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光纤跳线采购询价(26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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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连云港市 | 采购单位 | 江苏智慧云港科技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光纤跳线采购询价(26052)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询价结束时间 : 2026-10-09 09:21:14
附件 : 查看附件
联系人 : 刘怀阳
场次号 : XJ20260930000019
参与方式 : 非定向询价
询价开始时间 : 2026-09-30 09:21:14
联系方式 : 18112481233
付款方式 : 货到付款
备注 : 按询价文件要求上传报价文件(PDF格式) 注意1批处填总 报价有效期不低于20个工作日
最终用户 : 江苏智慧云港科技有限公司
询价标题 : 光纤跳线采购询价(26052)
发布单位 : 江苏智慧云港科技有限公司
询价产品明细
光纤跳线采购询价(26052)
询
价
文
件
江苏智慧云港科技有限公司
一、报价须知
1、报价人须根据《清单表》要求进行实施,并对清单报价。
2、报价中应包括完成询价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报价人应被认为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了询价文件,以确认报出的单价和价格应被认为包括所有成本、利润、保险、税金、运输、装、卸(买方指定位置)等费用,以及文件明示或隐含的风险责任和义务。报价人漏报或不报,询价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其中而不予增加、调整。
报价表中所列数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供货商按规定的标准进行供货及运输和更换不合格产品的责任。
报价表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结算。
3、最终结算价格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4、报价人按本询价文件中报价文件格式填报,相关资格及证明材料严格按照本询价文件中要求提供。若未按本询价文件要求报价或未按本询价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格及证明材料,则当做无效报价处理。
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
6、质保期:验收合格后年(可在清单表中对不同设备进行质保期限要求)。
7、在货物外包装贴上买方要求的编号。
8、产品交货时需提供原厂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需加盖红色公章)一份及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按买方要求的编号进行分类汇总。
9、本次询价无预付款,具体付款方式以合同为准。
10、物资签收单按询价方格式要求
二、《清单表》
报价方所报品牌需在我方要求品牌范围内,报价时注明所报品牌。
报价文件须盖报价方公司公章,无公章页视为无效页。
需求情况联系人:******
三、报价文件格式(见下页)
光纤跳线采购询价(26052)
报
价
文
件
报价人(盖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日期:年月日
报价一览表
材料设备明细表及报价
注:报价表中项目名称、品牌、型号、参数、单位、数量等内容,原则上需要完全按照本询价文件中《清单表》填写。如有偏离,请在下页“技术偏离对照表”中填写相关内容。
报价人(盖章):
日期:
技术偏离对照表
如有和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有偏离的请列出偏离说明。
注:1、“偏离”系指“正偏离”和“负偏离”,即优于或者劣于文件要求。
2、按实报内容及要求如实填写偏离表;
报价人(公章):
日期:
资格及证明文件
附件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2:承诺函。承诺函中需注明供应商所供产品为原厂生产的全新正品。
附件3:质保函。报价人需在报价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清单设备的质保承诺函。
光纤跳线采购询价(26052)合同
买方:江苏智慧云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连云港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光纤跳线采购询价(26052)的硬件采购、安装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合同范围(见附件一:价格清单)及价款
与交货有关的费用:(不限于)运输费、税费、包装费、保险费以及安装、调试、软件费、检验费(含设备安装验收取证费)及培训所需费用等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调整签署合同价款或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额外承担任何费用。
2、价款支付:
2.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小写**),税率**%,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不含税价:,税:。
2.2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且乙方已按规定提供发票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即人民币大写**,(小写:**)。
2.3质保金
(1)本合同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元(小写:*元)。
(2)甲方在本工程验收合格且乙方履行相应的义务一年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2.4甲方以【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货款。
2.5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一期货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技术规范及标准
3.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与客户需求(详见合同附件)相一致。适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双方书面确认的标准】。
3.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原件及复制件)还给甲方。
5.知识产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否则由此导致甲方的所有和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和赔偿、行政处罚、预期利益损失、停产停业损失、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等均须由乙方承担。
5.2因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前条知识产权瑕疵或纠纷的,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流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果设备或设备的任何部分,因最终裁决构成侵权,其使用被予以限制,乙方应自担费用并主动做出相应的安排:或为甲方获取继续使用受指控侵权的货物或货物的某一部分的权利,或用不会造成侵权的同等技术水平的货物更换。
6.交货验收
6.1交货方式:甲方指定位置现场交货(含货物的安装、调试)
6.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6.3交货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
6.4乙方须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交与甲方出厂检验合格证和交货检验记录。自甲方验收合格,接收货物之时起,货物的所有权及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即从乙方转移至甲方。
6.5甲方应在货到且安装、调试完成后30日内进行验收,并提前通知乙方,如果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视为已同意甲方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如果甲方逾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已完成验收。
6.6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6.7验收注意事项:乙方必须在甲方在场的情况下当场拆封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的包装,并将【发票原件、质保卡、使用说明书、设备总装配图、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随机配件】等交甲方签收。待货物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验收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交货验收合格证明或提出验收异议。甲方向乙方签发交货验收合格证明方才视为乙方完成了本合同下的交货义务并由甲方接收货物。
6.8验收过程中如产生争议,买卖双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7.包装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双方书面确认的标准】要求,包括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措施,从而保证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8.检验、安装、调试
8.1甲方有权但非义务派遣检验人员到乙方处会同乙方检验人员对设备的制造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检验,但并不代替或解除乙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8.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对设备的供货、安装与调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甲方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8.3安装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标准,并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代表可在3日内现场签署安装竣工书。但不免除乙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和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责任。
8.4设备整机经联运测试完全符合约定的技术指标,经双方签章确认后,即完成了对全部设备的最后验收。
8.5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出索赔。
8.6乙方在质保期内因甲方设计、制造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13条规定的内容处置。处置完成,验收合格后,质保期限从验收合格日起重新计算。
9.运输
乙方负责合同项下的货物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费。
10.保险
本合同项下采购标的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乙方应负责进行全面保险并承担保费。
11.售后服务
11.1乙方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
(1)实施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调试和启动指导,直至设备运作正常;
(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直至全面掌握为止;
(6)低价(与市场价格比较)提供终身维护服务所需的零部件;
(7)设备出现故障,接通知后12小时内到现场之后在24小时内解除故障。
11.2为履行要求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
12.备件
12.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乙方应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甲方从乙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乙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2.2乙方应按照12.1款的规定提供甲方所需的备件。
13.保证
13.1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质量保证期自货物到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3.2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
13.3质保期内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及时免费维修或一周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13.4如果乙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及时维修、重作、更换以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4.索赔
14.1如果乙方对货物质量问题和瑕疵负有责任,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13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或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瑕疵情况、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4.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5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要求或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5.通知
15.1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向乙方发出通知,在合同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乙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发送到甲方指定地址,此通知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甲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交货地点或交货时间;
(4)乙方提供的服务。
15.2如果上述变更使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乙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10天内提出并须征得甲方同意。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传真送到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16.合同修改
除了合同第15条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7.分包和转让
17.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全部或部分分包或转让。
17.2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部分,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乙方与其分包人对本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7.3分包人仍应承担本合同条款中对乙方义务的约束。
18.乙方履约延误
18.1乙方应按照合同或通知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8.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18.3除了合同条款第24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18.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乙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19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19.误期赔偿费
除合同条款第24条规定的情况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交货日期延误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协商一致的时间交货,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每延误一日,甲方扣除乙方合同总价的1%,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3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第23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0.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20.1乙方出现除第19条之外的违约情形时,违约责任如下:
(1)自违约行为或事件发生之日,每日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
(2)违约天数为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至违约行为纠正或违约情形消除之日;
(3)违约金=日违约金×违约天数。
20.2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和赔偿、行政处罚、预期利益损失、停产停业损失、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等)大于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差额部分。
21.禁止商业贿赂条款
21.1乙方承诺决不向甲方员工和或其关系人及或其指定人提供、承诺、期约任何贿赂或给付其他不正当利益或给付礼品。如乙方或其员工向甲方、甲方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相关人员)和/或其关系人及/或其指定人提供、承诺、期约任何贿赂或给付不正当利益或给予礼品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罚金。上述情形发生,甲方有权(但无义务)经书面通知后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因此解除的,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甲方接受交付并最终检验合格的产品之货款除外),并按照本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本条款下罚金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当继续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本条的罚金和违约金,同时累加适用。
21.2如果甲方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相关人员)或其关系人和/或其指定人,向乙方及其员工要求、期约任何贿赂或不正当利益或礼品的,乙方应及时主动向甲方检举。乙方未依本条规定主动检举的,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22.安全责任
22.1因需要,乙方需进入甲方(或项目)现场进行检验、安装、调试等施工作业的,应在作业开始前联系甲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未经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得到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进场作业。
22.2在检验、安装、调试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所有作业活动符合甲方的安全要求。
22.3乙方须确保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并持证上岗,在检验、安装、调试过程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合理规划作业流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备、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等。
22.4乙方全面负责在检验、安装、调试过程中涉及的安全事务,对于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任何安全事故、设备损坏、环境污染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22.5乙方在检验、安装、调试过程中,主动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及时向甲方通报检验、安装、调试进展和安全状况,并根据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进行调整改进。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出现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罚。
22.6由于乙方供货质量问题,使甲方遭到投诉或使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受到处罚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不低于合同产品价款10%的违约金。
22.7合同因乙方原因终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
22.8乙方按协议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乙方根据合同需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应按要求支付到买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23.违约终止合同
23.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根据合同条款第18.2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23.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23.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
24.不可抗力
24.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4.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3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发生不可抗事件的影响持续3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或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5.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26.争端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7.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解释。
28.有关税费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对乙方征收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29.合同生效
29.1本合同条款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及合同正文规定的其他条件成立后生效。
29.2本合同正文、附件、通知及补充协议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出具相关授权书,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29.3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智慧云港采购到货确认单
供货公司:
采购标题:(询价标题)
兹有本公司按以下发货至贵公司,本批货物共()箱,清单如下:
签收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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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刘怀阳
场次号 : XJ20260930000019
参与方式 : 非定向询价
询价开始时间 : 2026-09-30 09:21:14
联系方式 : 18112481233
付款方式 : 货到付款
备注 : 按询价文件要求上传报价文件(PDF格式) 注意1批处填总 报价有效期不低于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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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标题 : 光纤跳线采购询价(26052)
发布单位 : 江苏智慧云港科技有限公司
询价产品明细
| 产品描述 | 型号可替代 | 最小供应量 | 产品名称 | 采购数量 |
|---|---|---|---|---|
| 按询价文件要求上传报价文件(PDF格式) 注意1批处填总 报价有效期不低于20个工作日 | 否 | 1批 | 光纤跳线采购询价(26052) | 1批 |
光纤跳线采购询价(26052)
询
价
文
件
江苏智慧云港科技有限公司
一、报价须知
1、报价人须根据《清单表》要求进行实施,并对清单报价。
2、报价中应包括完成询价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报价人应被认为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了询价文件,以确认报出的单价和价格应被认为包括所有成本、利润、保险、税金、运输、装、卸(买方指定位置)等费用,以及文件明示或隐含的风险责任和义务。报价人漏报或不报,询价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其中而不予增加、调整。
报价表中所列数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供货商按规定的标准进行供货及运输和更换不合格产品的责任。
报价表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结算。
3、最终结算价格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4、报价人按本询价文件中报价文件格式填报,相关资格及证明材料严格按照本询价文件中要求提供。若未按本询价文件要求报价或未按本询价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格及证明材料,则当做无效报价处理。
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
6、质保期:验收合格后年(可在清单表中对不同设备进行质保期限要求)。
7、在货物外包装贴上买方要求的编号。
8、产品交货时需提供原厂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需加盖红色公章)一份及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按买方要求的编号进行分类汇总。
9、本次询价无预付款,具体付款方式以合同为准。
10、物资签收单按询价方格式要求
二、《清单表》
|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 LC-SC单芯单模抗弯光纤跳线(5米) | 普天天纪 罗格朗 康普 | 5米单芯,黄色,低烟无卤护套,跳线缆标称直径2.0mm,G657a抗弯光纤,芳纶加强件,IEC60332-1阻燃 | 根 | 100 |
| LC-SC单芯单模抗弯光纤跳线(10米) | 普天天纪 罗格朗 康普 | 10米单芯,黄色,低烟无卤护套,跳线缆标称直径2.0mm,G657a抗弯光纤,芳纶加强件,IEC60332-1阻燃 | 根 | 100 |
| LC-SC单芯单模抗弯光纤跳线(3米) | 普天天纪 罗格朗 康普 | 3米单芯,黄色,低烟无卤护套,跳线缆标称直径2.0mm,G657a抗弯光纤,芳纶加强件,IEC60332-1阻燃 | 根 | 100 |
报价方所报品牌需在我方要求品牌范围内,报价时注明所报品牌。
报价文件须盖报价方公司公章,无公章页视为无效页。
需求情况联系人:******
三、报价文件格式(见下页)
光纤跳线采购询价(26052)
报
价
文
件
报价人(盖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日期:年月日
报价一览表
| 总报价 | 金额: (大写): |
| 质保期 | |
| 税率 | |
| 报价有效期 | 平台报价截止日起15个工作日 |
材料设备明细表及报价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交货期(天) | 质保期 |
注:报价表中项目名称、品牌、型号、参数、单位、数量等内容,原则上需要完全按照本询价文件中《清单表》填写。如有偏离,请在下页“技术偏离对照表”中填写相关内容。
报价人(盖章):
日期:
技术偏离对照表
如有和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有偏离的请列出偏离说明。
|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原技术要求 | 报价文件的响应 | 偏离说明 |
注:1、“偏离”系指“正偏离”和“负偏离”,即优于或者劣于文件要求。
2、按实报内容及要求如实填写偏离表;
报价人(公章):
日期:
资格及证明文件
附件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2:承诺函。承诺函中需注明供应商所供产品为原厂生产的全新正品。
附件3:质保函。报价人需在报价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清单设备的质保承诺函。
光纤跳线采购询价(26052)合同
买方:江苏智慧云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连云港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光纤跳线采购询价(26052)的硬件采购、安装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合同范围(见附件一:价格清单)及价款
与交货有关的费用:(不限于)运输费、税费、包装费、保险费以及安装、调试、软件费、检验费(含设备安装验收取证费)及培训所需费用等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调整签署合同价款或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额外承担任何费用。
2、价款支付:
2.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小写**),税率**%,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不含税价:,税:。
2.2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且乙方已按规定提供发票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即人民币大写**,(小写:**)。
2.3质保金
(1)本合同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元(小写:*元)。
(2)甲方在本工程验收合格且乙方履行相应的义务一年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2.4甲方以【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货款。
2.5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一期货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技术规范及标准
3.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与客户需求(详见合同附件)相一致。适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双方书面确认的标准】。
3.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原件及复制件)还给甲方。
5.知识产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否则由此导致甲方的所有和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和赔偿、行政处罚、预期利益损失、停产停业损失、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等均须由乙方承担。
5.2因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前条知识产权瑕疵或纠纷的,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流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果设备或设备的任何部分,因最终裁决构成侵权,其使用被予以限制,乙方应自担费用并主动做出相应的安排:或为甲方获取继续使用受指控侵权的货物或货物的某一部分的权利,或用不会造成侵权的同等技术水平的货物更换。
6.交货验收
6.1交货方式:甲方指定位置现场交货(含货物的安装、调试)
6.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6.3交货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
6.4乙方须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交与甲方出厂检验合格证和交货检验记录。自甲方验收合格,接收货物之时起,货物的所有权及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即从乙方转移至甲方。
6.5甲方应在货到且安装、调试完成后30日内进行验收,并提前通知乙方,如果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视为已同意甲方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如果甲方逾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已完成验收。
6.6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6.7验收注意事项:乙方必须在甲方在场的情况下当场拆封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的包装,并将【发票原件、质保卡、使用说明书、设备总装配图、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随机配件】等交甲方签收。待货物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验收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交货验收合格证明或提出验收异议。甲方向乙方签发交货验收合格证明方才视为乙方完成了本合同下的交货义务并由甲方接收货物。
6.8验收过程中如产生争议,买卖双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7.包装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双方书面确认的标准】要求,包括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措施,从而保证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8.检验、安装、调试
8.1甲方有权但非义务派遣检验人员到乙方处会同乙方检验人员对设备的制造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检验,但并不代替或解除乙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8.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对设备的供货、安装与调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甲方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8.3安装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标准,并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代表可在3日内现场签署安装竣工书。但不免除乙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和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责任。
8.4设备整机经联运测试完全符合约定的技术指标,经双方签章确认后,即完成了对全部设备的最后验收。
8.5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出索赔。
8.6乙方在质保期内因甲方设计、制造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13条规定的内容处置。处置完成,验收合格后,质保期限从验收合格日起重新计算。
9.运输
乙方负责合同项下的货物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费。
10.保险
本合同项下采购标的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乙方应负责进行全面保险并承担保费。
11.售后服务
11.1乙方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
(1)实施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调试和启动指导,直至设备运作正常;
(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直至全面掌握为止;
(6)低价(与市场价格比较)提供终身维护服务所需的零部件;
(7)设备出现故障,接通知后12小时内到现场之后在24小时内解除故障。
11.2为履行要求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
12.备件
12.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乙方应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甲方从乙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乙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2.2乙方应按照12.1款的规定提供甲方所需的备件。
13.保证
13.1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质量保证期自货物到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3.2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
13.3质保期内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及时免费维修或一周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13.4如果乙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及时维修、重作、更换以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4.索赔
14.1如果乙方对货物质量问题和瑕疵负有责任,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13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或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瑕疵情况、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4.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5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要求或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5.通知
15.1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向乙方发出通知,在合同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乙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发送到甲方指定地址,此通知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甲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交货地点或交货时间;
(4)乙方提供的服务。
15.2如果上述变更使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乙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10天内提出并须征得甲方同意。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传真送到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16.合同修改
除了合同第15条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7.分包和转让
17.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全部或部分分包或转让。
17.2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部分,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乙方与其分包人对本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7.3分包人仍应承担本合同条款中对乙方义务的约束。
18.乙方履约延误
18.1乙方应按照合同或通知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8.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18.3除了合同条款第24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18.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乙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19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19.误期赔偿费
除合同条款第24条规定的情况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交货日期延误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协商一致的时间交货,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每延误一日,甲方扣除乙方合同总价的1%,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3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第23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0.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20.1乙方出现除第19条之外的违约情形时,违约责任如下:
(1)自违约行为或事件发生之日,每日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
(2)违约天数为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至违约行为纠正或违约情形消除之日;
(3)违约金=日违约金×违约天数。
20.2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和赔偿、行政处罚、预期利益损失、停产停业损失、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等)大于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差额部分。
21.禁止商业贿赂条款
21.1乙方承诺决不向甲方员工和或其关系人及或其指定人提供、承诺、期约任何贿赂或给付其他不正当利益或给付礼品。如乙方或其员工向甲方、甲方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相关人员)和/或其关系人及/或其指定人提供、承诺、期约任何贿赂或给付不正当利益或给予礼品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罚金。上述情形发生,甲方有权(但无义务)经书面通知后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因此解除的,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甲方接受交付并最终检验合格的产品之货款除外),并按照本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本条款下罚金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当继续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本条的罚金和违约金,同时累加适用。
21.2如果甲方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相关人员)或其关系人和/或其指定人,向乙方及其员工要求、期约任何贿赂或不正当利益或礼品的,乙方应及时主动向甲方检举。乙方未依本条规定主动检举的,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22.安全责任
22.1因需要,乙方需进入甲方(或项目)现场进行检验、安装、调试等施工作业的,应在作业开始前联系甲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未经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得到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进场作业。
22.2在检验、安装、调试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所有作业活动符合甲方的安全要求。
22.3乙方须确保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并持证上岗,在检验、安装、调试过程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合理规划作业流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备、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等。
22.4乙方全面负责在检验、安装、调试过程中涉及的安全事务,对于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任何安全事故、设备损坏、环境污染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22.5乙方在检验、安装、调试过程中,主动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及时向甲方通报检验、安装、调试进展和安全状况,并根据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进行调整改进。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出现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罚。
22.6由于乙方供货质量问题,使甲方遭到投诉或使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受到处罚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不低于合同产品价款10%的违约金。
22.7合同因乙方原因终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
22.8乙方按协议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乙方根据合同需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应按要求支付到买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23.违约终止合同
23.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根据合同条款第18.2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23.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23.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
24.不可抗力
24.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4.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3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发生不可抗事件的影响持续3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或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5.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26.争端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7.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解释。
28.有关税费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对乙方征收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29.合同生效
29.1本合同条款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及合同正文规定的其他条件成立后生效。
29.2本合同正文、附件、通知及补充协议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出具相关授权书,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29.3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盖章):江苏智慧云港科技有限公司 | 乙方(盖章): |
| 地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路港医巷10号 | 地址: |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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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云港采购到货确认单
供货公司:
采购标题:(询价标题)
兹有本公司按以下发货至贵公司,本批货物共()箱,清单如下: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签收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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