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沙头镇镇区及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完善工程-黄港路(丰和家园-S356)段创业东路(黄港路-沙湾路)段和晨兴路(三星路-施沙路)段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扬州市 发布日期:2026-08-28

【招标公告】沙头镇镇区及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完善工程-黄港路(丰和家园-S356)段创业东路(黄港路-沙湾路)段和晨兴路(三星路-施沙路)段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扬州市 采购单位 扬州市广陵区沙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沙头镇镇区及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完善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沙头镇镇区及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完善工程-黄港路(丰和家园-S356)段创业东路(黄港路-沙湾路)段和晨兴路(三星路-施沙路)段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GLFFJSZ2026080003
工程名称
 沙头镇镇区及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完善工程
招标人名称
 扬州市广陵区沙头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名称
 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扬州市广陵区数据局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工程地点
 广陵区沙头镇
工程规模
 现状道路市政管网改造工程涉及道路占地面积约78986平方米,不新增建设用地。新建S356辅路(人民路-黄港路段)雨污水管道及配套道路,总用地面积4314平方米。该工程主要对镇区及产业园范围内部分道路的雨污管网、道路、照明、交通等基础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包括:拟改造d600~1200雨水管道6290米、d400污水管道6900米,新建污水提升泵站2处,并配套实施道路桥梁、照明、管线综合及交通工程改造。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GLFFJSZ2026080003001002  沙头镇镇区及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完善工程-黄港路(丰和家园-S356)段创业东路(黄港路-沙湾路)段和晨兴路(三星路-施沙路)段EPC工程总承包  公开招标  5067.66  2026-08-25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
 2026-08-27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陵支行 投标保证金帐号
 90060188000184641
计划开工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27年04月28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26-08-27 公告结束时间
 2026-09-01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沙头镇镇区及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完善工程-黄港路(丰和家园-S356)段创业东路(黄港路-沙湾路)段和晨兴路(三星路-施沙路)段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沙头镇镇区及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完善工程 沙头镇镇区及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完善工程-黄港路(丰和家园-S356)段创业东路(黄港路-沙湾路)段和晨兴路(三星路-施沙路)段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及标段) 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头镇镇区及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完善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扬州市广陵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扬广数投管[2026]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州市广陵区沙头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 扬州市广陵区沙头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沙头镇镇区及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完善工程-黄港路(丰和家园-S356)段创业东路(黄港路-沙湾路)段和晨兴路(三星路-施沙路)段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广陵区沙头镇
2.1.2 建设规模:黄港路(丰和家园-S356)改造d600~800 雨水管道 1200米,d400污水管道 1300米和污水提升泵站一处,配套道路、桥涵、综合管线的改造等;创业东路(黄港路-沙湾路)改造d600~1200雨水管道1800米,d400 污水管道1800米,配套道路、综合管线的改造;晨兴路(三星路-施沙路):改造d600-800雨水管道500米、d400污水管道500米,配套道路及综合管线改造等。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5067.66
2.1.4 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
施工开工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
2.1.5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设计使用材料必须为节能环保产品并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6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初步设计文件和设计任务书等基础上,完成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补充地勘及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绿化养护、整体移交。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综合管线、桥涵工程等,另需配合业主办理报建、 报批、图纸审查、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作。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申请人:自 2021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建安投资额2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项目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项目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建安投资额2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项目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项目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建安投资额2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监理项目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3.5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其他:1、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5月至2026年7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总承包项目经理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30 %(不低于30%)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1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预审方法及标准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
(一)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 86分;设计文件:6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5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1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
条款号
评 审 因 素
评 审 标 准
1
评标办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1.2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编 列 内 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设计文件:6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5分
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
1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
86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一、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从以下方法一和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 √方法二;
方法一: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议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每0.5%一档)。
方法二: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复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8%(每0.5%一档);
Q1、 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K2的取值为:95%。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口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口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 分 标 准
2.2.4(1)
1.2设计文件(6分)
1.项目的理解及现状资料的调查(1分)
对本项目的具体位置及现状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提供详实的现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现状道路状况、雨污水管网、其他市政管线等资料及现场调研照片。(0-1分)
2.现状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措施(1分)
针对本项目中涉及的工程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0-1分)
3.初步设计进行细化、优化,并提供相关施工图纸(4分)
1、施工图图纸完整,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0-1分)
2、施工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纸:道路平面图、纵断面图、横断面图、工程数量表等;排水平面图、排水工程量表等以及相关的交安、路灯等配套图纸。图纸需与现状吻合具备实际操作性,有针对性,完备性,满足图纸评审要求(0-3分)
注:1.本项目设计文件采用暗标方式。设计文件采用A3页面版幅,总篇幅不超过5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最多扣6分。
2.设计文件得分应当取所有设计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2.2.4(2)
工程总承包报价(86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86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2.4(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5分)
1.总体概述(1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3.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4.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5.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 100 页,每超过 1 页扣 0.1 分,最多扣 5 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2.2.4(4)
项目管理机构(2分)
项目组其他成员(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外):需同时具备1名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1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1名一级造价工程师、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上述人员均具备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且具有相应专业注册执业资格。项目组成员全部满足上述要求得得2分,缺一项不得分,各岗位不可兼任。
注:以上人员要求提供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 3 个月(2026年5月至2026年7月)内任意一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添加进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系统(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5月至2026年7月内任意一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2.4(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总承包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有一个0.5分,满分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1、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业绩可以不提供);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
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3.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限评2项。
2.2.4(6)
其他评分因素
/
 
评标的其他要求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评分/评审标准
4.1.3
设计文件合格分
合格分: 3.6  (不少于设计文件总分值的60%)
4.1.3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 
7  名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4.1.4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带入□不带入
定标程序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评 审 标 准
5.1.1
定标委员会人数
5人
5.2.1
定标标准
(1)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2)项目负责人答辩
定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进行现场出答辩题目,采用明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书面作答。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
(3)企业实力
①2021年1月1日(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日期在后的时间为准)以来企业承接的最具代表性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如联合体参与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不超过5项);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4)企业信誉
① 2021年1月1日企业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工程奖项等;(如联合体参与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奖项为准,不超过5项,奖项认定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获奖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如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5.3.1
定标方法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2026年08月27日00时00分 至 2026年09月01日23时59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09月07日14时00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1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2类似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为设计业绩可不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经理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台、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扬州市广陵区沙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沙头镇人民路8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润扬北路19号
联系人: *** 联系人: 李斌
电话: *** 电话: 0514-87116778
传真: 项目负责人:
邮编: 225104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225100
电子邮箱: zy7362553@126.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广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4-82887197
10.3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李斌 联系电话:0514-87116778 通讯地址: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2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沙头镇人民路8号 联系人
 ***
传真
  电话
 ***
邮编
 225104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润扬北路19号 联系人
 李斌
传真
  电话
 0514-87116778
邮编
 225100 E-mail
 zy7362553@126.com

相关附件
评标细则.docx资审文件正文.pdf

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江苏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