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通知公告】关于启东市南苑西路(港西路-环西大道)道路改造工程(K0+000-K2+173.115段)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通知公告】关于启东市南苑西路(港西路-环西大道)道路改造工程(K0+000-K2+173.115段)劳务分包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南通市 | 采购单位 | 新乡市市政工程处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启东市南苑西路(港西路-环西大道)道路改造工程(K0+000-K2+173.115段)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启东市南苑西路(港西路-环西大道)道路改造工程(K0+000-K2+173.115段)劳务分包招标公告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文件仅适用于新乡市市政工程处有限公司启东市南苑西路(港西路-环西大道)道路改造工程(K0+000-K2+173.115段)劳务分包招标
(二)定义
本文件中所称“采购人”系本次劳务采购的购买单位“新乡市市政工程处有限公司”,“施工”系指按本文件中采购人所要求的劳务采购项目,“服务”系指按本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的劳务的供应、运输、安装、施工、维保、质保期服务、与施工有关的保险及其它相关服务。谈判报价必须包含与之有关的所有费用,且均由成交单位承担。二、采购文件
(一)采购单位:新乡市市政工程处有限公司。
(二)采购类别:劳务。
(三)采购劳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见谈判公告附件。
(六)供应商资格:本项目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劳务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的能力。
(七)谈判公告时间:2026年6月10日—6月11日上午10:00。
(八)谈判报名时间:2026年6月10日—6月11日上午10:00,工作时间电话或邮箱报名。
(九)谈判时间:拟定于2026年6月11日上午10:30。
(十)谈判地点:启东市经济开发区国动产业园3号楼508室。
(十一)谈判文件递交方式:于6月11日上午10:25前现场递交。
(十二)其他费用:本项目无谈判保证金。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谈判有关的其他费用。三、投标及评标
(一)投标文件构成:
1.响应函
2.报价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资格审查资料
6.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7.承诺书
8.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
9.信誉承诺
10.供应商认为与本次谈判有关的其他材料。
其中1—9项为必选项,第10项为可选项。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顺序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本竞争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参加竞争投标人自行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本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二)谈判文件份数:5份(伍份),分别为正本1份(壹份)、副本4份(肆份)。投标人应将谈判响应文件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并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包装密封在一起,密封处加盖公章,副本不得是正本的完全复印件,且在包装上标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的字样。响应文件优先采用胶装,可采用活页装订。谈判响应文件内所有涉及盖章类资料均需盖公章原章(复印章无效)。
(三)报价方式:二次报价。
(四)谈判流程:
1.由授权委托人或法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公章及本单位密封完整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准时至谈判地点参加谈判,参加人员至现场后须签名证明其参与谈判。
2.由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现场审查,符合本次竞谈要求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进入下一轮竞价。
3.现场报价。本项目采用两轮报价(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列出的报价为首次报价,响应文件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现场单独进行二次报价),以第二次提交的报价为最终报价,未提供最终报价的按首次报价进行计算。最终报价总金额最低的投标人即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参照投标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五)评标原则:单因素评议法。谈判小组根据采购需求、质量、价格和服务等相应原则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合格后,由谈判小组分析比对确定中标候选人。
(六)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超过谈判截止时间递交的;
2.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3.谈判文件需加盖公章而未加盖的;
4.谈判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也没有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5.委托他人办理而未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
6.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7.谈判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
8.谈判小组认定有重大偏差的;
9.不满足供应商相关资格条件要求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四、合同条款
(一)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工作日内,按照本次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二)签订合同后,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交付材料。
(三)我单位根据资金情况按照工程量进行支付。
(四)本次谈判采购,采购人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采购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采购人可以暂不采购。若认为本次采购确与市场调查不符的,可另行组织采购,无须向投标人解释具体原因。五、其他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竞争供应商,均应在谈判响应时间3日前按谈判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谈判组织人,谈判联系人对规定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此书面答复传送给每个购买本竞争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并视为本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乡市市政工程处有限公司
联系人:*** ***
地 址:新乡市平原路289号
邮政编码:453000
附件: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2.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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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市政工程处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
(一)适用范围
本文件仅适用于新乡市市政工程处有限公司启东市南苑西路(港西路-环西大道)道路改造工程(K0+000-K2+173.115段)劳务分包招标
(二)定义
本文件中所称“采购人”系本次劳务采购的购买单位“新乡市市政工程处有限公司”,“施工”系指按本文件中采购人所要求的劳务采购项目,“服务”系指按本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的劳务的供应、运输、安装、施工、维保、质保期服务、与施工有关的保险及其它相关服务。谈判报价必须包含与之有关的所有费用,且均由成交单位承担。二、采购文件
(一)采购单位:新乡市市政工程处有限公司。
(二)采购类别:劳务。
(三)采购劳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见谈判公告附件。
(六)供应商资格:本项目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劳务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的能力。
(七)谈判公告时间:2026年6月10日—6月11日上午10:00。
(八)谈判报名时间:2026年6月10日—6月11日上午10:00,工作时间电话或邮箱报名。
(九)谈判时间:拟定于2026年6月11日上午10:30。
(十)谈判地点:启东市经济开发区国动产业园3号楼508室。
(十一)谈判文件递交方式:于6月11日上午10:25前现场递交。
(十二)其他费用:本项目无谈判保证金。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谈判有关的其他费用。三、投标及评标
(一)投标文件构成:
1.响应函
2.报价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资格审查资料
6.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7.承诺书
8.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
9.信誉承诺
10.供应商认为与本次谈判有关的其他材料。
其中1—9项为必选项,第10项为可选项。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顺序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本竞争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参加竞争投标人自行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本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二)谈判文件份数:5份(伍份),分别为正本1份(壹份)、副本4份(肆份)。投标人应将谈判响应文件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并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包装密封在一起,密封处加盖公章,副本不得是正本的完全复印件,且在包装上标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的字样。响应文件优先采用胶装,可采用活页装订。谈判响应文件内所有涉及盖章类资料均需盖公章原章(复印章无效)。
(三)报价方式:二次报价。
(四)谈判流程:
1.由授权委托人或法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公章及本单位密封完整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准时至谈判地点参加谈判,参加人员至现场后须签名证明其参与谈判。
2.由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现场审查,符合本次竞谈要求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进入下一轮竞价。
3.现场报价。本项目采用两轮报价(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列出的报价为首次报价,响应文件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现场单独进行二次报价),以第二次提交的报价为最终报价,未提供最终报价的按首次报价进行计算。最终报价总金额最低的投标人即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参照投标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五)评标原则:单因素评议法。谈判小组根据采购需求、质量、价格和服务等相应原则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合格后,由谈判小组分析比对确定中标候选人。
(六)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超过谈判截止时间递交的;
2.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3.谈判文件需加盖公章而未加盖的;
4.谈判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也没有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5.委托他人办理而未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
6.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7.谈判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
8.谈判小组认定有重大偏差的;
9.不满足供应商相关资格条件要求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四、合同条款
(一)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工作日内,按照本次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二)签订合同后,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交付材料。
(三)我单位根据资金情况按照工程量进行支付。
(四)本次谈判采购,采购人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采购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采购人可以暂不采购。若认为本次采购确与市场调查不符的,可另行组织采购,无须向投标人解释具体原因。五、其他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竞争供应商,均应在谈判响应时间3日前按谈判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谈判组织人,谈判联系人对规定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此书面答复传送给每个购买本竞争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并视为本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乡市市政工程处有限公司
联系人:*** ***
地 址:新乡市平原路289号
邮政编码:453000
附件: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2.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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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市政工程处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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