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2026年度法律顾问项目(二次)

所属地区:江苏盐城市 发布日期: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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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盐城市 采购单位 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2026年度法律顾问项目(二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更正说明 >
一、比选信息
项目名称: 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2026年度法律顾问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JSZC-320903-FW2026-03158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服务品目: 商务服务/法律服务/法律诉讼服务
项目预算: ¥***.0
项目地点: 盐城市新都西路2号
评审开始时间: 2026-04-11 09:30
评审地点: 盐城市世纪大道619号
采购单位: 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响应开始时间: 2026-04-02 18:30
响应截止时间: 2026-04-11 09:00
二、比选供应商资格条件


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2024度或者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提供2024年或2025年整年度,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加盖公章清晰可辨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需提供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注册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检合格,无不合格或者限期整改的情况。 (4)项目负责人(即委派的法律顾问)具备注册在本所的律师执业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投标人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三、获取比选文件时间、方式

1.

自即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前

2.

附件:

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2026年度法律顾问项目(二次)比选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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