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零碳园区NO.224G16地块(近)零碳工业厂房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扬州市
发布日期:2026-06-24
【招标公告】[]零碳园区NO.224G16地块(近)零碳工业厂房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扬州市 |
采购单位 |
扬州致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誉森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零碳园区NO.2024G1006地块(近)零碳工业厂房建设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0]零碳园区NO.2024G1006地块(近)零碳工业厂房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JDFFJSZ2026060001 | 项目名称 | 零碳园区NO.2024G1006地块(近)零碳工业厂房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JDFFJSZ2026060001001001 | 标段名称 | 零碳园区NO.2024G1006地块(近)零碳工业厂房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
| 总承包资格后审公告零碳园区NO.2024G1006地块(近)零碳工业厂房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零碳园区NO.2024G1006地块(近)零碳工业厂房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零碳园区NO.2024G1006地块(近)零碳工业厂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江数投资发[2026]3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致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扬州致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零碳园区NO.2024G1006地块(近)零碳工业厂房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标段名称)的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 江苏誉森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江都区,东至黄河北路、南至天山路、西至大涵河、北至双沟新河 2.1.2 建设规模:项目新建总建筑面积约153001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57890.89 2.1.4 总工期要求:365日历天。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9月0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10月0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9月01日 2.1.5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对设计约定的相关标准及要求,满足项目的使用要求,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审查,施工图设计须满足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及竣工备案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及设计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1.6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等前期资料及发包人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室内装饰、消防、智能化、节能、幕墙、电梯等各专业施工图设计;零碳系统专项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室外道路、场地排水、绿化、照明等配套工程设计;地下车库、停车场、道路、管网、景观及厂区整体布局等综合设计;以及为满足工程交付使用所必须的其他相关设计内容)、材料设备采购及工程施工等;协助招标人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交底、中间及竣工验收、变更、技术指导、咨询、工程结(决)算审计、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3)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4)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5)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地上杆线及地下管线保护、现场看护等;(6)已有及新建管线定位测量、竣工测绘等;(7)初步设计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内容;(8)招标人认为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内容。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申请人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a.申请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b.企业的设计、施工资质类别、等级和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c.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d.申请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e.投标施工单位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 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 (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申请人: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申请人自 2023年01 月 01 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除住宅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申请人自 2023年01 月 01 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除住宅外)的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申请人自 2023 年01 月 01 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除住宅外)的施工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 年 01 月 01 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除住宅外)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 年 01 月 01 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除住宅外)的设计项目负责人;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 年 01 月 01 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除住宅外)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 年 01 月 01 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除住宅外)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3.5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其他: 1.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2.申请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总承包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 年3月至2026年 5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聘任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关于公布 2025 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 号)列入全省范围内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名单,或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4.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1)如联合体投标需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内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本次投标的牵头人,以及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4)如为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资格预审方法及标准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一、评标方案: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开启第一阶段的商务技术文件,包括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设计文件等。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初步评审,然后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不少于设计文件总分值的 60%)的投标人中,根据第一阶段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报价文件,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第一阶段: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2分,设计文件:5分;第二阶段: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二、定标因素如下:(一)设计成果: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投标报价的契合程度。(二)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情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根据定标评委会现场拟定的题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书面作答。(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确定定标时间后,通知各投标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定标会现场参加答辩,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未携带身份证或未参加的视为放弃)。(三)企业信誉:企业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如“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奖”“詹天佑奖”、“扬子杯”)或优秀设计奖项(如“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省级优秀工程设计奖”)等;(奖项认定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限评5项), 获奖证明材料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按高级别奖项计取。注: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认可。(四)项目管理机构:针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等的执业资格与职称,项目组成员配置合理性以及执业资格与职称进行比较。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或者相关文件。(五)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①设计文件与招标项目契合程度高的优于契合程度低的;②总承包项目经理现场答辩优秀的优于答辩一般的。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 2026年06月23日00时00分至 2026年06月29日23时59分。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07月06日09时30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3 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8.其他要求 8.1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8.2 投标保证金:5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8.3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业绩可不提供);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未注明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业主履约证明。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名称应与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8.4 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已完成 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8.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8.6 因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资格预审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以资格预审文件中内容为准。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10.联系方式10.1 招标主体 | 招标人: | 扬州致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誉森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扬州市江都区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文昌东路1175号佳源银住座7楼705室 |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 电话: | | 电话: | *** | | 传真: | | 项目负责人: | | | 邮编: |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225200 | | | 电子邮箱: | 2161796574@qq.com |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江都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14-80385713、0514-8080387610.3 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异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件。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175号佳源银座7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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