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款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一阶段:先开启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包括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以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等,并对商务技术进行评审。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合格分为6分,下同)的投标人中,只有第一阶段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报价文件,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汇总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完成所有评审因素的评审,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推荐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数量:3名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 ……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设计文件:1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8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5%、5.5%、6%、6.5%、7%中确定四个及以上数值,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 2.2.4(1) | 设计 文件 (10分) | 1.设计说明书(1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透彻、准确把握项目特点和要求,提出有效可行的处理措施。 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
| 2.总平面设计(2分) |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 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 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 |
| 3.建筑设计(2分) | 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
| 4.结构设计(1分) |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3.结构布置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
| 5.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排水、暖通等专项设计)(1分) | 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
| 6.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1分) |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 |
| 7.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1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
| 8.设计深度(1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 0~1 分之间酌情打分。 |
| 注:1.本项目设计文件采用暗标方式。 2.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设计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 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 (80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80分)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5%、5.5%、6%、6.5%、7%中确定四个及以上数值,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2.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8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2.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3.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 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施工的重点难点(1 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5.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 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 7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
| 8.扬尘污染防控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1分) | 对扬尘污染防控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注:1.本项目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方式。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最多扣1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 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4(4)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外)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有1人得1分,满分2分。 注:须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投标人近3个月(2026年7月至2026年9月)任意一个月为以上人员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以上人员;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为离、退休返聘人员提供离、退休及返聘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