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宿迁市 发布日期: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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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宿迁市 采购单位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沭阳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沭阳智慧康养信息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本项目为沭阳智慧康养信息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人为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沭阳分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响应人”)可前来响应。
一、采购标的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项目名称及编号:沭阳智慧康养信息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JSCNSYCG20260806001)。
1.2采购内容:沭阳智慧康养信息化设备采购及安装(代采),详见技术规范书。
1.3预算规模:***元(含税13%)。 
1.4协议期:3年。
1.5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成交人数量1家,成交份额占比100%。
1.6评审方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满足招标文件所列商务条件及技术条件、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中标,但是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二、资格审查方式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2.2供应商资格要求要求:
2.2.1响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其他组织证书或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须提供有效合法的其他组织证书或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为“三证合一”或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须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
2.2.2响应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凭证或承诺)。
2.2.3响应人提供自2024年1月1日以来,2个类似本次采购业绩。
提供框架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
1.响应人必须提供框架合同扫描件,框架合同扫描件必须涵盖以下页面:框架合同封面、框架合同服务内容、框架合同金额及框架合同大签页,同时提供框架合同下的有效订单或有效结算单据或对应发票扫描件,订单或结算单据应有甲方盖章;
2.框架合同业绩认定时间以有效订单、结算单发出时间或对应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订单、结算单、发票时间不得早于框架合同签订时间;订单时间应在框架合同有效期内);
3.框架合同的业绩认定金额应以有效订单、结算单或对应发票的累计金额为准。如同一框架合同下同时提供了订单、结算单和发票中的两类或三类单据,则按照订单、结算单、发票的优先顺序,仅计算其中一种单据的累计金额,具体以优先类型的单据为准。
提供单项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
1.响应人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扫描件,单项合同必须涵盖以下页面:单项合同封面、单项合同服务内容、单项合同金额及合同大签页;
2.单项合同业绩认定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
3.单项合同业绩认定金额以单项合同签订金额为准。
以上证明材料,若双方签订日期不一致,则以签订日期后者为准,体现单方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准,双方签订日期均未体现的不予认可。
2.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2.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代理商响应。
3、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11日17时30分止,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须载明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邮箱)、营业执照副本、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凭证或承诺函、2024年1月1日以来2份类似本项目采购业绩证明材料,全部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28210830@qq.com,申请获取采购文件。逾期发送的,不予受理。邮件标题请注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邮件正文须填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纸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8月17日15时00分,地点为:沭阳县苏州东路79号金生金融大厦16楼。
4.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采购人邀请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4.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
4.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人;
4.3.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响应人;
4.3.3未按照要求密封的;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司微信公众号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采购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响应、开启响应等事宜进行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6、联系方式
6.1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沭阳分公司
联系人:李 巍
联系电话:***
采购人地址:沭阳县苏州东路79号金生金融大厦16楼
7、免责声明 
除上述发布公告的媒介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8、附加项目
处罚规定
对于存在与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弄虚作假行为的厂商,根据招投标法规定,将对其做如下处罚:
取消其响应报名资格;如成交,取消成交资格;
如已提交保证金,则扣除全部保证金。
采购人: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沭阳分公司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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