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扬中市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中心崇德校区创新楼屋面防水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扬中市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中心崇德校区创新楼屋面防水工程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镇江市 | 采购单位 | 扬中市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扬中市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中心崇德校区创新楼屋面防水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扬中市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中心崇德校区
创新楼屋面防水工程招标公告(编号:扬教采2026-15号)一、项目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扬中市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中心崇德校区创新楼屋面防水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下列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的财务报表(不少于三个月,每月提供一份);事业单位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单位相关信息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5)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具有工商注册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纳税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事业单位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具有工商注册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的社保缴费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社会保险费证明);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9)供应商须提交《无利害关系声明书》(格式自拟),并同时提供关联企业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母子公司、交叉持股、共同实际控制人、高管重叠等情形),供应商可利用“天眼查”、“企查查”、“企信宝”等平台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股权穿透等情况打印装订至响应文件相应处。
(10)供应商需提供股东结构图及实际控制人信息,并签署真实性承诺函(格式自拟),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交叉任职记录。
注:①按扬财购〔2022〕17号《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的通知》,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资格要求第(3)至第(7)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与上述五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即可参加采购活动。②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类别和等级: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3)供应商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的证明(超过法定缴纳社会保险年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
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2)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93元。
四、投标报名:2026年7月1日~2026年7月7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30,报名者来前请先电话联系,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
五、评标入围:
1. 至磋商截止时间止,未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
2. 磋商响应报价表中载明的合同履行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3.磋商响应报价表中载明的磋商质量标准未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磋商响应报价表中载明的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期望值的;
采购人期望值=采购预算×95%
响应文件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六、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磋商保证金:无。
八、磋商文件获取:
本项目接受现场获取文件和邮箱获取文件。
1. 现场获取文件地点: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中电大道239号802室),自带U盘拷贝。
2. 邮箱获取文件:请供应商将投标登记资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1523078099@QQ.com并电话告知,资料收到并确认无误后通过邮箱发送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 获取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①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领取磋商文件成功并不代表各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通过资格性审查。
九、其他:
1. 本项目的采购人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有效标书少于3家时,采购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2. 供应商应承担资料费及编制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资料不退还(证书、合同原件除外) ;若供应商报名但不参与本项目磋商,应向代理机构发送弃标函,若不发送的,则引起的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
3.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人支付;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十、主要付款方式
详见磋商文件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及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扬中市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中心
地址:扬中市绿扬路38号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报名地址:扬中市中电大道239号802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扬中市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中心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创新楼屋面防水工程招标公告(编号:扬教采2026-15号)一、项目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扬中市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中心崇德校区创新楼屋面防水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下列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的财务报表(不少于三个月,每月提供一份);事业单位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单位相关信息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5)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具有工商注册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纳税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事业单位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具有工商注册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的社保缴费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社会保险费证明);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9)供应商须提交《无利害关系声明书》(格式自拟),并同时提供关联企业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母子公司、交叉持股、共同实际控制人、高管重叠等情形),供应商可利用“天眼查”、“企查查”、“企信宝”等平台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股权穿透等情况打印装订至响应文件相应处。
(10)供应商需提供股东结构图及实际控制人信息,并签署真实性承诺函(格式自拟),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交叉任职记录。
注:①按扬财购〔2022〕17号《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的通知》,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资格要求第(3)至第(7)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与上述五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即可参加采购活动。②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类别和等级: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3)供应商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的证明(超过法定缴纳社会保险年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
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2)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93元。
四、投标报名:2026年7月1日~2026年7月7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30,报名者来前请先电话联系,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
五、评标入围:
1. 至磋商截止时间止,未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
2. 磋商响应报价表中载明的合同履行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3.磋商响应报价表中载明的磋商质量标准未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磋商响应报价表中载明的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期望值的;
采购人期望值=采购预算×95%
响应文件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六、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磋商保证金:无。
八、磋商文件获取:
本项目接受现场获取文件和邮箱获取文件。
1. 现场获取文件地点: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中电大道239号802室),自带U盘拷贝。
2. 邮箱获取文件:请供应商将投标登记资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1523078099@QQ.com并电话告知,资料收到并确认无误后通过邮箱发送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 获取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①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领取磋商文件成功并不代表各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通过资格性审查。
九、其他:
1. 本项目的采购人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有效标书少于3家时,采购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2. 供应商应承担资料费及编制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资料不退还(证书、合同原件除外) ;若供应商报名但不参与本项目磋商,应向代理机构发送弃标函,若不发送的,则引起的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
3.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人支付;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十、主要付款方式
详见磋商文件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及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扬中市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中心
地址:扬中市绿扬路38号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报名地址:扬中市中电大道239号802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扬中市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中心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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