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学生公寓改造出新-汇贤楼B座第5层改造出新工程项目采购(二次)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学生公寓改造出新-汇贤楼B座第5层改造出新工程项目采购(二次)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南京市 | 采购单位 | 后勤基建处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6年学生公寓改造出新-汇贤楼B座第5层改造新工程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采购办受后勤基建处委托,就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学生公寓改造出新-汇贤楼B座第5层改造出新工程项目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依据磋商文件要求交回我院。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2026年学生公寓改造出新-汇贤楼B座第5层改造新工程项目
1.2项目编号:JY2026283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 项目概况:为解决汇贤楼B座第5层室内防水等各类问题,提升空间使用功能与环境品质,现计划对该楼层进行局部维修与出新改造。项目内容包括拆除工程、土建装饰出新、防水工程、安装工程(电气、给排水)、空调机位专项改造及竣工保洁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62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2.3 工期要求:15个日历日(开工日期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节点一:接开工通知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的20%
节点二:接开工通知之日起6个日历日内,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的40%
节点三:接开工通知之日起9个日历日内,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的60%
节点四:接开工通知之日起12个日历日内,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的80%
节点五:接开工通知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工作,达到初步验收标准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前六个月内),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1. 供应商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5.2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近半年任意一个月(2025年11月-2026年4月)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本工程。
8.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8.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
8.2凡为磋商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8.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9.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
四、响应报名:
凡有意参加的响应商,请于2026年5月 20日16:00前将确认函发送至邮箱cgb@njitt.edu.cn,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采购办不接受没有报名确认的响应文件。
五、评审与成交标准:详见第三章。
六、响应文件制作要求及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要求: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文件袋(箱)中(正本一包,副本一包),电子文件U盘封装于正本文件袋里。并在袋(箱)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2.封面格式为:
采购编号及项目名称: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和传真:
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须胶装,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电子文本U盘一份。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25日下午2:30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29号弘毅楼23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采购办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七、采购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
王老师联系电话:***
八、采购办联系方式
磋商文件编制:***联系电话:***
办公室地址: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江宁校区弘毅楼237室
九、磋商文件有效期:磋商截止时间后九十天。
十、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供应商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本次采购不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资格审查时,若供应商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6、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供应商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8、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2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供应商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9、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自2023年12月10日起,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证照由厅综合服务平台自动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换发时间截止2024年3月9日。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各供应商须将二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编入投标文件,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0、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担工程的;
h.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1、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12、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苏建规字〔2025〕12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25〕12号文规定执行。
13、本项目异常低价审查程序执行《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财库〔2026〕2号。
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确认函、.zip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2026年学生公寓改造出新-汇贤楼B座第5层改造新工程项目
1.2项目编号:JY2026283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 项目概况:为解决汇贤楼B座第5层室内防水等各类问题,提升空间使用功能与环境品质,现计划对该楼层进行局部维修与出新改造。项目内容包括拆除工程、土建装饰出新、防水工程、安装工程(电气、给排水)、空调机位专项改造及竣工保洁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62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2.3 工期要求:15个日历日(开工日期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节点一:接开工通知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的20%
节点二:接开工通知之日起6个日历日内,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的40%
节点三:接开工通知之日起9个日历日内,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的60%
节点四:接开工通知之日起12个日历日内,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的80%
节点五:接开工通知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工作,达到初步验收标准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前六个月内),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1. 供应商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5.2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近半年任意一个月(2025年11月-2026年4月)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本工程。
8.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8.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
8.2凡为磋商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8.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9.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
四、响应报名:
凡有意参加的响应商,请于2026年5月 20日16:00前将确认函发送至邮箱cgb@njitt.edu.cn,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采购办不接受没有报名确认的响应文件。
五、评审与成交标准:详见第三章。
六、响应文件制作要求及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要求: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文件袋(箱)中(正本一包,副本一包),电子文件U盘封装于正本文件袋里。并在袋(箱)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2.封面格式为:
采购编号及项目名称: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和传真:
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须胶装,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电子文本U盘一份。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25日下午2:30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29号弘毅楼23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采购办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七、采购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
王老师联系电话:***
八、采购办联系方式
磋商文件编制:***联系电话:***
办公室地址: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江宁校区弘毅楼237室
九、磋商文件有效期:磋商截止时间后九十天。
十、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供应商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本次采购不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资格审查时,若供应商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6、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供应商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8、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2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供应商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9、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自2023年12月10日起,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证照由厅综合服务平台自动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换发时间截止2024年3月9日。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各供应商须将二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编入投标文件,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0、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担工程的;
h.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1、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12、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苏建规字〔2025〕12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25〕12号文规定执行。
13、本项目异常低价审查程序执行《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财库〔2026〕2号。
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确认函、.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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