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镇江市防范船舶碰撞桥梁次生事故应急预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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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镇江市 | 采购单位 |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镇江市防范船舶碰撞桥梁次生事故应急预案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更正说明 >
一、比选信息
项目名称: 镇江市防范船舶碰撞桥梁次生事故应急预案项目
项目编号: JSZC-321100-FW2026-19945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服务品目: 社会服务/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服务/其他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服务
项目预算: ¥***.0
项目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评审开始时间: 2026-08-06 14:30
评审地点: 苏服采线上评审
采购单位: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响应开始时间: 2026-07-29 08:00
响应截止时间: 2026-08-05 11:30
二、比选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本项目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7.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镇财采〔2020〕12号)的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三、获取比选文件时间、方式
1.
自即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前
2.
附件: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镇江市防范船舶碰撞桥梁次生事故应急预案项目比选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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