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GZ721东花园邻里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扬州市 发布日期:2026-08-06

【招标公告】GZ721东花园邻里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扬州市 采购单位 扬州市运和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GZ721东花园邻里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GZ721东花园邻里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GLFFJSZ2026070002
工程名称
 GZ721东花园邻里中心项目
招标人名称
 扬州市运和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扬州市广陵区数据局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企业投资
工程地点
 扬州市广陵区文峰街道,东至规划用地边界,南至七里河路,西至联谊路,北至七里河沿河绿化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176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13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300平方米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GLFFJSZ2026070002001001  GZ721东花园邻里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公开招标  9800  2026-09-15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
 2026-08-05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陵支行 投标保证金帐号
 90060188000184641
计划开工时间
 2026年09月15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28年03月08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26-08-05 公告结束时间
 2026-08-10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GZ721东花园邻里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GZ721东花园邻里中心项目 GZ721东花园邻里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及标段) 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Z721东花园邻里中心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扬州市广陵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扬广数备[2025]83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州市运和城市更新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扬州市运和城市更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其他国有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GZ721东花园邻里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广陵区文峰街道,东至规划用地边界、南至七里河路、西至联谊路、北至七里河沿河绿化
2.1.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76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13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300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9800.0
2.1.4 总工期要求:54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10月1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10月3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8年04月03日
2.1.5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须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设计规范、标准、相关规定,所有设计使用材料必须为节能环保产品。所有设计须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经招标人认可,最终通过验收。 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须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最终质量须达到国家及行业、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质量标准:符合招标要求与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1.6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发包人提供的地勘报告、总平面图、方案设计及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包括桩基(含基坑支护)、建筑、结构、水电安装、人防(含平战转换预案)、电梯、消防、智能化、设备安装、公共部位室内装修、幕墙、门窗、外立面装饰、室外市政配套、景观绿化、标识标牌、绿建及节能(含海绵城市)、泛光照明、暖通、太阳能,红线内供电深化,预制构件设计及深化、专业工程设计及深化、消防审查办理、施工图审查办理、前期报建、其他施工前和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后期验收、竣工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施工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后续服务(包含工程施工过程中与设计有关的所有服务、配合工作、技术咨询等工作))。施工范围: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桩基(含基坑支护)、建筑、结构、水电安装、人防、电梯、消防、智能化(三网)、设备安装、公共部位室内装修、幕墙、门窗、外立面装饰、室外市政配套、景观绿化、标识标牌、绿建及节能(含海绵城市)、泛光照明、暖通、太阳能、红线内供电等工程)。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3)配合招标人完成本工程正式水、电、天燃气、道路、管网、通讯、广电等工程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工作;4)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5)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申请人:自 2021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EPC 总承包项目;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设计项目;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施工项目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EPC 总承包项目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设计项目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施工项目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监理项目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3.5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其他:1、申请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4月至2026年6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总承包项目经理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2、申请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申请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申请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申请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申请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5、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1)如联合体投标需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内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本次投标的牵头人,以及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人要求申请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如以企业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出具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4)如为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申请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预审方法及标准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条款号
评 审 因 素
评 审 标 准
1
评标
办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本工程总承包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投标文件包括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以及资格审查资料等。
第二阶段投标文件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
第一阶段:先开启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包括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以及资格审查资料等。
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初步评审,然后对初步评审合格的申请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合格分:15分)的申请人中,根据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申请人的工程总承包报价文件,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申请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汇总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5 名。
中标候选人推荐时不排序。如有效申请人大于5名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完成所有评审因素的评审,按照申请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且影响判定第5名的,取报价低者优先,如报价也相同,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票,并据此确定5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申请人≤5名且≥3名时,则所有有效申请人为中标候选人。
2.1.1
形式评审标准
申请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1.2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编 列 内 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初步设计文件: 2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0 分
项目管理机构: 2分
工程业绩: 1分
其他评分因素: / 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 62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为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 分 标 准
2.2.4(1)
1.1初步设计文件(25分)
1.设计说明书(4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2.总平面设计(4分)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
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
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
3.建筑设计(4分)
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结构设计(3分)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3.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5.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等专项设计,总分4分)
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6.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
7.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2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4.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
8.经济分析(1分)
1.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9.设计深度(1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1分之间酌情打分。
注:初步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设计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2.2.4(2)
工程总承包报价
(62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2分)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为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2.4(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0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3.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4.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5.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7.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8.设计管理方案(1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扣完为止。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2.2.4(4)
项目管理机构(2分)
1、施工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1 分;
2、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1 分;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证书、申请人为其缴纳的近 3 个月(2026年
4月至2026年6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4月至2026 年6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2.2.4(5)
工程业绩(1分)
1.申请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对单位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每有一个加 1 分,最多评 1 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
1.类似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
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为设
计业绩可不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认定时间
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其他证明资料
(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
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
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
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
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竣工
验收合格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
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3.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
2.2.4(6)
其他评分因素
/
/
评标的其他要求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评分/评审标准
4.1.3
设计文件合格分
合格分: 15分 (不少于设计文件总分值的60%)
4.1.3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  7  名(不少于5名)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申请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4.1.4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带入 □不带入
定标程序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评分/评审标准
5.1.1
定标委员会人数
定标委员会构成:定标人员 5 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5 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 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5.2.1
定标标准
具体定标方案如下:
1、组建招标监督小组
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已按照苏建规字(2025)4号文件要求组建监督小组(成员三人),一般为招标人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或审计人员、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代表。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
2、定标标准
1)设计成果
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2)企业实力
①企业体系认证(以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准)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上述材料)
②2021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承建的最具代表性的房建工程(非厂房)(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不超过5项)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 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 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3)企业信誉
2021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 以来申请人承建的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扬子杯”等(不超过3项);
企业信誉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2025年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4)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  
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总承包项目经理根据定标评委会现场拟定的问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书面作答。如参加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的,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定标会开始时间前出席并签到,如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放弃。(时间地点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前通知)
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①设计文件与招标项目契合程度高的优于契合程度低的;②拟派项目经理答辩好的优于拟派项目经理答辩差的企业;③过往业绩多的企业优于过往业绩少的企业;④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多的优于奖项少。
3、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标准和方法、中标候选人名单、定标情况等;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和投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各中标候选人的评价意见和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的推荐理由。推荐中标人的理由须包含依据定标标准各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的比较情况以及综合评价择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
定标会应当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召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定标过程应当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信息和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名单等资料应当一并存档备查。
4、拟定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尽快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拟定中标人公示应当载明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推荐中标人的理由,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5、异议与投诉
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6、中标人公告
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7、重新定标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 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 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8、签订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 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5.3.1
定标方法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2026年08月05日00时00分 至 2026年08月10日23时59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08月17日14时30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8.1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8.2 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申请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8.2类似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经理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资料。申请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台、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扬州市运和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扬州市广陵区健民路15号江新大厦9楼909室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扬州市广陵区汶河北路65号二楼
联系人: *** 联系人: 杨小新、陈静云
电话: *** 电话: ***
传真: 项目负责人: 杨小新
邮编: 225000 传真: 0514-87936586
电子邮箱: 邮编: 225000
电子邮箱: 396759638@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广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4-82887197
10.3异议渠道
潜在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杨小新,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汶河北路65号二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申请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申请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扬州市广陵区健民路15号江新大厦9楼909室 联系人
 ***
传真
  电话
 ***
邮编
 225000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扬州市广陵区汶河北路65号二楼 联系人
 杨小新、陈静云
传真
 0514-87936586 电话
 ***
邮编
 225000 E-mail
 396759638@qq.com

相关附件
评标办法及定标方案.pdf资审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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