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江苏省秦淮河防洪治理工程(南京市秦淮东河一期工程)施工6标(大庄闸和生产值班辅助用房及上下游新开河X8+650-X9+300)澄清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江苏省秦淮河防洪治理工程(南京市秦淮东河一期工程)施工6标(大庄闸和生产值班辅助用房及上下游新开河X8+650-X9+300)澄清招标文件: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南京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江苏省秦淮河防洪治理工程(南京市秦淮东河一期工程)施工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江苏省秦淮河防洪治理工程(南京市秦淮东河一期工程)施工6标(大庄闸和生产值班辅助用房及上下游新开河X8+650-X9+300)澄清招标文件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1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对投标人疑问回复如下: 1、招标公告P6页以及评标办法投标业绩评分标准中,关于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描述“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施工总承包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则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联合体牵头单位(且该牵头单位承担的金额、类型均须满足上述要求),若投标人为该业绩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则不予认可。” 请问:若我单位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2家施工单位成员方,且我单位承担的金额、类型满足业绩相关指标要求,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工程总承包(epc),则投标人须为该工程总承包(epc)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且该单位承担的金额、类型均须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2、我单位实施的项目为以社会投资人中标的PPP项目众多项目中的一个子项,提供PPP项目中标通知书、母项施工总承包合同和子项验收(满足造价和流量指标要求),是否认可? 回复:PPP项目认可,业绩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3、我方为上海市投标单位,上海地区初步设计批复文件通常只描述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等工程概况,不描述流量等具体的细节参数。请问能否通过设计批复文件所示的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匹配《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规范文件中的水闸分级指标,同时配套提供业主证明文件来证明流量的具体参数。具体见附件。 回复:流量具体参数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可提供业主证明或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证明或项目主管部门证明。 |
| 递交时间 |
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