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清晏园总督河道部院屋面修缮工程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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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淮安市 | 采购单位 | 淮安市清晏园 |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宇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清晏园总督河道部院屋面修缮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清晏园总督河道部院屋面修缮工程磋商公告
(采购编号:JSYC-磋商-20260909)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淮安市
一、采购条件
本清晏园总督河道部院屋面修缮工程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9.48918800 万元,采购人为淮安市清晏园。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玖万肆仟捌佰玖拾壹元捌角捌分(¥***.88 元)采购 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玖万肆仟捌佰玖拾壹元捌角捌分(¥***.88 元)
需求:清晏园总督河道部院屋面修缮工程 ,具体详见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20 日历天。。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清晏园总督河道部院屋面修缮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清晏园总督河道部院屋面修缮工程:
2.落实政府采购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 ①本项目要求供 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 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 到的比例为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 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 章“供应商须知”第 31.1 项。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1)供应商具有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质(有效期内);(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选派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3)供应商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建造师)须为本单位正式 员工,须提供自 2026 年 3 月 1 日以来供应商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5)供应商承诺其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 和破产状态;(6)供应商承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 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7)根 据苏建招办<2022>2 号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 的古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 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承诺书)。4.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 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 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项目的(3)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 其他采购活动;
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 年 09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9 月 16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文件在代理机构获取,如果投标人确认参 与本项目谈判请填写投标人参与投标的确认函至江苏宇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获 取 。联系人:葛工(340529619@qq.com),联系电话:18805236233,请提前电话 联系,以免给您的工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售价:400 元/份,售后不退。未购买 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09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 现场纸质密封递交
六、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文件开启时间:2026 年 09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
文件开启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景会路 15 号 C 幢孵化楼东侧二楼开标室 七、其他
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本项目磋商公告在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网站发布。3、请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所有工程量增加不得超过合同价的 10%(即 报审价不得超过合同价的 10%);如发现工程量不准确或漏项情况,请在开标前以书 面形式提出。
八、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淮安市清晏园
地 址: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南路 92 号 人: ***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江苏宇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景会路 15 号 C 幢孵化楼东侧二楼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子 邮 件:340529619@qq.com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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