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款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投标文件包括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以及工程业绩等。 第二阶段投标文件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 第一阶段:先开启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包括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以及工程业绩等。 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初步评审,然后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 第一阶段得分汇总排在前9 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9 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报价文件,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汇总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7 名 中标候选人推荐时不排序。如有效投标人大于7名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完成所有评审因素的评审,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7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且影响判定第7名的,取报价低者优先,如报价也相同,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票,并据此确定7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7名且≥3名时,则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2.1.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 ……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工程总承包报价: 87 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 分 项目管理机构: 2分 工程业绩: 1分 其他评分因素: /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从以下 方法一、方法二 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95%、96%、97%、98%),每1%为一档。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85%(65%、70%、75%、80%、85%),每5%为一档;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8%,(95%、96%、97%、98%)每1%为一档;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 K2的取值为: 92% 。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 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下浮率K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 本工程下浮率K值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从下浮区间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下浮区间为: ; □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K值为: ; K值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 97%~93% ,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 ,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93%~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 □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 阶段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B在 阶段抽取。 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 | 分类 | 取值范围 | | 下浮系数K | 95%、95.5%、96%、96.5%、97%、97.5%、98% | | 下浮率Δ | 房屋建筑工程 | 6%、7%、8%、9%、10%、11%、12% | |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工程 | 8%、9%、10%、11%、12%、13%、14%、15% | | 机电安装工程 | 9%、10%、11%、12%、13%、14%、15%、16% | | 市政工程 | 12%、13%、14%、15%、16%、17%、18%、19%、20% | | 绿化工程 | 17%、18%、19%、20%、21%、22%、23%、24%、25% | 上述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 2.2.4(1) | 工程总承包报价 (87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7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2.2.4(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 8.其他(2分)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进行评分。 |
| 注:1.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2.2.4(3) | 项目管理机构 (2分) | 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情况及取得的专业类别、技术职称级别等,具体如下: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 2、项目组其他成员(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外):需同时具备1名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1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1名一级造价工程师、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上述人员均具备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且具有相应专业注册执业资格。项目组成员全部满足上述要求得得1分,缺一项不得分,各岗位不可兼任。 注:以上人员要求提供相应注册和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2026年1月至2026年3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 |
| 2.2.4(4) | 工程业绩(1分)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对单位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每有一个加 1分,最多评 1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 1. 类似工程如下:2023年4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5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业绩无需提供);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3.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 4、资格预审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得分。 |
| 2.2.4(5) | 其他评分因素 | / |
| 评标的其他要求 |
| 4.1.3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 9 名。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4.1.4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 □不带入 |
| 定标程序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 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定标委员会构成:定标人员5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 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定标委员 会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 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 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 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 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 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
| 5.2.1 | 定标标准 | 具体定标方案如下: 1、组建招标监督小组 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已按照苏建规字(2025)4 号 文件要求组建监督小组(成员三人),一般为招标人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或审计人员、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代表。监督小组对招 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 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 2、定标标准: (1)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 定标委员会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现场拟定答辩题,采用明标书 面答题的形式进行,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经理在规定时间内现场书面作答, 定标委员会根据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回答进行横向比较。拟派项目经理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 (2)投标人(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情况。 (3)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总承包项目经理现场答辩优秀的优于答辩一般的 ②投标人(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高的优于人员配置低的。 3、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召开定 标会,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标 准和方法、中标候选人名单、定标情况等;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和 投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 成员对各中标候选人的评价意见和定标委员会负责人 最终确定中标人的推荐理由。推荐中标人的理由须包 含依据定标标准各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的比较情况以 及综合评价择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定标会应当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按 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 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 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定标过程应当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信息和定 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名单等资料应当一并存档备查。 4、拟定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尽快 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拟定中标人公 示应当载明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 人等信息,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负责人 推荐中标人的理由,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5、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 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 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 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6、中标人公告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7、重新定标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 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8、签订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 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 的其他协议。 |
| 5.3.1 | 定标方法 |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