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施桥镇承接工业项目场地平整回填等事项的年度打包服务单位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施桥镇承接工业项目场地平整回填等事项的年度打包服务单位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扬州市 | 采购单位 | 扬州市施桥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施桥镇承接工业项目场地平整回填等事项的年度打包服务单位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受扬州市施桥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施桥镇承接工业项目场地平整回填等事项的年度打包服务单位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TWDZB-2026027号
2.项目名称:施桥镇承接工业项目场地平整回填等事项的年度打包服务单位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最高限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A包:造价咨询(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苏价服【2014】383号文收费标准的80%
B包:测绘:0.1元/㎡
C包:监理:(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收费标准的80%
本项目开标按照A包、B包、C包的顺序开标,A包、B包、C包可兼投兼中(注:A包、C包不可兼中),多包投标时,响应文件需分别制作并按要求分别封装,同时需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上标明所投包号。
6.采购需求:施桥镇承接工业项目场地平整回填等事项的年度打包服务单位,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相关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磋商响应函(原件)
1.2资格声明(原件)
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7 与第(1.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8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9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1.10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注: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非企业法人等,投标文件中第1.5、1.6、1.7项中证明材料等须用相应文件证明替代。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A包: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土建专业)。(提供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 B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3 C包:a.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b.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提供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1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本次采购活动。
4.2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3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
获取方式:
(1)线下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上述时间内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资料费汇款回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获取磋商文件。
(2)线上获取:提供上述材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13092036780@126.com,与代理单位经办人员联系获取招标文件。电子邮件主要栏目备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3)资料费:300元/包,售后不退,以报名单位名义缴纳至下面账户,缴纳时备注项目名称及所投分包。
开户名:扬州市施桥镇财政所国库集中收付中心非税收入专户
开户行:农村商业银行施桥支行
账 号:321027110120100000811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7 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7月13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2. 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不组织磋商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磋商供应商可自行进行现场考察。
3. 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壹份(一般应为U盘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 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5. 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响应。
6. 本项目各投标人自行现场勘察
本项目由各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各供应商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查勘,须充分了解本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在随后的采购活动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因勘察不到位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并自行承担因了解不充分而影响报价准确性的风险。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施桥镇人民政府
地 址:扬州市施桥镇施桥北路107号
联系人:***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解读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TWDZB-2026027号
2.项目名称:施桥镇承接工业项目场地平整回填等事项的年度打包服务单位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最高限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A包:造价咨询(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苏价服【2014】383号文收费标准的80%
B包:测绘:0.1元/㎡
C包:监理:(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收费标准的80%
本项目开标按照A包、B包、C包的顺序开标,A包、B包、C包可兼投兼中(注:A包、C包不可兼中),多包投标时,响应文件需分别制作并按要求分别封装,同时需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上标明所投包号。
6.采购需求:施桥镇承接工业项目场地平整回填等事项的年度打包服务单位,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相关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磋商响应函(原件)
1.2资格声明(原件)
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7 与第(1.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8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9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1.10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注: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非企业法人等,投标文件中第1.5、1.6、1.7项中证明材料等须用相应文件证明替代。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A包: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土建专业)。(提供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 B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3 C包:a.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b.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提供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1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本次采购活动。
4.2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3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
获取方式:
(1)线下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上述时间内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资料费汇款回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获取磋商文件。
(2)线上获取:提供上述材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13092036780@126.com,与代理单位经办人员联系获取招标文件。电子邮件主要栏目备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3)资料费:300元/包,售后不退,以报名单位名义缴纳至下面账户,缴纳时备注项目名称及所投分包。
开户名:扬州市施桥镇财政所国库集中收付中心非税收入专户
开户行:农村商业银行施桥支行
账 号:321027110120100000811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7 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7月13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2. 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不组织磋商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磋商供应商可自行进行现场考察。
3. 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壹份(一般应为U盘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 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5. 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响应。
6. 本项目各投标人自行现场勘察
本项目由各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各供应商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查勘,须充分了解本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在随后的采购活动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因勘察不到位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并自行承担因了解不充分而影响报价准确性的风险。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施桥镇人民政府
地 址:扬州市施桥镇施桥北路107号
联系人:***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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