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扬州市江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所属地区:江苏扬州市 发布日期: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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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扬州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项目名称 扬州市江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区域开发概况
扬州市江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位于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原为江都仙城工业园区。2010年8月,原江都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江苏省江都经济开发区仙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江委〔2010〕127号)。2016年,园区管委会组织开展江都经济开发区仙城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并取得原扬州市江都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核意见(扬江环发〔2016〕190号),规划总面积共约37.8平方公里,分为南北两个片区。城南工业片区规划范围为北至328国道,东至砖桥河,西至张纲河,南至江平公路,用地规模约20.8平方公里;重点发展汽车及零部件、智能电网、高端装备、轻工等产业。城北工业片区规划范围为东至京沪高速,南至宁启铁路,西至高水河,北至启扬高速,用地规模约17平方公里;重点发展机械电子、医疗器械、现代物流等产业。
2018年12月,江苏省江都经济开发区仙城工业园区更名为扬州市江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扬江政发〔2018〕176号。2021年,园区管委会组织编写了《扬州市江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同步开展规划环评,2022年8月取得扬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意见(扬环管〔2022〕04-01号)。规划总面积38.42平方公里,分为南北两个片区。南区面积20.0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砖桥河,南至江平路,西至张纲河,北至长江东路及规划支路;北区面积18.4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黄海路,南至华山路,西至邵仙河,北至启扬高速。产业定位以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业等为战略主导,培育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发展科技服务、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物流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等要求:“对可能导致区域环境质量下降、生态功能退化,实施五年以上且未发生重大调整的规划,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及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扬州市江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对高新区进行了现场踏勘,调查并收集有关该规划的资料,在此基础上,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编制了《扬州市江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二、规划概述
规划名称:《扬州市江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
规划范围:高新区规划总用地面积38.42平方公里,主要分为南区和北区。南区规划面积20.01平方公里,规划四至范围东至砖桥河,南至江平路,西至张纲河,北至长江东路及规划支路(根据仙女镇影像图,砖桥集镇北侧紧邻新通扬运河,规划支路距离新通扬运河约130米,可避让新通扬运河江都区清水通道维护区)。北区规划面积18.41平方公里,规划四至范围东至黄海路,南至华山路,西至邵仙河(根据园区范围矢量图件,园区西侧临近高水河邵仙河段,邵仙河作为高水河支流,距离高水河直线距离约120米,可避让高水河江都区清水通道维护区),北至启扬高速。
规划期限:2020—2035年。规划近期:2020~2025年,规划远期:2026~2035年。
规划主导产业:大力推进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崛起,加快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全力培育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数字经济四大新兴产业,协同发展现代服务业。
三、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本次跟踪评价监测结果显示,非甲烷总烃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计算值,氟化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表A.1浓度限值要求,苯、甲苯、二甲苯、氯化氢、硫化氢、苯乙烯、氯气等均未检出,硫酸雾、氨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综上,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污染物监测值均符合相应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W1、W2、W3、W16各断面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水质标准要求;W4-W15各断面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
(3)地下水环境
根据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部分点位锰(D1、D3、D7、D8)、挥发酚类(D3)、总大肠菌群(D7、D8、D13)、氨氮(D7、D8)、菌落总数(D13)、铁(D14)、溶解性总固体(D14)达到IV类标准外,其余各项指标监测值均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及以上标准要求。
(4)声环境
高新区主要道路及企业两侧均设有绿化带,减轻交通噪声的影响。现状监测数据显示,各监测点声环境质量均符合相应功能区要求,规划环评提出的声环境保护措施有效。
(5)土壤环境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评价区域内各土壤监测点位各项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二类地筛选值标准要求,周边农用地土壤各指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用地筛选值,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6)河道底泥
现状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监测点位所测各项重金属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在进一步落实原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一步科学招商选商,构建生态产业链,优化废水收集、处理管理体系,加强企业废水和废气排放的管理,严格能源结构管理,落实生态建设要求,强化环境管理体制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排放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可以得到保证,可以实现高新区开发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阶段主要征求以下四个方面建议:
1、高新区在开发过程中出现的主要环境问题;
2、高新区在发展过程中的制约因素;
3、向规划实施单位、环评单位提出更为完善的、减缓高新区因开发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措施和建议;
4、通过查阅报告书内容,提出疑问及建议、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将作出明确解答。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七、规划实施单位和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扬州市江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888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rryuan@njuae.cn
八、公示期限
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
九、附件
附件1 扬州市江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意见表.pdf
附件2 扬州市江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简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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