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江扬中河段二期(应急治理)工程镇江市境内工程环境保护技术服务2-4标--鱼类三场等重要栖息地调查和生态补偿措施效果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长江扬中河段二期(应急治理)工程镇江市境内工程环境保护技术服务2-4标--鱼类三场等重要栖息地调查和生态补偿措施效果评估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镇江市 | 采购单位 | 扬中市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镇江新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丹阳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 |
| 招标代理机构 | 镇江市环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长江扬中河段二期(应急治理)工程镇江市境内工程环境保护技术服务2-4标--鱼类三场等重要栖息地调查和生态补偿措施效果评估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长江扬中河段二期(应急治理)工程镇江市境内工程环境保护技术服务2-4标--鱼类三场等重要栖息地调查和生态补偿措施效果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长江扬中河段二期(应急治理)工程镇江市境内工程环境保护技术服务2-4标--鱼类三场等重要栖息地调查和生态补偿措施效果评估项目
招标编号: A3200000001007438
招标项目编号: A3200000001007438
所属行业: 其他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河西区
招标单位: ["扬中市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镇江新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丹阳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
招标代理: 镇江市环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4-03
1.招标条件
长江扬中河段二期(应急治理)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农经发【2024】133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以上补助70%、其余地方政府自筹,招标人为扬中市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镇江新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丹阳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镇江市环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江扬中河段二期(应急治理)工程镇江市境内工程环境保护技术服务2-4标--鱼类三场等重要栖息地调查和生态补偿措施效果评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长江扬中段暗纹东方鲀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试验区。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长江扬中河段二期(应急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包括河势控制工程和护岸治理工程,合计治理总长度41.414千米。河势控制护岸合计10.03千米,其中新建5.94千米,加固4.09千米;小泡沙右汊沉排护底6.858万平方米。护岸治理合计31.384千米,其中新建2.03千米,加固29.354千米。长江扬中河段二期(应急治理)工程等别为Ⅲ等,长江扬中河段主江堤及太平洲洲堤护岸工程级别为2级,其余区域护岸工程级别为3级。
本次针对长江干流江苏段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开展调查,摸清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栖息地状况,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和修复的支撑工作。通过对生态补偿措施落实进行技术指导和修复效果评估,确保各项生态补偿措施及时落实,保障各项措施的及时落地,并通过修复效果评估评价生态补偿措施的有效性,为后续生态补偿措施提出建议。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长江扬中河段二期(应急治理)工程镇江市境内工程环境保护技术服务2-4标--鱼类三场等重要栖息地调查和生态补偿措施效果评估项目的服务,其主要包括:统筹开展水生态监测,对长江干流江苏段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调查;结合水生态监测,针对性开展长江特色鱼类种质资源保护、栖息地修复、长江江豚等应急保护等措施效果评估以及工程对保护区影响的评估,并对专题提出的生态补偿措施的落实进行阶段性技术指导。本标段概算约600万元。
2.4本合同项目服务期限:5年(电子投标文件填1825天)。
2.5质量目标:合格。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工作,满足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要求,提交报告的数量、质量满足档案和专项验收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与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或生态环境保护)监测调查相关业绩,须提供合同。
(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水产类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
(4)其他人员要求:提供开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为参与本项目投标成员缴纳的社保证明,已退休人员除外。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5)其他要求:
A.未因行贿犯罪记录被有关机关限制目前投标(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评标结束后,若发现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3年内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B.投标企业需提供《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10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负责(详见关于使用省主体信息库的最新消息:《关于省水利交易系统切换使用全省统一主体信息库的通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通知公告));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相关资料下载: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29日10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招标项目名称: 长江扬中河段二期(应急治理)工程镇江市境内工程环境保护技术服务2-4标--鱼类三场等重要栖息地调查和生态补偿措施效果评估项目
招标编号: A3200000001007438
招标项目编号: A3200000001007438
所属行业: 其他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河西区
招标单位: ["扬中市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镇江新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丹阳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
招标代理: 镇江市环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4-03
1.招标条件
长江扬中河段二期(应急治理)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农经发【2024】133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以上补助70%、其余地方政府自筹,招标人为扬中市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镇江新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丹阳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镇江市环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江扬中河段二期(应急治理)工程镇江市境内工程环境保护技术服务2-4标--鱼类三场等重要栖息地调查和生态补偿措施效果评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长江扬中段暗纹东方鲀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试验区。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长江扬中河段二期(应急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包括河势控制工程和护岸治理工程,合计治理总长度41.414千米。河势控制护岸合计10.03千米,其中新建5.94千米,加固4.09千米;小泡沙右汊沉排护底6.858万平方米。护岸治理合计31.384千米,其中新建2.03千米,加固29.354千米。长江扬中河段二期(应急治理)工程等别为Ⅲ等,长江扬中河段主江堤及太平洲洲堤护岸工程级别为2级,其余区域护岸工程级别为3级。
本次针对长江干流江苏段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开展调查,摸清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栖息地状况,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和修复的支撑工作。通过对生态补偿措施落实进行技术指导和修复效果评估,确保各项生态补偿措施及时落实,保障各项措施的及时落地,并通过修复效果评估评价生态补偿措施的有效性,为后续生态补偿措施提出建议。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长江扬中河段二期(应急治理)工程镇江市境内工程环境保护技术服务2-4标--鱼类三场等重要栖息地调查和生态补偿措施效果评估项目的服务,其主要包括:统筹开展水生态监测,对长江干流江苏段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调查;结合水生态监测,针对性开展长江特色鱼类种质资源保护、栖息地修复、长江江豚等应急保护等措施效果评估以及工程对保护区影响的评估,并对专题提出的生态补偿措施的落实进行阶段性技术指导。本标段概算约600万元。
2.4本合同项目服务期限:5年(电子投标文件填1825天)。
2.5质量目标:合格。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工作,满足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要求,提交报告的数量、质量满足档案和专项验收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与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或生态环境保护)监测调查相关业绩,须提供合同。
(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水产类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
(4)其他人员要求:提供开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为参与本项目投标成员缴纳的社保证明,已退休人员除外。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5)其他要求:
A.未因行贿犯罪记录被有关机关限制目前投标(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评标结束后,若发现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3年内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B.投标企业需提供《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10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负责(详见关于使用省主体信息库的最新消息:《关于省水利交易系统切换使用全省统一主体信息库的通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通知公告));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相关资料下载: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29日10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2.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
| 4.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
| 5.其他人员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
| 6.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
| 7.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联合体 | ||||||||||||||||||||||||||||||||||||||||
| 8.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9.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α+B×(1-α) 式中 S—评标基准价; T—招标控制价; α—T调整后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0.6;0.62;0.65,开标现场抽取; 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算术平均值,计算方法为: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①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格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剩余投标报价个数×20%(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最高投标限价:600万元,其中鱼类三场等重要栖息地调查最高投标限价397万元,生态补偿措施效果评估最高投标限价199万元。 7.4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20分; 业绩、配置:12分; 技术方案:68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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