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泗洪县孙园镇集镇环卫保洁市场化服务外包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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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宿迁市 | 采购单位 | 泗洪县财政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泗洪县孙园镇集镇环卫保洁市场化服务外包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泗洪县孙园镇集镇环卫保洁市场化服务外包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324-PHZX-G2026-0003
二、项目名称:泗洪县孙园镇集镇环卫保洁市场化服务外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苏洁神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泗阳县众兴镇北京路北侧福华金色家园44幢533室
被投诉人:泗洪县孙园镇人民政府、江苏普和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孙园镇孙园大街97号、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和谐路9号永昌财富广场4楼
相关供应商:苏州根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爱格豪路19号中汽零大厦16、17楼开放区17-N-22工位(集群登记)
当事人:江苏洁神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泗阳县众兴镇北京路北侧福华金色家园44幢533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苏州根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根勤公司”)在同一项目、同一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明确将自身划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型企业;而在《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中划分为小型企业。两份文件针对同一企业、同一行业、同一项目的划型结论完全相反,内容明显不真实,违反政府采购诚信原则。\n2.根勤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明知自身为中型企业,为了获得价格上的优势,故意在“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中填成小型企业,存在主观造假恶意。
投诉请求:1.撤销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n2.依法认定根勤公司在本项目中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报价折扣证明存在企业划型信息严重矛盾、内容不真实,不符合中标资格,取消其中标结果。\n3.责令本项目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n4.依法监督纠正本次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公平公正。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泗洪县财政局
2026年05月19日
一、项目编号:JSZC-321324-PHZX-G2026-0003
二、项目名称:泗洪县孙园镇集镇环卫保洁市场化服务外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苏洁神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泗阳县众兴镇北京路北侧福华金色家园44幢533室
被投诉人:泗洪县孙园镇人民政府、江苏普和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孙园镇孙园大街97号、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和谐路9号永昌财富广场4楼
相关供应商:苏州根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爱格豪路19号中汽零大厦16、17楼开放区17-N-22工位(集群登记)
当事人:江苏洁神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泗阳县众兴镇北京路北侧福华金色家园44幢533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苏州根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根勤公司”)在同一项目、同一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明确将自身划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型企业;而在《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中划分为小型企业。两份文件针对同一企业、同一行业、同一项目的划型结论完全相反,内容明显不真实,违反政府采购诚信原则。\n2.根勤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明知自身为中型企业,为了获得价格上的优势,故意在“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中填成小型企业,存在主观造假恶意。
投诉请求:1.撤销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n2.依法认定根勤公司在本项目中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报价折扣证明存在企业划型信息严重矛盾、内容不真实,不符合中标资格,取消其中标结果。\n3.责令本项目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n4.依法监督纠正本次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公平公正。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泗洪县财政局
2026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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