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广东能源集团2026年光伏组件第二批集中招标采购项目(标段一:泰州粤电姜堰115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江苏泰州市 发布日期:2026-08-01

【招标结果】广东能源集团2026年光伏组件第二批集中招标采购项目(标段一:泰州粤电姜堰115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泰州市 采购单位 广东能源集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广东能源集团2026年光伏组件第二批集中招标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投资项目名称 广东能源集团2026年光伏组件第二批集中招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广东能源集团2026年光伏组件第二批集中招标采购项目
标段(包)名称 广东能源集团2026年光伏组件第二批集中招标采购项目(标段一:泰州粤电姜堰115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公示名称 广东能源集团2026年光伏组件第二批集中招标采购项目(标段一:泰州粤电姜堰115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6-07-28 09:00:00
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单位名称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价(万元)

10147.000000

9660.500000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候选人资格情况 候选人业绩情况 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 项目负责人业绩
1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9132020074311173XT 1 10147.000000 合格 满足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交货时间:暂定2026年10-2027年3月) 资质:1、已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晶体硅太阳能光伏组件生产企业。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提供相关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4、未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管理单位承包商黑名单或灰名单且仍在处罚期内(或未被移出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或处罚已结束,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非联合体投标。 业绩: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了累计总容量不少于800MW供货业 / / /
2 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91321204MA1MFCD49L 2 9660.500000 合格 满足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交货时间:暂定2026年10-2027年3月) 资质:1、已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晶体硅太阳能光伏组件生产企业。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提供相关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 4、未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管理单位承包商黑名单或灰名单且仍在处罚期内(或未被移出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或处罚已结束,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非联合体投标。 业绩: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了累计总容量不少于800MW供货业绩 / / /
异议受理部门 泰州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俞溱路148-16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钱工 联系电话 0851-88631757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东省能源集团西南(贵州)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851-88631728 
联系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北路黔桂金阳商务办公楼24层1、2、3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6-07-31 19: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6-08-04 00:00:00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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