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设计文件:20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8 分项目管理机构:1分工程业绩:1分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工程总承包报价:7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方法二: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3%、3.5%、4%、4.5%,由招标人代表在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 2.2.4(1) | 设计文件(20分) | 1.设计说明(5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3.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
| 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0分) | 1.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3.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分。4.与建筑的协调性。 |
| 3.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 |
| 4.绿色设计(1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
| 5.设计深度(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
| 注:1、评分标准(1)以上某项内容设计优秀,可得该项分值的 90%以上;(2)以上某项内容设计良好,可得该项分值的 70%-90%;(3)以上某项内容设计一般,可得该项分值的 50%-70%;(4)以上某项内容设计较差,可得该项分值的 50%以下;(5)缺少具体内容的,该项不得分。2、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类评标专家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除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得分不应低于40%。(如出现此情况,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统一认定,并作出说明。)3、设计文件各项内容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打分,评委所打投标人之间同项分值相差过大的,评委应说明评审及打分理由。 |
| 2.2.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70分) | 报价评审(包括设计费、工程费)(70分) | □方法一: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方法二: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3%、3.5%、4%、4.5%,由招标人代表在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70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2.2.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2.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3.施工资源投入计划(2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2分) | 以现场书面形式答辩,以“暗标”形式进行评审,由技术标评委(除招标人外)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现场出题,评标委员会拟定答辩题目时,应同时明确答案及得分点。共2题,每题1分,共2分。组织形式:开标现场由各投标人所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抽取答辩序号,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书面答辩时只在答卷上书写答辩序号;答卷序号错误或有其他标记的,该答卷作废处理按0分计。评标委员会拟定答辩题目时,应同时明确答案及得分点,答辩时间不超过30分钟。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如超出规定页码,则每超出1页扣0.1分。2.评分标准(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1)以上某项内容评优,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2)以上某项内容评良,可得该项分值的80%-90%;(3)以上某项内容评一般,可得该项分值的70%-80%;(4)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的,该项不得分。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出现此情况,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统一认定,并作出说明)。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项内容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打分,评委所打投标人之间同项分值相差过大的,评委应说明评审及打分理由。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的评分标准:(1)答辩内容详细具体、符合标准答案的,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2)答辩内容较好、较符合标准答案的,可得该项分值的80%-90%;(3)答辩内容一般、基本符合标准答案的,可得该项分值的70%-80%;(4)未按时参加答辩的,或者答卷序号错误、有其他标记的或者陈述及答辩内容与标准答案不相关的,该项不得分。5.各投标人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参加答辩,核验材料不齐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视为放弃答辩,答辩分作0分处理。答辩签到时间:2026年09月08日13:00至13点30答辩地点: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待答辩房间安排好之后,再现场通知答辩人员按要求进行答辩)6.设计文件及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
| 2.2.4(4) | 项目管理机构(1分)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0.5 分,本项最高得 0.5 分。2.设计单位组织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设计单位各专业(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空调)负责人配备齐全,且各专业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注册资格证书,并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0.5 分。注:1、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书及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以上人员的证书等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中,否则不得分。 |
| 2.2.4(5) | 工程业绩(1分) | 投标人自2021年7月1日起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每有一个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1分,最多评2个业绩,累计不超过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总承包或单项工程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业绩或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业绩。类似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s://49.77.204.17:7086//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须为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中的金额为准。如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类似工程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注:1.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2.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 |
| 评标的其他要求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分/评审标准 |
| 4.1.3 | 设计文件合格分 | 合格分:12 (不少于设计文件总分值的60%) |
| 4.1.3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5名。符合要求的中标候选人多于3名(含),少于规定人数时则全部推荐。不足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重新招标。第一阶段得分汇总相同且影响判定进入第二阶段的,以《设计文件》得分高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设计文件》也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高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4.1.4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不带入 |
| 定标程序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 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定标委员会:(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2)定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
| 5.2.1 | 定标标准 | 定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以票决法确定中标人,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不分先后顺序,综合考虑):(1)设计文件(2)投标报价合理性;(3)企业类似工程业绩;(4)项目管理组织方案;(5)企业的综合实力。定标委员会在定标期间,每一位委员均需对每一个定标因素进行逐条分析,写明定标的理由。 |
| 5.3.1 | 定标方法 |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