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建湖县第三人民医院全自动免疫发光分析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所属地区:江苏盐城市 发布日期:2026-09-04

【招标公告】建湖县第三人民医院全自动免疫发光分析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盐城市 采购单位 建湖县第三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建湖县第三人民医院全自动免疫发光分析仪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建湖县第三人民医院的委托,现对建湖县第三人民医院全自动免疫发光分析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自愿参加并具有相应资质和实力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采购人:建湖县第三人民医院
2.项目名称:建湖县第三人民医院全自动免疫发光分析仪采购项目
3.最高限价:4.85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论处。
4.标段划分:一个。
5.采购内容:采购范围内所有产品的供货、运输(送达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并卸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验收。
7.付款方式:项目供货安装结束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80%,余款在三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支付货款时须提供正式发票)。
8.质保期:整机免费保修≥7年,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
2.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报名时间地点
1.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派代表携带规定的报名资料于2026年9月1日至9月7日17时前到建湖县湖中南路天铂·铂金街(建湖宝龙广场)11号楼207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确认参与报名(标书制作费:300元,售后不退),未参与投标报名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2.报名所需资料如下:
报名确认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报名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
五、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诚信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本次招标决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任何最低报价及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均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报价得分通过计算直接取得;报价得分加评委算术平均得分,为投标人的总得分。总得分最高的即为中标候选人。
(3)本项目中提供相同投标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报价得分仍相同的,按综合实力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按上述排列后,得分仍然相同且排序相同的,由评委会现场抽签确定。
(4)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2.评标细则
注: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本项目直接重新招标,不得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人。
六、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6年9月8日15:00。
递交地点:建湖县第三人民医院三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6年9月8日15:00。
2.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2.1投标保证金:为贯彻落实苏财购[2020]52号文件精神,该项目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
2.2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项目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于供货结束验收合格后退还。
3.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实力和条件报价,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人工费、材料费、不可预见的费用、管理费、招标代理费、利润、税金和文件规定的其他各项应有的全部费用(综合报价)。对投标人认为没有考虑到的费用项目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招标代理服务费:经研究决定,如中标人响应成交,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用为1000元;该费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此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由投标单位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5.投标文件组成:分为一号标书、二号标书;
5.1 一号标书至少应包括:
(1)评分对照表;
(2)开标一览表;
(3)书面声明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清单报价表;
(7)技术参数响应表;
(8)服务承诺函;
(9)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投标人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10)加盖单位公章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11)评标细则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2)招标文件规定须审查的以及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复印件。
5.2二号标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投标人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原件;
(5)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6)加盖单位公章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7)评标细则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投标须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的,经查实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追究其相关责任。
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分为一号、二号标书,一号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正副本必须分别装订成册,并装于一个封袋内。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书应在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标志;二号标书为资格审查及招标文件要求其他证明材料,二号标书须单独密封与一号标书封袋一并递交。
(2)一号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一、二标书封袋上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委托代表人、联系电话、标书号。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或封箱密封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盖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委托代理人)章印。
7. 依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公告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公告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被作为无效投标。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名的。
(2)投标人代表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与身份不符的。
(3)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6)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投标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8.异常低价审查
8.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8.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为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8.3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七、其他
1.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建湖县第三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2.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2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投标文件的。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4.验收合格标准应包含:设备验收合格单、完成操作人员培训记录。
5.中标方须保证其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设备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导致采购人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和解金等),中标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合同金额20%支付违约金。
6.如中标方出现逾期供货情形,逾期每日按合同金额0.5%支付违约金,超过5日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7.采购人有权在下列情形下解除合同:(1)供应商逾期交货超过5日;(2)供应商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拒绝更换;(3)设备经三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4)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且在采购人书面通知后3日内未予纠正(紧急情况除外)。采购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应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补救(紧急情况除外),逾期未补救的,合同自动解除。合同解除后,供应商应退还已收取的款项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八、联系事项
采购人:建湖县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建湖县南京路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建湖县湖中南路天铂·铂金街(建湖宝龙广场)11幢207
联系人:***
电  话:***
九、附件
附件一:报名资料格式
附件二:技术参数及要求
附件三: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doc
建湖县第三人民医院
2026年9月1日
搜盐城,读懂家乡百态!
来源 | 建湖县第三人民医院转载请注明来源,如涉及侵权或对版权有疑问,请留言联系删除处理。

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江苏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