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枣林船闸船舶充电站项目补充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宿迁市 发布日期: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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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宿迁市 采购单位 宿迁市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枣林船闸船舶充电站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枣林船闸船舶充电站项目 技术规格书 一、一般规定 1.1 总则 1.1.1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纯电动船舶充电设施。 1.1.2 本技术规范提出了纯电动船舶充电设施的技术要求,包括设备的功能、性能、结构、硬件、软件、检测、验收、质量保证措施、技术服务等要求。 1.1.3 乙方保证提供符合工业标准和本技术规范书要求并且功能完整、性能优良的优质产品及相应服务。同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 1.1.4 本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按最新颁布标准执行)如遇与甲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1.5 乙方提供的主设备、附件、备品备件、外部油漆等材质必须满足本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运行环境条件的要求。 1.2 甲乙双方职责 投标人中标后,双方在合同期间应承担如下职责: 1.2.1 甲方的责任 (1)审查中标方提供的功能规范技术文件和图纸,审议并确认项目进度、培训计划和验收试验计划等。 (2)参加中标方开设的系统软硬件培训。 (3)协助本系统与甲方其他系统的接口互联协调工作,并做好相关设备厂家的统筹沟通工作。 1.2.2 乙方的职责 (1)提供 1 套符合本规范要求纯电动船舶充电设施,包括所有必需的软件和硬件。 (2)提供设备有关接地、供电容量和设备布置的技术要求。 (3)负责供货范围内设备的运输、到货验收、安装调试、投运、试运行和保修期内的故障排除及维修。 (4)负责培训相关操作人员,包括硬件培训、软件培训、系统操作。 (5)提供所有的技术文件(包括: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原厂保修卡等)、参考资料、设备清单、备件清单、图纸和手册、制造和质量保证的一览表以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资料。 1.3 标准和技术规范 除本技术规范特别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均应按下列标准和规定进行设计、制造、检验和安装。所用的标准必须是其最新版本。如果这些标准内容矛盾时,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如果投标人选用技术规范规定以外的标准时,需提交与这种替换标准相当的或优于技术规范规定标准的证明。 (1)船舶岸基充电系统标准 T/CIN029《非船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动船舶之间的数字通信协议》 GB/T27930《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动汽车之间的数字通信协议》 JTS155《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JTS155-1《码头岸电设施检测技术规范》 GB/T51305《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T25316《静止式岸电装置》 GB/T11918.5《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第 5 部分:低压岸电连接系统(LVSC 系统)用插头、插座、船用连接器和船用输入插座的尺寸兼容性和互换性要求》 GB/T11918.6-2025《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第6部分:船舶岸电系统用直流插头、插座和连接器》 MSA《纯电池动力船舶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2025) JT/T815《港口船舶岸基供电系统操作技术规程》 JTS/T 341-2026《电动船舶岸基充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DL-T2804《电动船舶直流充电系统用插头、插座和船用耦合器》 (2)电气技术标准主要包括: GB/T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Z17625.6《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 16A 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DL/T448《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620《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GB/T5006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T14549《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IEC61800-3《调速电气传动系统第 3 部分:产品电磁兼容性标准及其特定的试验方法》 GB/T13422《半导体变流器电气试验方法》 GB/T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 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1.4 铭牌 1.4.1 概述 设备应装设字迹清晰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应为中文刻制,应该是耐风雨的和防腐蚀的。铭牌应为铝合金等耐腐蚀材质。设备零件及其附件上应设置指示牌、警告牌以及其他标记。所有的铭牌和标牌应永久性的安装在相应的设备和部件上,其位置清楚易见。 为了工作人员的安全,投标人应提供专门的标识或产品资料以表明主要的操作说明、注意事项或警告。电气接线和回路应标有编号并与电气图纸上的编号相对应。 1.4.2 铭牌内容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型号、功率(kW)、额定容量(kVA)、额定电压(V)、重量(kg)、防护等级、设备尺寸、制造商、产地、生产日期等。 1.5 标识和标志 1.5.1 设备应标识极性,极性识别标记应位于接近端子柱,可采用下列标识符: (1)正极端子用符号“+”和(或)文字“正极”; (2)负极端子用符号“-”和(或)文字“负极”。 1.5.2 设备的标志应置于第一视面,且清楚可见。高压设备或高压接口处应附有警示标识。 1.5.3 设备对外物理接口处应有明显标记。 1.5.4 标识方法应符合 GB2894 的要求。 1.5.5 设备外包装上有收发货标志、包装储运标志和警示标志。按 GB/T191 的相关规定执行。 1.6 包装、起吊和运输 1.6.1 包装 若采用箱体与内含设备运输时,所有设备需满足下列包装要求: 1.6.1.1 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并应标明订货号和发货号。应在包装箱上标出“怕湿”“小心轻放”“向上”等必要的图形指示。包装箱表面按 GB191-2008 规定标明标志,每个包装箱上应附有标签标明: (1)制造厂名称、厂标和厂址; (2)货物名称、型号; (3)产品批号和出厂日期; (4)包装的数量、重量; 1.6.1.2 设备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及时包装,其包装应符合铁路、公路及海运部门的有关规定。 1.6.1.3 包装应确保整机和各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丢失、不损坏、不受潮、不腐蚀。 1.6.1.4 设备有可能在户外条件下存放,投标人应保证包装箱在户外雨雪大风条件下存放时不会对包装箱内部设备造成损害。 1.6.1.5 货物在包装时应有装箱单,装箱单与装箱物品(包含已安装物品)应严格一致,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货物的名称、数量、加工批号、出厂日期等。每件包装件内应附有技术检验部门及检验员印章的产品合格证及必要的技术文件及出厂检验报告。 1.6.2 起吊和移动 设备须具有能承受其总重量的基座和起吊点,须具备吊车安装能力。在设备包装箱外壳和机壳上(临时指示性图标)应标明设备重心。 1.6.3 运输 1.6.3.1 投标人在在生产地发货前应赴合同约定地踏勘运输路线,根据运输路线制定可行的运输方案,确保设备安全完好运输至交货地点。 1.6.3.2设备在运输时应符合铁路、公路及海运部门的有关规定。 1.6.3.3设备的运输应保证其外壳不受任何损伤,内部元件不能发生位移且应保证内部元件性能完好。 1.6.3.4设备在运输中不允许有任何破坏性碰撞、震动、倾斜和磨损,底部需加缓冲垫防震,同时,还应采取适当措施以鉴别设备在运输途中是否发生过严重的震动和倾斜。如果投标人在设备运输途中没有采取适当的鉴别措施界定责任,则设备到达现场后出现的所有机械损坏均视为在运输途中发生。 1.6.3.5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 1.7 对规定设备、元件和材料的变更 投标人未经过甲方同意,不应对技术规范中所规定的设备、元件和材料进行变更或替代。即使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变更或替代,也不得有损于甲方的利益以及增加合同金额。 二、项目概况及使用环境条件 2.1 项目概况 为支撑宿迁枣林船闸上游远调站服务区纯电动船舶运营,现需在宿迁枣林船闸上游远调站服务区建设 1座纯电动船舶充电站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 套充电设施及 1个站点的安装、连船调试服务。 单套充电设施建设包括:提供 1 套额定功率不小于 1MW 的大功率直流充电装置,1 套具备智能送缆系统(含大功率船用接插件),1套低压船舶岸电,1 套本地充电及电力智能监测管理系统,1 套安防监控及消防系统,及上述系统的配套安装服务和质保期外的 4 年运维服务。(单站点充电设施硬件部分技术条件详见 4.1~4.5 条,单站点智能监测技术条件详见 4.6条) 站点建设方案编制:编制站点总体建设方案,含设施设备布局、系统架 构、设备配置、管线工程和电力接入等方面。方案中所提供图纸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2.2 现状条件 本项目380V交流电源取自航道已建配电房低压柜,该配电房低压柜提供5个630A电源回路,2个250A电源回路。 其余土建建设情况详见附图。 2.3 使用环境条件 (1)海拔:1000m 以下; (2)室内最高环境温度:+45℃; (3)室内最低环境温度:-5℃; (4)室外最高环境温度:+50℃; (5)室外最低环境温度:-20℃; (6)相对湿度:不超过 95%(≤45ºC 时);不超过 70%(45ºC 时); (7)最大日温差:25℃; (8)地震烈度:7 度; (9)水平加速度:0.2g; (10)垂直加速度:0. 1g; (11)运行环境:无导电或可致爆炸的尘埃,无腐蚀金属或破坏绝缘的气体或蒸汽。 三、整体项目综述 3.1 纯电动船舶充电设施需求 为了满足在电动船舶停泊靠港 2~6 小时时间范围内的充电服务,保障电动船舶的运营效率,大功率直流充电装置额定功率应不低于1MW ,采用预制舱集成模式建设,直流上船,充电电压最高1000VDC ,充电电压范围DC200V~DC1000V,恒功率输出电压范围为DC300V~DC1000V,系统具备自动适配电池模组、智能安全充电等功能,能够支持 1~4 个电池模组,具备温度、电流、电压和电池SOC等关键参数的监测与管理。另提供一路交流标准岸电插头,可为船上提供 1 路隔离的不低于 80kW 的 400V 三相交流供电。充电设施需具备基础的扫码充电功能与充电记录查询功能。 3.2 充电站所服务的纯电动船舶预设为 2 个 1950kWh 的磷酸铁锂电池箱,本次所采购直流充电系统软硬件应与其相匹配。船舶动力电池箱具体参数如下: (1)额定容量:1950kWh (2)额定电压:770VDC (3)整箱充/放电倍率:≥0.5C (4)功率输出:975kW (5)锂电池系统电芯能量密度:182kWh/kg (6)电芯循环寿命:≥7000 次 (7)电池包 IP 等级:≥IP67 (8)整箱重量:≤27T (9)箱体防腐等级:≥C3 (10)冷却方式:液冷 (11)充电协议参考 GB/T27930《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动汽车之间的数字通信协议》与T/CIN029《非船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动船舶之间的数字通信协议》。 四、技术要求 4.1 纯电动船舶充电设施总体要求 4.1.1 大功率直流充电装置及高低压成套供配电系统采用预制舱集成模式建设,集成预制舱需满足标准港口标准吊具现场吊装需求。 4.1.2 大功率直流充电装置输出电压最高 1000VDC 且应与所充船舶动力电池电压相匹配,额定充电功率不小于 1MW。 4.1.3 高低压成套供配电系统应根据各港口电力系统现状选择合理的供配电电压等级及系统方案。变压器容量应满足电池充电及交流岸电总功率需求。高压柜应选择标准开关柜。 4.1.4 集成预制舱需考虑运输、吊运工况所需的结构强度。预制舱可在 12 级风(31~35m/s)工况条件下持续风吹 1 个小时,舱体无可见异常变形,舱门保持正常的开启、关闭和锁固;预制舱工作时与外界直接接触的通风口需采取防尘措施,通风口防护等级应达到IP54;预制舱舱体出厂前,必须根据 ISO1496-1进行风雨密性试验,试验后不应出现渗漏现象。 4.1.5 当出现充电回路的过载、短路等故障时,应不引发电器附件及充电电缆的熔融、燃烧等严重事故。 4.1.6 所采用的连接器的外壳应将端子和充电电缆的端部完全封闭,电器附件的防触电保护、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均应满足 GB/T11918.1 相关要求。 4.1.7 系统技术要求及保证值 表 4-1 纯电动船舶充电设施总体技术要求表
项目参数备注
变压器额定总容量1250kVA按系统设计自行确定是否分组
输入电压10kV
直流充电系统额定功率1000kW不小于
直流充电系统输入电压AC380V
直流充电系统输出电压DC1000V最大
噪声<80dB
防护等级IP54不低于
海拔≤1000m
4.2 大功率直流充电装置技术要求 4.2.1 环境条件 (1)环境温度:-20℃~50℃; (2)相对湿度:5%~95%; (3)海拔:≤1000m; (4)大气压强:80kPa~110kPa; 4.2.2 直流充电系统总体要求 (1)直流充电系统整流单元总功率不小于 1MW ,具备一定冗余能力; (2)直流输出电压:最高 1000VDC ,按照充电协议智能调整匹配; (3)直流充电系统采用一体式结构形式,基本构成包括功率单元、控制单元、计量单元、进线单元、出线单元等,优先采用满足船用标准的核心功率单元; (4)通讯接口应采用CAN 总线协议与电池模组 BMS 通信,预留船舶 EMS 数据对接的功能; (5)直流充电系统应采用模块化设计,单个模块故障不影响整个设备运行; (6)直流充电系统具有完善的超温、过流、欠压、接地故障等自保护功能。 (7)直流充电系统应具有对直流输出回路绝缘检测的功能,并且绝缘检测功能应与船舶绝缘检测功能相配合。 (8)直流充电系统应具有掉电保存功能。在充电过程中,当充电系统出现电源断电情况时,应能将充电电能计量、故障异常报警、充电交易记录等信息保存至本地。 (9)型式检验报告:具有总功率不低于1MW的直流充电系统型式检验报告,且型式检验报告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 4.2.3 技术参数
项目参数
直流侧输出额定功率≥1MW
输入额定电压AC 380V
输入额定频率50Hz
直流输出电压范围DC200V~DC1000V
恒功率输出电压范围DC300V~DC1000V
控制电源AC380V,<8kVA
额定输入功率因数>0.98
额定充电效率≥96%
稳压精度±1%
稳流精度±2%
直流电流纹波<3%
过载能力≥110%
设备交流低压侧与直流侧应完全电气隔离; 额定功率运行时,交流侧电流中直流分量不超过其输出电流额定值的 1%; 充电时,交流侧电流总谐波畸变率小于 10%; 电流在 110%额定电流下,持续运行时间不少于 5min。 4.2.4 功能要求 充电装置功率变换应采用三相维也纳PFC+LLC拓扑结构,通过高频隔离方式实现交直流之间的电气完全隔离; 功率变换单元应采用零功耗待机技术,在非充电时段,仅通信和控制回路维持运行,主回路进入休眠待机状态,降低系统待机功耗。 采用柔性充电技术,通过多区段智能调节与多维度动态补偿机制,实现电流、电压的柔性精准输出。 大功率直流充电装置在实施与船舶电源连接、退出及转换过程中可满足船舶不断电需求,实现无缝切换,由船侧实现负载转移及同步并网;并具有逆功率保护功能。 考虑到港口高温、高湿、高盐雾、高腐蚀环境,系统的功率单元表面需采用喷塑工艺处理,PCB 板件采用特殊三防处理。 4.3 0.4KV开关柜技术要求 供货方必须考虑开关柜组屏所需的所有材料和元器件。 型号:低压固定接线柜(GGD)。 2.开关柜结构基本要求 (1)开关柜结构的基本骨架为组合装配式结构或多层折弯结构,柜体骨架应采用高质量覆铝锌板,厚度2.0mm。内部全部金属构件都需经过防腐处理,谈判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试验报告,供招标人确认。 (2)开关柜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以保证电器元件安装后及操作时无摇晃、不变形。 (4)所有材料应满足低烟、无卤、阻燃要求。 (5)柜内零部件尺寸、隔室尺寸,均实行模数化。 (6)低压开关柜为柜式结构,外形尺寸参考图纸标注,如有改变需满足现场土建预留的安装条件。 (7)功能单元有可靠的机械联锁,通过操作手柄控制;具有明显的分、合闸位置,并配有相应的符号标志。为加强安全防范,操作手柄定位后可加挂锁。操作手柄与开关采用同一品牌产品。 (8)对于固定式部件的连接只能在成套设备断电的情况下进行接线和断开。 (9)开关柜的结构设计应满足受建筑布置及其它因素影响对柜体的特殊要求。 (10)开关柜的进线及馈线采用电缆方式,出线位置应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11)任何情况下一台开关故障或检修,均不得对柜内其它回路产生影响。 (12)开关柜内的每个柜体分隔为三室,即水平母线隔室,功能单元隔室及电缆室,室与室之间用高强度阻燃环保塑料功能板相互隔开。 3.柜体主要技术参数:
名称限值备注
额定绝缘电压AC690V
额定工作电压AC400V
额定频率50HZ
水平母线短时耐受电流(IS)80KA
垂直母线短时耐受电流(IS)50KA
额定工频耐受电压(1min)2500V
二次工频耐受电压(1min)2500V
母线三相五线制A、B、C、PE、N排,五线同截面
出线方式母线柜顶上出线时,柜内铜排引出柜顶;电缆出线为下出线。
柜内铜排铜的纯度不低于99.95%,表面镀锡处理,出具铜排制作厂家证明。
防护等级IP4X
4.元器件技术要求 断路器: 塑壳断路器技术参数
序号名 称参数
1额定电压(V)AC380
2额定绝缘电压(V)AC800
3额定电流(A)详见设计图纸
4极数3
5额定分断能力(kA)极限65
运行50
6短时耐受电流(kA)1s>65
7耐受冲击电流峰值(kA)143
8机械寿命(次)10000
9标准IEC-947,GB14048
塑壳断路器应具有以下功能: (a)瞬时短路电流保护 (b)瞬时短路电流保护(带时限) (c)反时限过负荷保护 5.3.4电流互感器 型式:穿心式阻燃高分子塑料注塑外壳 准确级:0.5 5.外接导线端子 (1)谈判供应商应根据招标附图中提供的参考馈线电缆或铜导线截面设计配置外接端子,以满足馈线电缆和铜导线的连接要求。 (2)外接导线端子应适应连接随额定电流而定的最小至最大截面的铜导线和电缆。在设计联络和项目执行过程中,部分馈线截面可能会有所变化,外接导线端子应完全满足接线要求而不得增加任何费用。 (3)接线用的有效空间允许连接规定材料的外接导线和线芯分开的多芯电缆,导线不应承受影响其寿命的应力。 (4)电缆入口处装有电缆套,在电缆正确安装好后,能够达到所规定的防护等级和防止触电的保护措施。 6.保护性接地 (1)低压开关柜内设有独立的PE接地系统,并且贯穿整个装置。PE线的材料采用铜排,能与低压开关柜柜体、接地保护导体通过螺钉可靠连接; (2)低压开关柜底板、框架、金属外壳及可打开的门体等外露导体部件通过直接的、相互有效连接,或通过由保护导体完成的相互有效连接以确保保护电路的连续性。 (3)低压开关柜的固定抽出式开关底座与低压开关柜的框架通过专用部件进行直接的、相互有效连接以确保保护电路的连续性。 (4)保护导体应能承受装置运输、安装时所受的机械应力和在单相接地短路事故中所产生的机械应力和热应力,其保护电路的连续性不被破坏。 (5)保护接地端子设置在容易接近之处,当罩壳或任何其它可拆卸的部件移去时,其位置能保证电器外壳与接地极或保护导体之间的连接。 (6)保护接地端子的标志能清楚而永久性地识别。 7.柜内母线及绝缘导线敷设 (1)低压开关柜内的主母线和配电母线均为四母线,材料选用铜材做成,其相对导电率不小于99%。 (2)低压开关柜内母线的选择由谈判供应商负责,母线采用绝缘支撑件进行固定以保证母线与其它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变。母线支撑件能承受装置的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和额定峰值耐受电流所产生的机械应力和热应力的冲击。 (3)母线之间的连接保证有足够和持久的接触压力,且不会使母线产生永久变形。 (4)设备内母线相序排列从设备正面视察应符合下表规定。 母线相序排列
类别垂直排列水平排列前后排列
交流A相上左远
B相中中中
C相下右近
中性线 中性保护线最下最右最近
(5)开关柜内应设置引线槽,用于敷设绝缘导线。绝缘导线不应支靠在不同电位的裸带电部件和带有尖角的边缘上,无引线槽应使用线夹固定在骨架或支架上。 8.柜门、喷漆及颜色 (1)柜门应开启灵活,开启角度不小于90°。紧固连接应牢固、可靠,所有紧固件均具有防腐镀层或涂层,紧固连接有防松脱措施。 (2)低压开关柜的颜色:骨架为覆铝锌板本色,面板、隔板颜色根据合同要求。 9.柜内母线和导线的颜色 (1)柜内母线和导线的颜色应符合GB2681-81《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的规定。柜内保护导体的颜色必须采用黄绿双色。当保护导体是绝缘的单芯导线时,也应采用这种颜色并贯穿导线的全长。黄绿双色导线除作保护导体的识别颜色外不允许有任何其它用途。 (2)外部保护导体的接线端应标上接地符号,但是当外部保护导体与能明显识别的带有黄绿双色的内部保护导体连接时,不要求用此符号。 10.外壳、骨架、内隔板的防锈 谈判供应商应采用覆铝锌钢板构成骨架系统和内隔板,外壳(门板、侧板、底板、顶板、后封板采取涂漆或其它措施防止锈蚀。 11.铭牌及标识 (1)铭牌 每台装置应配备一个或多个铭牌,铭牌应装在明显易见之处。装置的所有铭牌标字应耐久清晰、不易磨损腐蚀。铭牌的型式与外形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铭牌至少标识以下内容: 1)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2)型号(包括接线方案编号)、名称和出场序号。 3)主要额定参数,包括: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热稳定、电流和时间、动稳定电流、绝缘电压、防护等级等。 4)出厂日期和编号等。 各柜体内主要电器组件和断路器、操作机构、互感器、熔断器等均应具有耐久而清晰的铭牌。 在正常运行中,各组件的铭牌应便于识别;若装有可移开部件,在移开位置能看清亦可。 (2)标识 CT、PT等的接线盒应有简明的表明各种接线方式及主要数据的标识牌,各接线端子都应标示明确,二次回路端子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回路及端子的编号。这些编号应与所提供的文件图纸相一致,接地用端子应特别标示明确。CT的适当处应有简明的警告标志,说明二次回路在运行中不许开路。所有PT、CT及有极性配合关系的继电器等都应在标示牌的结线图及相应端子处标明其相应的极性。 所有操作电键、按钮、阀门、手柄、断路器的机械应急分闸装置等都应有明确的、永久性的标志,并表明其操作方向,所有仪表应有文字表明其用途,所有信号灯、信号装置除必要的颜色区别外,还应有文字说明其动作含义。 4.4 智能送缆系统技术要求 4.4.1 功能需求 为了适应不同季节的水位变化,以及空载满载情况下船舶高度的差异,智能送缆系统应具备高度自适应、较强的抗风浪能力等功能,接插件应符合船舶相关规范。因而,送缆设施的送缆高度应不低于 10 米,使电缆连接装置能送到船舶电池充电汇流装置处;接插件防护等级应达 IP65。 4.4.2 技术参数表
项目参数备注
额定电压DC1000V
额定容量≥1000kW
电缆需将直流充电电缆及交流岸电送至船上接口箱,总送缆距离≥20m
电缆管理系统电缆卷盘结构:卷盘式,卷盘材质:不锈钢,卷盘表面处理:热浸锌+油漆(按海洋防腐要求)。 岸侧电缆绞车:水平卷取 传动方式:变频+磁滞,采用线性张力控制 (根据电缆放出长度和卷盘容缆直径的变化实时提供理想的张力) 卷取电缆速度:≤20m/min 卷取电缆力矩:≤5200NM 岸侧电缆绞车卷盘尺寸:供应商提供 安全联锁:配置报警和停止安全回路。 滑环箱:额定电压:DC1000V额定电流:- 1000A
插头:电流1000A电压:DC1000V,结构形式:固定式旋转可伸缩大臂。
电缆 绞车 回转 机构电缆绞车整体置于回转底座之上,根据船舶靠港位置的不同,可以旋转电缆绞车,最大旋转角度限制在0±90°。使电缆能够顺利接入船舶接电箱。
电缆提升机构提升机构可以将岸船连接电缆从岸侧提升到船舷侧,水平可升出最大距离10米,伸缩臂最大伸长时为15米,提升高度不小于10米。伸缩臂前端要求配置照明和摄像头。
电缆 随动 机构电缆与船舶接电箱连接后,充电过程中船舶因风浪或装卸导致高度的变 化,随动机构能够根据船舶高度变化自动调节送缆高度。
控制箱箱体采用316不锈钢板制作,厚度2.5mm防护等级:IP56
直流接插件应满足相关船舶供电接插件要求电压:DC1000V 电流:1000A 证书:提供CCS证书 温升:<50K 同时提供插头和插座 防护等级IP66
性能在电缆输送上船的操作过程中,须确保岸船电缆不会因抬升而导致卷盘电缆松圈,同时防止其发生滑脱或坠落。2. 电缆管理系统将插头送至插座处,持续放电缆,直至插头与插座完全插合,插合信号导通,锁定机构锁定防止意外拔脱。须具备船舶碰撞检测功能。 3. 电缆管理系统具备一键断电、一键收回的功能。
4.5 安防监控及消防系统要求 充电系统预制舱内需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包含8个红外摄像头以及一套视频主机,用于监视设备运行情况,视频主机安装在低压设备舱,监控系统应能无死角监控所有舱内设备的运行状态,同时船舶充电桩附近设有站点监控摄像头并接入舱内视频主机。 本项目需配有消防系统 1 套,包含温感或烟感探头、气体灭火控制器、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声光报警器、气体释放报警器、灭火手动释放装置等。投标方案中应细化消防方案,提供消防设备布置示意图等。预制舱安装点处应有手提灭火器、推车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消防砂箱等消防设备。 4.6 本地充电及电力智能监测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本地充电及电力智能监测管理系统应配备独立的综合控制柜,综合控制柜应配置不小于 1kVA 的 UPS 电源;应配置不小于 17 寸的嵌入式液晶显示器;配置工业用以太网交换机和通讯管理模块,预留与各级设备通信接口,通信方式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RS485、光纤、以太网等,支持 Modbs、IEC103、IEC104、DLT645 等多种通讯规约;综合控制柜应配有键盘及鼠标,方便工作人员对充电及电力监控管理系统进行操作和管理。 本地充电及电力智能监测管理系统应采用一体化设计,触摸屏显示为中文,可同时显示多个实际值与给定值。站控系统能够实现以下功能: (1)电站运行、运营、运维、配电监测 实时监测电站的运行工作状态等,直流输出电压、电流、功率等参数监测及展示等实现电站运行过程中全量数据采集及监测展示,同时支持根据时间维度对数据进行追溯,实现历史数据查询及展示。 实时监测船舶充电过程数据,包括充电开始时间、充电电量以及充电结束时间等信息,并支持充电记录存储及历史记录查询展示。电站时间维度统计数据展示,包括日、周、月、年的充电电量、充电次数、充电金额等数据统计并开展趋势分析,辅助管理人员快速掌握电站运营信息。 实时监测电站状态,快速识别异常告警并响应,包括设备故障、短路、过载、过压和超温等异常。实现故障信息统计,包括故障设备、故障类型、故障次数、故障率、故障排名等信息,开展故障分析,辅助电站安全运行及运维快速响应。 (2)电站故障记录跟踪 系统通过构建故障清单,包含故障设备、故障名称、故障类型、故障等级、故障开始时间、故障持续时长、故障结束时长等信息,辅助管理人员及运维人员开展故障信息跟踪,确保故障得到有效解决。 (3)电站充电安全防护 系统通过内置安全防护策略,包括设备故障响应、设备工作短路防护、电站运行过载防护、设备工作超温等防护策略,提高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例如系统实时采集电站台区信息,监测台区负荷,当充电功率导致台区重载、过载,系统向充电设备下发降功率运行或停机指令,确保台区电力安全平稳运行。 (4)报表管理 以电站维度配置报表模板,提供日报、月报、季报、年报类型的自动生成报表文件。定制化设计报表模板,根据需求设置统计数据内容以及统计周期,支持EXCEL、PDF等多类文件下载、导出。 充电订单报表,统计充电记录,包含站点名称、 ID、充电开始时间、充电开始SOC、充电结束时间、充电结束SOC、充电总持续时间、充电电量、充电停止原因、船舶ID等信息。 充电故障报表,统计该站的故障信息,包含站点名称、设备名称、设备ID、故障名称、故障等级、故障开始时间、故障结束时间等信息。 (5)资产管理 建立资产档案库,实现电站资产信息的可视化统一管理。 4.7 站点安装服务 为了进一步降低项目成本,应充分利用港内现有的电力设备及管线资源,降低土建的工作量。根据各港口配电设施现状,需优化高低压配电设施,减少新增设施。 电源点:协助招标方向属地电力公司申请增加电力容量。 主要设备清单
序号配置项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
一移动式充电舱
舱内低压配电箱380V,IP54,用于舱内照明等低压用电1台
低压柜含隔离变90kVA 0.4/0.4kV1台
充电变流器1000kW,含变电所低压柜至变流器进线电缆(距离35米),变流器至前沿直流接口箱出线电缆(距离25米)1套
综合控制柜1台
直流充电接口箱1MW,DC200-1000V1台
交流岸电桩AC380V/80kW1台
预装舱箱体30尺定制集装箱,含照明消防通风空调等1台
二电缆管理装置
1电缆管理装备船用CADEFR-DCIkV-4*120mm+1*70+6*2.5mm,25米/根。电缆输送装置,收放长度7m1套
三舱外视频监控系统
1舱外视频监控摄像头室外一体化网络摄像机,内含摄像机 、匀速云台,像素4004台
2附件现场信息箱、光纤等辅材1套
备注:本清单所列设备为基础配置范围,实际供货设备不限于表中列明的品类与规格。在完全满足项目既定使用要求、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与安全标准的前提下,允许供货厂家结合自身成熟产品体系、技术积累与实际工程经验,对设备配置进行合理优化与必要增补,确保整套系统运行稳定可靠。厂家增补的设备需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详细技术说明,经采购方确认后方可生效。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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