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航公安浦口派出所项目施工澄清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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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南京市 | 采购单位 | 长航公安浦口派出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长航公安浦口派出所项目施工澄清招标文件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长航公安浦口派出所项目施工澄清招标文件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2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1.综合楼土建工程第140条清单,无机涂料内墙面,项目特征是否有误? 回复:综合楼土建工程第140条清单,无机涂料内墙面,项目特征改为1.白色防霉防潮无机涂料一底两道;2.满刮弹性防水腻子一遍。 2.招标文件中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推荐的品牌,是否只能选择一个品牌进行报价并标明? 回复:推荐品牌只做参考,但不得低于同等档次。 3.本项目要求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2026年3月至8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我单位所在地社保局仅支持在每月15日之后打印上月社保,本项目开标时间9月10日,我单位无法提供8月社保缴纳证明,请问能否调整为提供2026年2月至7月或者2月至8月间任意连续半年的社保缴纳证明? 回复: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第8条改为: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6年2月至2026年7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事业编制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扫描件均需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二、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工程规模更改为:新建1栋派出所综合楼、1座门卫房,总建筑面积约3241.81平方米,其中派出所综合楼建筑面积约3232.81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上四层,建筑高度15米,结构形式框架;门卫房建筑面积约9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上一层,建筑高度3.6米。总投资2464.58万元,建安费1898.59万元。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第9条改为: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住建厅综合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修改为报价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确定方法:按照开标记录载明的先后顺序确定。 4.工程量清单说明第七点删除。 5.合同专用条款3.7中增加: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完成全部合同义务后30日内无息一次性退还。 6.修改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具体详见澄清文件。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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