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徐州市云龙区城市管理局“新能源环卫特种作业车辆采购项目-新能源车辆可卸式垃圾车”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招标信用】徐州市云龙区城市管理局“新能源环卫特种作业车辆采购项目-新能源车辆可卸式垃圾车”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徐州市 | 采购单位 | 徐州市云龙区城市管理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新能源环卫特种作业车辆采购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徐州市云龙区城市管理局“新能源环卫特种作业车辆采购项目-新能源车辆可卸式垃圾车”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303-XZWZ-G2026-0002
二、项目名称:徐州市云龙区城市管理局“新能源环卫特种作业车辆采购项目-新能源车辆可卸式垃圾车”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徐州市云龙区城市管理局
被投诉人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淮海文博园18号楼三楼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苏锦龙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淮海文博园18号楼三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修改后的评分标准依旧未依法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判断标准,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载量空间,易引发主观比较,难以确保评标公正统一。\n投诉事项2:技术参数、产品配置和技术方案中存在双重标准的情况,针对同一技术参数进行了交叉且重复的计分操作,这使得评审分值规则显得杂乱无章。\n投诉事项3:将合同履行的期限设定为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内交货并调试完毕,这一规定与专用车辆的实际生产情况严重脱节,未能契合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求。\n投诉事项4:要求提供实物照片不合理。实物照片存在明显局限性,既难以完整呈现产品的动态操作细节,也无法直接体现产品的性能、质量等核心要素,会对评标的全面性造成不利影响。
投诉请求:1.依法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n2.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逐项修改招标文件不合理内容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云龙区财政局
2026年04月24日
一、项目编号:JSZC-320303-XZWZ-G2026-0002
二、项目名称:徐州市云龙区城市管理局“新能源环卫特种作业车辆采购项目-新能源车辆可卸式垃圾车”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徐州市云龙区城市管理局
被投诉人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淮海文博园18号楼三楼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苏锦龙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淮海文博园18号楼三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修改后的评分标准依旧未依法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判断标准,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载量空间,易引发主观比较,难以确保评标公正统一。\n投诉事项2:技术参数、产品配置和技术方案中存在双重标准的情况,针对同一技术参数进行了交叉且重复的计分操作,这使得评审分值规则显得杂乱无章。\n投诉事项3:将合同履行的期限设定为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内交货并调试完毕,这一规定与专用车辆的实际生产情况严重脱节,未能契合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求。\n投诉事项4:要求提供实物照片不合理。实物照片存在明显局限性,既难以完整呈现产品的动态操作细节,也无法直接体现产品的性能、质量等核心要素,会对评标的全面性造成不利影响。
投诉请求:1.依法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n2.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逐项修改招标文件不合理内容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云龙区财政局
2026年04月24日
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