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款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 1 | 评标 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本工程总承包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投标文件包括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以及资格审查资料等。 第二阶段投标文件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 第一阶段:先开启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包括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以及资格审查资料等。 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初步评审,然后对初步评审合格的申请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合格分:15分)的申请人中,根据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申请人的工程总承包报价文件,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申请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汇总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5 名。 中标候选人推荐时不排序。如有效申请人大于5名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完成所有评审因素的评审,按照申请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且影响判定第5名的,取报价低者优先,如报价也相同,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票,并据此确定5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申请人≤5名且≥3名时,则所有有效申请人为中标候选人。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2.1.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 ……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初步设计文件: 2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0 分 项目管理机构: 2分 工程业绩: 1分 其他评分因素: / 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 62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为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 2.2.4(1) | 1.1初步设计文件(25分) | 1.设计说明书(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
| 2.总平面设计(4分) |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 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 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 |
| 3.建筑设计(4分) | 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
| 4.结构设计(3分) |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3.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
| 5.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等专项设计,总分4分) | 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
| 6.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 |
| 7.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2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4.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 |
| 8.经济分析(1分) | 1.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
| 9.设计深度(1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1分之间酌情打分。 |
| 注:初步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设计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 (62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2分)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为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2.2.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0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2.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3.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5.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 7.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
| 8.设计管理方案(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
| 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扣完为止。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4(4)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1、施工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1 分; 2、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1 分;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证书、申请人为其缴纳的近 3 个月(2026年 4月至2026年6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4月至2026 年6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
| 2.2.4(5) | 工程业绩(1分) | 1.申请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对单位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每有一个加 1 分,最多评 1 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 1.类似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 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为设 计业绩可不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认定时间 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其他证明资料 (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 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 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 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 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竣工 验收合格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 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3.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 |
| 2.2.4(6) | 其他评分因素 | / | / |
| 评标的其他要求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分/评审标准 |
| 4.1.3 | 设计文件合格分 | 合格分: 15分 (不少于设计文件总分值的60%) |
| 4.1.3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 7 名(不少于5名)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申请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4.1.4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 □不带入 |
| 定标程序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分/评审标准 |
| 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定标委员会构成:定标人员 5 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5 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 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
| 5.2.1 | 定标标准 | 具体定标方案如下: 1、组建招标监督小组 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已按照苏建规字(2025)4号文件要求组建监督小组(成员三人),一般为招标人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或审计人员、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代表。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 2、定标标准 1)设计成果 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2)企业实力 ①企业体系认证(以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准)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上述材料) ②2021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承建的最具代表性的房建工程(非厂房)(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不超过5项)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 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 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3)企业信誉 2021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 以来申请人承建的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扬子杯”等(不超过3项); 企业信誉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2025年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4)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 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总承包项目经理根据定标评委会现场拟定的问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书面作答。如参加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的,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定标会开始时间前出席并签到,如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放弃。(时间地点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前通知) 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①设计文件与招标项目契合程度高的优于契合程度低的;②拟派项目经理答辩好的优于拟派项目经理答辩差的企业;③过往业绩多的企业优于过往业绩少的企业;④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多的优于奖项少。 3、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标准和方法、中标候选人名单、定标情况等;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和投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各中标候选人的评价意见和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的推荐理由。推荐中标人的理由须包含依据定标标准各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的比较情况以及综合评价择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 定标会应当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召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定标过程应当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信息和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名单等资料应当一并存档备查。 4、拟定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尽快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拟定中标人公示应当载明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推荐中标人的理由,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5、异议与投诉 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6、中标人公告 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7、重新定标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 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 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8、签订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 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 5.3.1 | 定标方法 |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