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清江浦区数字档案馆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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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淮安市 | 采购单位 | 清江浦区财政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清江浦区数字档案馆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清江浦区数字档案馆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812-JZCG-G2026-0003
二、项目名称:清江浦区数字档案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苏嘉宜智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路48号1幢2-1101室
被投诉人:淮安市清江浦区档案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江浦分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明远西路11号;江苏省淮安市北京北路100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江苏嘉宜智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淮安市清江浦区档案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江浦分中心
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路48号1幢2-1101室;淮安市清江浦区明远西路11号;江苏省淮安市北京北路10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 招标公告发布前,采购人已组织方案评审并定向筛选供应商,采购需求具有倾向性。\n2. 采购文件设置的资格条件与评审因素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n3.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指向特定品牌、特定产品,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n4. 评分标准未细化量化,主观分占比过高。\n5. 采购文件未落实中小企业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n6. 采购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法定20日,程序违法。
投诉请求:1. 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n2. 责令采购人重新组织方案评审。\n3. 删除指向特定品牌的技术参数。\n4. 细化量化评分标准,降低主观分占比。\n5. 落实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政策。\n6. 延长公告至投标截止的期限。\n7. 依法查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2、3、6部分成立,投诉事项1、4、5不成立。部分成立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清江浦区财政局
2026年09月28日
一、项目编号:JSZC-320812-JZCG-G2026-0003
二、项目名称:清江浦区数字档案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苏嘉宜智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路48号1幢2-1101室
被投诉人:淮安市清江浦区档案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江浦分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明远西路11号;江苏省淮安市北京北路100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江苏嘉宜智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淮安市清江浦区档案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江浦分中心
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路48号1幢2-1101室;淮安市清江浦区明远西路11号;江苏省淮安市北京北路10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 招标公告发布前,采购人已组织方案评审并定向筛选供应商,采购需求具有倾向性。\n2. 采购文件设置的资格条件与评审因素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n3.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指向特定品牌、特定产品,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n4. 评分标准未细化量化,主观分占比过高。\n5. 采购文件未落实中小企业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n6. 采购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法定20日,程序违法。
投诉请求:1. 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n2. 责令采购人重新组织方案评审。\n3. 删除指向特定品牌的技术参数。\n4. 细化量化评分标准,降低主观分占比。\n5. 落实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政策。\n6. 延长公告至投标截止的期限。\n7. 依法查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2、3、6部分成立,投诉事项1、4、5不成立。部分成立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清江浦区财政局
2026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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