为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之后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材料);
承诺函
我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月日
(7-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7-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原件)。
声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备注:
较大数额罚款金额规定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8)承诺函
(一)本单位郑重承诺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______年月日
(7-9)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实质性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8)售后服务条款
售后服务条款
甲方:南京鼓楼医院乙方:设备供应商
1.乙方免费提前为甲方提供设备安装图纸,并充分协助甲方做好机房的准备工作(如必要的话)。
2.所有医疗设备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源线,插头制式必须为中国标准制式,保证安全接地,不接受欧标、美标等制式电源线。
3.设备安装时,乙方负责设备的免费安装和调试,但乙方必须事先与甲方的医用物资保障处联系,并与医用物资保障处共同参与,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货款总额1%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双方协商赔偿方式。
5.装机所产生的垃圾必须摆放整齐,不得有影响工作人员、病人及家属安全通过的行为。公司在装机后24小时内必须完成对包装拆除物的清理。因包装拆除物原因引起的医疗事故和纠纷,由公司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6.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甲方对设备进行验收(时间由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免费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协助验收工作。保修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外故障待修复后只收配件费,免收上门费、人工费。
7.上述设备免费保修年,保修范围包括合同中所有配置。并确保设备保修期内开机率≥95%,如设备故障停机率超过5%(一年按365天计算,每年18天),每超过一天,保修期延长两周。保修期外乙方对本设备终身负责维修。
8.如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1小时之内响应,3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若无维修站点,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修复或免费提供备用机,否则甲方可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不能响应的原因,在获得甲方同意后,才可推迟响应时间。
9.保修期内每年肆次定期维护,并经甲方工程师签字确认,留档备查。
10.无论在保修期内还是保修期外,乙方必须上门维修,乙方工程师至甲方维修本设备,必须事先与甲方医用物资保障处取得联系,并做相应登记;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工程师共同完成维修工作。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1.如设备软件升级,乙方负责免费软件升级,保证软件为最新、最高版本。
12.如有设备具有远程维修诊断功能,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安装。
13.乙方需在交货后五个工作日内免费提供全套资料,含产品合格证(国产设备)、出厂计量合格证(强检设备)、操作手册、维修手册(含详细电路图)、海关报关单(进口设备)、商检合格证明(进口设备),如技术资料不全,甲方有权不支付货款或退货,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4.技术培训:在安装过程中或安装结束后,乙方工程师或有关人员有义务对甲方工程师和操作人员进行现场维修、保养、操作培训并提供快捷操作指南(过塑封好,挂在设备上),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问题。必要时提供正规培训班培训,确保操作人员掌握完成日常工作所需的基本操作方法为止,工程师掌握基本的维护保养操作技术为止。详见乙方公司承诺书。
15.如乙方提供的设备设有维修软件密码,乙方保证无条件地为甲方永久免费打开。
16.如果产生与设备价值、成本相关的任何法律纠纷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
17.供应商需保证提供的商品、服务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采购人在使用该商品或服务以及其中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侵犯任何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收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所有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说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写明设备免费保修期限,并与商务条款中的保修时间一致。
二、技术部分
(1)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南京鼓楼医院全自动血液处理分装工作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0100-JITC-G2026-0319
序号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投标文件的响应条款响应/偏离偏离说明备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
1.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要求填写此表,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要求,对相关技术参数逐项响应,需要在备注中标明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
3.偏离包括正、负偏离,正偏离指投标人的响应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指投标人的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4.行数不够,投标人请自行增加
(2)用于本项目产品技术参数证明文件
(3)需求响应方案
格式自拟。
(4)投标人服务承诺(如需,格式自拟)
(5)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名性别
职务职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拟在本项目任职
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____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6)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南京鼓楼医院全自动血液处理分装工作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0100-JITC-G2026-0319
序号岗位姓名年龄职称/证书备注

三、其他部分
(1)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或证明材料
(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明材料
(3)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请根据本项目“采购项目类型”选择合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适用的可以不提交)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京鼓楼医院的南京鼓楼医院全自动血液处理分装工作站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或工程承建/服务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或工程承建/服务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
1.本项目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
监狱企业证明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成本比例声明函
(适用于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时,不提供或者提供声明的比例达不到要求时,不享受价格扣除)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全部产品中,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本公司(单位)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填写具体百分比)。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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