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GLFFJSZ2026080002001001原中百仓库GZ698地块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GLFFJSZ2026080002001001原中百仓库GZ698地块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扬州市 | 采购单位 | 扬州交辉置业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中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原中百仓库GZ698地块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GLFFJSZ2026080002001001原中百仓库GZ698地块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承包资格后审
原中百仓库GZ698地块改造工程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原中百仓库GZ698地块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扬州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扬数据投资备[2026]26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州交辉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扬州交辉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其他国有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原中百仓库GZ698地块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中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东至规划支六路,南至规划用地边界,西至规划用地边界,北至规划皮坊街
2.1.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为6930㎡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31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6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10月19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11月06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7月05日
2.1.5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以及后期相关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施工图纸必须通过图审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审查,并符合国家、江苏省、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1.6 其他: 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在发包人提供的地勘报告、红线规划图、规划设计条件、方案设计及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包括基础(含基坑支护)、建筑、结构、水电安装、消防、智能化、设备安装、电梯、室内装饰、门窗、外立面装饰、室外市政配套、景观绿化、标识标牌、绿建及节能(含海绵城市)、泛光照明、暖通、临时水电,专业工程设计及深化、消防审查办理、施工图审查办理、配合前期报建、其他施工前和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后期验收、竣工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施工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后续服务(包含工程施工过程中与设计有关的所有服务、配合工作、技术咨询等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施工范围: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基础(含基坑支护)、建筑、结构、水电安装、消防、智能化、设备安装、电梯、室内装饰、门窗、外立面装饰、室外市政配套、景观绿化、标识标牌、绿建及节能(含海绵城市)、泛光照明、暖通、临时水电等工程(不含充电桩设备、电房设备及外线)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3)配合招标人完成本工程正式水、电、天燃气、道路、管网、通讯、广电等工程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工作; 4)红线范围内地上地下障碍物清理(如有); 5)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2023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施工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4)其他: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规定: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b.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c.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 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6 年 05 月至 2026 年07 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 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 30 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d.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 ”网站予以公示。
3.6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08月21日00时00分 至 2026年08月28日23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09月20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广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4-82887197
10.3异议渠道
异议受理联系人: ***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扬州市京华城路8号五彩世界B座19楼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承包资格后审
原中百仓库GZ698地块改造工程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原中百仓库GZ698地块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扬州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扬数据投资备[2026]26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州交辉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扬州交辉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其他国有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原中百仓库GZ698地块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中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东至规划支六路,南至规划用地边界,西至规划用地边界,北至规划皮坊街
2.1.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为6930㎡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31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6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10月19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11月06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7月05日
2.1.5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以及后期相关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施工图纸必须通过图审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审查,并符合国家、江苏省、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1.6 其他: 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在发包人提供的地勘报告、红线规划图、规划设计条件、方案设计及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包括基础(含基坑支护)、建筑、结构、水电安装、消防、智能化、设备安装、电梯、室内装饰、门窗、外立面装饰、室外市政配套、景观绿化、标识标牌、绿建及节能(含海绵城市)、泛光照明、暖通、临时水电,专业工程设计及深化、消防审查办理、施工图审查办理、配合前期报建、其他施工前和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后期验收、竣工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施工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后续服务(包含工程施工过程中与设计有关的所有服务、配合工作、技术咨询等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施工范围: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基础(含基坑支护)、建筑、结构、水电安装、消防、智能化、设备安装、电梯、室内装饰、门窗、外立面装饰、室外市政配套、景观绿化、标识标牌、绿建及节能(含海绵城市)、泛光照明、暖通、临时水电等工程(不含充电桩设备、电房设备及外线)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3)配合招标人完成本工程正式水、电、天燃气、道路、管网、通讯、广电等工程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工作; 4)红线范围内地上地下障碍物清理(如有); 5)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2023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施工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4)其他: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规定: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b.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c.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 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6 年 05 月至 2026 年07 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 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 30 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d.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 ”网站予以公示。
3.6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
| 条款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 | ……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设计文件: 24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0分 项目管理机构: 2 分 工程业绩: 1 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 63 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确定四个及以上数值,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
| 2.2.4(1) | 1.1设计文件(24分) | 1.设计说明书(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透彻、准确把握项目特点和要求,提出有效可行的处理措施。 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 ||
| 2.总平面设计(4分) |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 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 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 | ||||
| 3.建筑设计(4分) | 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 ||||
| 4.结构设计(3分) |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3.结构布置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 ||||
| 5.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通风等专项设计)(4 分) | 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 ||||
| 6.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 分) |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 | ||||
| 7.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2 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 ||||
| 8.设计深度(1 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 0~1 分之间酌情打分。 | ||||
| 注:1.设计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设计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2.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2.2.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63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63分) |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确定四个及以上数值,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2.2.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2.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3.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 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4.施工的重点难点(2 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5.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 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
| 7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8.扬尘污染防控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2分) | 对扬尘污染防控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最多扣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2.2.4(4)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外)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有1人得1分,满分2分。 注:①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得分相互不可兼得,不得重复计分;②提供人员证书及投标人近3个月(2026年5月-2026年7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 2.2.4(5) | 工程业绩(1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工程总承包业绩,有一个得1分,满分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1、类似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为设计业绩可不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 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经理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资料。 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3、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 | ||
| 评标的其他要求 |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分/评审标准 | |||
| 4.1.3 | 设计文件合格分 | 合格分: 24*60%=14.4 (不少于设计文件总分值的60%) | |||
| 4.1.3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 5 名(不少于5名)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4.1.4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不带入 | |||
| 定标程序 |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
| 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5人 | |||
| 5.2.1 | 定标标准 | (1)设计成果 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2)企业实力 企业体系认证(以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准) (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 (3)企业信誉 ①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项目获得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奖项;(不超过3项)(如以联合体参与投标,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 获奖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获奖工程如暂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②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最具代表性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非厂房)(不超过3项)(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业绩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 定标委员会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对项目实施及管理能力等问题进行书面出题提问,采用明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各中标候选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书面作答,定标委员会根据各中标候选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回答进行横向比较。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 | |||
| 5.3.1 | 定标方法 |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 |||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08月21日00时00分 至 2026年08月28日23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09月20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 招标人: | 扬州交辉置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中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扬州市广陵区开发东路97号润峰大厦411-5室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扬州市邗江区京华城路8号五彩世界B座19楼 |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 电话: | 电话: | *** | |
|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 *** | |
| 邮编: | 225000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邮编: | 225000 | |
| 电子邮箱: | 317958332@qq.com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广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4-82887197
10.3异议渠道
异议受理联系人: ***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扬州市京华城路8号五彩世界B座19楼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