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市一中太湖新城分校实验室及专用教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02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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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无锡市 | 采购单位 | 市一中太湖新城分校 |
| 招标代理机构 | 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市一中太湖新城分校实验室及专用教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02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市一中太湖新城分校实验室及专用教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02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292-WXJH-G2026-0004
二、项目名称:市一中太湖新城分校实验室及专用教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02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盐城创杰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江苏省响水县城中央花苑
被投诉人: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发展中心;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局;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三街置业大厦宁波银行23楼;无锡市滨湖区雪丰路96号;无锡市西新街8号建设发展大厦17楼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设置不合理;2.人员配置要求与项目实际需求不匹配;3.采购文件中的评分条款要求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属于不合理评分限制;4.采购文件中实验凳聚丙烯凳面塑料的要求不合理;5.采购文件中标准引用的试验方法标准已废止,实验台力学性能评分设置不合理;6.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中性盐雾试验、技术参数,属于不合理高标准;7.视频演示评分条款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8.相关演示条款存在超出教学实际、非必要加码情形;9.部分演示条款存在指定唯一技术路径嫌疑;10.采购文件关于暗标技术部分及深化设计图纸的相关条款设置不合理。
投诉请求:依法查处本项目采购文件全部违规条款,责令被投诉人纠正不合理、歧视性条款;撤销相关违规评分及资质要求,重新制定符合法规及项目实际需求的采购文件,保障投诉人及潜在供应商合法竞争权益。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不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新吴区财政局
2026年05月19日
一、项目编号:JSZC-320292-WXJH-G2026-0004
二、项目名称:市一中太湖新城分校实验室及专用教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02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盐城创杰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江苏省响水县城中央花苑
被投诉人: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发展中心;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局;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三街置业大厦宁波银行23楼;无锡市滨湖区雪丰路96号;无锡市西新街8号建设发展大厦17楼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设置不合理;2.人员配置要求与项目实际需求不匹配;3.采购文件中的评分条款要求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属于不合理评分限制;4.采购文件中实验凳聚丙烯凳面塑料的要求不合理;5.采购文件中标准引用的试验方法标准已废止,实验台力学性能评分设置不合理;6.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中性盐雾试验、技术参数,属于不合理高标准;7.视频演示评分条款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8.相关演示条款存在超出教学实际、非必要加码情形;9.部分演示条款存在指定唯一技术路径嫌疑;10.采购文件关于暗标技术部分及深化设计图纸的相关条款设置不合理。
投诉请求:依法查处本项目采购文件全部违规条款,责令被投诉人纠正不合理、歧视性条款;撤销相关违规评分及资质要求,重新制定符合法规及项目实际需求的采购文件,保障投诉人及潜在供应商合法竞争权益。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不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新吴区财政局
2026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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