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2026年泰州市海陵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保安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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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泰州市 | 采购单位 |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装备发展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6年泰州市海陵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保安服务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6年泰州市海陵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保安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202-JZCG-G2026-0005
二、项目名称:2026年泰州市海陵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保安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苏神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456号(华城科技广场)2幢1704室、1705室
被投诉人:泰州市海陵区政务服务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沈毅中学(海陵区政务服务中心临时办事点)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泰州市海陵区教育装备发展中心
地址:泰州市人民东路2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要求全部164名一线保安员更换、离岗、休假、补员均需采购人同意备案,叠加替换人员资质如低于被替换人员即放弃中标、单人扣减月度20%合同价款的严苛罚则,超出保障校园安全的合理必要范围。2、招标文件将20名管理人员社保材料设置为投标资格否决项,叠加多重证书计分、无社保不予计分的评审规则,多种门槛叠加超出项目合理履职需要。
投诉请求:1.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立即暂停本项目所有采购流程,避免违法条款造成不可逆后果;\n2.依法认定招标文件两处条款违法,限期完成修改:\n(1)调整安保人员管理相关条款,仅对项目负责人、安保队长等核心管理人员设置更换报备审查机制;删除全体一线保安员更换须采购人审批、替换人员不达标扣减20%月度价款、直接取消中标资格等加重供应商义务的处罚约定。\n(2)删除将20名项目管理人员社保材料设为投标否决项的要求,合理下调片区管理人员配置数量;取消保安员等级证书、消防设施操作员等级证书双重叠加计分规则,取消投标阶段人员社保、个税作为计分前置条件,仅依据校区消防点位设置少量消防持证人员加分项。\n3.条款整改完毕后,重新发布完整更正招标文件,顺延投标报名、文件获取、投标截止、开标等全部采购时限,保障所有潜在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n4.向投诉人出具加盖公章的正式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列明条款违法认定依据、完整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并书面送达。\n5.如相关单位拒不整改、违规推进采购程序,恳请监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撤销本项目全部采购结果。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均不成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海陵区财政局
2026年08月17日
一、项目编号:JSZC-321202-JZCG-G2026-0005
二、项目名称:2026年泰州市海陵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保安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苏神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456号(华城科技广场)2幢1704室、1705室
被投诉人:泰州市海陵区政务服务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沈毅中学(海陵区政务服务中心临时办事点)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泰州市海陵区教育装备发展中心
地址:泰州市人民东路2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要求全部164名一线保安员更换、离岗、休假、补员均需采购人同意备案,叠加替换人员资质如低于被替换人员即放弃中标、单人扣减月度20%合同价款的严苛罚则,超出保障校园安全的合理必要范围。2、招标文件将20名管理人员社保材料设置为投标资格否决项,叠加多重证书计分、无社保不予计分的评审规则,多种门槛叠加超出项目合理履职需要。
投诉请求:1.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立即暂停本项目所有采购流程,避免违法条款造成不可逆后果;\n2.依法认定招标文件两处条款违法,限期完成修改:\n(1)调整安保人员管理相关条款,仅对项目负责人、安保队长等核心管理人员设置更换报备审查机制;删除全体一线保安员更换须采购人审批、替换人员不达标扣减20%月度价款、直接取消中标资格等加重供应商义务的处罚约定。\n(2)删除将20名项目管理人员社保材料设为投标否决项的要求,合理下调片区管理人员配置数量;取消保安员等级证书、消防设施操作员等级证书双重叠加计分规则,取消投标阶段人员社保、个税作为计分前置条件,仅依据校区消防点位设置少量消防持证人员加分项。\n3.条款整改完毕后,重新发布完整更正招标文件,顺延投标报名、文件获取、投标截止、开标等全部采购时限,保障所有潜在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n4.向投诉人出具加盖公章的正式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列明条款违法认定依据、完整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并书面送达。\n5.如相关单位拒不整改、违规推进采购程序,恳请监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撤销本项目全部采购结果。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均不成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海陵区财政局
2026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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